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在长期的垃圾治理中,村庄的环境也越来越好,村民们对治理期间形成的秩序的认可度增强,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在提升,这种意识上的变化也在不断强化村庄的内部秩序。在国家力量的引导下,一种源于乡村社会内部的秩序被唤醒和重塑。这是在国家和社会的框架中,对建构一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良性互动的双轨治理体制的积极尝试。
一、绪论
3.研究评述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究不同的研究主体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为我们的后续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一些研究注重自上而下地审视环境治理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政策制定和治理方式出发,强调国家治理逻辑在环境治理中的运用,其研究证明在当前的农村环境治理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我国环境政策所具有的“危机——应对”特点,与以政府为主导的运动式环境治理机制共同塑造了基层政府的环境治理的基本特点,这也会导致国家治理逻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会出现政策文本与执行实践的偏差和运动式治理的“失灵”。因此,引入社会要素,成为实现农村环境有效治理的突破口,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双轨互动,成为当前和未来环境治理的方向。在此基础上,一些研究关注环境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参与,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下,讨论各个参与主体在环境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行为选择及其背后的影响因素。同时也有学者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互动机制上,对当前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成效和缺憾展开讨论,提出要建构良性互动的机制。但在具体的农村环境治理行动中,如何平衡国家与社会间的界限,这需要参与主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尤其是当前国家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开始涉及到村民的私人生活,如何建构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双轨治理体制,实现自上而下的政府行政权力和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力量共同推进环境治理,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农村垃圾治理中的政府主导
(一)镇政府的角色
通过对 S 村三个治理阶段的政府行为的梳理,发现镇政府不仅承担着治理政策的实施,包括宣讲、动员、落实和检验等任务,还要提供垃圾治理中需要的公共资源,包括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它在 S 村垃圾治理的过程中扮演着“管理者”与“服务者”的双重角色。当前中国已经开始转向追求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国家意识到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不可持续以及这种方式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破坏,个人在满足物质条件的基础上也开始向往美好生活,对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已经成为从国家到个人都有迫切诉求的社会性问题。在实现这一诉求的过程中,作为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者与公共产品提供者的政府,通过提供环境保护的体制框架和一系列强制性的环境制度安排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王芳,2009)。
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末梢,基层政府是国家政策执行的关键一环,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对接上级政府,完成自上而下分配的环境治理任务和指标,对其管理区域内的村庄进行整治,同时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在不越线的前提下实现调整和变通,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面对村庄自治组织,属于“管理者”,需要对其治理过程,尤其是对公共资源的分配进行管理,对治理效果进行检查,最终实现治理政策的有效落实。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对政策实施和公共资源使用进行管理。政府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同样也是公共资源的提供者(肖巍、钱箭星,2003),其自身的环境资源优势要求其在环境治理中扮演“服务者”的角色。当前农村公共资源的供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础设施类公共资源,包括道路、电力、燃气、水资源;社会稳定公共资源,包括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等;公益类公共资源,如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文化类公共资源,如公共文化等。在 S 村垃圾治理中,镇政府主要提供了基础设施类公共资源,包括垃圾回收站、垃圾运输车、环卫工人等建设和投入。
五、农村垃圾治理中的村民参与
(一)村民的角色
村民是农村垃圾治理中的最大主体,是农村环境的天然在场者,充分调动村民的主体性作用,让村民广泛参与到整个垃圾治理的过程中,才能解决自上而下的传统政府治理模式导致的治理不可持续的问题,实现农村环境的长效治理。在农村垃圾治理的过程中,村民既是该项行动的参与者,又是治理结果的最大受益者。从人数上看,村民是农村环境治理中人数最多的参与主体,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S 村现有农户 696 户,人口 1946 人,党员 80 人,占总人数 95.9%的普通村民才是治理行动中的主体。从治理目标看,垃圾治理的主要目地是在尊重村民“生活者”立场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改变村民的不良生活习惯,改造村民守旧的思想观念,实现对村民日常行为的规训(唐国强、王辰光,2019)。所以,从参与人数和治理目标上看,村民是农村垃圾治理中的最大参与者。
实现农村垃圾的有效治理,最大的受益者也是大多数的村民。G 镇镇政府“户分类、村收集、办转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的长效治理模式自开展以来,在生活垃圾收运等基础设施和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的保洁人员队伍的建设上成效显著,村民在垃圾分类的意识上也实现了更为精细化的认知,做好初步的垃圾分类处理。在一系列整治措施下,村庄环境整体上得到改善,村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提高。但在垃圾治理的实际过程中,仍然有少部分村民没有意识到公共环境的治理能够使其受益,对涉及约束自身行为的治理措施存在抵触心理,不配合镇政府和村干部的工作,其背后反映的是村民固有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与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治理行为之间的张力。
(二)村民的行为选择
1.示范效应下的从众
在乡村社会中,“从众心理”也是村民经常会有的一种心态,特别是在面对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议题时,村民往往会在“随大流”中作出选择。所谓的“从众心理”通俗讲就是跟从大众,与众人保持一致的心理。比如遇到难以抉择的事情时,村民经常有“法不责众”的思想,认为如果单单一个人做出不符合规定的事情,往往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如果大多数人都不遵守规定,那就意味着这个规定的失效,村干部们也不能对村民采取措施。同时,“从众心理”也能够调动群体的积极性,比如在垃圾治理工作中,大部分村民都乐于打扫自家周围的空地,也能够配合环卫工人进行垃圾分类,长久以往,一些仍保持观望的村民也会受到群体的影响,积极投入到治理工作中。
“刚开始上面下通知,要清理空地上的建筑垃圾,那些垃圾都堆了很久。虽然知道是哪家堆的,也上门通知了,但还是没什么人行动。关键是这些建筑垃圾里还混了一些建筑材料,如果由村里集中清理的话,村民也会有意见,所以大家都没动作。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找些带头人,比如村里的党员干部,让他们先把自家的空地清理干净,这样村民看到有人带头了,才会陆续跟上来,等参加清理的人多了,剩下少数不清理的村民也会碍于面子,不得不采取行动。”(W-05)
“从众心理”是村民惯有的心态,但它具有两面性,利用好了可以调动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利用不好会形成村民集体的不配合。而让“从众心理”发挥好的一面,则是村干部在农村垃圾治理过程中需要实现的目标,通过制造示范效应,形成示范效应下的“从众”。首先,村干部及党员干部属于村庄中的精英群体,具有制造示范效应,引导“从众心理”的能力(唐建兵,2015)。比如S 村在“垃圾分类”的时候,村干部最先响应政策号召,以身作则进行垃圾分类,这不仅是向村民做宣传、打样板,更是为了在村民中间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村民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
六、结论
(一)国家治理空间的进一步拓展
在“行政吸纳治理”的关系中,国家掌控能力不断增强,对社会的掌控越来越精细化,国家治理空间进一步拓展。农村垃圾治理是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它所代表的是一种“生活治理”,即面对不同的个体展开治理,在尊重其生活者身份的前提下,改造个体的生活。村民在镇政府及村干部的要求下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每天对房前屋后进行清扫,户内外物品必须按照要求摆放的整齐有序,生活垃圾要分类、并定时定点收集,不在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私搭乱建,乱摆乱占,乱停乱放,乱扔垃圾,不向山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不践踏、破坏公共绿化带,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公共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要从自己做起,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文明、卫生的行为规范等等。政府通过出台政策,联动村干部,让村民花费更多的时间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再利用规范和制度改造村民的私人生活。除了治理事项涉及村民私人生活,国家治理空间的拓展还体现为生活治理对象的转变。当前生活治理的对象已经由原来的某一村民,变为现在的全体村民。农村垃圾治理不仅是一项政策任务,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它的治理对象和受益对象都是全体村民,它与村民在根本利益上保持着一致,只不过它要改变的是村民长期依赖的传统生活方式,使村民复杂、个体性强的生活方式变得具有规则性。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国家以人格化的方式对接乡村社会,针对村民的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进行改造,通过生活治理使其走向“有序”,这个过程说明国家的治理空间通过以农村垃圾治理为代表的生活治理在乡村社会进一步扩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