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工商管理论文,本文针对三江县侗族大歌的生产性保护进行研究,不仅对于深入挖掘与合理开发利用三江县侗族大歌资源,实现三江县侗族大歌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而且以对于进一步揭示并有效破解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瓶颈制约,探索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创新模式,提升其保护与开发绩效,实现三江县侗族大歌强区和民族文化强区战略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实践意义与应用价值。鉴于此,本文以三江县侗族大歌的生产性保护为研究对象,系统调查分析了该区域三江县侗族大歌资源、剖析了其生产性保护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出发对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进行了研究,最终得出以下结论:(1)仍存在着生产性保护资金来源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商业化现象严重、布局结构失衡等问题亟待解决。(2)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影响因素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其关系有关。其中,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企业、政府部门、传承人、消费者、社区居民、科研院所六类,共23项影响因素,通过因子分析法将23项影响因素归为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四类影响因素共同影响着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持续发展。针对非遗生产性保护中发现的问题,也有许多富有成效的的研究,但是如何更具体解决措施和对策还有较大的不足。因此,本文从三江县侗族大歌旅游开发视角和产业化运营视角探讨了其生产性保护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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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当前,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同时,提出打造文化强国,我国从政府、社会等多个层面,开展了不同形式针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扶持工作,当然,在对该领域的学术研究领域也呈现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特征。本文综合运用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通过理论与实践、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针对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问题展开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为深入挖掘与合理开发利用三江县侗族大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理论体系;为培育和打造广西特色文化产业,实现三江县侗族大歌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协同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导。随着文化跃升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在文化驱动的指引下,各国在开发文化资源的同时,更加注重文化传承与开发利用价值的结合,使其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作为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内容,因其具有活态性等特点,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在其保护与开发上显得要复杂,因此对不同非遗文化类型、开发利用的效费比、旅游开发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多。通过归纳总结发现,已有的研究仍旧存在以下几点不足:第一,现有研究对区域性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研究较少,对其生产性保护所面临的困境、影响因素、缺乏关注。第二,现有研究对三江县侗族大歌的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关注明显不够,研究结论的可操作性不强;第三,现有研究所运用的学科理论方法较为单一,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研究不足。因此,本文针对目前该领域研究的不足,以三江县侗族大歌为研究对象,基于利益者相关理论视角对其生产性保护的影响因素及优化对策等方面进行系统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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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现状调查
2.1三江县侗族大歌资源概况
音乐类非遗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该技艺的”生命“维系在传承人生物意义上的寿命,具体体现在人活着,技艺便存在,人的生命丧失,技艺则荡然无存,这就不可避免地决定了它在传承过程中易逝的脆弱性[52]。三江县侗族大歌传承至今,主要以其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承,通过家族传承、师徒传承、村寨传承形式展开,传承的根本技法在于侗族主体及相应的传承人本身。当侗族主体及相应的传承人本身不能进行侗族大歌文化创作与传承时,侗族大歌传唱技艺自然消失,侗族大歌类非遗不复存在。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少数民族依托特有的语言、风俗、文化进行音乐类非遗资源的生产与创造,多样化的少数民族音乐逐渐发展成为人们相互交流、文化传播的重要内容。其主要通过以下几点进行集中展现,首先,三江县侗族大歌的交流传播功能体现在促进侗族民族文化的流布。侗族大歌的流布范围与特殊的地域范围相契合,进而形成以贵州省黎平、从江、榕江及三江为中心点向外扩散的音乐文化格局[53]。其次,三江县侗族大歌的交流传播功能体现在促进中外国家民族文化的交流与传播。2009年,侗族大歌被列入世界人类非遗代表名录,侗族大歌更大范围的走进世人的视线。广西作为面向东盟的便捷出口,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并努力融入”一带一路“国家重要战略,通过共建机制,搭建平台,拓展中外在音乐文化等多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三江县侗族大歌成为中外音乐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组大歌主要内容
2.2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现状
管理体系是三江县侗族大歌有效保护与传承的重要基础,随着音乐类非遗生产性保护方式的多元化,管理体系的打造与优化成了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关键举措。首先是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促进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管理体系逐渐完善。从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到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的出台,国家在完善非遗数据库、建立非遗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非遗动态管理、加强非遗传习基地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指示。广西各市相关政府部门已响应国家号召,在三江县侗族大歌的挖掘、梳理、判定、记述、建档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三江县侗族大歌档案数据库,并在当地成立典型的三江县侗族大歌传习所。其次,各市及地方性非遗网站的建立,提高了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管理效率。广西非遗保护网及后台数据库的建立,有效提高了当地音乐类非遗的信息化管理效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金是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基本支撑,资金投入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通过分析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过程,该过程所涉及到的产品生产、市场宣传、运营管理等各个领域均需要资金的维持运转。至此,拓宽资金筹资渠道成为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工作的重心。当前,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资金大多是来源于政府部门,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该地区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主要瓶颈。
第3章三江县侗族大歌利益相关者分析......................................22
3.1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利益相关者.................................22
第4章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影响因素分析............40
4.1变量选取与确定.......................................................40
4.2研究设计与方法.......................................................42
4.3调研结果与分析.......................................................43
第5章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对策研究.................................47
5.1利益协调的原则与目标.................................................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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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对策研究
5.1利益协调的原则与目标
基于平等参与原则。通过前文的分析得知,在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中各方利益主体他们的地位不平等。政府、企业、传承人、消费者、社区居民和科研院所他们的实权地位差别较大,如传承人和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但是各利益相关者参与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保证每个利益群体都平等的参与到生产性保护中来,这是确保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健康发展的前提。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要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重点做好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思想统一,凝心聚力,实现共同的利益价值观,将实现长期利益作为大家共同努力完成的目标,提高某一群体追求短期利益壁垒,避免出现对保护三江县侗族大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基于合作共赢原则。追求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就必须要遵循合作共赢原则,这是促进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发展的关键。因此,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必须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依托协调机制,促进各方的合作,从而实现共同的利益诉求。前文分析了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相互关系进行了辨析,得出了影响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主要因素。目前三江县侗族大歌的传承工作仍然以政府为主导,但生产性保护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只有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程度才能增强三江县侗族大歌自身活力,推动其传承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同时,地区文化建设中同样要求将三江县侗族大歌的生产性保护融入改善当地民生的工作计划中,从而实现音乐文化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指导,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来更好的协调三江县侗族大歌的资源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各方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
5.2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利益协调机制
积极调动多方资源,鼓励成立三江县侗族大歌行业协会等类似利益协调者管理组织,充分发挥这类组织管理、服务、协调等功能,支持这类组织开展三江县侗族大歌相关的宣传、展示、教育、传播、研究、出版等活动,鼓励制定有关三江县侗族大歌代表性项目在项目展演、项目传承、与其他产业融合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支持开展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行业维权等工作,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积极推动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健康发展。生产性保护不仅仅是囿于三江县侗族大歌自身内容的再生产,更需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促进遗产的内容再生产,激发三江县侗族大歌内生活力,实现”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65]的目标定位。首先,各级政府明确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的总体目标,即实现三江县侗族大歌保护与发展的协同,因此,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规范生产性保护的有序化发展。其次,开展资源现况调查。由政府牵头,深入实地,调查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现况,同企业、传承人、社区居民、非遗行业协会、相关专家等利益相关者组成普查小组,全面把握三江县侗族大歌的数量、类型、特征、分布等,并深入了解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发展现状与市场需求现况。最后,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分布、不同发展阶段的三江县侗族大歌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规划,如对于传统三江县侗族大歌可结合旅游节庆,通过与旅游产业融合进一步促进三江县侗族大歌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激发其自身造血功能;对于传统舞蹈类的非遗可开发成工艺品、装饰品、旅游纪念品等,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的方式扩大三江县侗族大歌的传播范围。
最大方差法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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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研究结论与展望
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是当今研究的热点问题。(3)在对三江县侗族大歌的生产性保护中利益相关者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江县侗族大歌生产性保护利益协调机制建议,明确了利益协调的原则与目标,提出了构建利益协调管理组织机制、群体决策机制、开发运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诉求反馈机制、保障机制和沟通机制的建议。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民族音乐类非遗,特别是侗族大歌非遗保护的相关文献的梳理,并就研究现状进行总结,以此作为本文的理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所创造出来的宝贵财富,能够体现各地域、民族的特色,具有非常大的价值,其保护与开发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本文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阅和文献的梳理发现,国外对非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在生产性保护的意义及必要性、非遗生产性保护的选择路径和方式等。相较于国外研究,国内对非遗保护的研究相对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更多的研究人员和学者投身其中,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研究的内容也较为集中在对非遗保护的必要性、非遗的旅游开发、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非遗的保护、非遗项目的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研究范围较为广泛,研究对象也多为不同种类和不同地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