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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模式探讨——以国网浙江电力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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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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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2-06-18
  • 来源:上海论文网

行政管理论文哪里有?本研究聚焦于国有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模式,着重回答了以下两个问题:国有企业如何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哪些因素影响了国有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模式选择?

1 绪论

1.3 基本概念

1.3.1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一类由国家出资的特殊性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国有企业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由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国有企业可划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两个类别;根据国家出资的具体情况,国有企业则划分为独资企业、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四个类别①。

(2)提供具有公共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结合业务性质,国有企业可划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和商业类国有企业两个类别②。其中,公益类国有企业以服务民生为核心目标,提供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或服务,其价格可由政府直接调控。商业类国有企业则包括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前者以政治目标为主,涵盖自然垄断行业和部分资源垄断行业,提供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公共产品或服务以及石油、黄金等稀缺资源;后者则以经济目标为主,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提供间接的公共产品,并可以自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以履行社会责任,如金融、建筑、汽车等行业。

(3)具有一定的盈利目标。国有企业具有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其考核通常也以经济增加值为主,综合考察资本运营的质量、效率和收益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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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析框架:国有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动力模式分析的二元逻辑

3.1 界分标准的确定

从类型学的视角出发,事务的界分标准需要同以下两点相适应:一是显著性,即界分标准应该是分析对象的显著特征,并且可以很容易地直接观察到;二是两面性,即界分标准应该可以将分析对象细分为两个面向,如果分析对象只能符合其中的一种面向,那这样的划分同样也不具备操作上的实际意义。

伴随着理论范式转型的前两次浪潮,治理理论提出,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不再是政府的单边主义行动,而是需要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参与(Thompson et al.,1991; Williamson, 1996; 俞可平, 2000; 王诗宗, 2009; 郁建兴等, 2017; 刘鹏, 刘嘉, 2019)。与之相对应的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也不只是依赖于自上而下的、命令与控制式的行政治理模式,而是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引入市场治理和社群治理(Ostrom, 1990; Campbell et al., 1991; 刘春峰, 2008; 顾昕, 2019),并且最终走向行政治理、市场治理和社群治理的相互嵌入与有效协同(汪锦军, 2015;顾昕, 2017; 郁建兴, 2018; 郁建兴, 2019)。

如前文所述,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治理主体,并可以视为一类兼具公共属性、经济属性和价值属性的综合型组织。其中,公共属性和经济属性分别体现为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并与行政治理、市场治理紧密联系在一起,影响着国有企业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的行为选择;价值属性则属于内生型自我驱动,其往往蕴含于社群组织之中,因而很难撇开公共属性和经济属性以单独观察国有企业的这种特征。

4 案例研究:国网浙江电力参与社会治理

4.1 研究对象:国网浙江电力

如研究方法所述,因果机制的验证需要遵循“受控比较”的基本逻辑,即保持其他所有因素不变,观察某一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案例研究同样需要遵循这一基本逻辑,以排除各种可能的竞争性解释。

因此,为严格控制国有企业的出资背景、企业规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干扰因素,本研究选取了国网浙江电力进行单案例研究,以最大程度排除干扰变量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展现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联。

同时,由于案例具有情境性,考虑到情境条件对研究结果适用范围的可能影响,因此,本研究基于国网浙江电力的治理实践,选取了其中最为典型的四种情境和事例,进而拓展本研究结果的可推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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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行政驱动模式:执行降电价政策

执行降电价政策是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国网浙江电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的直观体现。作为“强行政性-弱市场性”情境下的典型事例,国网浙江电力按照国家部委和国家电网下达的政策性任务,以牺牲自身经济利益的方式来换取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因而偏向较高公共利益的行动场域。

在这一情境下,行政驱动成为国有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动力来源,其过程遵循了“政府动议→行政指令→国有企业执行→全面实施”的动力链条。

4.2.1 事例描述

电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通常由国家和地方价格部门直接制定,再由电力经营企业负责具体落实。因此,电价本质上属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工具,电力经营企业则是贯彻国家政策、执行市场行为的具体义务履行者。

疫情发生后,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降电价措施,要求电力经营企业支持其他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国网浙江电力不打折扣地落实电费减免政策,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复商复市、稳定浙江社会经济预期提供了有力支撑。以国网浙江电力执行阶段性降电价政策的演进过程为时间坐标,可以将其动力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5 结论与讨论

5.1 研究结论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进程中,国有企业作为社会治理的当然主体,发挥出了前所未有的能量。

本研究聚焦于国有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模式,着重回答了以下两个问题:国有企业如何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哪些因素影响了国有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模式选择?

已有研究并未对国有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开展过专门性的研究,因此,本研究首先回到对国有企业的本质认知,进而刻画国有企业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动力特征。通过文献研究和对我国国有企业组织转型的观察,本研究发现,国有企业的公共性和经济性是对立而统一的,它们同时作用于行动场域,施加着完全不同的外部压力,呈现出行政逻辑与市场逻辑动态交互的二元区间。

基于这一认知,本研究根据行政逻辑和市场逻辑的强弱组合,将国有企业的动力模式划分为四类:(1)强行政逻辑与弱市场逻辑的叠加,对应“行政驱动”模式;(2)弱行政逻辑与强市场逻辑的叠加,对应“经营驱动”模式;(3)强行政逻辑与强市场逻辑的叠加,对应“双重驱动”模式;(4)弱行政逻辑与弱市场逻辑的叠加,对应“价值驱动”模式。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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