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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法学理论论文」

  • 论文价格:免费
  • 用途: 开题报告 Proposal
  • 作者:上海论文网
  • 点击次数:1
  • 论文字数:2015
  • 论文编号:el2022010817510927654
  • 日期:2023-03-05
  • 来源:上海论文网

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本文将以法学理论论文为例,为大家分享一篇开题报告的范文样本,标题是“法教义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 的应用研究”,具体详情如下。

一、论文开题报告基本框架

论文开题报告一般由以下八个部分组成(每个院校都有固定的开题报告模板,可能有所差异,大家可以参照各自学院的要求进行写作)。具体内容如下:

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2.研究目标及内容

3.研究方法

4.论文大纲

5.技术难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6.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

7.论文工作计划

8.参考文献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二、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2016 年 4 月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市的“于欢案”,经《南方周末》发布调查性报道《刺死辱母者》后,该案件迅速进入了公众视野并引爆舆论场,学术界、司法界和人民大众随即展开了对司法的公正性、伦理道德与法理的矛盾等问题的激烈声讨。在该案中,学术界和司法界对于“法益存在现实侵害的紧迫性”、“适度性”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等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该案虽然最终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落下帷幕。但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讨论并没有结束,此事件是下一轮引起我们对正当防卫制度深入反思的又一个新的起点。

本文认为,真正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正当防卫制度,让它不再处于一种“睡眠”状态?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我国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过于笼统,且法律条文自身的抽象性,都使得现实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产生了很多困难,使得正当防卫条款难以达到最初的立法目。

针对于欢案,许多专家学者纷纷发表意见,观点也各不相同,部分专家甚至认为正当防卫是款僵尸法条。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过于宽泛,法律条文的抽象性;律师职业入口较宽泛,阅历不足,来源较复杂,部分律师未受正规教育,难以形成统一的法律思维;法学教育是构筑法官和律师的法律思维的媒介,由于教育缺乏统一的体系,易导致法官和律师对同一法条理解不一;这些都属于我国法律不确定性的问题范畴。法学界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在现实适用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争议,恰好反映了我国迫切需要在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中,应用法教义学的方法,从而尽快解决我们司法实践中法律确定性的问题。实际上,从德国民法典编纂开始,法学家们早已意识到法典的抽象条文与具体案件之间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为此在法学研究中提出了法律的确定性问题,相应的在德国法学教育体制中逐渐发展出了法教义学方法。

1.1.2 研究意义

本文认为,真正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正当防卫制度,让它不再处于一种“睡眠”状态?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我国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过于笼统,且法律条文自身的抽象性,都使得现实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产生了很多困难,使得正当防卫条款难以达到最初的立法目。

法学教育应当是适应该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教育。在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正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其中一个焦点就是法学教育的专门化和职业化问题。在目前的法学教育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之间相脱离,突出表现在法律条文规定的抽象性和具体法律实践的具体性之间的脱节上。由于两者之间缺乏某种制度联系,长期以来,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法律实践一直处于一定程度的分离状态。因此法学教育应重新定位于专门化和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应当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以具体法律实践为导向,在教学中更应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同时需要与职业需求相结合,加大同时具备法学理论知识与较强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的培养。

三、研究内容

本文是在归纳、总结与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分析法、概念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法学教育应用法教义学方法通过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简要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学教育进行梳理。第二部分,对法教义学的理论体系进行较详细的梳理:首先,梳理了经典法学方法论与法教义学的关联;接下来,对法教义学的理论立场进行简述;最后,重点对法教义学的两个阶段进行说明。第三部分,法教义学有着其独特的价值,具体表现在:法律职业需要层面的价值、司法审判需要层面的价值和法学教育需要层面的价值。第四部分,简述法学教育中应用法教义学方法的必要性。第五部分,法学教育中应用法教义学的途径。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四、研究方法

本文是在归纳、总结与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分析法、概念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法学教育应用法教义学方法通过五个部分展开论述。

五、研究结论

法学教育在教学中对思维方式的构建及方法问题很是关重。而现阶段,我国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对于法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和法律思维、方法的培养层面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而法教义学正是以法学思维方法和实践品格为核心范畴的一种方法论范式,其在法学教育的专门化、职业化改革进程和解决解决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都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因此,我们应将其应用法学教育中,以此来推进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专门化和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所以说,在我国国内的法学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加强对法教义学层面上的法学方法的探索、研究。

本文主要通过对法教义学理论体系及其价值、应用到我国法学教育的必要性及如何把法教义学应用在法学教育几个方面的阐述,把法教义学方法应用到法学教育中来解决理论知识和实践活动的脱节,以期用它来解决抽象、复杂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问题等。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运用法教义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解释、分析、论证、最终得出裁判结论的一个完整过程,当然这个完整的推理论证过程必然离不开一定的价值判断。但即使这样,也并不是要说法官在司法裁判时就可以直接拿价值判断来进行裁判,法官仍是要以法律规范来进行裁判。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法教义学具有一定的不足,也并不能为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一种万能模板,也无力解决特定社会的所有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教义学不是万能的,没有教义学是万万不能的”。

法教义学方法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来看,它是“对于法学教育专门化、职业化的科学化和系统化的预备”。法教义学在本质上更侧重于对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进行的一系列解释、分析、适用,最终得出一个正当性的、合理性的结论。法教义学为法律创造、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提供了一种强有效的法概念性的手段和工具。因此,法教义学将为法学教育的专门化和职业化提供方法论上的保障。

综上所述,可以肯定的是,法教义学为我国专门化、职业化的法学教育与抽象、复杂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司法实践之间矛盾的解决带来了新的解决问题的角度。法学思维方式和方法论的教学与我国专门化、职业化的法学教育的进程密不可分。因此,我国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重视法律思维、方法的培养。这样,我国法学教育也将更上一层楼,更会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由于笔者的水平有限,本文在视野的开阔性、理论的创新性上还存在诸多的不足,敬请各位老师、同学多多批评指正。

六、论文进度安排

20XX年11月01日-11月07日 论文选题  

20XX年11月08日-11月20日 初步收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填写《任务书》  

20XX年11月26日-11月30日 进一步熟悉毕业论文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20XX年12月10日-12月19日 确定并上交开题报告  

20XX年01月04日-02月15日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上交指导老师  

20XX年02月16日-02月20日 完成论文修改工作  

20XX年02月21日-03月20日 定稿、打印、装订  

20XX年03月21日-04月10日 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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