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论文网提供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专业服务20年。

硕士论文:法律孤儿的社交心理障碍与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 论文价格:免费
  • 用途: ---
  • 作者:上海论文网
  • 点击次数:97
  • 论文字数:0
  • 论文编号:el201804152049148553
  • 日期:2018-04-11
  • 来源:上海论文网
TAGS:
本文是一篇硕士论文,硕士论文是硕士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共分为12大类。(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据司法部调研数据显示,截至 2005 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 156 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 46 万,占在押犯总数的 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达 60 万之多,其中有 94.8%的人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1。当孩子在很小时目睹了父母施加暴力或者犯罪的过程后,他们的内心就会被这些经历和因此而产生的各种感受占据,渐渐养成了不信任,敏感,自卑,不愿或者不敢与人交往等现状。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家庭暴力或者犯罪、抓捕给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对孩子身心发展的影响是绝不能忽视的。笔者在新乡市太阳村实习期间,与孩子们的接触中发现,很多孩子情感比较脆弱,由于成长过程中父母角色的缺失,家庭教育的缺失,普遍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与人交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社交心理障碍。具体表现在有些孩子很孤僻,敏感,不信任别人,以至于没有朋友,并且太阳村的孩子都比较独立,倾向于自己承担所有问题,害怕被骗和被伤害,在与同伴以及工作者的交往中,他们只愿意分享快乐的事情,痛苦及不开心的事情,他们倾向于自己承担,就算自己受了委屈也不愿向别人倾诉,很多孩子甚至有攻击行为。由于存在社交心理障碍,孩子们在机构虽已生活很多年,但却没有归属感,在学校也没有朋友,不愿意与人交往,生活和学习都受到影响。这些现状也会造成在服刑的父母的不安与担忧,不利于父母的顺利服刑。尽管很多民间组织都致力于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和保护,但是救助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陷。尤其表现在重物质帮扶,轻心理扶助,导致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精神救助处于相对缺失的状态。虽然太阳村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生活庇护,但是由于父母的犯罪,儿童期安全和情感的需求未得到满足,生活环境的改变,社会的舆论压力,以及他们个人内心的认知等原因,导致了他们不同程度的社交心理障碍。社会工作“以人为本 ”的价值理念 , 社会工作者在对法律孤儿实施心理帮扶的过程中做到平等、尊重、接纳、理解,从而打开他们自我封闭的心理,帮助他们重建自信,感受爱和幸福,帮助他们改善社交状况,促进心理健康发展。社会工作科学的助人方法和技巧,能够从社会、社区、学校、家庭等多层次以及物质和心理等多角度地对“法律孤儿”进行全方位救助,从而弥补了政府及民间组织救助措施的不足2。因此对法律孤儿进行心理救助,消除他们的社交心理障碍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和良好社会秩序的保持都是必要的,而社会工作方法在帮助法律孤儿消除社交心理障碍方面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
 
1.2 文献回顾
在进行文献回顾时,本研究主要是通过知网 CNKI、万方等数据库进行文献搜索,在搜索后发现关于法律孤儿以及社交心理障碍的研究并不多,笔者选择了大约 50 篇文献作为文献研究的依据。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发现,当前对法律孤儿的研究相对较少,虽有相关研究,但是都集中在对法律孤儿救助和生活现状的研究,对于其心理状况的研究也很少,尤其是对法律孤儿社交方面的研究基本没有涉及。同时对社交心理障碍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和大学生群体。法律孤儿作为服刑人员子女的一种特殊情况,其救助方面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相同的困境。救助形式以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救助为主,政府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方面涉及甚少。在法律方面,我国尚未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进行专门的立法,虽在2006 年 3 月颁布《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于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 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孤儿”的救助保护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仍然没有就如何进行安置以及各部门间的分工和协作进行明确规定(贺新春)3。在法律孤儿救助的实践方面,目前民间慈善组织仍是目前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工作的中坚力量。各种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民间组织,如陕西的“回归儿童村”和西安“儿童村”;福建“善恩园”;大连“爱在海边儿童村”;北京“太阳儿童村”,晨露国际郑州爱童园,新乡太阳村等。这些救助机构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的支持,但是由于这些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政府很少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稳定性无法保障,导致很多民间组织面临倒闭或已经倒闭的现状。同时,受制度的限制,民间法律孤儿救助组织虽有意进行法律孤儿的心理救助,但救助渠道不畅通,也进一步限制了民间组织对法律孤儿救助措施的有效实施4。
..........
 
第二章 法律孤儿的物质生活与社交心理状况
 
2.1 背景介绍及个案选取
2.1.1 背景介绍
太阳村最初是从民间草根公益慈善组织机构起家的,主要是为一些流离失所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救助,帮助他们免于饥饿、失学、无家可归。这个特殊家庭后来规模逐渐扩大,形成了一个个村落,遍布北京、江西九江、陕西西安、晚县、河南新乡、青海大通县等全国各处。新乡市太阳村 2004 年 8 月在新乡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它是由北京太阳村与新乡市女子监狱联合设立的,由爱心人士利用非国有资产资源创办的一所从事儿童救助事业的社会公益组织。新乡市太阳村一共有十多名工作人员,主要有负责人王敏,主任“李爷爷”,仓库管理员“刘阿姨”,门卫“范爷爷”,两名做饭阿姨,资料统计与运输员侯哥和五名爱心妈妈等。王敏是原新乡市二监狱的监狱长,退休以后来到新乡市太阳村成为负责人。王村长整合社会资源,为孩子们能零距离见到家长提供了有利因素,每年孩子们可以在太阳村工作人员陪同下去监狱里探望自己的父母平均三到四次。新乡市太阳村儿童救助中心,为孩子们创造了相对较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村内建有“爱心小屋”、餐厅、文娱活动大厅、心理疏导室、文化辅导室、电脑培训室、图书室等为一体的“工字”房及太阳能浴室、供暖锅炉房,此外建有供孩子们锻炼身体的篮球场和健身场地。孩子们分别住在五个屋内,最大的一间是宝宝室,其余四个分别是大女生屋,小女生屋,大男生屋和小男生屋,屋内均设有住宿室、洗漱室和“爱心妈妈”室,大厅有电视、书桌等摆设,供孩子们学习和娱乐。目前,新乡市太阳村已经收纳 3 到 18 岁的法律孤儿 70 多名,其中 12到 18 岁的孩子有 20 名,包括三名父母关押在新乡市监狱内的外省孩子。
..........
 
2.2 法律孤儿的生活状态:生活照料与社交心理状况
符合入住太阳村条件的孩子有很多,但是由于新乡市太阳村的容纳能力有限,只有省监狱和市监狱通知的,犯罪人员与太阳村签订抚养孩子的合约的情况下,太阳村才能成为孩子们的合法监护人。孩子们在进入太阳村的那一天起,太阳村为其提供生活所需的一切费用,少部分父母一方若有经济能力的需要为孩子支付每月 200 元的生活费。除政府每月为每个孩子提供的 180 元生活费外,其他费用为民间慈善人士或者团体的捐赠。除此之外,太阳村还推出爱心果树和爱心菜园活动,有长期捐助意愿的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可以和太阳村合作种植树苗和菜园,以此来为机构运营筹集资金。太阳村的孩子都被安排在离太阳村就近的学校上学,为了激励孩子学习,太阳村还为成绩优秀的孩子提供奖励。笔者刚到太阳村是一个周六,太阳村的大门是锁着的,有几个想出门的孩子在门口徘徊。门卫叔叔经过一番盘问后,才开门允许笔者进入,说是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所以大门基本是关闭的,孩子们上学也要等在一个学校的孩子集合后一块去上学,平常不允许孩子们出去。太阳村有自己的餐厅,大孩子在空闲时会去餐厅帮忙做饭,吃饭是分批次的,从小到大分成三批进入餐厅吃饭。大孩子平时洗刷都是自己来做,娃娃屋的孩子则是由爱心妈妈给打理生活。出于安全的考虑,太阳村对孩子们实习集中管理模式,但工作人员对孩子们的严格管理造成了孩子们很大的不满,大部分孩子不愿待在村内,对工作人员是抗拒的。平常爱心妈妈还会组织孩子们学习和表演节目,当爱心企业和团体来捐赠和领导来检查时,他们需要表演节目。基于太阳村的机构性质和社会捐助,太阳村内爱心妈妈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大学生志愿者在法律孤儿的安全保障,经济保障,日常管理,卫生状况,生活照顾,学业辅导,日常陪伴等方面都做得很好,法律孤儿在太阳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很好的保障。#p#分页标题#e#
..........
 
第三章 社会工作介入法律孤儿社交心理障碍工作计划.......... 17
3.1 介入的理论依据............17
3.1.1 社会学习理论.....17
3.1.2 认知行为理论.....17
3.2 介入的方法确定............18
3.2.1 小组工作.............18
3.2.2 个案工作.............18
3.3 介入的实施步骤............18
3.3.1 小组工作介入实施步骤.........18
3.3.2 个案介入实施步骤.......21
第四章 社会工作介入法律孤儿社交心理障碍工作过程.......... 24
4.1 小组工作介入过程........24
4.2 个案工作介入过程........29
第五章 社会工作介入效果评估...........38
5.1 小组工作介入效果评估..........38
5.2 个案工作介入效果评估..........40
 
第五章 社会工作介入效果评估
 
认知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受学习过程中对环境的观察和理解的影响。不适宜的行为产生于错误的知觉和解释,要改变人的行为,就要首先改变人的认知。在认知、情绪和行为三者当中,认知扮演着中介与协调的作用。认知对人的行为进行解读,直接影响个体是否采取行动。所以法律孤儿的自卑、孤僻、恐惧、敌意等社交心理作为一种认知,直接影响其社交行为,换言之,其外在行为表现也是其内心认知的一种表现。在对社会工作介入效果进行评估时,笔者运用观察和访谈法进行效果评估,主要是通过观察和访谈来评估其行为的改变,行为的改变也是心理状况的一种反映
 
5.1 小组工作介入效果评估
小组工作的结果评估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设计小组工作满意度调查表对小组成员进行问卷调查,并通过对太阳村工作人员和其他孩子的访谈来评估小组成员的改变,通过这三方面的调查进行小组效果评估和案主改变程度评估。结果评估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参加小组活动的 8 个法律孤儿,机构爱心妈妈和工作人员,以及村里的其他孩子。调查及评估结果如下。从统计结果来看,小组成员对此次成长小组的满意度比较高,8 个成员都对社工的工作方法,小组游戏设置,小组过程比较满意,愿意多参加这样的小组活动,但是在小组对自己成长的促进方面有一个成员不太满意,经核实,该成员是李晓 X,在此次小组活动中,李晓 X 虽有一些改变,但是相对其他成员改变不大。总体来说,此次小组活动效果比较好,小组目标基本达到,小组成员的人际关系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人际安全感也提高了很多,以往的认知偏见(如认为因为自己的处境,大家都看不起他们,不愿意与他们成为朋友)也得到了改变。但是在小组操作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小组活动时间的把握,小组纪律,以及小组成员情绪的把握等都有待提高。
........
 
结论
 
本研究目的在于通过社会工作的方法帮助法律孤儿改善社交心理障碍,提升其人际交往能力,从社会工作专业视角来探讨社会工作介入法律孤儿成长的适用性。笔者在太阳村实践的期间,通过对太阳村内的法律孤儿进行访谈,观察了解到法律孤儿因其童年期父母服刑,安全和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存在不同程度的社交心理障碍,并进行社会工小组和个案工作的介入,通过研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法律孤儿的社交心理障碍虽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但是他们儿童期特殊的经历使他们的安全和情感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他们现在的社交心理障碍。法律孤儿特殊的遭遇使他们比普通孩子面临更多的心理压力。父母服刑,外部支持网络的变化使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精神生活无法得到满足,以及外界的异样眼光,导致他们心理的变化,对自我和他人的不安全认知,对外界的敌视和不信任。沙利文认为,只有内心的安全感得到满足,才能建立人际信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所以只有满足法律孤儿安全和情感的需求才能消除其人际交往中的焦虑感,提升人际交往能力。
2.认知行为疗法用于治疗法律孤儿社交心理障碍时治疗效果明显,将其与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相结合可以很好地缓解法律孤儿的社交心理障碍。在以往心理学针对社交心理障碍的研究中,多运用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方法,且多选用认知行为疗法进行心理辅导,有一定的治疗效果。法律孤儿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造成其社交心理障碍的因素很多,既有外在的环境影响,又有内在情感缺失的影响。认知行为疗法作为一个典型的心理治疗方法,在对个体心理治疗方面成效明显,所以运用认知行为疗法,通过认知改变和行为强化帮助法律孤儿改善社交心理障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且取得了一定的治疗效果。
..........
参考文献(略)
1,点击按钮复制下方QQ号!!
2,打开QQ >> 添加好友/群
3,粘贴QQ,完成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