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社会学论文,本研究将公众小额捐赠行为视作一个结果变量,利用来自于全国 24 个省、市的问卷调查数据,实证考察了公众信任对其小额捐赠行为的影响。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问题也日益被关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逐年扩大,这不仅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方面应该大力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加快慈善事业的发展,因为慈善事业是社会稳定器,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的初级教育、卫生条件以及其他基础设施,从而大面积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这源于慈善是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的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是处理阶层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强化阶层之间相互理解,增加阶层间合作和交流,从而保证社会健康持续的发展,慈善事业在缓解阶层关系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上世纪 70 年代末期,我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为慈善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市场”取代“计划”的经济体制改革使社会中出现了相对多的自由支配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由此产生了一些自下而上的纯民间组织。21 世纪的今天,我们翻看报纸杂志,打开广播电视,会发现各种对慈善的介绍和推广,相比上世纪中期,慈善再也不是一个被官方媒体谨慎使用的概念,再也不是寺庙、贵族和资本家的专利。2000 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并就发展慈善事业的关键环节进行了重点论述。到了十一五期间,政府更是明确提出要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和群众的捐赠,这称为扶助式。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政府提出要培养全民慈善意识,并且要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同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公益慈善组织极大优惠。2004 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 年,《政府土作报告》第一次写进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慈善己经从民间微弱的扶贫济困行为转变成党和政府的事业,成为全社会的事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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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回顾
1978 年之前,政治环境的影响致使我国的慈善捐赠事业一度停滞:1978-1994 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之前,随着拨乱反正政策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我国的慈善事业有了存在和发展的政治、经济和思想基础,我国有数个地区性、半官方或官方性质的公益性的民间慈善团体先后成立,人们的慈善捐赠意识开始复苏。这一时期,慈善资金筹集突破了政府拨款的单一模式,开始尝试在社会上募集善款,尽管国内民众的捐赠在这些募捐活动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国民解囊相助的行为和所表现出的慈善意识,在某种意义上为后来的慈善募捐活动的开展做了示范和宣传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体制的急剧转型,社会贫富差距愈发明显,救济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再加上社会保障的不足,国家和政府无力应对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慈善事业的作用日益重视,开始把更多的社会救济转移由慈善事业分担,慈善事业在这一时期的发展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与发展空间。小额捐赠。国内外学者对慈善捐赠事业包含的主体从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简单来说,慈善事业捐赠主体包括社会组织、公民和法人,在这个基础上又可以细分为境外捐赠主体和境内捐赠主体。而本文的捐赠主体只涉及公民个人。邓国胜认为个人捐赠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石,缺乏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的慈善是不完整的慈善,个人捐赠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慈善更具有稳定性,个人捐赠有利于促进慈善机构独立性的发展。①考虑到“乞讨”这种行为是一种长期行为,而且捐助的人也比较多,所以公民个人直接向乞讨者进行捐赠通常都倾向于捐赠较少的钱,这种由公民个体不通过任何中间组织,直接向乞讨者进行数目不大的捐赠行为即本文要研究的小额捐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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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任与针对乞讨者的捐赠
根据信任的对象是一般化他人还是特定的关系人,可将信任区分为一般信任(普遍主义信任)和特殊信任。
1.1 一般信任与针对乞讨者的捐赠
社会心理学家多依奇(Deutsch)在定义信任时,强调信任是在信息缺失的情形下,个人依据其情感信念等做出的非理性行为。①社会学家更多地是从人际互动、文化制度的角度来研究信任,杨中芳将信任界定为在人际交往中对对方能够履行他人托付的义务责任的一种保障感。Worche 将信任感理解为在感知到风险的情况下,一方依赖另一方的意愿。他认为信任感是带有特定参数和限制条件的期望的集合。另一方面,一些学者从意向和行为两方面描述信任感,认为信任感的评价和行为反应之间的联系可以进行实证研究并且极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②Camerer 概括了各种概念的共同点,为信任感总结了一个定义:信任感是一种基于对另一方的行为和意向的正面预期基础上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准备接受伤害的意向。③可见信任存在两个基本条件即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学者们将信任看作社会简化的功能性机制,是降低社会风险和社会成本的有效手段。学者们对信任的功能分析表明,信任有助于获得本体安全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了经济繁荣、促进了公民政治参与。因此,公众小额捐赠行为属于社会信任功能的一部分。探讨公众信任对其捐赠的影响也大有裨益。科尔曼(1990)把人际信任关系纳入社会系统行动的分析中,他认为长期的信任关系建立与否取决于个体,与他人互动中可能收益与可能损失的比较:在一次性交易中,违背诺言的其他个体损失较小;在持续不断的交易中,其他个体丧失信任的损失较大。安东尼·吉登斯(1998)认为, 人的生活需要一定的本体性安全感和信任感, 而这种感受得以实现的基本机制是人们生活中习以为常的惯例。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信任感较低的人,较容易对他人产生不信任感和怀疑的态度,这也会影响到其捐赠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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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特殊信任与针对乞讨者的捐赠
本文研究的特殊信任指公众针对乞讨者这一特殊群体的信任。对中国人的信任感研究主要认为:中国人的信任是一种血亲关系本位的特殊信任, 对外人则存在着普遍的不信任(韦伯, 1995)。社会组织以血缘关系来建立其相应的一套完本体系,因而组织内部成员对其血缘关系之外的一切人或物都充满了不信任感,从而形成一种低信任度的社会,社会成员之间缺乏一种普遍信任(福山, 1998)。也有观点认为:在中国,血缘关系系并不是唯一决定人际信任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有社会交往和联系的人会摒弃血缘关系的偏见,他们根据双方具体关系的亲疏,有选择性的相信他人,这种信任即特殊信任。(李伟民,梁玉成,2002)。①科尔曼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把信任视为两个理性行为者之间的博弈与互动过程,并依据行动者的主动和被动,把互动双方分为委托人和受托人。科尔曼认为,最简单的信任包括两个行动者:委托人和受托人。他所假设的前提是,这两个人都是有目的的行动者,其目的是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委托人始终面临着是否信任受托人的问题,同时受托人也面临着守信用还是不守信用的选择。由于信任受托人,而在某种情况下,委托人无法控制受托人的行动,如果受托人利用这一优势,违背诺言,这样委托人将会蒙受损失,在某种情况下,受托人违背诺言可以获利,对受托人而言,这是一种短期行为,从长远看,受托人的利益会因委托人永远丧失对他的信任而蒙受损失。”从理性选择理论的立场出发,将公众和乞讨者分别看成科尔曼信任理论中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公众的特殊信任即相信乞讨者是因为无法自食其力才成为乞丐,同时,不能自食其力被看作是乞讨者对公众的一种承诺。公众对乞讨者的信任将直接影响乞讨者的利益获得,在某种情况下,公众不能够控制乞讨者的行动,一旦乞讨者选择利用这一优势,违背诺言,那乞讨者将会在短期内获利,也就是说,一旦公众的特殊信任度降低,乞讨者在短期内将会得到捐赠,但是从长远看,公众因为丧失对乞讨者的信任,对乞讨者的捐赠行为将会减少,从而使乞讨者的利益蒙受损失。笔者认为可以尝试说明公众的特殊信任问题。相关资料中显示,公众对乞讨者的信任感直接影响捐赠行为发生,同时也是社会捐赠事业发展的源泉。笔者正是尝试从科尔曼的信任理论来解释、说明公众特殊信任与公众的小额捐赠行为以及捐赠程度的关系,进而提出假设:假设 3:公众的特殊信任度越高,其更可能向乞讨者进行小额捐赠;假设 4:公众的特殊信任度越高,其向乞讨者捐赠的程度越高。#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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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果分析......24
3.1 公众的一般信任与特殊信任............24
3.2 公众针对乞讨者的小额捐赠状况....26
3.3 信任对公众针对乞讨者的小额捐赠行为的影响.......33
4.结论与讨论..........38
4.1 研究结论........38
4.2 简要讨论........39
3.结果分析
3.1公众的一般信任与特殊信任
在社会科学中,信任被认为是一种依赖关系。在本研究中,信任被分为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本研究将信任作为自变量研究其对公众小额捐赠行为的影响,信任涉及一般信任和特殊信任。在本研究中,特殊信任是指公众对乞讨者的信任。通过对公众一般信任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完全同意”、“比较同意”、“说不清”、“不太同意”和“完全不同意”这五个选项依次赋值为 5 分、4 分、3 分、2 分和 1 分,计算每一项指标的平均得分、标准差等统计量,得到表 3-1。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调查公众一般信任的过程中,有 2920 多人回答了相关问题,在是否同意“大多数人基本上是诚实的”这个观点时,21.6%的人选择完全同意,比较同意的人数比例也达到了 33.1%,有 28.8%的人说不清,不太同意和完全不同意的人比例分别为 15.1%和 1.4%,这表明样本中一多半的人在人际交往中倾向于选择相信别人;对于是否同意“大多数人基本上是好的,善良的”这种观点,18.2%的受访者表示完全同意,近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比较同意,比例达到 44.1%,说不清的比例占 28.8%,剩余不到 10%的人选择不太同意或完全不同意;13.1%的人完全同意“大多数人是值得信任的”,四成左右的人觉得比较同意这种看法,比例为 40.5%,有 31.4%的人对这种观点表示说不清,13.3%的调查对象表示不太同意,只有 1.7%的人认为完全不同意,社会中大多数人选择了对其他人的信任;在对“受人信任时,大多数人也将信任对方”这种说法进行调查时,16.3%的人选择完全同意,多达 45.7%的受访者表示比较同意,说不清的比例占 26.1%,不太同意和完全不同意的比例都较小,分别为 10.4%和 1.5%;在“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信任”的观点上,完全同意这种说法的人占 29.7%,比较同意的占 44.4%,16.5%的人表示说不清,表示不太同意和完全不同意的受访者只分别占 7.7%和 1.7%;最后,对于“大多数人都相信他人”的说法,11.6%的人表示完全同意,29.1%的人选择比较同意,说不清的人有 37.3%,选择不太同意的人有 20%,只有 2%的人完全不同意。上述结果反映出在所调查样本中,公众的一般社会信任感相对较高,其更愿意相信社会生活中和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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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研究将公众小额捐赠行为视作一个结果变量,利用来自于全国 24 个省、市的问卷调查数据,实证考察了公众信任对其小额捐赠行为的影响。根据相关数据及其分析结果,得出以下主要结论。首先,从公众小额捐赠行为整体情况来看,有 82%的人对乞讨者有过捐赠行为,18%的公众从来没有过对乞讨者的捐赠行为,捐赠比例大大高于没有捐赠的比例,这与我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相符。而通常在捐赠过程中,大部分人选择直接捐钱,当然,所捐钱财数目并不会很大,这与本文所研究的小额捐赠主题不谋而合。在涉及对不同类型乞讨者的捐赠问题上,残疾乞讨者是公众首选的捐助对象,而具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是大家最不愿意给予捐赠的人群,具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可以选择自食其力,显然,公众在面对这种想不劳而获的乞讨者时进行捐赠的可能性很小;在路边的乞讨者通常最容易获得公众的小额捐赠,一般在火(汽)车站候车室行乞的人则相对最少被捐助者选择;通常人们在带小孩时遇到乞讨者,有捐赠行为的比例在所有捐赠情境中排名最靠前,而当大家都奔波在办事的途中或者正在做事时,通常会忽略身边出现的乞讨者。其次,从信任对公众小额捐赠行为的影响来看,逻辑回归结果显示,公众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对于其是否向乞讨者进行捐赠都有正向影响,特殊信任程度越高,越倾向于向乞讨者进行捐赠,公众一般信任度越高,也越有可能对乞讨者进行捐赠;同时,根据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公众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对于公众在面对不同类型乞讨者、不同地点乞讨者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的乞讨者时的捐赠程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两类信任对捐赠程度的影响都具有统计显著性,且都呈正向影响(p<0.01),也就是说,公众特殊信任度越高,其捐赠程度越高;公众一般信任越高,捐赠程度也会越高。最后,从影响公众小额捐赠行为的人口学因素来看,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和受教育年限对公众是否有小额捐赠行为都有一定的影响,且具有统计显著性。其中,在婚公众比不在婚公众更倾向于捐赠;有宗教信仰的公众比没有宗教信仰的公众捐赠的可能性高;受教育年限越长的公众发生捐赠行为的几率越大。而个人年收入负向影响公众进行小额捐赠,收入越高,发生小额捐赠的概率越低。在捐赠程度的层面上,婚姻状况和宗教信仰同样正向影响公众的捐赠程度,具体来说,在婚公众比不在婚公众对乞讨者的捐赠程度高,有宗教信仰的公众比没有宗教信仰的公众捐赠程度高。职业对公众的捐赠程度有负向影响,在业公众捐赠程度低于不在业公众。关于个人年收入和职业对公众针对乞讨者的小额捐赠情况的影响有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