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的理论成果将直接效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为提高社会运作效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以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上海论文网为大家推荐一篇社会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2016 年春节过后,一则名为“四川留守儿童与母亲分离 哭嚎:你们不能这么对我”的新闻悄然引起人们的关注,①留守儿童的话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大年初八,新闻中的植大姐不得不返回成都工作挣钱供自己的两个孩子读书,但 7 岁的峰峰一直拉着即将离开的妈妈试图向前的手,嘴里不停的大喊“你们不能这样对我”,在旁边的爷爷奶奶拉都拉不住。我们不知道峰峰口中的“你”到底指谁?是自己的妈妈?还是拉自己的爷爷奶奶?抑或是这个无奈的世界?除了峰峰,没有人知道答案。但无数的类似峰峰的母子分离现状,却不容我们忽视。1958 年 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也标志着城乡二元体制的形成。由于一直沿袭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我国城乡在户籍制度、分配制度、就业制度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差异。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城镇的原有劳动力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迫切需要大批劳动力的输入。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我国剩余劳动力出现的客观原因。这一国情决定了必须实行劳动力转移,农民流动也成为必然。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推广,农业生产率逐步提高,减少了农民参与农业劳动的时间,农民获得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大批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出现了剩余劳动力。事实上,农民仅靠种地,收益不大,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求。而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强化了农民离开土地的意愿。1984 年 10 月,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通知对那些能够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长期务工的,公安部应准予落户。1985 年 7 月,公安部颁发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同年 9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从“一户一证”改为 “一人一证”,突破了原来不利于人口流动的局限性。这些政策的颁布使农民入城成为可能。2001 年 5 月,国务院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户口迁移到小城镇的条件。户籍制度的变迁降低了农民进城的成本,增加了农民流动的自由度,推动了农民流动规模化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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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文试图在研究主体、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目前国外有大量的文章研究一般儿童的亲职教育,国内也有大量的文章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问题,但目前国内的研究更多的是针对留守儿童本身,集中在留守儿童的现状、留守儿童的问题、留守儿童的定义和数量等方面,对“留守儿童”这一话题的其他主体研究较少,对因外出务工而造成的亲子分离研究也相对较少,还没有专门的文章对因外出务工的女性农民工亲子分离的相关状况进行探讨,因此是一个比较新的选题。在现有的研究中,无论是对留守儿童的研究还是对农民工的研究,大多采用定量的研究方式去关注调查对象的相关状况,较少的去倾听调查对象的心声。本文采用质性研究的方式,以因外出务工而造成母子分离的女性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对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的母亲亲子分离的生活体验进行全面的探索,关注母亲在亲子分离过程中的负面情绪和经历的同时,也关注留守儿童母亲在这一过程中的成长和收获,侧面展现了留守儿童的亲子分离状况,丰富了留守儿童话题的研究,也试图在国内学术界关于“亲子分离”领域的研究做进一步丰富。笔者希望此次探索性研究能够丰富现有的研究成果,能够为以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些新思路。
二、实践意义
本研究通过对留守儿童母亲的经验探索,对访谈对象来说,通过对自我心理历程的回顾和反思,重新统整自己,在面对生命更大事件发生时,能更有力量进行自我改变与创造未来的生活;对其他的留守儿童母亲来说,从访谈对象的分享中,能够寻找到正确的方式调适自己的心态,减少或避免亲子分离带给自己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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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概念界定
“留守儿童”这一概念最早由上官子木提出,当时指父母在国外工作、学习而被留在国内的孩子。现在意义上的“留守儿童”概念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严格定义留守儿童需要确定一下三个基本的要素:a.外出父母的数量。是父母双方都外出的孩子才算留守儿童,还是父母中有一方外出的孩子就是留守儿童?b. 父母外出的时间长度。父母外出流动多长时间的孩子可以被视为留守儿童,是 1 年以上,还是半年以上,或者 3 个月以上,或者其他时间长度标准?c. 孩的年龄界定。多大年龄的孩子算留守儿童?现有文献中,只有少数研究对上述三个要素全部或部分做了界定,而且不同的研究中根据研究需求对上要素做出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但总的来看, 诸多对 “留守 ”的不同界定至少共享了三点基本共识: 其一,定义对象居住在农村地区 ,属于农村户籍 ;其二 , 定义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或经商 ;其三 ,在定义对象的身上发生了亲子分离事件,他们在一定时间内——这里的“时间不同的研究中显现出差异——没有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①根据留守儿童的定义,结合本研究的需求,我们将留守幼儿定义为:父母双亲外出打工,而把未满 6 周岁或者还未接受小学教育的孩子留在老家,是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户籍所在地而产生的社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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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理论
一、“家庭基本三角”理论
“家庭基本三角”理论是根据费孝通《生育制度》提出的。②家庭基本三角理论认为家庭是由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共同组成的初级群体。在家庭中,父亲,母亲和子女构成了家庭中的基本铁三角,这个三角决定了家庭的基本结构,同时,也决定了其他家庭关系的进一步展开及其内容。夫妇不只是婚姻中的两性关系,而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关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 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以夫妇关系未必要条件③。在传统社会中,只有当儿女与另外两个人组成新的三角时,旧的三角才会断裂。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家庭变迁使得原本稳定的三角关系出现社会继替前的断裂,这一机制产生的原因在于亲子分离。④亲子分离使得母子关系断裂、或母子关系与夫妻关系两者同时断裂,一旦母子关系与夫妻关系断裂,那么三角关系就不复存在,家庭就变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社会结构,就有可能带来社会风险。⑤费老的“家庭基本三角”理论为研究留守儿童母亲亲子分离的心路历程提供了理论背景。根据家庭基本三角理论,我们可以分析亲子分离这一事件对家庭三角的影响,关注母亲在家庭结构中的缺失对子女及对自身会造成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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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16
第一节 研究方法.........16
第二节 研究设计.........17
第四章 研究发现.............21
第一节 外出决定的影响因素.........21
第二节 留守幼儿母亲亲子分离的心路历程.....25
第三节 影响留守幼儿母亲亲子分离的适应过程的因素.....32
第五章 研究结论和建议...........35
第一节 生态系统视角下的留守幼儿母亲亲子分离心理历程分析........35
第二节 研究不足和研究建议.........37
第四章 研究发现
第一节 外出决定的影响因素
与孩子生活在一起,陪伴孩子成长看似是每个母亲日常生活中很平常的一部分,但这也许是有些母亲最奢侈、最真挚的愿望。她们因为某些原因,在孩子尚且年幼的时候不得不背井离乡,忍受着亲子分离之痛,以换取孩子未来的发展成本。在接受访谈的 8 名被访对象中,有 7 名被访者表示经济因素是在考虑是否和孩子分离的主要因素。如果一个家庭经济压力较大的时候或者父亲一人的工资不足以支撑整个家庭开销,这个时候母亲也会被当成重要的劳动力,和父亲一起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A:我老公之前只有 X 学校这一个窗档口,后来又承包了一个档口,这样人就不够用了,现在工人也不好找,在北京雇一个人包吃包住,也差不多要三千多块钱,成本太高。就想着这钱让别人赚,还不如自己来干,所以我才到这边。现在多干点儿,多挣点,以后孩子上学各方面都好点儿。所以就过来了。B:如果我在家里带孩子也不行,因为在家里带孩子肯定就没有收入。一个人挣钱养一个家是很辛苦的。在家里现在种地,几乎就没有收入。如果天气不好的话,一点儿收成都没有。所以,一般能干活的都出来了。如果选择回家发展的话,也不太现实,家里工作也不好找,工资又低。而且我们从 06 年就在这儿工作了,在这边待了近 10 年,也不想轻易离开熟悉的环境。因为我们是两个男孩,以后要上学,要干嘛的,压力蛮大的。不能让孩子考上了大学没钱去念书。C:在家也没事情干,还不如出来趁年轻多挣点钱。我们那个地方现在彩礼也挺重的,要提前攒点钱。E:我老公工资低,只够花,一年到头都没有剩下的,何况我们还欠 10 万债。当妈不容易,也是没办法!唉,社会好现实,没钱寸步难行,肯定都想把孩子带在身边,可是带出去花销大,如果还要上学什么的花销就更大了,而且只靠孩子爸爸一个人上班就攒不到钱了。都是想多挣点钱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可是为了儿子以后能生活的更好,不得不让她他留守儿童,就是希望他以后能生活的好点。#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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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微观系统指留守幼儿母亲及其家庭。通过本次研究,笔者发现,经济因素是影响留守儿童母亲做出外出务工决策的主要因素。当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或预期未来有较大支出时,母亲为了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会选择通过短期的分离来换取一个对孩子来说更有保障的未来。对此,留守幼儿的母亲在决定是否外出务工时,应慎重选择。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是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利益最大化做出的理性决策,但在这一决策过程中,经济因素是影响决策的主要因素,这一决策忽视了幼儿的发展需求,决策者也并没有把儿童利益放在优先位置,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影响和做出决策的家庭成员并不包括年幼的孩子,孩子只能被动接受和服从这一决策。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外出务工并非是增加家庭收入的唯一途径。以 L 县为例,该县大力发展工业园区,提供就业岗位。就近就业对孩子尚小的母亲来说未尝不是一个选择。其次,母亲外出务工后和孩子建立稳定的情感互动模式十分重要。与一般家庭的母亲互动相比,外出务工的母子因亲子分离这一客观事实使得和孩子互动面临着空间上的远距离性、时间上的长期间断性、互动的非面对面性的特点。随着科技的进步,电话和视频的方式打破了过去的空间限制,成为母子间情感交流的主要途径,使得母子间的沟通更加便捷。如果外出务工是留守儿童的母亲不可改变的现实处境,那么外出打工的母亲多利用通讯工具与子女互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与子女之间的感情,缓解母亲因亲子分离造成的负面情绪。最后,幼儿实际抚养人的照料质量和抚养方式会对孩子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其教养能力不仅直接影响其照料儿童的社会化水平,而且对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幼儿实际抚养人的教养水平也决定了幼儿母亲能否安心外出,进而影响母亲分离适应状况。因此,提高幼儿实际抚养人的教养水平势在必行。但受自身文化水平、家务劳动及抚养人力不足等条件限制,留守幼儿的实际抚养人面临着“重养轻教”的困境。这为亲职教育的介入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亲职教育是指由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工作者为儿童的实际抚养人提供的帮助掌握有关儿童发展及教养方面的知识,引导其树立科学的教养态度,帮助其成功扮演抚养人角色的教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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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