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新闻媒体论文,新闻媒体 亦称大众媒体,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出现的一个概念。一般来说,新闻媒体包括纸质媒体(报刊)和电子媒体(广播、电视)两种。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作为“新电子媒体”的网络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媒体类型。(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上海论文网为大家推荐一篇新闻媒体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 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在我国传统文化的长河里,戏曲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中国文化的璀璨明珠。戏曲影响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和审美志趣。世界三大古剧古希腊悲喜剧、印度梵剧以及中国戏曲,曾经都名噪一时,在历史长河中留下自己痕迹。但是经过千百年的洗礼,前两者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里了,只有中国戏曲还一直存留至今,不断继承发展。我国昆曲已经被定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看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中国戏曲文化发展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现在我国戏曲发展的环境恶劣,仍需关注扶持。媒介的出现,比如电视、网络、广播等这些,都为戏曲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了比较好的机会,媒体的出现丰富了戏曲的视听表现力和社会影响力。1958 年我国电视事业开始起步,电视作为一种视听共享的载体,为戏曲传播提供了更宽广的途径。学界专家就戏曲与电视完美融合不断研究论证,然而笔者发现,学界普遍积极赞成的传播媒介与戏曲结合观点有很多,但在反思问题、梳理现状、提出弊病方面,仍然未曾有较为理性、系统的论述和反思。现在学术界都想将戏曲同现在的媒体结合在一起,但是在进行之前,没有考虑到戏曲本身就是比较独特的,也没有考虑到戏曲本身传统文化的内涵的体现,也没有从实际情况中对戏曲的发展传播途径进行考虑。而在现在的电子媒体传播的时代,使用新媒体对戏曲进行传播,只会加大对戏曲文化的消解,受众欣赏到的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传统戏曲,换言之,戏曲已经变质。这样不仅不能够使戏曲和媒体进行很好的结合,而且还会使人们忽视传统文化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忽视了戏曲的文化背景,使戏曲文化的发展更加严峻。电视作为大众媒体,在传播戏曲信息、传承戏曲文化过程中,对戏曲文化做了哪些改变,这种改变是正向还是反向的?对于戏曲本体和传受众产生了什么影响?媒体的传播如果改变了戏曲,是否给戏曲带来危机,这都是目前研究的空白。本文正是从此出发,对于戏曲艺术传播、传承具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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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现状
1.2.1 解构主义研究现状
社会人文学科中所讲的解构主义,是一种针对形而上学的批判,严格来讲是一套消解语言及其意义确定性的策略。 所以说解构主义最核心的是消解本体及其意义确定性。而不是大众从字面理解的颠覆和破坏。解构主义的代表人物里达在批判逻各斯中心曾提到,书面文字作为能指,是由声音转化而来的。在我们用符号来表现我们心中所想的事情的时候,实际上我们所看到的都是假象。这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文字并不是对现实的反映,只是一种符号之间的游戏。符号化的世界和真实世界是不一样的。现在在人们的生活中,比较注重利益,所以在发展的时候,就会对产品进行量化,但是如果将文化产品进行量化,就会使文化产品失去了原本的性质。使它本身的艺术性、形象性以及创造性进行消磨,所以最终呈现在大家面前的已经不是一件艺术品了,而是一件商品。人们接受文化的熏陶就是为了进行精神的升华,但是现在的社会越来越注重利益,使人们很难能够从文化中得到精神的升华和洗礼。解构现象在传播学里理论根源在“文化的异化”理论。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的异化理论在传播领域已经很完善,但是对于电视戏曲这一主体的研究中中在这方面仍然未曾有较为理性、系统的论述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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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电视与戏曲的交融
2.1 戏曲文化特征
戏曲一词,在 1999 年版的《辞海》是这样解释的:戏曲,中国传统戏剧形式,是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各种因素而以音乐和舞蹈为主要表现手段的戏剧。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戏剧的艺术特征,可概括为“写意性、综合性”。 虽然有学者认为“程式化”“现场性”也是其艺术特征,但是经笔者对比文献资料,认为“写意性”“综合性”是所有学者共同的观点,因此在本章讨论中先对“写意性”和“综合性”进行阐述。
2.1.1 戏曲写意性戏曲的写意性
强调的是表演者在进行戏曲表演时散发的整体的人物个性和特点,表演注重的是艺术家对其的情感投入,而不是注重其对真实的还原。戏曲的众多的特征当中,写意性显得尤为突出重要。与西方的理论相比,中国戏曲该特点相对更易被人接受,在中国的传统戏曲当中其表示的是进行舞台创造时应该遵守的规则和遵循的装作途径。虚拟动作看似比较抽象,但是所有动作都是来自现实生活的,在艺术家的智慧中进行了再造,在进行情感的表达时,在中国的传统戏曲表演中,不过多借用现实道具辅助,仅凭借演员自己的手眼身法步就可以将戏曲中的故事情节交代清楚,同时将感情发挥的淋漓尽致。戏曲表演过程中的动作就是舞蹈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产物,是表演者对于所刻画的人物的所在规定场景进行的诠释。写意性的特点可以高度凝练的概括为将动作以程式化的固有形式进行呈现将人物性格用脸谱的方式进行刻画。其具体表现为动作表演的程式化以及对动作的虚拟。在戏曲舞台上,艺人把真实生活中的语言和动作凝练加工为唱念做打,并和舞台伴奏遥相呼应,相得益彰,形成规范的表演体系。按照规定动作和举动设计人物的日常活动,称为程式化。戏曲舞台上小到行动坐卧走、举手投足、一颦一蹙,大到登山涉水、行军走路、比武较量、喂鸡绣花、观花赏景等都可以程式化为成优美精彩的身段表演。在戏曲演出中对于演员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其举止行动等具有高度的形式美,给人以美的享受。在戏曲表演中,程式化贯穿了戏曲的每一寸舞台,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出艺术发源于生活,反应人们的生活真实状态,在此基础上进行艺术的抽象和融合,使其展现方式具备“美”的特征,而且富有生活气息,从而突出戏曲的特点。戏曲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在形式上与生活表现相对较为离散,即从表面上看脱离生活,但在精神上却与生活高度统一,用较为幽默、轻松的戏曲形式去表现生活的内涵。戏曲舞台上的一切实物都不是直接从现实生活中获得的,而是要根据现实的原型对其加以艺术的提炼与改造。在舞台上演员的表演形式都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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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电视戏曲概述
我国电视事业发轫于 1958 年,自电视事业产生那天开始,戏曲便与电视不断融合,戏曲与电视形如姐妹,如影随形。电视和戏曲的火花碰撞并不是什么稀罕事,早在 20世纪 50 年代就有了电视戏曲节目的出现,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特别是中央电视台 1996年开创的“戏曲....音乐频道”以来,一直到 2001 年专门创立的 “戏曲频道”,自此之后,地方台也开始创建一些有关戏曲的观赏性或综艺性的节目。还有不少的节目的收视数据也都非常喜人。举例来说,《九州戏苑》在中央台播出的,安徽电视台开创的《相约花戏楼》等的收视都是很不错的。电视戏曲节目在经历了新中国初期的初步发展和“文革”期间停滞期后,终于在改革开放时期迎来了蓬勃发展阶段。随着综艺节目与竞技类节目不断丰富,戏曲综艺、戏曲小品、戏曲 MTV 等形式不断被电视人创造出来,丰富了电视戏曲的表现形式。电视戏曲也由一种初期的将舞台表演直接照搬照抄到电视荧屏段进入到一种创新多种表现形式,找寻自身创新点的新阶段。电视戏曲创作从此更加注重包容性,其形式和内容更丰富多样,花样翻新、形式百样,满足了电视观众对于娱乐节目更深层次的要求,同时,向电视受众提供了更好的娱乐与视觉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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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电视戏曲对戏曲特征的解构....13
3.1 以实代虚,解构戏曲写意性....13
3.1.1 设置实景电子屏幕,破坏想象力........13
3.1.2 歌舞伴唱,解构戏曲写意美........14
3.2. 以偏概全,解构戏曲综合化 ........16
3.2.1 戏曲碎片化,破坏完整性....16
3.2.2 突出技巧,忽视主题....17
第 4 章 电视戏曲对戏曲观念的解构....19
4.1 以丑为美,解构观众审美观....19
4.2 本末倒置,消解观众价值观....21
第 5 章 电视戏曲对戏曲现场性的解构........23#p#分页标题#e#
5.1 媒体取代观众,解构戏曲现场性....23
5.2 媒体选择侵蚀各人趣味 ....24
第 7 章 解构现象应对策略
7.1 电视媒体的文化功能:强调文化功能,建立公共频道
大众传播媒介在现代社会成为人们广泛传播观点、知识和经验的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依靠对象。所以,现如今文化的传播和进一步的发展都离不开大众传媒的传播。国外有许多著名的传播学者曾经对传播的文化作出较深入的讨论研究,例如,美国的传播学者拉斯韦尔就对传播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在传播原有的联系社会和监视环境两种功能之外,又提出了传播的第三种文化传播功能,就是传承文化的功能,另外,文化的传承又可被称为社会遗产的继承。他提出这三种功能都是大众传播的最基本的功能。在 20 世纪 50 年代末,同样是美国传播学者查尔斯·莱特于提出了第四种大众传播的功能,即提供娱乐的功能。传播的文化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传承文化:人类所创造的历史文明尤其是无形的优秀精神成果是通过符号和意义的结合体——信息的传播才保存下来的。第二,交流文化:它将各民族文化中的精华传播出去,使其取长补短,相互融合,促进发展。第三,创新文化:传播媒介对于越来越多的外来文化不要一味排斥或盲目照搬,而是要吸取精华,去其糟粕。与本土文化相互结合形成新的元素,进而创造性的发展。第四,共享文化:传播是文化得以在历史长河中保存,因而形成了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文化成果,这为文化共享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对待戏曲文化要以其深厚的文化价值为根本,这是最重要的保护措施。首先应具备“以文化价值为己任”的意识,而不应该是以“收视率”为主要标准。中华上下五千年文明,创造了不计其数的珍贵遗产,戏曲艺术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汲取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养分,吸收民族精神之精髓,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沉淀、逐步完善,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表现手法。它不仅丰富了我国艺术表现的形式,而且其中所体现的深刻的文化内涵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戏曲的传承建立在继承和发扬戏曲艺术优良传统的基础之上。戏曲之所以能够延续至今,最重要的原因是其独特的文化价值。但是电视戏曲栏目中的一些做法却对戏曲产生了相反的影响。它肢解戏曲为独立的符号,使得戏曲变得支离破碎,而进入了娱乐的周而复始之中。此时,戏曲的重要特征也将伴随着戏曲被肢解而逐渐消失。没有了根本的文化价值,缺失了优良的传统,再谈“创新”,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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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电视事业在我国起步的一刻,就与戏曲结下不解之缘。电视戏曲发展到现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节目形式、受众人数、覆盖范围都有了很大提高,但同时存在十分严重的的问题。本文并非全面否定电视戏曲栏目,而是为使电视与戏曲更好的结合,在电视戏曲误入歧途的时候,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戏曲文化有其独特的传播规律和深刻价值,而在电视戏曲栏目中的“写实化”布景伴唱、随意删减片段、集锦式展示、“泛娱乐化”的做法从戏曲特征上、戏曲观念、现场性等方面解构了传统戏曲文化。戏曲需要发展,但需要注意其本质必须仍是戏曲文化。电视媒体难以满足的盈利需求与文化功能是一对势必存在的矛盾,电视媒体商业属性和大众文化异化等原因导致戏曲文化在电视媒体上被解构消解。无论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判理论中文化工业的还是实践上专业精神的缺乏都会是电视这一媒体对戏曲文化产生解构行为。这一现象对与戏曲艺术的继承发扬都是严重阻碍。因此笔者对应提出建立公共频道、提高节目品质、增加从业人员专业性、建立合理监督反馈机制等措施,以期望应对电视戏曲栏目对戏曲文化的解构。戏曲是一种综合艺术,是“以歌舞演故事”。戏曲自形成至今长达八百多年的岁月,形成了独特传播规律和审美方式。它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反映了中国的审美志趣和生活品味。在新时代中,我们不应一味去追求“求新求异”,不懂继承的创新是无稽之谈。电视戏曲的传播必须以戏曲作为传播本体,尊重戏曲传播规律,在这一共识上为戏曲融入创意和活力。将戏曲艺术的文化价值放在第一位,以继承发扬、实事求是为原则是电视戏曲的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戏曲艺术在电视媒体上获得更多机会,在未来再次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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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