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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的态度思考

  • 论文价格:150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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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43625
  • 论文编号:el2022020311052029296
  • 日期:2022-02-03
  • 来源:上海论文网

学前教育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完善的政策法规是保障融合教育的开展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的必要前提,融合教育幼儿园的软硬件设施配备及高水平的师资团队是保障融合教育顺利开展的有力支撑,而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的态度则是决定融合教育开展效果的重要条件,以上任何一环的缺失或配合不到位都会影响融合教育的顺利开展。


一、问题提出


(二)相关研究综述

融合教育的相关研究

(1)融合教育概念的相关研究

融合教育的起源背景和发展始基,一般可上溯到 20 世纪早期北欧所进行的的教育正常化运动。其基本历程主要可分别概括为,50 年代,美国取代了北欧,成为融合教育的发展主要推动理论,其原因是美国社会当时的民权运动在教育上所造成的影响。60年代,教育机会均等的呼声越来越高涨,反机构化、反标签化以及回归主流的运动在教育中开展,特殊儿童成为这一运动的重要切入点。70 年代美国社会又特别强调回归主流、改变限制环境和阶梯式服务等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的安置型态。[2] 1975 年,联合国发布的《障碍者权利宣言》,强调摒弃分离歧视政策,主张让所有的孩子在共同的环境中成长(共处一室的教育),即不再把普通儿童和特殊儿童分别安置,强调在平等无区别的环境中接受教育,促进共同成长。1994 年《萨拉曼卡宣言》正式提出“融合教育(InclusiveEducation)”这一概念,这一理念经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和宣传,及其制定的教育政策建议,使得融合教育在全球各地确立起了发展方向。自此,融合教育的发展步入正轨并加速发展。

在美国,全美幼儿教育协会(NAEYC),是专门负责幼儿教育的的机构组织,包含一般的幼儿的教育活动的开展,另外,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儿童委员会下属着特殊幼儿部(DEC),其职责是为学前阶段存在能力缺陷或发育迟缓的年幼儿童等特殊儿童的提供教育工作(主要是特殊教育形式)。这两个机构,承担着美国 0-8 岁幼儿(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前教育活动。[4]随着融合教育在学前领域的发展,美国这原本服务对象和范围都相互区隔且差别很大的教育机构,在融合教育理念的共同影响下,NAEYC和 DEC 在实践领域开始进行整合,致力于普通儿童和特殊儿童接受无区隔的学前教育,即实施学前融合教育。

中国融合教育的发展也经历了漫长的探索。首先是从“隔离教育”向“一体化教育”进化,先发展特殊学校,将特殊儿童送入特殊学校进行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待特殊儿童身心适应、健康发展后,再向普通学校教育过渡,实施“随班就读”。“随班就读”这一概念在 1987 年被正式提出,随后各地尝试开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便逐渐设置随班就读实验班。1995 年《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出台,我国特殊儿童的教育形式,逐步确立成“随班就读是主体,特殊学校是骨干”的整体格局,但此时的融合教育仍需倚靠特殊教育学校为前驱开展。多年来,随班就读的教育方式使得越来越多的特殊儿童走进普通学校,从形式上实现了学前的“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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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态度的现状分析


(一)总体情况

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态度的主要从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维度进行现状分析,家长对于融合教育的认知程度,大大影响了对融合教育的态度。通过研究发现,特殊儿童家长对特殊儿童认知情况处于缺失状态,除了对特殊儿童有正确的认知,对于融合教育、特殊儿童未来发展、政策等方面很少有了解。在情感方面,特殊儿童家长比较愿意接触融合教育,但在行为倾向上,家长由于工作压力、社会舆论等影响大都不愿意参与到融合教育中来,这一点与情感层面又是相悖的。这说明,我国在实施融合教育过程中还有许多阻碍。

特殊儿童家长对学前特殊儿童的当前认知较为正常,对其未来发展存在误区,对学前特殊儿童权利掌握认识不足,对融合教育的观念认识浅薄。

虽然大多数特殊儿童家长对特殊幼儿进行学前融合教育的接纳度很高,但是仍然有少数特殊儿童家长存在偏见,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效果存在质疑。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对于融合教育在幼儿园方面、社会方面和政府方面分别存在不同的情感体验。

特殊儿童家长的接纳度表现出与情感维度的明显差异,很多特殊儿童家长对学前融合教育还是只停留在情感的支持上而非行为支持,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过程中难以得到特殊儿童家长完全理解和足够支持。通过研究发现,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在行为倾向维度主要集中在政府、社会及幼儿园方面。


三、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态度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态度存在的问题

家长作为决定孩子安置形式的决策者,在孩子的发展和教育活动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经过研究发现,特殊儿童家长在对融合教育的认识上、对特殊儿童的权利了解上都存在问题,同时,特殊儿童家长对于让孩子参与融合教育的意愿不够强烈也是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融合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

融合教育是指有功能障碍的特殊儿童和正常儿童在同一个班级共同参加学习和活动的教育系统。融合是特殊教育的目标,融合教育不但为特殊儿童的教育打开了新的大门,而且让普通儿童可以尽早地学会爱和包容,学会尊重和平等对待他人。学前融合教育对所有儿童的发展都有着特殊的意义。学前融合教育对大部分的特殊儿童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习能力的提升,二是提高社会的适应性。因此,发展学前融合教育,既是时代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又是促进学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研究中,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的概念认识存在偏差。在调研中的 120 名正在参与融合教育的特殊儿童家长中,有 1 人表示家里的特殊儿童未参与融合教育,有 3 人表示不清楚家里的孩子是否参与了融合教育。而对于特殊机构中的家长来说,有 33%的家长不清楚自己的孩子是否参与了融合教育,而还有 13.7%的家长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孩子所处的特殊学校就是在进行融合教育。我不太清楚我的孙女是不是在你们说的这个融合教育的幼儿园中,当时就是她爸说应该上幼儿园了就报了个班,他们工作忙,平时都是我来接送我这小孙女。(AGM)我们也有家长群,经常在群里面分享一些(特殊儿童)康复或者行为改善的一些链接啊之类的知识,但是对于融合教育这个词平时了解的还是比较少,根据字面意思讲,应当是跟普通儿童融合在一起学习吧。(D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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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态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学前特殊儿童家长的态度作为特殊儿童参与融合教育的主要影响因素,已经存在对融合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对特殊儿童权利认识不足、对参与融合教育的意愿不强烈这几个问题,究其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我将其分为社会、融合教育幼儿园以及家庭等多方面进行思考和分析。

1.家庭方面

家长作为特殊儿童参与融合教育的决策者,在自身认知、情感、行为等多层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深究原因,主要与家庭相关,主要集中在特殊儿童家长隔代抚养情况严重,特殊儿童家长缺乏自我提升的途径及特殊儿童家长存在自卑心理,对特殊儿童消极面对等方面。

(1)特殊儿童家长的观念

家长的年龄、学历层次、职业等方面均会影响特殊儿童的发展。在当今社会的高强度工作压力下,家长的工作与孩子受教育的时间冲突成为主要矛盾。在研究中发现,在调研的 222 名特殊儿童家长中,年龄在 46-55 岁的家长占到了 56.69%,隔代的家长参与度非常高,达到了 73.89%,其中,祖母、外祖母人数达到了家长中的 44.59%。这说明,在特殊儿童家长的群体中,以隔代家长作为特殊儿童教育的主要陪同者,观念影响孩子的成长较大。部分隔代家长观念较为陈旧,对社会不了解,无法应对当前时代变化的步伐,观念较为落后。


四、改进学前特殊儿童家长对融合教育态度的建议


(一)社会方面

1.完善融合教育的政策法规

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当前我国法律政策中对“受教育权”的保障已经非常完善,而对融合教育的受教育权还没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在政策法规中细化对学前特殊儿童的“受融合教育权”,明确其内涵、受用对象、运行机制、运行保障等方面,构建起适用于中国的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体系。其次,具体的实施办法是确保学前融合教育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参考其他融合教育实施较为成熟的国家,颁布《特殊教育法》,在法律中明确提出学前特殊儿童融合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让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国家法律完善的基础上,教育部门应结合实践需要,对应出台更加细化的《融合教育条例》,以便各省市根据上位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开展融合教育的环境和条件,出台适应本土的具体实施办法。最后,确立融合教育的优先权是帮助学前融合教育受到必要重视的重要保障。十九大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教育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重视,但“融合教育”显然还没有进入大众视野。推进融合教育的优先权并不是强调把融合教育放在教育的核心位置来发展,而是设法向社会各界传递融合教育的理念,让社会大众转变视角、摒弃偏见,更加重视融合教育、更加关注学前特殊儿童的必要方式。通过这样的方式,在推进融合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推动普通教育体系的改革,可以更有效地掀起特殊教育乃至整个教育领域的改革,真正意义地推进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

当前我国对学前教育义务化的讨论热度不减,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无法满足人民对教育的殷切需求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一个国家走向繁荣的体现。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到学前融合教育的开展是惠及国家、惠及社会、惠及人民的重大事业,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指引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教育不能放弃任何一个儿童,学前特殊儿童是弱势群体中的特殊人群,更应该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更应该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而融合教育正是保障他们受到良好教育的最佳途径。因此应鼓励更多的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国家和社会需要对开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加大投入力度,从物质资助和政策保障等不同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特别要重点帮扶特殊教育发展薄弱的地区,帮助他们改善教育环境、改善特殊儿童的康复和生活条件,为当地的特殊儿童更好地融入普通儿童,更好地适应日常生活奠定基础。除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以外,完善的师资队伍也是融合教育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之一,融合教育的学前教师需要掌握比普通教师更多的知识与方法,若能适当提升学前融合教育工作人员的待遇,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能人志士有热情加入融合教育事业,使其付出劳有所值,能力与爱心都有用武之地。此外,产学研的结合对融合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起到重要作用,应划拨专项经费资助融合教育的科学研究,兼顾理论与实践,鼓励更多科研人员关注并深入研究融合教育,会有效提升融合教育的科学性、可行性。当前融合教育的研究成果还相对稀缺,没有形成有效的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和成果体系,应总结现有经验,提高成果资助力度,促进融合教育幼儿园、相关教育部门或科研机构对融合教育的理念、教育手段、管理方式及评价反馈等方面不断探索与研究,逐渐推各个地方形成本土化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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