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哪里有?本文以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科创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探究科创板公司上市时保荐机构跟投成本对IPO抑价的影响,科创板公司上市当年保荐机构跟投成本对被保荐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第一章 绪论
1.2.2 研究方法
本文在运用政策研究法的基础上,将文献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具体分析了保荐机构跟投成本对科创板公司上市时的IPO定价以及上市后的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并对可能的调节因素进行了验证,具体如下。
(1)政策研究法
本文对科创板创新制度设置的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针对科创板创新制度目前施行的效果进行了统计,在此基础上结合理论分析提出保荐跟投制度在IPO抑价以及后续的持续督导过程中的效用,奠定起全文研究的基础。
(2)文献分析法
规范研究方面,本文主要进行了文献分析。通过对科创板保荐跟投制度、IPO定价、盈余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文献进行检索、搜集、整理和阅读,深入剖析既往学者在科创板创新制度改革、保荐上市、IPO定价、盈余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思路和研究结论,与本文的研究逻辑相结合,找到共通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接下来通过对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合谋假说、声誉机制理论、赢者诅咒理论等相关理论的说理描述,与文献综述贯通,以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
(3)实证研究法
本文通过Wind数据库搜集从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的我国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运用Excel和Stata17.0对样本数据进行原始处理,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模型计量自变量和因变量,通过多元线性回归进行统计分析,以证明研究假设,最后得出研究结论并给予一定建议。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3.1 理论分析
3.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社会经济环境交易中的多数情况下卖方拥有更多的内幕信息,由此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会对买方的利益产生侵害。承销保荐机构在公司的申报发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需要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治理状况、行业地位等基本情况,以及财务会计信息、重大利害关系等方面进行核查,将发行人的相关信息传递给投资者。因此,如果想要使投资者面临更低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保荐机构就要更加尽责地进行前期尽调和后续督导工作。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又逐渐发展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信号传递”等理论。
逆向选择是指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等,在外部利益的驱使下,拥有更多内部信息的一方损害其他方利益的行为。逆向选择假说由Amit(1999)提出,他认为在资本市场中,发行人对外所公布信息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不够充分,会使投资者遭受蒙蔽,将资本流入至一些盈利性和发展性较差的企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在科创板市场中,保荐机构为了减轻自身与上市公司的逆向选择程度,会进行更加深入的事前筛选和尽职调查,由此保荐机构会拥有比普通投资者更全面的信息,保荐跟投制度的设置将保荐机构利益与普通投资者捆绑在一起,进一步减轻了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逆向选择程度。
第五章 保荐机构跟投成本与公司盈余管理
5.1 异质性检验
由于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可以不断积累尽调经验,因此保荐机构业务量的多少可能会对保荐跟投成本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按照前文所述,将保荐机构按照被保荐公司上市当年承销业务金额进行排名,将排名在12位及之前的保荐机构视为业务量排名较高的保荐机构,其余保荐机构则视为业务量排名较低的保荐机构,分别进行回归统计,统计结果如下。
从表5-8可以看出,科创板公司上市当年,在排名较高的保荐机构分组中,保荐机构跟投成本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之间为显著负相关关系,但在在排名较低的保荐机构分组中,保荐跟投成本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之间则没有显著相关关系。其原因可能是具有更高股权承销业务量的保荐机构具有更好的持续督导经验,因此会更加深入地关注到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5.2 变量定义
5.2.1 被解释变量
(1)真实盈余管理
REM为公司IPO当年的应计盈余管理程度。对于应计盈余管理(REM),借鉴Roychowdhury(2006)[37]以及 Cohen 和 Zarowin(2010)[38]的研究,将真实盈余管理分为异常经营现金流(CFOEM)、异常产品成本(PROEM)和异常费用(EXPEM)三类,异常经营现金流(CFOEM)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实际值与估计值之差,异常产品成本(PROEM)为销售成本和存货变动的实际值与估计值之差,异常费用(EXPEM)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实际值与估计值之差。
本文参照蔡宁(2015)[30],李建军、唐松莲(2019)[31]等人的研究,对保荐跟投成本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检验控制以下变量进行研究:公司规模(Lnsize),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周转率(ATO),现金流比率(Cashflow),公司成长性(Growth),董事人数(Board),独立董事比例(Indep),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0),两职合一(Dual),年度(Year),行业(Industry)以及保荐机构虚拟变量(Underwriter)。
具体的变量定义汇总表如下所示。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7.2 相关建议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创新估值方法,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灵活地披露信息。相对于主板企业,科创板市场在公司上市条件的要求上较为宽松,许多处于成长期的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都有机会在科创板上市,因此与主板公司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用传统的财务分析指标不能合理评估出科创板公司的价值,从而会在判断科创板公司价值时产生影响。因此,要不断创新对科创板公司进行估值的方法,鼓励科创板公司灵活公布经营信息,为公司估值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以帮助科创板公司进行更加合理的IPO定价。
第二,规范风险收益分配,平衡好承销保荐机构内部利益。在承销保荐机构内部,往往是一个团队承担起承揽承做的全部职责,且会根据承销项目收入和跟投成本之差对项目团队进行考核,由此项目团队需要承担跟投损失带来的后果。如果跟投成本过大,承销保荐机构可能会为了保证项目收益而故意压低首发上市价格,损害上市公司原始股东的利益。为了进一步提升承销保荐机构的专业能力,可以不拘泥于项目收益,从多方面对项目团队进行考核,平衡好谨慎定价与公司实际价值之间的关系。
第三,在实践中不断对科创板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优化。由于科创板研发功能属性较强,研发行为本身存在着极高的不确定性,相较于一般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对公司价值影响较大,且在研发行为方面有着更大的盈余管理操作空间,因此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更加全面地披露研发内容和信息,除了披露最基础的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金投入指标外,也可以定期披露研发设备、专利技术等信息,降低科创板上市公司在研发活动方面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帮助科创板股票回归本身价值。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