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阐释社会学的范畴、基本理论体系,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分析社会关系的各个层面、各种表征及其发展的规律。(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社会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 1 章绪论
1.1 选题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面貌、基础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不仅城市,而且农村的环境问题也逐渐明显。但相比城市环境问题的快速凸显以及专业化的治理水平,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识相对起步较晚。从2005 年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以来,新农村环境治理的涵义逐步清晰,但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受此影响的环境治理模式也发生着相应的变迁。几乎与新农村建设启动的同时,国家也取消了农业税,在环境治理过程中这也势必是影响基层镇政府与村民间关系的因素之一。笔者成长在陕西省关中地区渭北高原的 XY 县农村,自记事以来,深切感受到当地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基层镇政府和村民的关系不断发生着变化。在税改之前,当地竟仍存在计量方式的工分制,同时也存在提留款制度。这一时期,尽管农业集体化已经消解,但政府动员能力仍然很强,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也是每隔几年必有一次,村里打扫卫生等公共事务也是以工分的形式存在。这一时期很少有生活垃圾问题,因此环境治理主要是农田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等。2005 年新农村建设以来,同时因农业税的取消,农村开始受到国家的大力投资,当地的道路得到了硬化,特别是人居环境在国家财政的帮助下有所改善。但当身边一些长辈经过很大努力搬进以钢筋水泥为主的房子时,他们反而怀念过去窑洞里的生活。在“村容整洁”的要求下,村民门前的厕所被拆除,门前的柴堆等又要求被清理,由此镇政府和村民之间形成长期的拉锯战,新农村建设以来至今,这样和村民实际生产、生活需求之间有张力的“整治”行动一直存在。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在 2013 年之前却未能得到有效治理。因此,本文试图探究:在新农村环境治理涵义不断变化的基础上,基层政府环境治理的动力或行动逻辑是什么?而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在基层政府的整治行动之下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存在的,需求的存在方式是否表明他们具有生活者视角的环境保护意识?由此,在各自的行动逻辑下二者之间的互动表明了何种性质的关系?最终,这些关系又会产生怎样的功能或后果?但目前环境社会学对此的相关研究极少。正是带着这些疑问,本文尝试揭示 Z 镇新农村环境整治中基层镇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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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已有对农村环境治理研究的表述多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问题未能得到充分重视,但这样论述的前提是有一个真实的环境问题产生。事实上,在 Z 镇,基层政府对那些并不危害生态环境问题的粪堆、土堆、柴堆以及地里的玉米秸秆等却保持高压的态势,对于十分显化的环境问题如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在 2013 年之前却存在表面化的治理。那么,前者是否同样可以放在环境的视野去讨论呢?洪大用认为(洪大用,2014),环境的概念是在不断发展的、具有社会建构的特征,不同群体对于环境或环境问题的认知是不一样的,承认认知的差异是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社会学的任务不在于确认环境问题的客观存在,这也是做不到的。因此,本文实践了洪大用关于环境社会学研究对象不在于确证什么是环境问题的论述,即以环境名义进行的整治及其中的关系是可以在环境社会学的理论视野下进行研究。
实践意义。只有考察了不同环境整治过程中镇政府的动力和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进一步清晰“村容整洁”口号之下哪些是需要治理而哪些是不需要过分“整治”的,才能缓和基层政府与民众生产、生活逻辑之间的矛盾,发挥村民作为生活者主体的功能。而重塑不同主体之间的对话机制可以反过来影响人们的环境意识(Matthew Feinberg,and Robb Willer,2013:56),并且,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是资金或道德的问题,这两种视角都容易把环境问题的解决简单化,使环境问题在解决时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出现整治行为的异化。因此,分析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关系现状及其原因或可为有效治理环境问题提供视角,而非是单纯自上而下的整治模式及其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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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Z镇政府的新农村环境整治行为
在论述新农村建设以来,Z 镇政府与村民之间关系以何种方式呈现之前,自然需要对二者各自行动背后的动力逻辑进行分析。本章首先从镇政府方面自 2005 年以来在新农村环境整治当中的环境行为进行描述。从历时性角度,Z 镇的新农村环境整治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5 年至 2013 年的选择性环境整治阶段和综合性环境整治阶段。在第一个时期,镇政府针对村民环境整治行为主要包括:“清三堆”整治、“清理乱搭乱建”、“清秆”、“果树涂白”等;在第二个时期,镇政府在增加了技术化环境治理行为之外,仍然延续了之前的选择性环境整治行为。不论是镇政府的选择性环境整治行为还是技术化环境整治行为,其共同点都是以自上而下的压力型治理逻辑为主。
2.1 Z 镇概要
Z 镇位于陕西关中北部渭北高原的 XY 县。该县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周人先祖公刘居于此,古称豳,是《诗经 豳风》反复吟唱之地。近代辛亥革命以来,关中地区革命思潮风起云涌,XY 县在其影响之下,于 1928 年便爆发了革命起义,起义失败之后的游击队成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革命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也成了根据地活动的中心区域,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高岗等在这里长期进行革命活动。抗战开始以后,这里成为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的行政和军事中心,陕北公学分校、陕西省委、河南省委等机构位于境内,现存遗址、纪念馆多处。由于历史原因,这里被称为老区。近年来,国家对于老区的基础建设给予了很大支持,前来参观的各级党政部门也相对之前明显增加。XY 县是关中平原和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北部以桥山山脉为主,南部则为地势相对平坦的塬区,塬每隔几公里便有河流冲刷形成的沟壑。Z 镇属于 XY 县南部的塬区,近邻交通要道彬县,境内有 306 省道横穿而过,有 XY 通往省城西安的高速公路入口,地理位置优越。该镇下辖 14 个行政村,共 17 个自然村,行政村基本沿公路两旁分布,总人口约 1.6 万,以农业生产为主。镇上没有工业经济,是 XY 县农业经济四大镇之一,上世纪 80 年代,镇上在陕西地区率先推广苹果种植,因苹果质量上乘而经济收益大,遂逐渐成为当地村民主要的经济作物。目前全镇耕地 27068 亩,其中,果园 24234 亩。果树修剪下来的枝条成为当地村民主要的燃料来源(“三堆”之一)。近年来,该镇先后荣获中央文明办命名的全国文明村镇、国家级生态示范镇、省级生态示范镇、省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省级卫生镇、咸阳市魅力城镇、市级平安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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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新农村环境整治的涵义
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新农村建设在国家层面的的具体要求是“发展生产、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环境要求直接相关的是“村容整洁”。国家住建部在 2005 年发布的《关于村庄整洁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村庄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整村整治;使整治后的村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和新旧水塘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得到保障,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刘雪荣等认为“村容整洁的涵义是指村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设施齐全、生态环境良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外显状态和有效载体。其中村庄布局优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饮水净化、庭院美化、环境绿化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内容”(刘雪荣、程水源、张正才,2009)。那么,村民自身对于“村容整洁”(问不同群体如何界定)又是以何种视角来看待呢?叶敬忠在《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中指出当农民谈及什么是村容整洁时,街道、道路、垃圾、房屋四个方面的内容所占比例是最高的④。可以看出,村民对于“村容整洁”的理解也是具有一定环境视角的倾向。因此,可以说国家和农民的视角具有很强的一致性。但是,他同时也指出:当前村容整洁的相关活动一般都是由上级部门的专家和官员规划与实施,较少从农民角度考虑其对如何改善自己生活环境的愿望。可以看出,不论是在国家宏观政策制定的层面,还是在学者的研究视角,以及村民的视角,村容整洁是具有环境治理意涵的,并且村容整洁也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对外在环境的改造,这自然也可以以环境行为(唐国建、崔凤,2010:19)作为环境治理逻辑个案来考察。#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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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镇政府环境整治下村民的需求困境.......26
3.1 村民的视角:生活环境主义 ........26
3.2 新居环境与生产、生活困境 ........27
03.3 选择性整治行为中困境的加剧 ....32
3.4 本章小结 ..........33
第 4 章环境整治中镇政府与村民的非对称关系.........34
4.1 非对称关系的定义 ....34
4.2 新农村建设前的刚性与激励关系 ..........36
4.3 选择性整治阶段的非对称关系 ....37
4.4 综合性整治阶段的非对称关系 ....43
4.5 人口外流对非对称关系的影响 ....45
4.6 本章小结 ..........46
第 5 章非对称关系的功能与反功能.........48
5.1 非对称关系的功能 ....48
5.2 非对称关系的反功能 ..........49
5.3 参与式环境治理的尝试 ......53
5.4 本章小结 ..........54
第 5 章非对称关系的功能与反功能
5.1 非对称关系的功能
5.1.1 快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变迁
由于我国是后发外生型的发展模式,在赶超逻辑之下,压力型的政府推动了国家基础建设的快速推进。正如前文所述,压力型体制有一定效率的原因在于其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资源来解决重大问题,克服政府职能部门的抵制,减少问题的不确定性(杨冬雪,2012)。因此从国家重视三农问题以来,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到快速推进。具体在 Z 镇新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在国家惠农政策下,实施了一系列的移民搬迁、旧房改造等,以及村委会建设、村中心广场建设、通村公路的建设,这些都极大改变 Z 镇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在实施过程中,基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沿用了先前的动员模式,并辅以经济补助等刺激手段,从而使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弄够快速进行。以 Q 村新农村建设为例,该村退休教师 QZM 认为:“作为我个人我其实不想去新村,我现在住得虽然离公路远,但是这里离沟近,沟里树木多,空气很好,视野也开阔,而且我在老村离果园和地也比较近。我新房已经盖成,但是面积小、统一设计,在里面让人感觉比较压抑。可能年轻人喜欢住在钢筋水泥的房子里面,但是我觉得现在的房子住着比较舒服。原来盖新房也是没有办法,县上和镇上把我们村当做新农村示范点,因此一开始就动员各家各户,并且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这样慢慢地离新村比较近的或者种地少、有经济条件的人就先搬过去了。这么一来就剩下这些人,村上慢慢就把你孤立起来了。这时候你说你是搬还是不搬?我后面刚才你去看门锁着的那家人的房子还比较新,但周围都拆了,就剩下他一家跟书记对着干,现在周围的邻居都拆了,他自家断路断电。时间长了估计就熬不住了。”——(Q 村退休教师秦某,QZM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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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Z 镇镇政府的新农村环境整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选择性整治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性整治阶段。第一阶段的选择性整治以“清三堆”、“清理乱搭乱建”、“清秆”、“涂白”和清理省道两旁的垃圾等五方面为主;在第二阶段的综合性整治中,先前的选择性环境整治行为和针对生活垃圾技术化治理的环境行为并存。以地理位置不同、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差异为前提,镇政府对不同村庄的选择性整治行为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清三堆”、“清理乱搭乱建”主要存在于那些没有卫生街且人居环境面积为 3 分地的村庄,而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有卫生街规划的村庄或人居面积规划为4分地的村庄则基本不存在这样的状况。在“清秆”、“涂白”方面则各村的情况基本相同。而第二阶段以来针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化环境整治行为在各村则不存在明显差异。镇政府的压力型环境整治模式来源于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压力型整治模式也表现了基层政府一种目标上的极端现代主义、否定地方性经验知识的逻辑(詹姆斯 C.斯科特,2011:117、317)。与压力型逻辑相对的是村民的生产、生活逻辑。新农村人居环境使得农业生产存在一定的局限,村民从而发挥自身在历时性生活当中积累起来的生活经验来解决这些困境。但“村容整洁”之下的压力型整治不允许这样的存在。也就是说,生活环境主义的三个层次——意识论、所有论、组织论——都未能在村庄环境整治过程得以体现。因此基层镇政府与村民之间的非对称关系得以呈现。不论是“清三堆”、“清理乱搭乱建”当中表现出来的消极配合,还是“清三堆”、“清理乱搭乱建”、“清秆”当中表现出来的非对抗性抵制,或是“清三堆”、“清理乱搭乱建”、针对镇政府粗放处理生活垃圾行为当中的低烈度冲突,都不是韦伯关于法理型支配、科尔曼关于法人行动者论述上的良性关系,而是一种非对称关系。非对称关系一方面快速推进了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速度、增强了村民对于国家层次环境治理目标的认同;但同时使村民对基层镇政府选择性环境整治行为的权威产生质疑,同时产生了对基层工作者个人权威的消极印象;而大部分基层工作者自身由于其身份同时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具有农村生产、生活经验的二重性,在选择性整治行为中产生了角色失调和冲突。但自收-自支模式的尝试由于重视了居民自身的生活经验、发挥了乡村熟人共同体的优势,反而使得单纯的支付-依赖关系得到改观,生活垃圾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有效解决,这体现了生活环环境主义的组织论层次。因此,在对于农村环境问题的定义上,基层政府不能从单向度“整治”的话语权出发,简单地认为村民的环境意识不高,而应是考虑到村民生产、生活方式的需求,实现“整治”到“治理”的过渡。具体地,克服农村青年精英流失带来的自治能动性限制;在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应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公共空间的建设、尊重村民对于门前等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在村民意识方面,应当考虑他们积极的经验认知、历时性积累起来的生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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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