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社会学论文,农民基于生存境况所做出的选择是其谋生的合理方式,而随着风险的减弱,他们便转而追求个人和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行为动机的合理转变构成了组织化进程的开端,即农民由从事家庭小农生产、对村庄工业发展作壁上观,转而逐渐深入参与到集体工业生产中;以及农民起初对农家乐经营采取兼业与观望策略,之后又普遍参与到集体农家乐的发展模式中。农民的理性是基于个体利益而展开的,他们在个体理性驱使下,基于其个人情况、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做出合理抉择,其组织化与去组织化都是个体处于选择环境下的理性决策与行为的集合。在村庄的组织化实践中,农民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组织化的意义进行评估,这是农民参与组织化进程的动因;而当组织化不能达成、甚至阻碍农民追求其理想效益时,农民则根据个体情况就退出与否、退出程度、如何退出做出合理抉择,进而导致了集体和合作组织的溃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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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笔者认为,对农民组织化现象与困境的解读应基于具体的事实判断,而非抽象的价值判断②,这也正是个案研究的意义所在。基于对Q村的调查,笔者认为其组织化困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宏观社会变迁因素等外部力量的影响,但作为组织化的行为主体,农民自身的行动与选择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从农民的内部视角出发,以认识其在组织化实践中的“合理抉择”。与已有的关于农民理性与行动逻辑的研究相比,本文并不局限于集体行动的困境、对农民有限理性的强调,而是在波普金“合理抉择”理论的基础上对个案进行探究,同时进一步丰富其内涵,从更为综合的、微观的、动态的角度去理解农民的理性选择,将视野放宽至整个村庄的发展历史,分析并探讨Q村三次组织化实践之间的联系,从中抓取出农民合理抉择的权力、利益与关系逻辑,探索其具体是如何影响并形塑农民的行为选择,及其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与发展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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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理论视角、研究方法与样本村概况
第一节理论视角
利益是贯穿始终的主线。如前文所述,农民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参与到组织化的进程中,但又因其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满足、集体与个体的利益冲突等导致组织化难以为继。同时,笔者在这里要补充的是,尽管在本研究中,大部分村民将个体与家庭利益的最大化置于首位,但也存在满足于“相对最优解”的情况,即农民的预期效用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在对收益与其它因素进行理性权衡后所做出的对个人而言的合理抉择。关系是组织化的纽带。波普金的理论忽视了社会关系网络的作用。但生活在乡村场域中,熟人网络与差序格局使得亲缘、地缘、友情、信任等因素不可避免地对农民的选择产生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应将村庄关系网络纳入到农民合理抉择的框架中去,即在个体理性的基础上,农民的行动选择受到关系因素的影响。
第二节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过程—事件”法,对Q村发展过程中的三次组织化实践进行梳理与研究。“过程—事件分析”源自于孙立平对农民生活经历的口述史研究,采取这一研究策略的原因在于,本文基于农民对其生产生活的描述,识图以具体、动态的形式展现由农民行动所形成的村庄自建村起的多次组织化实践,包括其开端、过程、结尾,以及不同的组织化实践之间的承续与关联,并根据对事件的详细描述,对农民的合理抉择与组织化困境进行分析,展现流动、发展的逻辑演变过程。具体研究方法如下:实地调查法。由于Q村目前主要发展旅游业,因此在以Q村为个案样本进行田野调查的过程中,笔者居住在经营农家乐的村民家中,对村庄的日常生活图景有了最直观的感受,这也为笔者能够更好地接触到访谈对象从而展开访谈提供了便利。在初次前往Q村调查时,笔者居住于村庄精英NGY家中,在其介绍引荐下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寻找访谈对象。但通过熟人网络寻访到的访谈对象多集中于现任村干部、退休村干部等村庄精英群体,同质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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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企业型组织化的实践:厂村一体..................41
第一节集体企业的创办.....................................41
第二节厂村一体的组织运行.................................52
第四章家庭型组织化的尝试:集体农家乐................74
第一节农家乐的起步与发展.................................74
第二节农家乐的兴盛与集体农家乐模式.......................77
第五章个体型组织化的挑战:农民合作社................99
第一节再合作的动因.......................................99
第二节农家乐合作社与协会的运行..........................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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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结论与讨论
第一节农民的合理抉择逻辑Q村的组织化实践
由老支书XWG发起,在“强人治村”模式下,他虽然备受争议,但也是受到广泛认同的村庄权威。韦伯认为,组织是建立在权威的基础之上的,他将权威界定并划分为卡里斯玛型权威、传统型权威与法理型权威①。作为党支部书记,XWG是村庄事务与经济发展的决策人和领头人,这重身份的合法性来源于国家,即所谓的法理型权威。在村庄的工业发展时期,村民们参与组织化的原因不仅在于其作为书记所拥有的制度性权力,更主要的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了组织化所能带来的资源与实际利益——在计划经济下,老支书通过个人社会资本为工厂争取到原材料、资金、技术等稀缺资源,使村庄获得巨额财富,而缺乏资源的村民们则通过加入集体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集体企业发展的红利。
第二节从集体主义到个体主义:组织化价值取向的变迁
周怡也归纳了华西村后集体主义社区模式的形成条件,包括不败的领袖权威、持续不变的集体经济所有制、高速增长的社区经济④。概以言之,集体主义形成并存续的关键在于共同利益,以及权威领导与组织制度。以上述两者为切入点来看Q村的三次组织化实践。在权威领导与整合方面,老支书通过个人能力与资源实现了村庄工业的兴盛,使得村民普遍参与到集体企业中;村干部和村政权机构同时也是工厂领导和工厂行政机构,形成村级组织对村庄行政与经济事务统筹管理的厂村一体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厂即是村,村即是厂,大到工农业协调生产、集体修路、“平改楼”农村建设、土地管理、粮食分发,小到村民的奖惩和内部流动,这些事务跨越公私领域,事无巨细,被安排得井井有条,村民信服权威的执政能力与“为民着想、为民做事”的态度,愿意接受村级组织的统筹管理。从共同利益的角度来看,在厂村一体的企业型组织化实践中,村民普遍进入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工业企业工作,集体企业优厚的收益满足了他们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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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农民的组织化与去组织化正是上述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们并非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渗透、联动,其对农民行动的影响与建构成动态的发展演变过程。最后,随着领导与组织制度阻碍了农民的利益、权威的整合能力不断下降,同时个体与组织的共容利益不断减少、农民进入市场的程度加深及其作为利益个体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增强,农民的组织化价值取向由集体主义走向个体主义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个体主义并不意味着个体不存在组织化的需求,只是一方面在权威消解以后,农民的权力难以向权利回归;另一方面,农民的个体理性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因此难以形成以个人权利为前提、以满足个人利益为基础的农民的自主组织化。因此,本文并不认同波普金的观点,即个体理性的存在使得集体行动与合作难以进行,而是认为应建立起共生与协同的内生机制,形成以个体理性为基础的平等、自主、自治、内生的农民组织化。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