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从总体上说,从分割到协作乃至共谋,条块关系的演化都是极为复杂的。虽然国内学术界有关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理论研究处于不断丰富的阶段,但实践层面上还需要持续与强大的推动力,支撑相关治理制度的建设。
导论
一、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学术界的研究综述,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研究
国外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研究,偏向应用研究,主要是为有效规避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解决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打造可持续发展城市服务的。城市发展的复杂变化不断带来新的治理难题,这使得学界对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探索也不断扩展。从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危机管理,到危机发生后的解决与善后,再到对城市发展的规划展望,都是理论研究的重要方面。
第一,在危机管理上,国外研究较为常见的是分析危机发生的阶段和过程,摸清脉络线索,以便于制定解决措施。罗伯特·希斯(Robert Heath)提出了公共危机管理的4R模型,分别是减少、预备、反应、恢复1;皮尔森(Christine M Pearson)和米托夫(Ian Mitroff)描述了处理危机所要经历的各个阶段,从早期信号探测到预防,再从控制损害、恢复运转到组织学习,每个阶段都存在着不同的危险和机遇。2还有学者研究危机管理的策略,为如何适当使用相关策略提供了一系列指南。
第二,在灾害治理上,各国由于国情不同,研究侧重点也不同。首先,在日本,有调查显示人们的灾害感知意识并不会随着经济水平的降低而削弱,灾前准备一直是日本民众关注的重点。4由于长期遭受地震之苦,日本于1969年成立了地震预测协调委员会,1978年通过了《大地震应对法》,还在20世纪90年代对地震的易损性和破坏性程度进行了调查。前者用于城市防灾规划,后者用于估计灾害损失。但另一方面,其研究也存在着短板,日本的国家地震预测项目实际进展缓慢,日本首相咨询机构曾表示,研究重点应该转向地震发生的机理而不是预测时间。5学者上田圣矢(SeiyaUyeda)认为这是因为国家计划将大部分资源都投入在了地震仪网络上,对探测灾害前兆并不十分有效,很少有学者会支持短期预测的研究项目,这种情况直到近几年才有所改善。
第三章阻碍条块关系在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实践中协调运作的因素
第一节大城市治理场景建设对条块协作的高要求
大城市在加速现代化的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各种“城市病”层出不穷,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又复杂多变。这在制约大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对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即城市的发展速度与治理能力之间需要达到一定的平衡。政府作为建设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与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是提升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关键。
目前我国很多大城市都在尝试通过创设治理场景来推进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建设。“场景”原意是指一些舒适物以组合的形式,共同创造出独特的场景,这些场景赋予生活以意义、体验和情感的共鸣。102场景设计者将某种利益偏好具体化,实际上是希望借助场景的力量来提升空间品质,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多种可能性。这一理论逐渐被运用于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之中。治理场景被构建得越具体、越细致,就越能贴合区域公共管理的需求,大城市政府也就能提供更加完备的公共安全服务,并向更加精细化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迈进。但理想与现实总是存在出入,各级“条条”与“块块”之间即使协同联动,也难以完全满足大城市治理场景建设所提出的高要求。尤其是对于一些正飞速发展的特大城市、超大城市来说,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能力提升的速度赶不上城市更新的速度,城市治理无法响应新时代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诉求,这为大城市各级政府与部门间的协作创造了极大的阻碍。一方面,政府需要不断寻求各种途径,设计与打造实用有效的应用场景,运用科学的手段解决大城市的公共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与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又会受制于治理场景建设的高要求。不仅大城市本身的人口、空间结构特征会制造阻力,大城市风险难以捉摸的发展动向也是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这些都是提升条块协作水平必须克服的问题。
第五章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中的条块关系优化策略
第一节破解大城市治理场景建设对条块协作的制约
大城市治理场景建设对条块协作的高要求,是制约条块协作水平提升的一大瓶颈。要推动条块高效协作、动态协作,就必须破解这一阻力。本节所提出的解决对策与第三章所阐述的阻碍因素相对应,这些对策既是为了满足大城市治理场景建设的高要求,也是基于优化条块关系、为条块有序协作创造有利条件提出的。
一、推进治理资源的高效整合以克服场景建设桎梏
每一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都是大量治理资源持续涌入的过程。越是人口集中的大城市建成区,遭受的损伤可能就越大。事发地政府必须迅速统筹调度各类应急治理资源,并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配合,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但目前为止,在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条块之间的协作还远远没有达到实现资源高效整合的程度。
要破解大城市治理场景建设对条块协作的制约,首先应从实现治理资源的高效整合入手。资源整合的目的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推动治理资源的有序流动,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的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的正常进行;二是提高治理资源的利用效率,将各项资源都用到实处,发挥其最大效用。
第二节化解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实践中的条块分割困境
一、灵活并用多样化形态的条块关系协调机制
“条块”这一特殊的政府组织结构,以由此而形成的复杂交错的条块关系,制约着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的公共安全治理实践。要走出条块分割的混乱局面,化解阻碍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困境,就必须灵活运用多样化的协调机制来理顺条块关系,消除条块壁垒,促进二者之间的高效协同。
第一,构建基于常态化治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一方面,条块关系的不和谐,严重影响了大城市治理的工作效率。从单一主管部门负责某类公共安全事件到综合协调应对危机,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经历了一个阶段性的转变,多个政府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同联动早已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议题。不仅大城市政府系统内部的联动更加密切,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治理的趋势也不断加深,比如推进都市圈地方政府的协作治理,就是我国区域协同发展背景下竭力实现的目标。但出于职责交叉、界限不清晰等缘由,条块之间很容易陷入责任推诿、互相扯皮、政策“打架”等乱象之中,条块关系缺乏行之有效与权威的协调渠道。另一方面,大城市由于人口逐年递增、风险源高度密集分布,其公共安全问题愈发复杂,从而对治理的综合性、前瞻性与科学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实现应急管理的常态化显然已是必由之路。以往运动式治理的惯性思维虽然能集中力量处理某一公共安全危机,见效也较快,但却很容易反弹,无法维持长期的效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也是如此,只有使其成为一项具有权威性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出协调的作用,为条块高效协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我国地方政府内部虽然普遍有设立一定的协调机构,但其具有的权力与资源往往不足以支撑协调职能的发挥,即协调机构很难打破固有的权力分配格局,调适条块关系。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与大城市治理难度升级的双重加持下,构建基于常态化治理的协调议事机构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结语
当前我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疫情的爆发更是深刻印证了这一点。一波又一波的疫情不断彰显出复合型危机对人类发展构成的巨大威胁。大城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阵地与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既承载着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憧憬与向往,也考验着国家治理的智慧。与日剧增的人口、多阶段多类型的不稳定风险以及庞大复杂的城市系统等因素重叠作用在一起,使大城市变得极为敏感与脆弱。城市突发公共事件一经蔓延扩散,就会破坏城市公共安全系统的稳定,扰乱城市运行的正常秩序。在这种形势下,如何预防控制城市风险的产生与传播、在精细化治理上“下功夫”,是当前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亟需解决的问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重点关注作为治理主体的大城市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情况,即“条”与“块”关系的问题。
基于大城市政府系统内部基本的条块结构,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条块关系在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实践中的运作情况,即条块协作、条块分割与条块共谋。分析这些不仅是对条块体制在实际运行上存在的优缺点的一次梳理,也是探索优化条块关系路径的必要理论基础。因此,最后一章将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特点与条块关系协调不足的生发机理相结合,提出了优化条块关系的策略。首先,既然“条”与“块”协作的水平会受制于大城市治理场景建设的高要求,那么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就是破除这一限制。可以通过尝试多样化的场景建设手段,在增强条块关系适应性的基础上,克服人口压力、空间复杂性以及不稳定风险等对条块协作的制约。其次,化解条块分割的困局需要灵活运用多种协调机制,在找准“条”与“块”各自权责定位的基础上,融合二者在公共安全治理上的互补优势。最后,条块共谋现象无法做到彻底消除,只能通过转变“条”与“块”合作的理念、思维,健全并运用激励、问责等多项机制对共谋行为进行规避。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