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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新闻版权制度的形成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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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8052520520417019
  • 日期: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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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版权与著作权概念辨析
中国的造纸、印刷等技术虽于唐朝之后便日臻完善,但现代版权概念却在15 世纪德国古登堡机械印刷技术发明之后才稍显萌发之态势。在文本能够进行大规模复制传播之前,基本上世界文明发达区域内都将作品或其他智力成果视为创作者的一项个人活动,即便是对作品进行商业交易,这种交易行为也同其他有形商品的交换一样,是一次性的“银货两讫”。或许为了保护作者的声誉,许多地方会以不同方式抵制剽窃行为,但人们不会将作品复制与传播视为作者的精神与财产权利,作者所在乎的也不过是作品带来的名誉、地位等附加价值,而非作品本身的经济价值。而机械印刷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状态,当作品能够大量地复制流通之后,写作就不再是一种个人活动,印刷为想要获得名誉的作者开辟了一条更为便捷的通道,使得作者能够凭借作品本身成为权威。以 15 世纪西欧资本主义氛围最为浓厚的城市威尼斯为例,机械印刷技术的出现使得这座信息传播中心升级成为印刷出版中心。1469 年威尼斯印刷商冯·施贝叶(Johann Speyer)获得了世界上第一张政府颁发的印刷特许令,规定了其可在政府保护下进行五年的垄断印刷[1],紧接着意大利、法国、德国以及英国等地出版商的纷纷效仿其做法。版权保护便以授予出版社垄断特权的形式正式开始,这一时期内即便对作者权利有所维护,也并不比禁止剽窃的范围扩大多少。版权自出版商特权到作者权利的让渡经历了一个曲折又复杂的角力过程,在资产阶级的壮大、人文主义的风行以及对垄断商会的抵制等种种因素作用下,1710 年英国出台了世界上首部版权保护专门法案——《安娜法》(The Statute of 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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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版权制度的概念范畴与本文思路
要研究晚清时期版权制度的形成过程,除了明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版权的概念之外,还要确定研究的主体,即版权制度的具体范畴。在社会学中,制度的概念主指某一组织或机构运行的规范与模式。这种规范或模式既包括强制性的法律政策,也包括自我约束性质的伦理道德。而研究制度本身就是“从社会组织、社会事实、物质实体的角度去理解制度的主体和形式,即制度的概念不仅仅是‘度’的规范和规则,还包含‘制’的主体和形式”。[3]本文对晚清版权制度的探讨,就是从主体形式和内容规范两方面进行论述的。规范制定、执行以及作用的群体作为版权制度的主体,其中需要探究的问题有很多,诸如版权制度是谁建立的?如何建立的?建立的规范又是如何发生效力的?规范的约束对象是谁?等等。而版权制度的内容规范则包含了强制性版权法律法规,以及非强制性的版权保护行业规则等具体内容,这些规范的形成与否正是判断制度是否建立的重要度量标准。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晚清版权制度的研究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以出版行业为主体,对其所制定的非强制性行业规则进行研究;二是以国家及政府机关为主体,对其所制定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其中第一部分主要在第四章晚清出版业的版权保护实践中进行了分析论述。论述思路为,首先对个别行业领先企业的行业制度的制定与实践进行探究,而后分析行业组织团体的形成及影响,这基本上涵盖了晚清时期版权行业制度形成的全过程。第二部分是对版权法律制度形成的研究,这是本文论述的重点。法律制度既包括涉外法也包括国内法,涉外法主要在本文的第三章晚清时期的中外版权关系中进行详细地分析,而国内法则放在本文的第五章版权法律制度的建立中进行具体论述。需要指出的是,文本将版权法律制度的建成作为中国版权制度形成与否的衡量标准。在清朝最后的十多年中,推动版权制度建立的社会因素都被视为影响制度内容产生的主体形式,这种主体形式是产生一切规范内容的母体。虽然版权法律制度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法律制度和行业制度并不是两个孤立的存在,它们更像是两个互有交集的子集,以密不可分的姿态在当时脆弱的政治体制下勉强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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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晚清版权保护观念的形成
 
在中国近代史中,晚清可以说是“变革”这一标签的典型代表,现代社会中的诸多词汇与概念都在此时而生,譬如本文研究的中心概念——版权。与这一时期其他纯粹的新生概念不同,版权并不是一个完全的舶来品。中国自宋代便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意识,然而意识的产生不过是概念形成的萌芽,是尚未经过抽象加工的感性认识,并不具有普遍性、实践性以及指导性。当意识不断深化扩展成为对某一事物主客观的系统性集合时,便成为了观念。因而就观念形成的角度来说,中国版权保护观念及概念的形成均始于晚清时期。作为观念体系中最基本的逻辑单位,版权概念的产生过程能够最直观地反映版权保护观念的形成特点。 
 
2.1 近代版权概念明晰
1910 年,商务印书馆资深编辑陶保霖发表了题为《论著作权法出版法急宜编订颁行》的文章,其中对世界版权发展历史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并且对版权立法宗旨进行了归纳。陶保霖将世界版权发展做了分期,主要分为版权的特许时期、权利主义时期以及世界权利时期三个部分,这成为后来版权史研究的基础。特许时期即为在印刷术发明之后,政府从法律上承认版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并将其特许给某一主体专卖经营,陶保霖将此作为版权的起源时期。权利主义时期的版权则脱离了政府的审查程序的控制,发展成为了因智慧成果产生而自然获得的当然权利。在法律层面上,版权又与物质财产的性质相同,此为版权的法律概念正式确立的阶段。而世界权利时期,顾名思义,就是版权保护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一国及一个特定区域,受到文化载体传播愈加广泛、迅速的影响,复制传播作品的经济利益不再由一国独享,相应的版权保护的范围也随之扩大。版权保护问题成为了国际问题,因此在这一时期各国为解决该问题相互缔结保护条约,形成各种版权保护同盟,以便解决国际贸易中产生的版权纠纷。陶保霖的这种分类基本符合西欧地区版权的发展进程,然而套用于中国的版权制度的发展却稍显偏差。中国的版权保护意识觉醒于特许时期,但受到中国的近代社会环境特殊性的影响,版权概念直接脱胎于于世界权利时期外部的文化输入与政治压力之中。要探究中国版权保护观念的形成过程,则需要理解晚清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下“版权”概念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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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国近代版权概念的产生
就中国上下几千年的历史而言,从 1840 年鸦片战争开始到 1912 年中华民国成立,短短 72 年如弹指一挥间,但没有任何一次新旧交替能像晚清一样迅速而复杂。新生阶层迅速成长,又在环境逼迫与变革需要的双重压力下迅速吸收一切能够借鉴的新的知识、理论、思想乃至制度,中国近代版权概念正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下迅速建立起来。前文中已提到中国宋代以来已经具备有模糊的版权保护意识,而受到封建制度的影响,这种意识几百年来都未能进一步演化为成熟的概念和制度。反观欧洲地区虽在印刷技术的起步上晚了中国七百多年,但却在古登堡印刷术发明后不到三百年内完成了从版权保护观念普及到版权概念的完善,再到版权成文法律的颁布与制度建立的几级飞跃。晚清时期的版权制度或许在万众期待下建成,然而版权法律制度建立的初衷源自于政治外交目的,而非对司法保护的考量。因此对晚清时期版权概念产生背景条件的分析,是探究版权概念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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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晚清时期的国际版权关系 .... 17 
3.1 中美版权条约的初定与实践 ....... 17 
3.2  中日版权条约的初定与实践 ...... 20 
3.3 加入《伯尔尼公约》的争端 ....... 24 
第四章  晚清出版业的版权实践 ........ 27 
4.1  民营企业构建行业制度的尝试 .......... 27 
4.2  出版业版权保护的实践与发展 .......... 30 
第五章  版权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 .... 36 
5.1  版权法律制度的源起与继受 ...... 36 
5.2  版权制度建立的社会基础   ........ 38 
5.3  《大清著作权律》的制定与颁布 ...... 49 #p#分页标题#e#
 
第五章 版权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
 
法律制度是版权制度的中心内容。中国出版业在没有专门版权法的情况下轰轰烈烈地发展了几十年,甚至凭借自身力量构建了行业规范。然而这种不完全的行业制度作用范围有限,没有强有力的维护机制支撑,作者、出版商的版权得不到保护,出版业很难再继续发展下去。因此,社会各界都敦促清政府建立中国自己的版权法律制度,本章对这一时期版权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进行了详细梳理。 
 
5.1 版权法律制度的源起与继受
1710 年英国颁布了《安娜法》,该法案被普遍认为是现代版权制度的起源标志。在此之前整个欧洲的印刷出版业已经发展完备,到了 16 世纪后半叶,几乎每个国家或地区都形成了颇具规模的印刷行业工会。1556 年伦敦书业公会正式将印刷商和图书销售商正式接纳为会员,当时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将整个印刷业的发展与政治和宗教牢牢绑在一起,都铎王朝为了压制煽动性的异端图书,玛丽女王于 1557 年授予伦敦书业公会出版专营权,以控制伦敦的书籍出版活动,并禁止除牛津与剑桥的大学之外其他任何地区进行出版活动。这种特许经营权实际上赋予了书商公会审查权,公会有权利摧毁非法经营的印刷厂以及销毁非法图书,而公会成员只要注册其出版书名就可享有该书转让、出售、赠与与复制传播的永久性独占权。 而印刷业在最初一百年间的蓬勃发展,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缺乏像其他行业那样组织起来的行业架构,这样的行业架构可能会妨碍行业的发展。伦敦书业公会的这种“奉旨垄断”实际是将作者的版权让渡为书商版权,在短时间内确实由公会带动整个印刷业发展起来,然而一家独大势必激化伦敦和地方印刷商的矛盾。实际上,各地的底下印刷活动一直存在,多方势力博弈的结果是 1695 年特许垄断法令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为了促进学习而颁布”的安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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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对中国人来说,晚清的这段历史如同哽在喉头的一根刺,虽早就拔了出来,但却免不了让人心生忌惮,每每想起便觉得胸中郁结。然而这段历史如同黎明前的黑暗,常言道乱世出英雄,在这样混乱的世道中总有些惊才绝艳的人物出现,叫人不至于心生绝望。历史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产物,一个旧时代在痛苦和心碎中落幕,一个新时代又在希望和呼唤中来临。历史又是由人所创造的,形形色色的人组成了复杂的社会,让身处其中的人摸不清前行的方向。我们想要将目光放在这变革历史中的某一点上,就宛若在海滩边上挑出一粒沙,若是将其与沙滩剥离开来,就迷失了研究的本意。本文探究晚清时期版权制度形成的初衷,便是抱着这种不愿被一叶障目的想法,来了解一个制度的建立过程,去触摸那些创造规则、实践规则的人。我们试图以史学和社会学的角度重游历史,如同一个提前知道了凶手是谁的侦探,努力地搜寻一切蛛丝马迹来印证已经得出的结论,希望尽一切可能找出引发风暴的那一对蝴蝶翅膀。诚然这是一个几乎不肯能完成的任务,但这正是本文前五个章节所努力的目标。历史并不是由伟人所创造的,一个制度也并不是仅仅凭借一家企业或者一部律法的力量就能够形成,因此在前五章中我们试图跳出专门史的局限,以更为宏观的角度来剖析一个制度形成的社会、人文以及法律背景,尽可能地不以现代人的眼光对既成事实做出评判,以保证对历史最大限度的还原。(不得不承认,受制于能力的影响,这一目标并没有完美达成。)然而在版权形成的历史梳理基本完成的最后,我想斗胆再此基础上对其影响做出如下一些不成熟的评判,也算是让本文的研究有始有终了。版权制度的形成中包涵了各方文人志士的太多努力与期愿,是中国近代文明曲折发展的历史缩影。今天中国出版业所面对的同样是变革的时代,不同的是这次前进的方向已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希望本文对版权制度形成的探析能够对我国未来版权制度的发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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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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