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国内外研究动态
在国内学术界,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内涵的研究也颇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研究:
第一类研究是围绕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展开的,学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质就是农地使用权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进行流转。吴贵森[38]根据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指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转让,而集体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则可以进行转让。
第二类研究是围绕土地的概念和特点展开的,部分学者认为农地流转的内涵是土地在一定期限内与不同经营主体进行结合,这种结合一方面体现为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疏密之分,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同经营主体之间“广”和“深”之分[39]。邵景安等学者[40]研究发现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可以通过“并列统一”、“嵌套分块”和“层递集中”的创新协同方式将土地流转与产业发展相匹配,通过适应性策略的来确保新路径的正常运转。
第三类研究是围绕土地的流转和让渡角度展开,学者认为土地流转的范围不仅仅只涉及农村集体,还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和国有企业内部的土地经营权转出[41]。贾广葆[42]等学者从法律层面对土地流转进行界定,根据流转土地的所属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此我国土地流转可以分为国有土地流转和集体土地流转,其实质就是土地的使用权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进行转移。
目录
第三章 研究区域概况及数据处来源
3.1研究区概况
西藏自治区是以藏族为主体的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南边陲,地处北纬 26°50´至 36°53´,东经 78°25´至 99°06´之间, 北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相邻,东面及东南面与我国四川省和云南省接壤,西面及南面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国家及地区毗邻。全区总面积 122.84 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国总面积的 1/8,仅次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形地貌可分为四部分:西部的喜马拉雅山脉、北部的羌塘高原、东部的藏东三江峡谷以及藏南的谷地。全区地形差异明显且环境相对恶劣[67]。在全区特殊的地形、地貌以及大气环流的共同影响下,西藏形成了西北严寒干燥、东南温暖湿润的气候特征[68]。
根据《西藏统计年鉴 2020》,截至 2019 年末,西藏自治区常住人口总数为350.56 万人,比上年净增加 6.74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10.57 万人,占总人口的 31.5%;乡村人口 239.99 万人,占总人口的 6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410 元,增幅约 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951 元,增幅约 13.1%。2019 年末实有耕地面积 248.86 千公顷,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270.16 千公顷,粮食总产量 104.71 万吨,年末牲畜总头数 1702.81 万头(只、匹)。2019 年全区生产总值为 1697.82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为 138.19 亿元,占地区总产值的 8.1%;第二产业生产总值为 635.62 亿元,占地区总产值的 37.4%;第三产业生产总值为 924 亿元,占地区总产值的 54.5%。西藏农村常驻人口占西藏总人口的 68.5%,而第一产业产值仅占全区生产总值的 8.1%,占比呈逐年降低趋势。可以看出西藏自治区由于受地理位置、气候环境、产业结构等条件的限制,使得全区城镇化率处于较低水平,且有大量人口生活在农村,从事农牧业生产,形成了第一产业产值低的倒挂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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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户家庭生计禀赋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
5.1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5.1.1变量选取
根据前面学者的研究结合西藏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依据调查结果中定性定量数据,本文将选取 12 个对土地流转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行研究,拟定为农户人均耕地面积、农户人均草场面积、农户的整体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从事非农业人员数量、住房状况、拥有车辆种类、牲畜情况、家庭年总收入、家庭储蓄情况、领导能力以及职业分布等因素。
5.1.2模型构建
二元 Logistic 回归模型是对二分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进而探讨影响概率的一种非线性分类统计方法[72-74],被广泛的应用于对某一事件或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过程中[75]。
因变量:Y 土地流转出。若农户为参与农地流转型,则定义=1,否则=0。
自变量:农户人均耕地面积(X1)、农户人均草场面积(X2)、农户的整体劳动力(X3)、受教育程度(X4)、从事非农业人员数量(X5)、住房状况(X6)、拥有车辆种类(X7)、牲畜情况(X8)、家庭年总收入(X9)、家庭储蓄情况(X10)、领导能力(X11)、职业分布(X12)(见表 4-4)。
表 5-1 西藏农户家庭生计禀赋指标与农地转出行为决策的 Logistic 回归结果
第七章 结论及建议
7.3政策建议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农地流转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农牧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依旧较强。从农户微观个体视角探索家庭生计对农村农地流转的影响,可以为提升西藏农牧民农地流转策略以及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一定的参考。因此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来推动农地流转工作:
(1)尊重农户真实流转意愿,提升其自主流转的积极性。
农户作为农地承包权流转的主体,其真实的流转意愿至关重要。因此,在农地流转过程中,要尊重农户的主体地位,在保障其相关权益的基础上,使其在市场化、公平公开等原则下能够做出最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各县域政府要在掌握本地农牧民愿意参与农地流转的关键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和选取不同措施提升农牧民农地流转积极性,实现农地流转双方双赢的局面。坚决杜绝违背农牧民真实流转意愿的违法行为,相关政府也应当加大力度严厉查处,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
(2)加强土地转出后的监督力度,严禁转入方农地利用非农化行为。
根据调研实际情况,西藏农村部分地区存在农地转入方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不当行为,在原本的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等行为,严重威胁了土地的农用性质,进而影响我国优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农牧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对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也并不了解,在转出土地后纷纷进城务工,对自家土地的利用情况知之甚少。为此有关政府机构应加强对转出土地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合同中的各项协议充分生效与执行,做好土地流转后的质量、用途、性质等跟踪服务,做好登记备案。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