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蒸蒸日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因势利导得到实质化扩大,其业务范围依托网络信息技术也得到广泛应用。第三方支付利用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及自身得天独厚的条件,为用户提供了迅速而智能的支付服务的同时,相应的问题也随之产生。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概述
国外研究动态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问题上,美国国会(2000 年)颁布了《统一货币服务法》法案,该法案做出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沉淀在其账户中的资金可以进行部分利用,例如投资,但是只能投资安全保障性高的业务。同时也确定了市场准入的条件,符合该条件才颁发业务许可证执照。
2017 年,美国《虚拟货币商业统一监督法》正式实施,确定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体系中沉淀资金为其核心。同时还规定了营业执照审批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若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法律进行一系列操作,那么可以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相比之前惩罚力度更强。最后还规定了构建货币转移和可以交易报告制度,加强对行为的监管。如果虚拟货币经营组织出现变更法人、股权重组或更名等重大变化时,应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备,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美国颁布的《电子资金转移法》规定,若不是用户的个人意愿但用户及时报告交易出现问题时,银行有责任将客户的损失恢复到原有状态。
Hu Yun(2017) 在 《 Research on Money Laundering Risk Analysis and LegalSupervision of Third Party Payment》一文中阐述了其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简化了支付方式,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因此应当提出具体的相应措施来应对第三方支付所遭遇的风险,使其健康发展。
Richard J Sullivan(2010)在《The Supervisory Framework SurrouCenteno.Cr》一文中认为不应该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有过多严格限制,更为看重其平台的发展与创新,强调需要关注零售支付系统隐患风险控制。其次,在文章中明确了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欺诈风险和数据安全问题属于重点监管对象,针对此类问题应当制定灵活的监管方式来应对,让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相关法律制度借鉴
(一)对我国证券市场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借鉴
1.证券市场申购者孳息归属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利息的处理,可以参考我国证券相关方面的处理方式。申购者首先需要存放一笔相应的资金在证券交易所账户指定的账户 3至 5 天,这个过程中,证券交易所也就拥有大笔购买者资金,正如用户将资金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这时我国企业发售新股时这一大笔资金随之也会产生巨额的孳息,针对孳息的归属,也曾引起不小的风波,一些学者认为该部分孳息在本质上应划入到股票发行溢价的范畴,另外一些学者认为该笔资金及其孳息不论是依据物权法还是保管合同关系都应当属于投资者所有,但同时认为将孳息返还给投资者是不具有实践性的,最后认为应当归国家所有。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证券行业曾经是将用户的大部分资金孳息认定为企业所有,小部分资金利息属于国家,但是这种分配是缺乏逻辑性的,不符合法律逻辑。而后在 2005 年,相关法律出台确定申购资金所产生的大量孳息归投资者整体享有,不再讨论是否属于企业或者国家所有。
2.证券市场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在 2005 年我国成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该基金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设立的一个基金。其中,申购者用来购买股票的资金被冻结后产生的利息用来设立证券投资保护基金。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证券市场已冻结的申购资金所产生的孳息均应在沪深两市官方所设账号中进行统一保管,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了相应的保护,孳息作为所有投资者整体享有。自此之后,证券市场已冻结的申购资金所产生的孳息不再属于上市公司的可支配收入。
四、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法律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监管法律制度
1.提高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监管的立法位阶
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问题的首要的法律文件是管理办法,但是显而易见,该文件属于法律位阶较低的办法,同时面对沉淀资金的相关问题而后出台的规范主体也仅高位于行政部门,并无较高位阶的法律规范。
法律效果的展现必定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反观国际上其他国家,关于出台沉淀资金的相关规范的做法是可以借鉴的,如美国,欧盟,新加坡等国家都有出台专门的法律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相应规制。所以此种形式下的法律作用更具效益,监管部门在具体的监管活动中可以根据较为完善法律,进行全面监管,最大限度地规避监管失位的问题。用户的资金安全问题是我国在第三方支付中的核心,在实践中,法律规范调整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面向客户来说,是处于服务者的行列,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的权属制度上,应该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明确期间的权利义务,运用法律的手段尽量减少沉淀资金使用中的风险发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的主导权已逐步让渡至市场的各参与主体,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一个较为全面的法律体系对期间各方面的利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不仅仅在自身的沉淀资金的权利保护上需要法律,同时在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上,同样需要法律进行规定,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得以高速发展的重要助力。
(二)维护用户沉淀资金的收益权
1.遵循合理利用沉淀资金利息原则
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及利息的归属,旨在规范沉淀资金的管理,避免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滥用沉淀资金的情况。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提升沉淀资金的利用率对第三方机构以及客户的经济收益均有着积极的影响,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本区域金融市场的活力。具体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专业的投资水平,可以将大量闲置的社会资本进行集中,再用以解决其他产业或行业的资金需求。近年来随着电商产业的崛起,第三方支付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资金规模和业务范围也相应的扩大,在现行沉淀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下,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收益的主要来源仍是中间业务,如服务费等。在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将发展重心向中间业务转移的当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囿于资本以及市场信誉度等因素,如果仍固守着以中间业务为主要收益来源的经营模式,势必会面临严峻的市场形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自身所持有的沉淀资金进行妥善的利用从而获得可观的收益便成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必然的发展方向。由于沉淀资金多来自于社会资本,所有者的构成相对较为分散,如果沉淀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则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构成不利的影响。本文所选取的先锋支付擅自挪用沉淀资金的案例就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当前不仅仅是我国,包括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均对第三方平台沉淀资金的使用持谨慎的态度,多数国家只允许第三方机构将沉淀资金投资于风险较低且可在短时间内变现的项目。综上所述,世界各国相继在适度的范围内放开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资金使用方面的限制,在沉淀资金的安全及其经济效益之间寻得最佳平衡。
结语
当前电子商务发展蒸蒸日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因势利导得到实质化扩大,其业务范围依托网络信息技术也得到广泛应用。第三方支付利用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及自身得天独厚的条件,为用户提供了迅速而智能的支付服务的同时,相应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本文从资金沉淀的定义以及相关理论出发,对我国现行沉淀资金的法律法规、制度借鉴和完善沉淀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在央行最新出台规定中,集中管理客户备付金并且不再计息,暂时解决了孳息问题,但是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沉淀资金的孳息处理仍然是不合理的,将沉淀资金不计息存放在银行,面临着货币贬值风险、用户资金风险等问题。在沉淀资金孳息的利用问题上,一方面要考虑用户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要使资金流动起来,提高资金利用率,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然而本人对文中沉淀资金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仅停留于理论表面,凭借自身现有知识和能力,还无法系统合理地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监管问题提出较为完善的建议,但我相信,随着国内国外学者对沉淀资金的持续研究,结合实践与理论的研究,定能系统性推动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督及管控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