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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思考——以A医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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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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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4-07-12
  • 来源:上海论文网

行政管理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医院对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视,目前我国的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相对以往更加有保障,但仍旧存在很多问题,希望通过本研究浅显的分析,能够给日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以及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推进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供一些参考。


第1章引言

1.3文献综述

1.3.1国内文献综述

医患关系对医学实践及卫生服务至关重要,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健康互动可以大大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幸福感。随着医患关系从仁慈的家长制向以契约式消费主义为特征的非凡转变,导致近几十年来的全世界医疗纠纷激增。①特别是在我国,恶性伤医事件频发,医疗纠纷及医患矛盾以其特殊复杂性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并逐渐演变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在我国有关医疗纠纷中医生与患者二者权益保障的实际情况,本文以2008-2018年为时间期限,查阅了国内文献来源的两大常用数据库——中国知网和万方。结果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共检索到10年间约有3520余条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记录,其中仅有不超过50条切实与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文献记录,而相应的的患者权益保障的研究是其10倍之多;在万方数据库中,共有21930余条记录,在当年相关文献最多的2012年(3069条)也只有不到10条记录与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相关,许多研究的关注点虽然是医疗纠纷,但更多的是从事件的本身去剖析阐述,进而得出结论,对于身为当事人的患者和医务人员没有更多深层次的挖掘,所以对于二者相关权益保护的描述非常有限。

曾经被誉为“白衣天使”的我国医学界人士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过去的三十年的市场化改革中,患者对医疗保健的消费主义态度的显著提高以及由此而来的更高期望,对医学界的社会信任的削弱以及轰动性的媒体报道都引发了各种形式的医患冲突。另外,由于公众信任度的下降及部分不良媒体的歪曲报道,医师正处于不利的环境中。繁重的工作量,低廉的薪酬以及社会声誉的下降使数百万医师感到被低估,并使医学成为应避免的职业,这种情况在其他儒家社会很少见。①《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近70%的患者不信任他们的医生,另一项全国性调查指出,只有26%的医生认为他们的患者信任他们,而70.9%的医生则认为有机会会选择其他职业。

第2章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2.1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现状

2.1.1暴力伤医事件频出

相关数据提示,自2002年以来我国的医疗纠纷每年都在急剧上升。医疗过程中,由于治疗费用投入相对较高,而一旦治疗效果不佳,部分患者和家属的情绪就会变得非常暴躁,从而引发医疗纠纷。此时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变得惊人的常见,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暴力伤害医务工作者的案件数量呈现出一个波浪曲线,2012年暴力伤害医务工作者的数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2012年之后几年数量有所回落,而后到2016年,数量又持续回升,据统计,在全国当年一共有42起比较典型的暴力伤害医务工作者案件,这些案件之中涉事者高达230人,共计有60名左右医务工作者在其中受到伤害。①根据中国医师协会2012年全国范围调查情况显示:对于当前的医疗环境感到担心和忧虑的医务工作者超过60%,而觉得无法有效保障人身安全的医务工作者高达75%,更为严重的是,有部分医务工作者对其从事的职业具有恐惧感。可以看出,医务工作者不仅是对其执业环境产生了担忧,同时也表现出对发生医疗纠纷后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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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医疗纠纷导致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3.1医事法制建设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法律针对医务人员权益的定义上,例如医生的处方权、强制缔约权、特殊干涉权等找不到准确对应的文字概念表述。另外,从相对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中也只能找到相对模糊的规定,并没有关于医务人员权益系统化的规定。例如《侵权责任法》仅仅提及了医务人员可以存在免除责任的情况,但并没有将相关免除责任的规定具体化。

医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在《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侵权责任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较为明确的体现,但是依然缺少对于医务人员权益的有关规定。在有关规定中,一旦属于患方越权或不配合治疗的行为导致的医疗后果,医务人员是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医患之间共同参与和达成的,将医疗不良结果全部归责于医务人员是非常不妥当的,权责明晰也是对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可是在现有医疗法律体系当中,有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规定都是分散的,各类法律和法规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这样的现状让医务人员在寻找自身合法权益解读时无所适从,而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时,如何更准确、更合理、更有效的处理成了难题,随之容易造成法律的滥用,出现选择和判断难以明晰的困惑。这样的结果,肯定会让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所以,现阶段,一部能够集中规范的法律急需出台,可以指导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医疗损害的规范处理与合理解决,从而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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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患者维权意识的畸形膨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深入,患者对自身权利的维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进而促使医疗纠纷的发生率持续居高不下。为了更好地应对医疗纠纷不断增加的状况,200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医院评价标准》要求三级医院设置专门处理医疗纠纷调解的办公室,随后多地政府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本文中简称为“医调委”),使得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范围更广泛,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医患协商、医调委调解、司法诉讼等多种方式处理医疗纠纷。①虽然可以选择的方式有多种,但都是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方式,目前仍然没有足够健全的医疗纠纷预防制度。

通过调查数据显示我们发现有多达一半的医疗纠纷会在医院内通过协商来解决处理。为什么这种处理方式会有如此高的比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并不是因为患者选择了妥协,恰恰相反的是医务人员做了被迫的让步。医务人员每天需要面对众多的患者,在执行医疗行为时不允许有大意和闪失,可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他们不得不在繁重的医疗工作之后再投入一份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面对的情理纠缠。医疗纠纷的本身并不令人畏惧,令人畏惧的是当事人不同的心态和各异的目的。因此当患者或家属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由,对提出的赔偿始终坚持并丝毫不让步时,医务工作者的心态几乎是崩溃的,更不用说争取合法权益的维护。

第5章结论与展望

5.2展望

自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正式启动了“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工作,以及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出台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可以说,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在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建设的舞台前方,同时也表明我们国家在医疗卫生的保障对全社会重要性的问题上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认识。对医院而言,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都是其必须每天面对的问题,这些也是社会关系中不可或缺的因素。目前关于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零散不一,尚未建立相关的系统的保护制度。因此首先必须要确立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立法原则,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的保护制度,制定相关法律,并且加强普法力度,对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司法保护。医学知识在不断发展,期间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医疗纠纷的发生,若单单寻找医务人员的原因,往往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作为患者,应当要在理性面对和正确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学会理解医疗行为导致的结果。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它需要医务人员的不断实践和摸索,医务人员只有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时,方能全身心投入医疗事业,推动医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造福社会。如若相反,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医疗实践中存在太多的顾虑,那么医疗的水平和医学的发展只会停滞不前,对于患者而言,无疑还是会面临十分不利的后果。因此,在卫生医疗体制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将医务人员的角色予以重视,充分尊重其执业活动的权利,积极保护其合法权益。只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对于医疗事业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展现医疗卫生体制的优越性,才能让更多的患者受益,进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充分发挥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全社会的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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