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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之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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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9102608571919374
  • 日期: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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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
1.公务员培训
(1) 公务员
根据澳大利亚 1999 年《公务员法》规定,澳大利亚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核心职能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政府核心职能机构包括联邦政府的部委、执行机构和法定机构。目前,澳大利亚整个联邦政府的雇员有 20 万人,其中公务员只占一半左右。公务员人数比重的减少和澳大利亚政府管理中的“外包”手段密切相关。政府把一些辅助性、服务性职能以承包的方式转交给私营企业,政府只保留了政策制定、合同管理等核心职能。澳大利亚公务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公正且专业化地履行职责。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种类多样,例如终身制公务员的工作比较稳定;合同制公务员的待遇比较优厚;全职公务员的人数高于兼职公务员的人数。同时,澳大利亚的技术类公务员相对于行政类公务员来说,数量比较少。于是为了吸引企业中的专业人才进入公务员的队伍,澳大利亚政府对技术类公务员在工资和福利待遇方面给予了一定的照顾。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级别一般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共三个级别。在各个级别之间再分档次,高级分为三个档次,即 SES Band 1-3; 中级分为两个档次,即EL1-EL2,一般需要通过领导推荐和内部考核才能上岗;初级分为六个档次,即APS1-APS6,一般通过政府公开招聘的方式在社会上广纳贤才。高级公务员包括各部的秘书长,例如总监、总审计长;中级公务员包括从事重要行政工作和执行决策的高级官员,其中包括各部副秘书长、司长、副司长、处长等,也有一部分技术人员;中初级公务员包括行政和秘书人员、毕业生、专业人员,例如工程师、医生等;初级公务员包括秘书助理、手工业工人、司机、打字员、其他及机械操作者及杂役等。
澳大利亚的公务员范围同时包括工勤人员,比如司机、机械操作者或者杂役。但是澳大利亚的公务员范围并不包含政务官,即政务类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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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基础
1.新公共管理理论
20 世纪 70 年代,在原有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经济迅速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新公共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更高效的公共管理模式开始登上世界的历史舞台。新公共管理的概念由英国的学者、新公共管理学派代表之一,克里斯托弗·胡德提出。他强调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产出和绩效评估;同时也是建立在以独立行政单位为基础的分权组织结构之上,将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方法、工具、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应用到公共部门的管理中,并着重开展以竞争为特征的公共管理新途径①。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特征一方面是政府中的职能部门和机构逐渐分离出来,并具备了社会组织的相关性质;另一方面,除政府之外,私营部门、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等社会组织和团体也积极参与到公共管理的过程之中①。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内涵是使公共管理具有社会化的含义,即采用在私人部门中应用的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管理创新机制等措施;在管理过程中进行规范化的绩效评估;以及在管理目标中更重视工作的效率、服务的质量和实现目标的效果②。
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倡积极借鉴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模式和手段,从而实现传统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以及改进固有缺陷,在实践过程中,私营部门的外包模式脱颖而出,即企业将内部非核心的工作和业务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外包给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或个人,从而分散了企业的庞大业务,就可以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核心产品制造和提高业务水平上,以此来提高总体的生产效率,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③。
从公共部门的发展角度来看,外包方式是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一个主要途径,通过竞争、节约成本、组织部分市场化的方式,让公共部门更好地把精力放在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产品上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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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的发展历程

(一)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的形成背景
1902 年,澳大利亚初步建立了其公务员制度。建立伊始,联邦政府的公务员总数不到 2 万名,并且被分配在 7 个不同的部门之下。在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前十年中,是没有明确的公务员法来约束公务员行为表现的,澳大利亚在当时设立了专门负责公务员管理的机构,即公务员公署,该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可以独立负责公务员的录用、培训、晋升、薪酬管理等有关事务,这种状态大概持续了近二十年。终于在 1920 年底,澳大利亚拟定出了国家第一个公务员法草案,又经过了长达一年多的讨论期,1922 年《公务员法》首次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具体制度、以及公务员培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 1999 年《公务员法》出台之前的 70 多年时间里,澳大利亚的公务员法内容一直在顺应着时代和市场的需求,不断进行着内容修改和扩充完善。
澳大利亚公务员的培训制度在 20 世纪 30 年代初开始受到重视。在经济萧条的情况下,澳大利亚进行了公务员队伍的精简,以此来降低投入成本和支出经费,减少了录用人员的比例,把重点放到了在职人员的内部培训上,以此来应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低谷期。20 世纪 30 年代中后期,伴随着经济复苏,澳大利亚开始扩招公务员,政府部门的数量也随之调整,公务员的数量增加到了十万人。针对公务员的培训也开始丰富起来,有专门针对新人的入职培训,有预选公务员的试用期培训,还有专业化的在职培训,力图把公务员群体打造成精英队伍。
二战结束后,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得到了空前发展,这和澳大利亚战后的经济迅速发展有密切关系,而公共部门的人事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委员会提出了公开招聘、公开竞争的建议,于是政府中的毕业实习生、合同工以及临时雇员、编外人员的数量开始剧增,随之相伴的,政府在公务员的培训方面投入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去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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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的发展历程
20 世纪 60 年代,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委员会提出,应设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审查公务员制度、招聘和培训”,同时也提出了关于“由于缺乏训练有素的管理人员,从而导致公务员培训、人事管理和职业评估方面存在缺陷”的言论。据此,澳大利亚成立了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负责提供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和发展培训,以及对相关技能进行管理。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和公共部门的各个机构都有招聘公务员的权利,以及拥有共享公务员培训资源和信息、共同提供内部培训或资助外部培训的权利。在此时,澳大利亚已经开始重视国家能力框架对公务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的需求,因此,提高公务员的核心关键能力成为重中之重,这也意味着“培训包”的开发工作刻不容缓。
20 世纪 80 年代末,澳大利亚的培训外包工作开始受到一致的关注。政府发表了一份题为《一项新的培训计划:一项行动计划》的白皮书,这份计划重点强调的是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政府更加重视对公务员的培养工作,各个部门的专属人力资源部门会在公务员的试用期阶段给他们安排 2-3 个岗位以便熟悉更多岗位的工作,并分配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务员的导师。导师的职责是对公务员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相关专业指导,公务员也要定期与导师进行约谈。在这种“导师制”培养过程中,公务员会根据导师的建议以及结合自身相关情况,经过相关批准,自行去市场上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并签约相关课程。这种通过自主选择的培训外包机制不仅激发了市场上培训机构的活力,也提高了公务员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随后,20 世纪 90 年代末期,澳大利亚成立了国家管理和政策中心,此机构是当时负责公务员管理、公务员专业培训与发展的主要提供者。
此后,澳大利亚于 21 世纪初成立了国家政府学院,在为公务员提供课程的同时,也为政府内部的组织和机构提供培训。相继成立的还有专家咨询服务,包括提供战略性的人力资源管理课程和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安排。
...........................三、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31
(一)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的现状...................................... 31
(二)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的存在问题............................ 38
四、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的改进对策和发展趋势...........................41
(一)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的改进对策............................... 41
(二)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的发展趋势................................ 43
五、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对我国的启示...............................45#p#分页标题#e#
(一)我国公务员培训总体现状................................................ 45
(二)我国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可以借鉴的经验.................................... 48

五、澳大利亚公务员培训外包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公务员培训总体现状
我国目前关于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专业对口培训、在职培训、新人培训以及任职培训。同时,以出国进修、学历认证等方式作为培训辅助,基本做到了“不通过培训不能任职、上岗以及晋升”,并且已经形成了以行政学院、党校及干部学院为主导,高等院校、社会培训及境外培训机构为辅助的培训格局。我国目前针对公务员培训的机构已超过 5000 所,其中起带头作用的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干部学院,例如国家层面的中共中央党校、延安干部学院、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等,地方层面的党校遍布省、市、县;以部门和行业为主导的培训机构也已成为公务员培训的主力军,其中中央一级部门的所属培训机构有 75 所,中央企业所属的培训机构有 53 所;我国的高校以及科研单位也为公务员的培训做出了突出贡献,例如为公务员提供相关的基础课程以及学术课程①。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为树立“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完善我国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强有力支柱,但是和澳大利亚先进的公务员培训相比,我国的公务员培训总体上还存在以下不足。
由于公务员自身还没有全面理解和认清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导致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形式简单化和走过场的状态。再加上授课培训人员的理论概括能力受限,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兴致不高,缺乏积极性,从而导致其内生动力不足。由此可见,我国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还并不具备达到良好效果和目的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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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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