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论文哪里有?本研究在对镶黄旗公共文化现状描述的基础上从国家、地方社会、文化群体和民众四个由大到小的方面对非遗融入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机制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又分析了公共文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章绪论
二、文献综述
本研究旨在使用新古典“结构-功能论”与“四分层分析法”,对以察哈尔婚礼为核心的非遗场域和公共文化场域中的文化现象及其背后的结构、功能要素进行分析,同时,察哈尔婚礼成为非遗,再到非遗融入公共文化建设的路径也逐渐清晰。
1.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事项的一种,关于其保护和传承的研究历来受到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的关注。2020年,方李莉提出,以人类学的视角来看,文化在不断适应社会和自然环境中不停地发生变化,存活于当下社会语境中的非遗也不例外,同时,作者也肯定了非遗作为“人文资源”的价值[1]。作为人类学的基本观念之一:整体观,在对于非遗的研究中也有所体现,2013年,金昱彤就指出了“非遗保护的整体观是全球范围发展的新趋势”,不仅探讨了文化遗产与自然生态、活用价值的开发和利用的关联,也强调了各利益相关方在非遗保护方面的作用,以期将非遗保护的整体观转换为更加有效的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2]。马知遥和常国毅对2011年至2020年间的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研究进行了梳理,提炼出了分类保护、产业化保护、数字化保护、整体性保护、法律保护、教育性保护这六种主要保护模式,在传承方面,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明显提升[3]。在英文文献中,该方面的主题也有所体现,比如,2020年,Liu Zhou指出了当代中国非遗保护的策略[1],2021年,Wuri Wute对中国人口较少少数民族非遗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保护与传承困境提出了对策建议。
第三章新古典“结构-功能论”视角下非遗融入牧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机制
一、国家作为非遗融入公共文化的主导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开展,到中国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2004年12月)之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从国际上引入后进行的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再到2021年3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在这二十余年中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中,足以印证国家层面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视程度之提升、传承保护方法之提升和法制建设之完善,在该部分的第一节、第二节,将对此进行充分论述。
国家对于文化的治理和对于政治、经济的治理同等重要,而公共文化建设更是依托于独特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在非遗领域和公共文化领域的交叉研究中,有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二十余年的另一个趋势,即“非遗”话语的制造,同时亦是一种公共文化的产生机制,第三节中,在介绍公共文化建设在我国的背景后,又将其与非遗工作进行了对比。
第五章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牧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以文化法治建设助力制度化、规范化
从多元主体治理角度来讲,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多元化需要不同主体充分参与并发挥自身特色,这涉及到政府、社团组织、学者、企业等等,但是,对于多元治理体系的制定和推行却需要国家的上层规划作为大前提。再者,从国家对于文化事业发展的监管来讲,在我国文化事业的长期发展中,政府都在文化事业中占有主导位置,而未来也会继续在政策制度方面继续发挥对于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能,就需要继续以国家权力作为支持,发挥其文化法制建设的力量,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非物质文化保护领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公共文化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作为保障,然而,各地的基本情况不同,还需要地方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法制建设,虽然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中对这类工作都有部署,但是具体能否实行仍然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进一步考察。
传承人是非遗的主要承载者,民众则是非遗的主要文化持有者,不过,公共文化的范畴却更大,存在着“私”与“共”的差距,所以,在非遗融入公共文化建设时,还需要专业素质更高的相应人才的参与,也需要建立配套的行政管理系统。
二、加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结合
察哈尔婚礼是一个大宝藏,虽然在大众认知中,此为日常生活中才存在的内容,但是由于其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相结合的特点,反而存在着不同文化展示的可能性和与文化产品相结合的市场潜力。
让公共文化呈现出更加繁茂的形态,取之于民、造福于民,更加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不仅要以政府作为主导力量进行努力,还应该让文化市场“活起来”,从政府方面来讲,需要鼓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互促进,在非遗的相关内容中,也可以继续加深其与文化市场机制的探索,从非政府主体来讲,无论是文化事业主体还是经济参与者,也应加强对市场的敏锐度。“非遗+旅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借助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将非遗与文化服务与产品深度融合,政府鼓励支持、人民喜闻乐见,不乏为一个适合的发展方向。
结语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开展,再到公共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可以发现,近二十年来在中国范围内的文化保护运动始终没有中断,而原本属于民众生活中的文化事项也随之发生着改变,在不同的场域中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察哈尔婚礼亦是如此,回顾近二十年,则可以提炼出“察哈尔婚礼被纳入‘非遗语境’,再到融入公共文化的建设中”这一主线,在应用新古典“结构-功能论”时,侧重从宏观、中观和微观方面对文化现象进行分析,于是,相应的结构性因素也逐渐呈现了出来。
本研究在对镶黄旗公共文化现状描述的基础上从国家、地方社会、文化群体和民众四个由大到小的方面对非遗融入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机制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又分析了公共文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这是一个具象到抽象的过程,而在不同的场域中,不同的群体和个人也不是全然的去复制这种文化,而是出于自己的某种需求,对这一文化事项进行了“再造”,于是,所呈现的功能也有所不同,公共文化也更加鲜活了起来。
国家层面是主要以行政公权力为主体的考察对象,而且我们所言的公共文化服务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的统一调配管控之下的,国家(或是说政府)也一直处在主导的地位,在不同层面进行考察时,会发现国家的影响渗透极深,呈现出“和而不同”的文化风貌。
地方社会是指以政府与其他公共文化机构所共同组成的主体,其中政府占主导。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遵循国家政策方向的基础上,融合了许多地方特色元素,地方政府作为直接面对地方文化资源的主体,起到了贯彻国家政策与理念的功能,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工作还涉及到对本地区文化资源和人才的整合,其中之一就是对地方文化特色的发掘和整理。与此同时,锡林郭勒盟和镶黄旗作为盟(市)和旗(县)的代表也体现着不同的非遗传承保护,或者说是不同的公共文化生产与再生产机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