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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多元互动机制探讨——基于杭州市拱墅区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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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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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4-05-06
  • 来源:上海论文网

行政管理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多元互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在拱墅区实践成功后,如何加强其成效,完善其不足并进行推广,如何正确处理好诉源治理与诉求受理、纠纷化解与公正司法、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关系,确保诉源治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索。

第一章绪论

第二节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诉讼爆炸问题开始逐渐被国内学术界重视,推进诉源治理、建立诉讼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也不断被相关学者提起,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探索。梳理过往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发现,有关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研究诉源治理的功能,二是研究诉源治理的建构基础,三是研究诉源治理的适用范围,四是以司法机关为视角讨论诉源治理实践。

(一)研究诉源治理的功能

国内学者对诉源治理的功能主要概括为三点:维护社会关系、缓解司法压力、优化社会治理。

1.维护社会关系。诉源治理要求在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先行将纠纷处理完毕,使之失去了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避免了矛盾双方的激烈交锋,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梁秋花认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平等对话与协商的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使双方合意能够得到最合理的放大,不仅减少了许多潜在冲突,而且可以推动对立关系逐渐转变为彼此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

2.缓解司法压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产生的动因之一就是它能够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程序多样、主体多元,操作起来灵活便捷,大大降低了矛盾纠纷解决需要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分流了一部分本来应该由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袁曙宏认为,目前“诉讼爆炸”或诉讼延迟等困扰广泛存在,案件量井喷以及行政事务日益增多使法院无力保证及时解决全部争端。[2]杜闻认为,诉讼程序的刚性结构使得诉讼无法简化便利到调解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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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拱墅区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多元互动机制的实践

第一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的多元互动机制

拱墅区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多元互动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以拱墅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为中枢指挥,各类微法庭末端多元互动的机制。

一、拱墅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构建

2019年,拱墅区作为试点,整合了公安、司法、工商、城管、住建、信访等部门的公共服务资源,以及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资源联动机制,成立了拱墅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称“综治中心”)。其中,拱墅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整体入驻综治中心办公,由专业司法调解员甄别排查适合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化解的、涉辖区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引导至综治中心,由人民调解员、政府部门调解员、行业调解员调解。

2020年以来,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综治中心作为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多元互动的指挥平台,它的中枢功能更为突出,具有信息汇聚、事件分流、督办考核、指挥协调等功能,实行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社会资源与司法专业资源的有机结合。

(一)综治中心整合多元主体资源

拱墅区综治中心将全辖区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解纷力量进行了整合。整合之前,拱墅区辖区内有15个社会治理性质的机构共同存续,例如信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律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家事调解中心等,多种解纷力量同时存在,且功能杂乱、职能重复,让当事人产生困惑,不知该如何选择。将这些解纷力量整合后,将分散的条线综合集成,创新为一个综治中心,同时吸收了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业调解等相关部门力量进驻,实现群众解决纠纷”“最多跑一地”。目前整体进驻了14个中心90余名工作力量,根据需要,还安排住建、规划、城管、环保等部门驻点轮岗入驻。

第五章完善诉源治理多元互动机制的建议

第一节诉源治理的国内经验模式比较

国内目前实行的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形式,多是诉讼手段与非诉讼解纷手段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道德等多种理念来调处矛盾纠纷,体现了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历程。

一、国内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模式

随着我国将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纳入法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各地都开展了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实践,目前已经基本搭建起“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前置、法院裁判终局”的整体机制框架。综合其做法,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表5.1):

(一)浙江“龙山经验”

“龙山经验”是发源于浙江省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法庭的工作经验,“龙山经验”根植于基层,其特征是“调解先行、诉讼断后、分层过滤”。具体表现为,依靠党委领导、法庭职能前移、社会组织建立调解工作室和群众力量参与、分层递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龙山经验”的缺点在于,一是调解员人才库人数众多,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引起当事人不满,造成信访事件。二是在各区域设置调解工作室实际上较为凌乱,整个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过程没有完全置于监管之下。例如“法官驻村工作室”“拘留所调解室”“乡贤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等,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使当事人分不清各个调解机构的性质,发生矛盾纠纷时,不知该找哪个部门。三是“龙山经验”没有司法确认程序,无法确认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造成调解资源的浪费。这就使得很多案件经过调解后,并没有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解作用,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得到履行,最后当事人还是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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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比较视角下多元互动机制的优化

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多元互动机制建设不仅推动了辖区政府积极转变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同时也是基层自治的典型范式,为矛盾纠纷当事人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提供了渠道。

一、诉源治理多元互动机制的拱墅模式完善

从成效上看,拱墅模式为矛盾纠纷诉源治理提供了一个有效范式。多元互动机制不应各自为政,而应当以制度设计、服务、协商、和谐为基础,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最终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从建构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多元互动机制的高度出发,建议从以下几个角度完善优化。

(一)保证多元互动机制的有效运行

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多元互动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必须满足内部和外部的两个条件,内部条件是指多元互动机制所具有的的合理的内部架构和设计,这是诉源治理乃至社会治理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机制必须具有值得公众接受和信任的东西。而外部条件是指公众对多元互动机制的评价,也就是在机制实行的过程中给公众带来的感受,以及公信力程度。只有当公众认为多元互动机制“好用”,值得放弃诉讼手段选择多元互动手段来解决矛盾纠纷的时候,才会主动选择而多元互动机制,从而使得多元互动机制能够有效运行。

结语

本文围绕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如何展开这个主题,提出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多元互动机制的概念,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访谈和案例分析,研究拱墅区实行的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多元互动机制的实践,得出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多元互动机制是目前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诉讼、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维护社会稳定,从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不同于其他研究主要以法律视角为主,观察矛盾纠纷如何解决,或是分散地讨论某一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本文以拱墅区完整的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多元互动机制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其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并得出其优化策略。

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多元互动机制主要体现为综治中心一个“神经中枢”+微法庭多个“神经末端”的多元互动,相比于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的其他做法,它具有互动主体多元化、矛盾化解源头化、调解机构专业化、排查纠纷制度化的特点,因而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它的诞生与社会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和互联网发展密切相关,最为关键的是通过协商达到了法治效果、社会效果、个人利益的均衡,是公共服务介入纠纷解决领域的具体探索,也是基层民主自治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实践。

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多元互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在拱墅区实践成功后,如何加强其成效,完善其不足并进行推广,如何正确处理好诉源治理与诉求受理、纠纷化解与公正司法、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关系,确保诉源治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索。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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