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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生存伦理”:人民公社时期陕北农民 “逃黑户”现象的社会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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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20050922093420202
  • 日期: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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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社会学论文,陕北农民“逃黑户”的行为并不是一种短期“爆发”的应激行为,而是有长期的心理和生理苦痛集聚衍生出的一种维持生存的策略,并非是与国家制度和政策相抗衡,也完全没有反对统治政权的动机。另外这一行为本身就极具隐秘性,所表现出的基本形式是非公开的、无奈的,其发生仅是表明了当时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存在着某种背离,这种背离不能简单地用“社会冲突”涵盖,而是涉及了农民的主体特性、政府角色、政策执行、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弱者的生存伦理”的表达无疑能给人深刻的启发。回顾和反思陕北农民的“逃黑户”行为,这种冲突并未遮蔽底层行动的独特痕迹,农民以不公然对抗政府为前提,以维持自身基本生存权、保存个体生命意义为基本目标,保证最低限度的国家利益与农民个体利益的平衡,农民的国家观念在缓解社会冲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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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本文基于中国农村研究院发起的“农民与土地——中国农民的60年”口述历史调查活动,在调查过程中,通过口述史调查的形式详细了解到人民公社时期陕北农村的经济情况、社会状况及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同时发现了一个问题,几乎每个调研对象针对“退社”问题的回答均是“没有人退社”,但是同时他们也都披露了一个事实:虽无人明确退社,但有一部分人选择了“逃黑户”,而“逃黑户”的人往往是光景不好的人家,即村庄中的“弱者”。这一群体“潜逃”的背后实际蕴藏着“弱者的生存伦理”,是农民为彻底改变生存环境而进行的行为选择,也是农民不以推翻既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之下而产生的创造性抗争。基于这一事实,本文以口述历史资料与相关历史史料资料为依据,对该论题进行论证研究,以期还原历史图景,丰富和完善农民社会行为的研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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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逃黑户”的背景介绍

 

2.1地域背景介绍
到了秦朝,扶苏、蒙恬两位大将在此屯田戍边,并将内地的许多罪人迁移至此,陕北形成以秦汉文化为主,并融合了北方草原文化等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文化个性,也由畜牧之地走向了农耕文明。自此,陕北农业经济带有显著的自耕农性质,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受到地理区位和历史渊源影响,且地区降水少,农作物一年一熟,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尤其到了农业集体化时期,盲目地毁林开荒、改造梯田,耕种坡地、沙化地,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致使洪涝、干旱、沙尘暴等极端自然灾害频仍,人民的生产生活遭到严重影响,国家生态安全受到威胁。本世纪初,陕北地区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植树造林,生态环境有了显著改观。曾为中国四大沙地之一的毛乌素沙漠经过治理之后,已有600多万亩沙地恢复植被,森林覆盖率已由建国初的0.9%提高至现今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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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陕北地区的土改简史
全国范围内的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声势浩大,影响深远,为无产农民划分了土地,意图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为他们的生活燃起新希望。土地改革没有消除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传统家计竞争,只不过为这场竞争画出了一条新的起跑线,从而使竞争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开始。①实际上,在陕北某些村落里那些在土改中家境富足殷实的农户并未受到冲击,如富裕中农在新一轮的竞争中依旧处于优势地位,那些全无家底的贫雇农依旧处于劣势,农民的贫困并未彻底消除。早在土地改革之前,由于诸多历史因素的影响,陕北地区曾持续了数十年的“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村庄样态,农村的土地矛盾突出。在实现“耕者有其田”之前,划分阶级是当时特殊历史时期一项重要而又及其复杂的工作,其首要任务是是彻底盘查村落的土地所有数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国务院的前身)在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阶级划分的决定,划分阶级成分的主要依据是农户的土地占有和租赁情况:地主,即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主要靠剥削他人为生的人。他们同时占有数量较多的农业生产工具,拥有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本,生活条件相对于其他阶层有明显优势。富农,即占有土地,但仅占有部分土地,仍需要租入一部分土地以谋生的群体。通常情况下,富农占有着优良的生产工具及活动资本,他们会参与农业生产,但其生活来源之一或者大部依然依靠剥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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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弱者”的生活困境.........................16
3.1“逃黑户”的酝酿:活不起的贫苦农民.....................................................16
3.2“逃黑户”的触发:“退社”不如“逃跑”.............................................19
3.3“逃黑户”的形成:“趁着天黑赶紧跑”.................................................22
第4章“逃黑户”的实践逻辑....................25
4.1个体社会行为催生“伦理意义”...........25
4.2集体主导的“反向选择”.............26
4.3从“理想制度”到“意外结果”........28
第5章总结与讨论.....................................31
5.1关于“逃黑户”现象的社会学反思............................................................31
5.2“逃黑户”对现代国家治理的启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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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总结与讨论

 

5.1关于“逃黑户”的社会学反思
与同时期其他地方出现的“瞒产私分”“偷懒窝工”“夹带私藏”等日常的反抗行为不同,“逃黑户”的行为主体是处于压力之下的弱势一方,行为本身由体现着隐秘性和妥协性,而这种行为稍加转换后以“反制”出现又带有彻底的反抗性,其行为的出发点是源于农民对现实的妥协、对国家政策的畏惧,而从其结果来看,农民应对国家政治动员的这种应对策略更为彻底强硬,以特殊的方式安土重迁,游离于国家政权覆盖范围之外。这种孤立的、分散的、隐秘的个体行为在规范体系之外,尚未触及“造反”,在集体化时期的演变不仅暴露出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也成为推动制度变革、修正基层治理方式的重要力量。

 

5.2“逃黑户”现象对现代国家治理的启示
中国农民最大的特点是“善分不善合”,农业合作化、公社化是一种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强制将农民组合起来的,非农民自愿,在此过程中贫雇农的价值选择与国家制度对冲,进而催生出他们外逃求生的“生存伦理”。社会科学的最高任务是尽可能深入地理解我们身处的社会变化及其方向,我们应当把当代中国社会的变革放到传统向现代转轨的总趋势之内加以审察①因此在研究人民公社时期的“逃黑户”问题时,在注意国家政策的制定与传达的过程中,也应当将“乡村过滤”视为重要的考量维度。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关系就是由农民与土地所构成,农民与土地关系制约着乡村社会结构,也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情感和村落文化。对于陕北农民而言,传统的土地所有、土地析分、土地使用、转让和租赁制度勾勒出农民生活的美好愿景。世居黄土高坡的村民深深地眷恋着那一片片渗透着祖先汗水与希望的土地,“逃黑户”安土重迁,“人民公社”解体,集体思想依然渗透在村民的点滴生活中,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也保存了下来,成为农村集体极其重要的“制度遗产”也成为新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得以保留的坚实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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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人民公社运动改变了不同阶级农民生产资料占有的情况,尤其是农户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回顾中国的近现代史,农民对于革命走势和国家形势中起着深刻作用,他们既是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者,也可能是革命运动中的参与者与支持者。在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基层组织的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的变形走样,导致部分农民在既定的社会基本制度框架内,采取一些理性但非对抗、非常规的方式谋求个体的生存机会。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内,农民的对抗性的自主行为,虽然带有明显的边缘性质,但是也是推动政策变革与制度变迁的基层实践形式。农业合作化的深入,国家权力下沉至乡村社会,贫苦农民在土地运动中获得了土地与生存资料,农民被组织起来进行集体劳动,随着合作化运动中政策的变革,短暂拥有之后又被重新剥夺了土地的所有权,一同丧失的还包括粮食作物的自由买卖的资格,导致农民在生产生活上对集体的完全依附。人民公社的终结也在证明,若是新制定乡村的制度难以通过某种方式与传统乡村社会传统和农民切实需要产生连接,那么它将很难发挥其功用。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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