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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女教所见理想女性形象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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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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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0
  • 论文编号:el2020102004092320969
  • 日期:2020-10-20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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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社会学论文,这也说明在汉代,对理想女性形象的建构已出现了知识女性的参与。这丰富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全面思考。二,将女性问题放置在汉儒主导的文化背景下,可见汉儒对女性行为的规范实质上是出于对整体社会秩序、统治的完善,以及对“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责任践行。汉儒强调理想的两性秩序,主要体现在以“男尊女卑”“男外女内”两个方面对女性的价值判断。基于此,汉儒对女性有更为具体的评价,凸显了他们希望女性所具备的特质,如婉顺贤德,行有节操;恭孝勤俭,侍养舅姑;母仪之德,教养子孙;一心专正,恪守贞节。比如给“窈窕淑女”形象附着上后妃夫人的身份,以要求她们有宽容不妒忌、专贞守礼不淫佚、贤德有为辅佐君子的美德。这体现了以道德、教化说经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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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本文采用了历史考证法、二重证据法与多学科综合贯通等研究方法。1、历史考证法和二重证据法。历史考证法是本文最基本也是贯穿始终的研究方法,将通过历代正史、儒学典籍、家训、地方志等多种史料去考证汉代女教对理想女性的建构。同时,也注重将传统文献与出土材料简帛等进行对照,从不同的角度加深对此问题的探索。2、多学科综合贯通的方法。在研究中引入性别学、社会学的一些概念。一定程度上借鉴女性主义的研究方法和视角,以便更全面的分析问题。在曾经的历史中,女性是被以男性为中心的话语体系所评判、认定和书写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从添加妇女的历史到以社会性别为分析范畴的妇女史—‘她史’,再发展到社会性别视角下注重差异与多元的社会性别史。”3我们在对历史上的女性进行研究和分析时应当跳出固有的男性中心思维,用女性主义的视角、观点对一些既定的历史现象进行重新评价和反思。杜芳琴认为“用女性的眼睛看世界、看文化,看文化与性别关系的关系;强调女性的经验、体验和需求、参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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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汉代以前的理想女性形象

 

第一节先秦理想女性形象的建构
笔者认为目前学界普遍采用的第三种释义更为合理。《周南•关雎》中描绘的“窈窕淑女”,本义就是指代德容兼美的理想女性形象。虽然对这种淑女形象有道德的要求,但也只是言“美好”“善良”之两性适用的美德,而无具体、单方面针对女性的教化和规范内容。但值得补充的是,“淑女”与“君子”从身份、地位、品德而言都是相适配的。先秦时代的君子一般有两层涵义,一是政治地位崇高,或为统治者及贵族男子;二是道德高尚、修养良好。3可见,那位被君子“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所追求的“窈窕淑女”被赋予了一层典范女性形象的意味,她身上所具备的特征应当是完美匹配君子形象,并符合先秦时代风尚及主流观念的。刘淑丽指出,“窈窕淑女”是周代以来所提倡的正统女性楷模,而《诗经》中其他女性形象,都多少流露出一些淑女的气质,这是与人们对以淑女为代表的理想女性的追求和向往。4对淑女特质的描绘,体现了先秦时期的女性观念以及对女性社会角色的建构。

 

第二节秦代理想女性形象的建构
第一条的女子甲已为人妻却私自逃离,官方对其处罚的依据是她的身高和“已官”与否,睡夫妻离异必须到官府进行登记报备,休妻同理,如若不登记就会被罚二甲,第一条案例中的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认为“官”的含义应当是指“婚姻经官府认可”。又根据《法律答问》:“‘弃妻不书,貲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貲二甲。”5可知,秦代婚姻有严格的程序,女子甲如若被处罚,很大程度是因为未走合理的手续,这对政府而言不利于管理户籍和人口赋税。第二条案件的女子甲和男子乙都是未经程序办理的逃亡人员,甲对乙隐瞒逃亡史实,二人结为夫妻有了孩子,后情况揭露乙也未离弃甲,二人都被判处有罪,做黥城旦舂。可见,女性逃嫁在当时是要被严肃处理的罪刑,而包庇隐瞒的人也有罪,会受到惩处。第三条和第四条都是妻子弃夫逃亡的案例,甚至第三条讨论了以亡妻为妻,所生子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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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汉代女教对理想女性形象的建构过程.....................................33
第一节汉代家庭对女性形象的建构...............................................................33
第二节汉儒对女性形象的建构.........................................................................57
第三章汉代理想女性形象与女性生活实态的差异...........................105
第一节汉代理想女性形象与女性生活实态的差异现象...............................105
第二节理想女性形象与实际出现差异的原因探讨.....................................129
结论..........................................................................................................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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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汉代理想女性形象与女性生活实态的差异

 

第一节汉代理想女性形象与女性生活实态的差异现象
上表71例男女私通、淫乱现象,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从私通的类型上看。虽然都是男女双方在无夫妻关系的情况下进行的性行为,但由于私通对象的不同,私通双方的关系不同,以及进行淫乱的时期场合不同,这些性行为也有不同的分类及定义,大致可分为一般的和奸、守孝期间的居丧奸以及乱伦三种,以下将根据这三种类别论述。一般的和奸行为最为多见,明确记载的共有34例。上至公主贵人、诸侯王子,下至普通良贱,庶民百姓都有事例,不过文献中所载的多以王公贵戚为主。首先是汉代公主及诸侯王女们,如馆陶长公主、阳石公主、鄂邑盖长公主、敬武长公主、阴城公主,阳成王女、淮南王女、衡山王女等都与其他男性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些男性有身份卑微的孽嬖,也有朝臣之子和侯爵们。其次是诸侯王、列候及其子们,如赵肃敬王、开陵候、河间王、博成候、东海靖王、乐成王等会与奴婢、侍女,或是已为人妻、嫁过人家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当然这些行为都是非婚关系,一般而言是不被道德舆论或法律所允许的。

 

第二节理想女性形象与实际出现差异的原因探讨
前文已具体叙述了汉代理想女性形象与部分女性生活实态的具体差异,那么究竟是怎样的原因,导致女性在汉代社会可以突破性别限制,从而找到较规则而言更为弹性的生存活动空间呢?对于这一问题,学界或依据汉代社会去古未远、民风开放、礼教束缚不甚严密等原因,试图来解释所有理想建构与女性生活实态的差异,较为简单,不够深入;或多从汉代儒家思想与统治逐步加强的角度来讨论,认为主流观念对女性行为、生活的建构有一个缓慢、逐步的过程,而汉代正是处于这种建构的初期,因而在理想与现实之中出现了矛盾与差异。1这些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不能完全解释理想与现实出现的所有差异,笔者认为汉代性别观念、政治格局及社会现实中有较为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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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以班昭《女诫》为例,与其说班昭以女性身份压抑同性,不如认为这是女性在主流规范下所作出的能动的反应,是对规则和秩序的一种应对策略。三,从国家层面而言,一般使用旌表和法律两种相对的方式,来褒扬或惩罚女性。从国家旌表女性的类型来看,无外乎是对孝行、贞节、母仪、才学等女性特质的宣扬。从国家旌表方式来看,有赏赐实物、甄表门闾、图象其形、立碑、表墓、赐号、设庙等较为多元灵活的嘉奖途径。这体现了官方对宣扬教化的重视。此外,法律用于惩罚较为极端的行为。从汉律对女性不孝罪、悍罪、奸罪的处罚可见国家使用强制手段对女性行为的规范。最后,不把汉代理想女性形象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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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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