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新乡贤作为新兴治理力量,深深融入本土政治文化脉络中,承载着推动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使命。
第1章绪论
1.2.2国外研究现状
1.2.2.1关于乡村精英的研究
由于国情和文化差异,国外并没有“新乡贤”这一概念,但是对士绅阶级和乡村精英有所研究,在对乡绅和乡村精英的界定上,马克斯·韦伯(1995)提出乡绅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之一,在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就已经出现了,明恩溥(2006)在其作品《中国乡村生活》中揭示了乡土环境下的“乡村头面人物”这一特殊群体的重要性,他们在处理与政府、村庄以及私人有关的三类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田原史起(2012)的研究进一步剖析了乡村精英在资源管理中的权威性表现模式,尤其关注他们在公共、共有以及私人资源调配方面的行为机制。弗雷德里克·布伊拉特(2015)基于国家发展、乡村社会运行的研究,分析了乡村精英形成的前提条件、出现的原因。费正清在《美国与中国》一书中,对传统中国士绅阶层的构成特征进行了细分研究,区分了两类具有不同权力基础和社会地位的群体:一类士绅是通过科举制度成功获取官职身份的精英,他们在社会层级体系中处于平民之上;另一类则是以土地拥有和家族纽带为依托的广义士绅阶层,这些人在社会金字塔中占据了更显赫的地位。①而田原史起(2012)的研究进一步剖析了乡村精英在资源管理中的权威性表现模式,尤其关注他们在公共、共有以及私人资源调配方面的行为机制②。蒋玉峰(2021)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分析框架,从乡村治理的主体出发,从协同治理的价值目标、制度设计、行为选择和条件四个方面分析了乡村治理多元主体间的现实困境。
第3章行动者网络视角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理分析
3.1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定位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定位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新乡贤能否有效发挥其治理效能。明确新乡贤的身份定位和功能价值,引导新乡贤在正确的领域发挥相应的作用,让其成为村两委治理工作的辅助者、村民沟通对话的桥梁、基层政府与群众的粘合剂,充分发挥其激发民主意识、贡献社会资本、加强社会监督作用,才能实现新乡贤的治理效能最大化。
3.1.1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身份定位
首先,新乡贤是村两委治理工作的辅助者。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党支部委员会作为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在意识形态上起着旗帜的关键作用,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需要承担基层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同时还要对村民自下而上的诉求表达进行回应,这一双重角色使村两委的工作繁多而复杂,对于村民来说,村干部落实的是乡镇政府分配的各种行政任务,更多的是“官”的色彩,而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力量的补充,本身附带着经济、文化、人力资源,能够充分贯彻理解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指示和目标,可以利用其“在野性”乡土社会资本,协助村两委做好政治动员工作①,为村委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充当着党群关系、政群关系的黏合剂的作用,为正式制度权力运作所难以触及的边缘事务搭把手,使邻里和睦,乡风文明。
第5章行动者网络视角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
5.1行动者主体角色功能异化
由于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复杂化及多元化,新乡贤在参与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到基层政权当中进行多方赋能,还要完成与村民的双向合作。但是这种双向合作是困难的,而导致这种困难出现的原因是基于新乡贤与村民之间的多重不对等矛盾产生的。由于身份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利益不对称,导致新乡贤出现与其他主体之间职责不清、治理能力有限、参与治理意识不强等困境。
5.1.1新乡贤与其他主体之间职责不清
在乡村治理与振兴的实践中,村两委作为重大公共事务的核心决策机构和领导力量,与新乡贤群体这一拥有深厚群众根基的乡村治理参与者和支持者形成了互补协作的关系。新乡贤组织通常依托村两委的支持或乡镇党委的指导,通过规范程序建立起来,并在村庄公共事务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智囊角色,为乡村振兴提供不可或缺的动力源与智力支撑。两者结合,即内生性权威的村两委与嵌入式权威的新乡贤共同参与、相得益彰,对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至关重要。村两委作为村庄治理核心自治组织属于法理型权威,赋予新乡贤参与自治的合法权力,而新乡贤则属于卡里斯马型权威或者魅力型权威,其工作有效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两委的态度。在实践中,乡村治理中权责冲突的隐患源自新乡贤与村两委间模糊的权责分工。主要表现为将新乡贤定位为辅助及支持村两委的从属机构,仅规定其需对决策进行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确认,并全力配合政策执行,但却忽视了赋予新乡贤在村庄治理协商过程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及其权益保障,从而导致村庄各项事务推进实施遭遇挑战。
5.2行动者网络运作过程缺乏规范
由于乡村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根基深厚,一些不在场的新乡贤无法挣脱熟人关系网络的束缚,无法在场外获得期望的既得利益。因受到这种“乡土情节”束缚,放不开手脚去获取利益,从而陷入是选择情感还是选择利益的纠结之中。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长久以来,乡村就缺乏有效的治理规则,人们只能靠经验或是人情关系来进行治理。如果一直缺乏明确的治理规则来约束治理主体行为,治理主体可变通的空间是相当大的,这将导致夹杂一系列复杂关系的不良行为产生,例如新乡贤与其他主体互动互信不充分、新乡贤参与治理制度规范不健全、新乡贤参与治理文化环境缺失等。
5.2.1新乡贤与其他主体互动互信不充分
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参与乡村治理活动时,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是不可或缺的。新乡贤与当地村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从“信任”“互惠”等方面来加以理解。然而,乡村治理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与其他参与方合作的过程中,由于立场的不同,新乡贤与其他参与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博弈。当新乡贤的治理目标与其他参与方的利益需求相一致时,村民的支持率、满意度和合作程度都会相应提高,从而使新乡贤更容易获得其他行动者的认可;相反,当各主体的实际利益和各自的利益诉求相悖时,新乡贤则往往难以得到认同并积极发挥作用,导致其地位受损,权力被削弱。相对地,当不同主体的实际需求和价值观存在差异时,新乡贤的权威可能难以获得广泛的认同,并最先成为村民批评指责的焦点。这种情况会削弱新乡贤的内在权威并打破之前建立的非正式规则,从而削弱新乡贤与当地村民之间的信任,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妨碍村民自治和乡村发展的活力。
结论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新乡贤作为新兴治理力量,深深融入本土政治文化脉络中,承载着推动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使命。他们积极调动乡土社会内在资源,并接纳外来治理力量,涵盖了政策、制度、法治、人力资源和资金等多个维度的支持,成为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不仅对乡村内部治理资本进行有效整合,更着力弥补村民自治主体能力的短板,以人本理念为核心,旨在实现公共福祉的最大化。新乡贤知识文化底蕴的注入有助于培养符合新时代需求的新农民群体,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架构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具有显著价值。同时,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行动中的积极参与者,搭建起了协同合作的新型治理模式,通过构建行动网络,有力地促进了乡村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当各个主体都能积极投身乡村治理的浪潮时,不仅能为乡村带来更丰富的公共服务,还能促进乡村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全面进步,这对于解决乡村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具有深远的意义,有利于构建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现代治理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享新型乡村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发展。
乡村社会有效善治的实现,应当是乡土社会的各个治理主体相互尊重、分工合作的过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动领域和范围。在当前我国农村空心化背景下,传统乡贤资源流失严重,有相当数量的人选择离乡外出谋求发展,尽管国家正在积极鼓励新乡贤回馈家乡,但由于“乡愁”情怀的影响有限,新乡贤的供应不足、参与过程缺乏规范、治理效果难以保障等,使得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持续发展变得困难。为了确保新乡贤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确保乡村振兴中新乡贤的有效参与,需解决其返乡的实际利益关切问题,如何为新乡贤提供多元化的乡村治理平台和制度保障以充分发挥新乡贤在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仍然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我们探索。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