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社会学论文,本文以作为生活治理的“农村环境整治”这一治理内容为视角,结合已有的理论、经验和实地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基于“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分析框架,通过对农村环境整治中不同参与主体的行为及形成机制的分析,透视以农村环境整治为代表的生活治理中的国家与乡村社会,并进一步讨论生活治理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综合以上几章的内容,主要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国内外学者对于农村环境整治研究主要关注宏观环境理论、政策和环境保护,对微观环境治理的研究相对较少。这种研究的结论既不能很好地解释环境现象,也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的环境问题。Y村村干部在农村环境整治中的行为可以概括为“重复的动员与宣传”、“为村民进行示范”以及“因‘事’制宜”。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从作为生活治理的农村环境整治这一公益性较强的乡村治理内容出发,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下探讨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及形成机制,并进一步分析讨论其背后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突破了现有的研究内容与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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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中国农民对生存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活环境的恶化引起了许多疾病和麻烦。一方面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它也威胁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延缓了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此外,运用社会学理论探索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研究甚为缺乏。本研究以农村社会不同参与主体具体的环境整治行为为切入点,透视农村环境整治不同参与者的行为机制,一方面,它将验证现有的理论结果。另一方面,结合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以及国家与社会理论,进一步分析不同参与主体行为机制背后的国家与乡村社会,试图从一个新的、更微观的视角探索农村环境整治中所体现的乡村治理。以往社会学领域关于乡村社会各主体行为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乡镇政府的行为研究,二是关于村干部中的行为研究,三是关于农民的行为研究,大多是对单一的主体来进行行为逻辑方面的研究,很少将不同的主体放在一起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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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调研地环境整治概况
2.1W街道办概况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说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内容已经下沉到了农村个体的生活方式,国家的治理空间通过以环境整治为代表的生活治理在乡村社会进一步扩展。在生活治理的背景下,国家政权的进一步下沉使得村级组织具有明显的行政化趋向。2015年1月12日,该乡由乡改街道办,行政管理隶属于铜川市王益区政府,城镇建设规划由市规划局统管。街道办的公用事业服务站主要负责下辖村庄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该部门共有工作人员3名,在具体的环境整治实践中,该部门会联合宣教文卫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另外,针对不同主体的行为研究大多从具有较大争议性的治理事项入手,如征地拆迁、农地确权等,很少有研究从农村环境整治等这类公益性较强的治理事项入手。但在具体的政策实践过程中,但在政策实践的过程中,政府和村并不是独自运行,而是相互交叉,不同时期,其相互交叉程度的不同,也使得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空间”的大小不同,即村干部执行任务时的自主空间大小不同。
2.2Y村概况
Y村地处铜川市人民公园东部,W街道办的南塬,距市区2公里。2018年5月份,Y村与邻村G村合并,统称Y村。全村辖3个村民小组,总面积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50多亩,现有273户,883人,党员43名。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村民有21人,30岁至50岁的村民有356人,50岁至70岁的村民有371人,70岁以上的有135人。常年在村的大约有410人,基本由60岁及以上的老人和未上学的幼儿构成。村两委共有4人,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支委委员1人,村委委员1人,还有一位交叉任职,既是村委委员,又是支委委员。除此之外,还有2名网格员,都是本村村民。Y村主产农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近年来,由于Y村地处城郊的特殊性质,农家乐、生态观光旅游、特色大棚种养殖成为当地的特色,农民获得大幅增收的同时村级经济也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其农家乐开办于2003年,现有农家乐35户。先后对村中的生产生活道路进行了整修、硬化达8公里,村道两旁也进行了绿化,共建花坛6个。全村绿化总面积达600余平方米,修建公厕5个,Y村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走出了观光农业的路子,村民人均年收入9362元,早在2007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村”。2016年被获得第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铜川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的荣誉称号。
第三章农村环境整治中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23
3.1W街道办的行为特征...............................................................................................23
3.2村干部的行为特征.................................................................................................26
3.3村民的行为特征.....................................................................................................29
第四章农村环境整治中参与主体行为的形成机制........................................................33
4.1W街道办行为的形成机制......................................................................................33
4.2村干部行为的形成机制.........................................................................................36
4.3村民行为的形成机制.............................................................................................40
第五章参与主体行为机制背后的国家与乡村社会........................................................44
5.1国家治理空间的进一步拓展.................................................................................44
5.2农民自主空间相对压缩.........................................................................................46
5.3国家对乡村秩序的重构.........................................................................................47
5.4讨论:生活治理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紧密背后的疏离.............................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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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参与主体行为机制背后的国家与乡村社会
5.1国家治理空间的进一步拓展
除了治理事项涉及村民私人生活,以农村环境整治为代表的乡村生活治理的治理对象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某一村民,变为现在的全体村民。在以往的乡村治理内容中,治理的对象往往是单一的个体,谁有问题,政府就会重点关注这一户村民的问题,以拆迁处理钉子户为例,不可能每一位村民都是钉子户,也不可能每一位村民的住房都需要拆迁,这种治理任务是非全员的,且与任务对接的农户的个体利益密不可分。但农村环境整治是一项涉及民生的治理任务,所对接的治理对象是全体村民,与村民个人无根本利益上的冲突,它要改变的是农民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使农民复杂,个体性强的生活方式变得具有规则性。在乡镇政府(W街道办)—Y村涉及的两大制度主体中,乡镇政府(W街道办)与Y村分属于两个相互独立的不同领域,并依据不同的运作逻辑作用于乡村社会,乡镇政府作为国家的延伸,是科层体系中最低一层的行政组织,而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载体,属于社会的运行范畴。
5.2农民自主空间相对压缩
新中国建国之前,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由于国家力量相对薄弱,国家往往无力介入到乡村社会去处理具体的事务,大量的事务在乡村社会内部解决,因此也就有了“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农民在乡村社会内部依靠血缘、地缘、村规民约构建出了自己自主的生活空间。在自己的自主生活空间范围内,农民的行为呈现出随意性的特征。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组织建设、资源垄断、思想控制等途径,国家的空间的得到了拓展,农民自主空间被压缩,主要表现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通过人民公社将“公”权力直接接入到乡村社会的生产和分配领域,在这种大集体时代,国家政治权力的高度渗透和严格的计划经济使得村民失去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自由,国家对农村的生活治理达到未有的细致与有力。首先,国家通过建立了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与广泛的党的基层组织,从组织上确保对自由散漫的农民的绝对控制;其次,国家通过“统购统销”将权力延伸到农民的经济生活当中,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到了国家统一的计划经济中,实现了农村经济资源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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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结论
W街道办在农村环境整治中的治理行为可以概括为“运动式治理与常态化治理相结合”、“柔性化治理与硬性管理相结合”以及“镇村联动下加强对村庄的约束”。其行为的形成机制是:作为兼具“代理型政权经营者”与“服务型政权经营者“双重角色的农村基层政府,受到科层化运作体系中自上而下的政策压力,面对压力型体制下的考核以及农村环境整治政策的公益性特质,其治理行为在以追求和保护政绩为目的的同时为人民服务。其行为的形成机制是:村干部处于正式科层制与非正式乡村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但大量复杂的治理事项,与规范化的治理方式使得村干部更加靠近正式科层化组织,村干部日益成为基层政府的腿,但非正式的个体化的乡村社会同样也塑造着村干部的行为,并为其策略行为提供空间,在政策的推动下,村干部依然扮演者乡村社会“头”的角色,并为普通村民提供示范。最后,国家通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使乡村社会意识形态高度整合,实现对原有价值观念的改造并确保乡村社会价值观念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