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哪里有?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梳理目前中国大陆的治安管理方式,借鉴日本、台湾地区民宿的管理经验,为中国民宿治安管理提出优化路径。由于民宿是共享经济的产物,兴起较晚,因此对该研究较少,因此选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本文结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提出我国民宿的治安管理思路和措施,可以对实践中公安机关民宿管理提供参考。
1 绪论
1.3.2 国外文献综述
英国民宿发展较早,民宿管理已经较为成熟,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对民宿的管理较为细致,如对民宿经营设施耐火等级作了专门规定,民宿经营者如果提供餐饮服务就需要到专门的部门获得许可,这不仅是政府对民宿进行的政策引导,还充分发挥了当地行业协会的作用,民宿经营者加入行业协会之后不仅能促进民宿经营者服务水平的提高,行业协会还能与政府协商,维护民宿经营者的利益。日本是亚洲民宿发展较早的国家,目前已经出台了《住宅宿泊事业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民宿经营申请、消防等各方面要求,并且将民宿细分化类,对民宿管理具有针对性。
从民宿管理的内容来看,Kelley C.L.等人(1996)认为民宿经营者不同的目的影响其经营情况,政府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对热爱民宿经营的经营者产生积极影响。Sherry J.E.H.(1993)主要从法律如何保证民宿合法经营角度对民宿进行了探讨。Pasco Naibod(2011)认为民宿因其缺乏标准化的制度和经营模式与酒店不同,从消费者等几个方面阐述了民宿的经济行为。从民宿的营销方面来看,Burkey Brent(2011)认为当经济衰退时,人们更看重民宿的价格,有些民宿经营者已经能够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相应服务。Evans N.J.等人(1992)发现媒体能够有效促进民宿与农场的经营销售。Lanier P.等人(2010)研究发现美国民宿规模较小,六成以上的美国民宿仅能提供 8 间房间以下的住宿服务。从研究方法上来看,国外学者对民宿管理的研究主要倾向于案例分析法,通过对本国家、本地区民宿行业所产生的具体问题,利用管理学、经济学等方法提出对策分析。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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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前我国大陆民宿的现状
3.1 民宿的特点
民宿行业虽然开始的晚,但是发展迅速,日渐成熟,尤其是在一些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不仅民宿数量、规模不断扩大,一些精品民宿的价格不逊于星级酒店,从事民宿行业的人群呈现年轻化趋势,可见民宿带来了大量的灵活就业与创业机会。民宿对体验者、住客的吸引力在于它的特点显著:
一是经营主体是特定的。民宿的经营主体主要是民宿所有人或者具有使用权的个人,这种个人方式的经营主体更加突出了民宿的经营模式主要是 C2C 模式(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消费活动),B2C 模式(即商家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只是补充,这才彰显出民宿的人情味。
二是经营规模较小。因为民宿是对闲置房屋资源的经营,所以这就决定了民宿的经营规模不会很大,同时经营规模较小更容易营造出家一样温馨的感觉,否则大规模经营,就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也就不是民宿。
三是提供服务状况个性化、非标准化,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无论是城市民宿还是乡村民宿[17],民宿都能让住客感受到民宿独有的装饰风格,享受当地美食,非标准化的服务,还能体验和融入当地的人文风俗,这与传统的旅馆、酒店有着本质的区别[18]。
四是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民宿种类不同,经营方式也不同,不仅包括居家类型民宿经营方式,也包含共享住宿、网约房等民宿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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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台湾地区民宿管理经验分析
5.1 台湾地区民宿发展现状
台湾民宿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台湾经济处于转型阶段,台湾当局鼓励经营休闲农业,同时鼓励居民利用当地的旅游资源,把空闲房间改成民宿,在旅游业的发展的同时促进了台湾民宿的迅速发展,民宿行业已经成为台湾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27]。2001 年 12 月 12 日,台湾颁布了《民宿管理办法》,对民宿的申请、变更、管理监督、处罚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此,台湾民宿合法化。从表 2 和表 3 我们能发现,台湾的民宿市场规模呈增长趋势,民宿数量增长明显并且仍呈上升趋势。
表 2-2007 年至 2018 年台湾的民宿市场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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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共享经济下我国民宿治安管理优化路径
7.1 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民宿的理论基础
7.1.1 共建是共同参与社会建设
共建应以制度和体系建设为基础,在社会治理格局中,政府、市场、行业组织、个人等主体都要发挥自己的社会建设能力和尽到相应职责,民宿行业是社会的一部分,民宿的管理和发展就是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形成民宿管理制度和体系就是民宿管理建设的基础,这种社会建设大部分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注意转变自己的角色的同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其他建设主体不仅要配合,同样也需要尽到自己的职责,建设主体之间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社会各阶层等主体积极参与进来,发挥各自的优势能力,才能最大限度的参与社会建设,参与民宿管理建设。在进行民宿管理建设的时候注意首先要保障的是社会事业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的基础,有利于社会稳定,在稳定的前提下,着力建设民宿,形成民宿管理体系[35]。
7.1.2 共治是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关键,共治是一种开放的治理体系,其最终目的就是不同的治理主体积极参与进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同时只有治理主体明确自己的权力和职责,彼此之间才能信任合作,才能协调处理各自的事务,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形成社会治理的最大合力。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在秩序中迸发活力,这就要求政府在共治的过程中,应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同时,能够接纳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意见,形成互动。管理民宿就能够体现出社会治理的能力,对民宿的管理主要依靠政府,但是共治意味着不能忽略其他治理主体,同样应该发挥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治理作用,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接受其他治理主体对民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付诸行动,在全方面沟通、协作的基础上,发挥各自治理主体对民宿管理的责任,共同形成民宿管理的新举措[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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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宿治安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新的治安管理工作,虽然对于民宿的治安管理和传统的旅馆、商品房屋租赁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因民宿规模较小、经营主体特定、分布广、隐蔽性强的一些特点,既会长期存在于社会之中,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也会逐渐形成新行业,对治安管理工作产生影响,挑战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能力。面对这样的民宿治安管理形势,加强民宿治安管理,形成一定的治安管理制度和新体系,必不可少。
民宿治安管理关键就是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主体的力量,在对民宿进行治安管理时,根据不同的主体,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首先要想民宿治安管理有保障,有法可依,民宿治安管理的立法必不可少,但是实践中可将民宿治安管理纳入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法律中,这是治安管理的大前提。其次,公安机关为主体是民宿治安管理的保障和基础,公安机关可发挥部门的优势,强化警种配合,理清部门职责权限,在实际的应用管理中真正起到主导作用,协调政府各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形成民宿管理体系。再次,社会组织虽然在我国的社会治理地位较弱,但是我们仍需转变理念,将民宿的管理交给社会治理的主体,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培训、宣传作用,真正的做好行业的自律,才会便于民宿治安管理,最后,人民群众自治力量的监督、协助作用极大的提升治安管理实效,民宿治安管理可以利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管理,提升治安管理效率。
目前,越来越多的省市出台了民宿的管理办法,只有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论指导下,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对民宿治安管理才更加有实践性和建设性,才能促使治安管理执法能力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