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二、研究现状及评述
在大乘佛教的义理当中,唯识学是最为繁富、最具思辨性的一门体系,它的光芒闪耀之时往往也是佛教义理发展最为显盛的阶段。例如,在玄奘、窥基创立唯识宗的时候,正是唐朝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最为繁荣的时期,此时唯识宗、天台宗、三论宗、华严宗、禅宗、净土宗、律宗和密宗等八宗显赫于世,中国佛教义学的发展在此时达至最高峰。到了近代,艰涩深奥的法相唯识学在中国佛教的复兴运动中独占鳌头,受到支那内学院欧阳竟无等人的极力推崇,其发展迎来了又一个高光时刻。随后,随着改革开放这一伟大决策的实施,我国的科教文化事业得到了逐渐的复兴,在佛学义理研究方面也结出了不少喜人的硕果,唯识学作为其中之一,自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到了 21 世纪,宗教不再被简单地视为与主流意识形态背道而驰的一种存在,而是以一种正常的社会文化现象出现在学术视野中,并被学者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加以研究。毫无疑问,这一态度的转变,为我们更加客观、准确、深入地探索并理解唯识学 供了更为积极有利的外部环境。迄今为止,对唯识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唯识史学研究、唯识理论与思想研究、唯识学典籍研究、唯识学与现代科学比较研究、近代唯识学复兴研究等方面,并取得了不少成果,以下主要介绍与本课题相关的内容的研究现状。
(一)对唯识学心识及心所结构的研究
《成唯识论》中对“法”的定义是“法谓轨持。”①《成唯识论述记》将其解释为:“轨为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②意思是说,“法”具有确定的轨范,即具有确定的质的规定性,我们之所以能够对各种物体现象进行确定性的认识,而不会将山看作水,将水看作山,正是因为这种规定性。同时,“法”能保持自己的性状,山不会变成水,水也不会变成山,即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在唯识学中,“法”便是具备质的规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因而能被人们所感知、认识的一切事物和现象。
对于“法”的分类,世亲在《大乘百法明门论》中指出:“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①此处将“法”分为五类,即心法、心所有法、色法、不相应行法以及无为法。林国良认为,在这五类法当中,心法即识具有统摄后四类法的主导地位,即“五位唯识”;更进一步地说,是心法及心所有法含摄后三类法,这是因为按严格意义来说,心所有法也包含在心法之中。(《成唯识论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而心识及心所与人性之善恶又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是唯识学对心理范畴的两大基本划分,既有与现代心理学相似的内容范畴,也有其独创的知识体系,且有些内容十分隐晦难解。
目录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唯识学心识结构
1.1 核心概念
1.1.1 唯识
所谓“万法唯识”,一般人往往将此理解为世间万事万物都为心所主导,进而将唯识学与一般的主观唯心学说联系在一起,甚至划上等号,实则不然。唯识学中“唯识”一词,源于梵文“Vijnapti-mātra”,意为“唯识显现”。汉译佛典中的“识”,也源自印度梵文两个不同词汇:一是 Vijnāna,是指了别力,即八识之识;二是 Vijnati,有了别与显现两种意思。《成唯识论述记》卷一云:
“唯谓简别,遮无外境;识谓能了,诠有内心。识体即唯,持业释也。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心王心所,以识为主;归心泯相,总言唯识。唯遮境有,执有者丧其真;识简心空,滞空者乖其实。所以晦斯空有,长溺二边;悟彼有空,高履中道。”
William S. Waldron 认为,“识”有两方面的含义,“first as ‘consciousness’, the essential principle of animate existence and a continuous medium within saṃsāra, and second, as simple, immediate ‘cognition’” ①。即首先作为“意识”,生命存在的基本原则和在轮回当中所扮演的一种连续的媒介;其次,作为一种单纯的、直接的“认知”功能而存在。
“唯”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曰“简”,简去以“外境”②及身心“五蕴”③为实的执着,二曰“持”,即持取“依他起性”、“圆成实性”④。“识”有“本识”与“转识”之分,“本识”即第八识,“转识”为前七识。所谓的“唯识”,也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否定外部事物的客观存在,唯识学的“有”“无”是建立在“胜义谛”⑤层面的,并非世俗意义上的有、无,即一切外部事物都无法离开“识”这一“认识”(并非意识层面的含义)主体而独立“存在”(此“存在”之含义并非物质性的存在),同时“识”与“境”也是相互作用的,“识”能转“境”,“境”为所转,“识”与“境”不相离。也就是说,我们对一切外部事物的认识,都无法离开我们主观的认知能力即“识”,我们所能认识的实际上无法超出我们的认知能力所规约的范围,所以称之为“唯识”,但此“唯识”亦不与辩证唯物主义所强调之物质的客观存在性矛盾,只是强调人在认知世界过程当中所发挥的主体能动性,这种主体能动性也是辩证唯物主义所看重的,是其认识论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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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唯识学转恶为善之路径
3.1 转依的含义
在唯识学体系中,由于人的善恶诸行是由“种子”所生起,具体而言,便是“作意”使得“识”从“种子”的状态兀自觉起,并引导其趋向于认识对象,由此根、境、识三者相触和合。而阿赖耶识之所以能够通过“作意心所”使得“种子”从潜在的功能转变为现行,则是被第七末那识的“作意”所驱使。此外,由于末那识对阿赖耶识之“见分”的执持作用,其同时具有通过阿赖耶识的“见分”而令“种子”按照末那识自身的习惯力而相应启动的功能。也就是说,末那识不仅具有受阿赖耶识中潜藏的“种子”所决定的一面,同时也具有受前六识活动影响的开放性的一面,这种开放性使得末那识本身的伦理趋向具有不确定性,即前六识不同类型的活动会对末那识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使得末那识能够生起一种“习惯力”,而“由第八识潜藏的种子势能对前七识和现实的流注作用,却是被选择的结果,这种选择便由末那识来担当;也即是说,潜藏的种子不能瞬时全部生发流注,种子的流注是有条件的,种子的流注便取决于末那识的习惯力。”这便是末那识对第八识中“种子”生起现行之影响的一个大体的原理和过程。
唯识学人性论问题探析
因此,唯识学除恶向善的关键,便是去除第七末那识的染污性,从而断除“我执”、“法执”以及相应产生的“烦恼障”和“所知障”,使末那识的伦理属性向善趋近,进而通过这种向善的“习惯力”促使第八识中的清净善“种子”得以流注。而这一过程,需要通过前六识对末那识的持续的正向影响和熏习,从而使其伦理趋向发生改变,最终实现唯识学人性论转恶性为善性的价值目标。
在唯识学看来,人类除恶向善并非是一个充满神秘色彩、难以了知的过程,而是一个具有详细完善的内部原理、发生方法与途径的过程,这些可以归摄为“转依”道理。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