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范文模板例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的文献综述,以“论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二、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关键步骤,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是私法领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但是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规则比较复杂。环境侵权是行为人污染了环境,并进而侵害了明确的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污染了环境,侵害了民事权益,因此,行为人既应对民事主体受损害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填补,亦应在特定条件下负有对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原状的责任。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环境侵权责任的三个问题。首先,梳理环境侵权内涵中民法学者与环境法学者的争议,在此基础上结合“环境侵害”的内涵,从而提出了环境侵权的应当立足于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其次,对环境侵权责任中对环境污染的责任承担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通过在个案中确定明确的环境私法权益,私法手段保护私法权益符合法理要求。最后,对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逐个分析。
第二部分,主要论证了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适用的必要性。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适用能够可维护被侵权人的完整利益、可确保受害权利的继续功能、有利于保护环境,具有其他救济手段所不具有的价值。
第三部分,对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建议。首先明确在环境侵权能够提起恢复原状请求权的主体为被侵权人、公益诉讼主体。其次,对恢复原状费用承担方式上提出了“经济合理性例外规则”和通过环境责任保险的方式分散承担。然后对恢复原状技术路径上提出了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为参考、民事主体权益保护为目的,由专业环境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恢复“原状”的标准和”最佳可得技术“规则。另外,还提出了恢复原状的其他承担方式,如公益劳动、部分恢复原状、持续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最后,为避免侵权人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平衡行为自由和责任承担,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适用时应当设置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作为抗辩事由。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环境侵权屡屡发生,国内学者对于环境侵权的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所加深,但是研究主要方向在环境侵权的性质、概念和构成要件,吕忠梅(2010)、侯佳儒(2014)、曹明德(2000)在他们著作中用了较大篇幅来研究环境侵权的概念、性质和构成要件,但是对于环境民事责任和责任承担方式的研究在他们的著作中少有深刻而系统的分析,对于环境侵权中恢复原状的分析研究就更少了。
恢复原状出现在民法的若干制度中,也存在若干种含义,崔建远教授(2005)对恢复原状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涵义进行了分析与探讨,认为恢复原状最少包含五中含义,如法律状态的恢复、物件损害的修补、价值的恢复等,其认为对于环境修复概念的恢复原状制度在日本已经较为成熟,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复旦大学周莉莉(2014)和复旦大学胡卫教授(2015)对环境侵权中的恢复原状则较为系统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明确了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的价值,能够有效修复环境,对原状标准问题、适用条件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比日本、美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提出恢复原状的“标准重塑”和“最佳可得技术”等解决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适用的技术难题。
国内还有不少学者对环境侵权问题进行了研究,选取的角度有所不同,但是对于环境侵权恢复原状研究都不够系统,分析论证不够充分,赵虎(2014)从环境民事责任角度研究环境侵权,在文章的第三章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有涉及到恢复原状的内容,提到了恢复原状适用的条件,恢复原状的优势,但是多为直接观点的表述;张辉(2014)从公益诉讼的角度来研究环境侵权,其阐述了恢复原状在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困难和提出了应当明确原状的标准,但是对于具体的适用方式并没涉及到;张新宝、庄超(2014)分析了环境侵权中连带责任、雇员责任和行政法、刑法之间的关系,但是并没有对恢复原状进行了分析;吕忠梅(2016)以泰州环境公益诉讼为切入点,指出了环境侵权诉讼程序上应当注意的问题,明确了原被告资格认定、司法审判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和损害结果的救济方式分析,但是同样的并没有对环境侵权的恢复原状进行系统而深入地分析。另一方面,辛帅(2015)、徐祥民(2016)认为环境侵权中环境损害的修复为公法责任,环境原状恢复的不可能性,民事救济在适用主体、价值追求和具体适用方式上都决定了民事救济无法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对环境侵权中适用恢复原状持反对意见。国外对于环境侵权的恢复原状研究中,周莉莉(2014)、李昱(2015)指出大陆法系中日本相关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都较为成熟和完善,其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废弃物、化学物质污染中具有较为科学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而英美法系中则以美国为代表,其在废弃物、化学物质污染和海上溢油污染的相关理论和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
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包括对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恢复和对作为媒介环境污染损害的恢复,学界对环境侵权中适用恢复原状的反对观点较多,而支持观点较为零散,支持理由说服力较弱,因此本文拟对反对者观点分析并进行反驳,对支持观点进行整理,从私法角度限定解释环境侵权概念,明确环境侵权中的恢复原状私法范围;提出承担恢复原状责任正当性观点,反复论证恢复原状可行性,建立逻辑严密而系统的环境侵权恢复原状认定与适用理论。
四、论文结论
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适用能够保护受害人的完整利益,同时能够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时,被侵权人和公益诉讼主体能够提出恢复原状请求;因为环境的特殊性,在环境侵权中适用恢复原状应当设立经济合理性例外规则,即不得因为恢复原状费用过高就拒绝适用,而且侵权人能够通过提前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方式分担费用;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为参考标准,由专业环境机构量身设定修复标准和据实际情况下采用所能达到的最佳技术来解决恢复原状在环境侵权中适用的技术难题;同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下选择采用恢复原状费用请求权、部分恢复原状、分期持续恢复原状和公益劳动的方式。最后为了避免侵权人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设定了抗辩事由,以达到责任承担上的公平正义。
五、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2]金瑞林编著:《环境法---大自然的护卫者》,时事出版社 1985 年版
[3]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
[4]马骧聪:《环境保护法》,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
[5]邹雄:《环境侵权救济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6]邹雄:《环境侵权法疑难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
[7]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8]张宝:《环境侵权的解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6 版
[9]候佳儒:《中国环境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
[10]周珂主编:《环境与资源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
[11]周珂:《环境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2]王树义主编:《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4 年版
[13]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14]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5]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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