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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的“延续”:一项对家校微信群的社会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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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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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2-10-18
  • 来源:上海论文网

社会学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应当要在微信群营造民主平等的互动氛围,促使教师和家长双方在微信群中充分相互卷入、开展持续的意义协商,进而形成更加平等、包容、多元化的家庭—学校教育共同体。

导论

(三)文献综述

1.关于家校合作的研究现状

家校合作是实质上是使对学生最有影响力的学校和家庭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孩子健康全面地发展。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不管是在学理上的追问,还是在实践中的反思,有关家校合作的研究不仅没有谈出我们的视野,反而越来越成为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必然要讨论的问题,这也是家校合作成为我国教育改革中热点研究问题的原因。本研究以“家校合作”为关键词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搜索近十年来的文献,共检索出6224篇,其中1228篇期刊论文,412篇硕博士学位论文,关于家校合作研究的成果相当丰富。通过借助分析工具对文献内容进行归类、分析后发现,关于家校合作的相关研究逐年上升,相关主题以家庭和学校这两个中心向外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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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家校合作研究的时间分布上来看,家校合作相关研究呈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表明研究者们越来越重视家校合作的相关领域,而且家校合作的相关研究体现了非常强烈的政策导向意识。从图中可看出,2016到2020这五年属于家校合作研究的急剧增长期,这与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关。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家校合作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的焦点和热点。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容之一。

三、差异与区隔:微信群中家校互动的困境审视

(一)家校在微信群中的“地位失衡”

1.全景敞视:家庭与学校的规训与支配关系

微信场域中行动者是以“符号”身份共同在场,教师和家长可以不受时空约束地通过信息符号进行表达,但微信群本身所具有的公开性使个体自由表达言论的同时也让自己成为被监视的对象。福柯在论述“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con)时提到在封闭的、被割裂的空间中,每个人都被镶嵌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任何细微的活动都受到监视,任何情况都被记录下来。[1]而秩序正是借助于无处不在,无所不知的权力得以维持。微信群的公开性与时空的可回溯性,某种意义上构成了隐喻上的“全景敞视机制”,在这封闭的空间中处处受到他者目光的监视。家委群中学校管理者、校级家委、班级家委每个人都有固定的位置,明确的地位序列,但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既是被注视者,同时也是被注视者,规训的权力正是通过目光的监视在各种位置之间流动,使被规训者的言行产生一种处于持续可见的状态。对于家长而言,学校控制着子女的教育资源,是文化资本再生产的场所。渴望子女成才的观念使家长产生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的意愿,希望通过承担家委的职务为班级、为学校贡献力量,为子女谋求更好优质的教育资源。这也导致家长在与教师互动时更关注教师对自身的评价,即家长在行动时更多地表现出以他人为取向,以至于他们在群里的每次信息交流都要考虑自己的言语是否恰当,是否能让自己留下良好的印象。

由此可见,学校借助于微信场域的“全景敞视机制”,让家长将学校的管理规则内化为自我的权力规训,自觉遵守学校和教师所制定的规则。从入场规则、群昵称的修改、内容的规定、学校任务的布置、信息发布的主导权,有意或无意之间已经将校园的规训延伸至家校微信场域乃至家庭之中。在访谈中L副校长也谈到,微信群是家长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建群的初衷就是为了能让每一位家长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当家校的微信互动构建了一种规训与支配的社会关系,也就违背了建群初衷。

四、回归与重构:解决家校微信群困境的可能路径

(一)以“共同目标”为导向,回归微信群的“合作性”

孩子的全面发展是家庭和学校共同的目标追求,普遍接受和认同这一观点是促使双方自觉自愿相互支持和合作的基础。家校微信群不是由于任务需要成员之间的简单聚集,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社会团体,而是以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为共同愿景而聚集在一起的网络群体。但从当前家校微信沟通来看,只能谈得上是家校“协作”而并非是“合作”。合作是两个及以上的人或群体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自觉相互配合的互助方式,强调合作主体的平等地位。而自觉自愿地联合有助于消除视对方为实现自我目标的方式和手段的现象。而协作是一种工具性行为,存在于等级化和不平等群体之中。正如学者所言,协作无论在表现形式上拥有多大的自主性,本质上仍然是被动的和“他治的”。[1]推动家校“协作”转向“合作”首要在于家校应当摒弃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的观念,确立起以孩子全面发展为共同目标,即把孩子的全面发展当成双方共享的事业追求。共同目标的完成要求教师指导家庭教育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两项工作齐头并进、相互促进。教师和家长双方在共同目标的指导下做到“同心”与“同行”,明确各自的职责与权利。所谓“同心”是指家校双方合作理念的一致性。例如,当前国家的“双减”政策旨在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长应与学校教育理念保持一致,摒弃短视化的教育观着眼于孩子的全面发展,避免出现学校“减负”而家长却在“增负”理念不一致的现象。除此之外,家庭和学校还应保持“同行”,即在行为上做到相互支持与合作。学者马忠虎认为家校合作是联合对学生最具影响力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以促进学生的成长发展。[1]这一观点强调了作为社会系统构成重要组成的家庭与学校在教育中的平等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家校合作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形式,但从本质而言仍然是家庭与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而重点在于教育合力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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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意义协商”为机制,提升微信群的“参与性”

在微信群中形成“意义协商”机制有助于家长从合法的“边缘性参与”转向“充分参与”,进而消除家校微信交流学校中心化的现象。微信群为家长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的话语空间,但是不同家长群体的知识观念、认知结构和思维能力各不相同,因此会在群里与教师形成不同程度的互动,所表现出来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以及关注的内容都有着一定的差异。“意义协商”是实践共同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是指成员之间不同意义的相互卷入,相互影响,并在这个过程中边缘化参与成员得以逐渐转变为核心成员。教师通过开展教育交流讨论会,营造一个宽松、民主的讨论氛围,引导家长积极发表看法。微信群中教师和家长的意义协商机制应包含互动内容、互动时间以及互动形式等几个方面。互动内容上,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社会阶层家长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发布品德教育、劳动教育、兴趣爱好培养以及个性健康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以拓宽家校合作的内容。在互动形式上,教师可以充分发掘微信群现有的功能,优化互动形式。微信群的接龙、群公告以及小程序等群工具,可以有效避免教师的通知被覆盖,方便通知到每位家长。在互动时间,教师通过与家长协商,做好每个学期、每个月以及每周的家校集中讨论时间。教师要选取合理的时间与家长进行互动,避免出现互动时间无边界,既给家长增加负担,也增加了教师的隐性工作时间。例如在微信群中定时开展“家长教育经验分享会”“家庭教育沙龙”等,通过成功实践后形成群里较为固定的主题活动。

结语

本研究发现,家校微信群具有明显的“不公平”现象。教师作为学校制度代理人控制着微信场域的话语权,将校园的规训延伸至家校微信场域乃至家庭教育时空中,导致家校微信沟通成为一种学校自上而下的权力意志的贯彻和规定话语的表达,家长真正参与学校教育的话语权被剥夺,加剧家校微信交流的地位失衡。与此同时,由于数字鸿沟的客观存在,媒介技术不仅未能改变弱势家长群体的参与状况,反而更可能为优势阶层家长所利用,成为复制既有社会结构的工具,加剧教育不平等。一方面家长对传统家校关系认知上的固化为教师的专业主义在微信群中过度深化与延伸提供了文化土壤,导致家校双方地位不平等。另一方面,繁重的学校工作任务使教师往往选择只完成学校的规定要求,不愿在微信群中展开过多的情感交流,丰富的家校互动被简化为硬性的信息通知,家校微信群成为学校权力意志和规定话语的传达工具,进而强化教师在家校关系中的支配地位。因此应当要在微信群营造民主平等的互动氛围,促使教师和家长双方在微信群中充分相互卷入、开展持续的意义协商,进而形成更加平等、包容、多元化的家庭—学校教育共同体。

回顾本研究的研究过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研究的客观性方面,本研究是以一个家委微信群的为观察对象,代表性不足。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进行对比观察,如进行城区学校与乡镇学校、不同学段、不同风格班主任的班级群的差异研究,以弥补本研究的不足。二是本研究在观察微信群中的冲突矛盾时,因为所涉及的家长较多,未能一一做访谈,了解他们对冲突事件的体验与想法。三是研究者实地调研经验不足,学识、精力以及分析水平有限,未能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当前微信群是家校沟通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研究当前其对家校合作的实践意义,有助于促进教师和家长合理使用微信群,借此构建更加民主、平等现代性家校关系。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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