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论文哪里有?本文以2017年—2019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文献梳理和理论分析,深入研究了关键审计事项语调特征对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
第一章 绪论
1.3 研究贡献
基于审计报告新准则发布的政策背景,并结合我国特殊的金融市场环境,旨在研究注册会计师所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文本信息的语调特征,能否发挥出审计师信息优势、减少管理层隐瞒的可能性,从而增强财务报告使用者所获取信息的有效性,起到抑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其次,结合语调产生的具体语境,从公司背景、公司透明度、媒体关注度角度,进一步研究了关键审计事项文本信息的语调特征对股价崩盘风险影响的差异性。
当前,国内外许多学者已对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专门研究,着重于关键审计事项是否具有增量信息含量以及其对审计实务的影响;但是,关键审计事项的内容分析法基本局限于数量和文本长度,缺乏可读性、语调、准确性等方面的研究。本文深入探究了关键审计事项文本信息的语调特征于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机制,从影响因素角度,充实了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研究,弥补了以关键审计事项语调特征为解释变量的相关性研究的空白。
其次,在中国极度依赖语境的语言文化背景下,本文深入地研究了资本市场投资者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文本内容是否进行深入挖掘、如何进行有效解读,从而影响资本市场的未来股价崩盘风险。同时,本文对语调所传递信息的有效性研究进行了补充说明,是对文本信息研究的创新。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3.1 理论依据
3.1.1 委托代理理论
公司实际拥有者在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其所具备的能力和专业知识是有限,为了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策略,公司实际拥有者作为委托人更倾向于寻找专业的管理人员代理公司事务,即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前提。对此,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委托代理使得公司实际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两权分离,公司实际拥有者和管理人员之间将存在矛盾[61]。
在公司日常运作的过程中,委托人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对代理人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的可能性很低;这为代理人舞弊创造的先决条件,其更倾向于为了短期内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忽视委托人长期发展的要求,有损实际拥有者的利益。
因此,为了帮助公司实际拥有者获取真实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避免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代理人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委托人会选择外部相对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五章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本文以2017—2019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共得到8028个样本观测值。表5-1报告了本研究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5-1可以看:
(1)被解释变量FNCSKEW的最小值为-2.3801,最大值为1.7876;FDUVOL的最小值为-1.3169,最大值为1.0228,说明不同上市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差异性较大。FNCSKEW及 FDUVOL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3575(-0.3232)和-0.2440(-0.2497),两者差距较小,数据分布均匀。标准差分别为 0.7522和0.4738,与国内文献一致,表明本文计算结果不存在异常。
(2)解释变量Tone的最小值为0.0244,最大值为0.8919,均值为0.5409,说明审计师在关键审计事项段的语调普遍是积极的,且没有任何一份审计报告的净语调为负。IC均值为0.7507,说明有75.07%的公司内部控制评级能够达到A或B。
(3)控制变量中, Dturn的最大值1.1420,最小值为-2.4174标准差为0.5379,说明资本市场个股交易的频次具有较大差异。Lev的均值是0.4135,表明在研究样本中大部分公司的财务杠杆能够控制在50%以内,属于正常的资本结构。State的均值为0.3337,说明有33.37%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研究样本的大多数为非国有企业。
5.2 相关性分析
表5-2给出了主模型各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结果,由表可以看出:
(1)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的两个度量指标FNCSKEW和FDUVOL的相关性高达87.6%,说明用以FNCSKEW和FDUVOL作为被解释变量FCrashRisk的衡量指标是合适的,可以统一地表示股价崩盘风险。Tone与FNCSKEW、FDUVOL显著负相关,与基本结论一致。
(2)除DA和Size外,本文的控制变量与FNCSKEW、FDUVOL两个指标的相关性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由此可见,本文控制变量选择恰当,很好地控制了除解释变量净语调外其他会影响被解释变量股价崩盘风险的因素。
(3)表中各变量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说明本文的有效性回归模型的变量之间不存在高度相关性,不会造成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第六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6.2 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探究了关键审计事项净语调特征对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产生的作用机制。基于上述研究,并结合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从审计新准则规范化的视角出发,提出以下三点对策建议:
第一,有关部门应推动和增强审计报告新准则的具体落实。所颁布的新准则明确提出,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被审计单位重点事项以关键审计事项的形式在审计报告中体现。但是,准则仅就决策原则进行了简单描述,没有确切的界定方法,这意味着审计人员在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方法、数量、具体内容甚至语气语调上有着较大的决定权和主观能动性。本文研究已经证明审计人员能够通过改变关键审计事项的语调特征对资本市场的股价崩盘风险产生效应。因此,基于我国审计报告新准则和特殊的金融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应当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审计报告新准则,加强对审计人员本文披露内容有效性的监督力度,切实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准确有效的信息含量,促进市场的稳定长远发展。
第二,上市公司应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公司对外公开信息的规范化。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的参与主体,投资者可直接获取的资本市场信息基本来源于上市公司的自愿性披露。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特别是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和最终披露过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能够对其公开信息施加外部监督压力;但是,提高所披露信息质量和规范程度的根本依旧在于公司管理层的自觉性。因此,从内部治理角度,首先,对于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信息披露规范化的规则条例,上市公司有责任对其进行认真研读和遵守,确保信息披露是真实、客观、公正、及时的,降低公司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性,避免出现管理层级出于个人利益而事前隐瞒重大经营风险和负面消息的情况。其次,管理层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优化内部治理环境,有利于提升公司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披露内容的真实可信度,使其在各个方面都能迅速、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