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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总结与展望怎么写模板[学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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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2012
  • 论文编号:el2022030619274829716
  • 日期:2022-03-06
  • 来源:上海论文网

论文总结与展望怎么写模板?总结与展望是对论文写作的整体升华,从结论、展望、不足等方向展现,有些同学不知如何写,本文提供了3篇法学论文总结与展望范文,大家可以借鉴学习。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一: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是实现中国梦征程中的重要一步。对大学生进行英雄价值观培育,引导大学生尊重英雄、崇尚英雄、争做英雄,以英雄情怀强化责任担当、以英雄气概滋养浩然正气、以英雄信念坚定奋斗方向,对促进大学生增强责任意识、保持奋斗精神、勇立时代潮头有重要意义。本文详细阐述了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的基本内容、原则和要求,总结了当前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的对策。通过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为:

第一,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是理论学习与具体践行相统一的过程。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过程中,树立认知、激发情感、磨练意志、践行行为四个方面是由表及里不断渗透的。在把握时代特点、教学内容及学生需求的基础上传递英雄价值观内容,引导大学生夯实理论基础、增进自觉认同,通过学习英雄品质、弘扬英雄精神、践行英雄使命帮助大学生在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二,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应遵循相应的原则和要求。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需在学习英雄品质、汲取英雄精神、肯定英雄价值、践行英雄使命上下功夫,因此,需在遵循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统一、传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渐进性与持久性相一致、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原则下,努力实现将大学生培养成为传承英雄文化、塑造英雄品质、弘扬英雄精神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需调动各方因素共同参与育人过程。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涉及主体较多,高校对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的重视、培育过程中方式方法的创新、大学生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培育内容有效推进落实的保障机制、良好社会氛围的营造等都是推动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的积极因素,各方凝聚力量、共同协作,对提升大学生英雄价值观培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毕业论文结论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二:个人破产中余债免责制度研究

从最早构建余债免责制度的国家——英国来看,余债免责制度被构建的最初的目的是通过给予债务人一定“恩赐”即免除债权人难以追责之债务,来引导债务人如实申报自身财务,以便债权人能够充分得到清偿。最初的余债免责制度只是从债权人角度出发保护其利益,而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福利型社会的出现,人民将目光逐渐转向债务人的生存权益,由此便诞生出现代意义上的余债免责制度,以期债务人通过余债免责制度摆脱负担轻装上阵,更快地重归社会大生产中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无论是从我国所强调的民本思想的政治角度亦或者是从我国所追求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社会角度亦或者从破产债务人今后生存权的角度而言,只要条件成熟构建余债免责制度是我国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

破产制度在构建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当中其中极其关键的作用,正是有了破产制度的诞生使得市场主体以准入、运行以及退出为体系的社会经济秩序当中能够有序地退出,可见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市场主体主要是由个人以及拟制法人所构成,并且其中个人所占据的比例远远超过企业法人,因此个人破产法在破产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由域外国家先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再产生企业法人破产制度的历史进程就可见一斑,但是遗憾的是我国由于历史、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仅仅构建了企业法人破产制度,更遑论个人破产中的核心制度之一——余债免责制度。在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日益完善、浙江深圳的地方实践以及接受程度日益提升的民众思想的社会基础之下,为了保障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体现宪法的民本思想,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以及余债免责制度已经刻不容缓。为了能够在未来构建成熟的余债免责制度,我国在浙江以及深圳两地率先进行了地方试点。而为了能够在构建我国余债免责制度的过程中贡献出一份绵薄之力,笔者通过制度概论、必要性及可行性、域外制度分析对比及启示、我国余债免责制度构建建议几个部分的论述,为我国构建余债免责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不可否认的是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每一项制度都有一定的不足,甚至这种不足不是依靠完善制度本身能够得到解决的。余债免责制度最大的不足也是最令人诟病的一点就是债务人以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的法律道德事件出现的风险性。但是笔者认为制度的构建不能够“因噎废食”,只关注不足之处却看不到余债免责制度对于债务人的生存权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以及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相反我们应该勇敢面对制度不足,既然制度不足无法用完善制度本身去避免,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个人信用体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等手段去避免,最大可能实现余债免责的好的社会效应。 

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范例三:不当出生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

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相关诊疗手段的出现给不当出生案件发生产生了现实条件;当今全世界整体上表现出愈加重视人格权发展与维护的法律趋势,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完善给不当出生案件依法得到保护带来了法律基础。在我国愈加重视人口质量的时代背景下,如何依托现行法律规定保证较高的新生人口质量,避免不必要的家庭悲剧已成为社会共识。这关乎生命与人伦等多重因素,但基于国内外关于不当出生案件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有必要对之加以更高维度与更深层次的讨论研究。 笔者在整理不当出生损害赔偿的文献以及司法案例的过程中发现,不当出生损害赔偿之中存在着诸多争议点亟待解决。

通过对相关文献、学说的研究并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本文主要提出以下观点:首先,不当出生之诉的受害方既可以通过违约之诉也可以通过侵权之诉来主张权利,但两种请求权基础在适用时所需条件不同。违约之诉中需满足存在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和合同相对方具有过错两个要素;在以侵权作为请求权基础时,应满足侵权四要件。其次,笔者认为先天缺陷儿是不具备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资格,其理论基础在于文明社会的价值取向中关于新生儿出生的态度应更体现出接纳包容而非主动干预选择。此外,残障儿童民事权利能力在损害发生之时的缺失也是不承认其相应资格的重要原因。患儿父亲既属于侵权之诉的救济主体,也有权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再次,笔者更倾向于赞同残障患儿父母的知情同意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为不当出生所侵害,而非其他民事权益。最后在该类案件赔偿原则的确定上,笔者坚持医疗机构责任承担范围之认定应该在保持审慎的态度下适当予以宽泛。具体来讲,就是现行法律框架由新生儿父母所必须承担的一般抚养费应集中体现审慎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支持。但可将残障新生儿童的特殊抚养费囊入赔偿范围,且一般情况下其父母的精神抚慰金也应受保护的观点。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赔偿义务的范围,在必要限度内严格遵守损益相抵规则明确个案的具体赔偿数额。同时,还不应忽略同因所致相同损益之间的抵销与过失相抵原则对个案的指导作用,保障填平原则应用于侵权领域的一贯性及双方当事人可接受性。

以上是毕业论文总结与展望模板,大家可以从中参考学习一下写作的框架和思路,论文写作涉及到诸多要点,本网站提供了相关的写作建议及范文案例,可以查询参考;如果有论文写作需求,欢迎随时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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