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论文哪里有?本研究通过现状分析得出: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服务尚未满足家长需求、幼儿园迎合家长的不合理需求、农村幼儿家长的教育需求存在不合理之处。究其原因,在于“政府为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存在偏差、农村幼儿的教育素养不高”等方面。
第一章绪论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一)教育需求现状
受人力资本理论的影响,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大幅度提升,为了提高个体价值,家长们都希望为女子提供好的教育服务。在国外的研究中,对于教育需求的理解各有不同,但受到广泛认可的是指期望子女享受良好教育服务的愿望及自身为子女提供良好教育服务的能力,例如:期望教育机构能够为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自身具备为孩子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能力。近年来,随着西方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为妇女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致使妇女无暇照看孩子,从而导致家庭对于早期教育服务的需求不断攀升。Cryer和Burchinal研究发现,他通过让家长做有等级程度的调查问卷,从不重要到重要依次递进,最后发现很多家长对早期教育质量的一些项目的重视程度不比专家弱,每个项目的评分都比专家高,该学者研究发现家长对早教质量的一个高需求状态。目前来讲,虽然西方国家对于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各类型的幼儿教育机构层出不穷,但仍不能满足家长对于高质量幼儿教育服务的需求。
(二)教育需求内容
国外Maddaus的研究结果显示:学校安全设施、教学成果、学校面积、教学内容、户外活动、园内环境、家园互动、学费、校风等都属于家长对学前机构的需求1。基于教育费用和质量的理性选择模型得出大多数家长在选择教育机构时,会着重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反映教育机构质量的因素,例如:课程内容、教学理念、教师与孩子的关系、环境设备及师资队伍等;另一方面是生活实际因素,例如:园所选址、开放时间等。uttal等学者发现影响母亲选择幼儿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保育员教育理念是否与自身的教育理念相一致,认为家长比较看中保教。刘海红、仓持清美在2010年通过调查日本家长对幼儿园的教育需求时发现,日本的幼儿家长更关注孩子幸福感的获得及交往能力的培养。住田正树、山濑笵子、片桐真弓(2012)在关于父母对教育需求和选择幼儿园理由的调查中,明确了家长重视保育员对孩子的态度问题2。总体而言,国外研究在家长教育需求的内容方面基本上已达到完善水平。
第三章农村幼儿家长对幼儿园教育需求的调查结果
第一节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问卷第一部分是家长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家长与孩子的关系、孩子的班级、家长的年龄、职业、收入、受教育程度、居住地情况、幼儿园性质、家长对幼儿园教育的总体满意程度,本研究将对家长的基本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一、家长与孩子的关系
本研究共收集到395份有效问卷,其中包含72位父亲占总样本量的18.23%,323位母亲占总样本量的81.77%。可以看出本研究的调查对象存在着父亲与母亲比例严重失衡的现象,本研究在进行研究对象的选取时采用的是随机抽样法,数据呈现了在幼儿教育的参与度中父亲远低于母亲的现象。(见图3-1-1)
第五章满足农村幼儿家长的合理需求,提高幼儿园教育服务质量的对策
第一节政府应成为农村幼教发展的导向力量和坚强后盾
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具有社会公益服务的功能,幼儿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进行指导、限制和管理。在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以政府主导为原则,建立以公益和普惠为核心的农村幼教投入体制,并以公立普惠性幼儿园作为农村幼教发展的主体,继而通过各种措施来促进相关教育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学前教育立法,保障农村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我国目前学前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以规章形式出现的条例和规定,还没有较高层次的学前教育法及行政法规。即使在现行的法规中也还存在零散和不系统的问题。比如,政府缺乏专门的政策与法规来规范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即使有些规定也是散见在相关政策之中。这种零散的、不成系统的政策和法规难以保证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有效投入。此外,现行的很多政策法规比较笼统,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管理权限分配和承担责任方面存在主体不清问题,甚至在教育行政、物价、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教育管理职能出现重叠和交叉现象。
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学前教育的立法不仅层次低且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在进行学前教育立法时,首先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未来的学前教育法应该有针对性地确立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为学前教育提供必备的办学来源,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其次要确立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管理职责。学前教育立法首先要明确政府在学前教育阶段的管理职责,以法律形式确立“中央领导、省市统筹”的教育管理体制,使各级政府担起对学前教育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及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责任;最后,要以法律形式明确学前教育的地位和性质,明确学前教育的办学要求和审批等制度,并以法律形式保障幼教人员的权益,进而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第二节农村幼儿园要担起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的主体责任
幼儿园是提供高质量教育服务的主体,有义务且必须对家长的教育需求进行了解,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满足家长合理的教育需求。这就要求园所要落实与城市幼儿园的结对帮扶政策,开拓自身视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来提升自身的教育服务质量。继而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开发适宜的园本课程,并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提升家长的教育素养,更好的实现家园共育。
一、落实与城市幼儿园的结对帮扶政策,开拓自身视野
农村幼儿园应当积极落实城乡结对帮扶政策,邀请城市幼儿园园长及专家深入农村园指导各项工作,针对农村园的园务管理、教育教学、区角环境、卫生保健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同时,邀请专家到农村园听课、评课,在业务上给老师加以培训,提高老师们的业务能力。此外,利用双休日组织老师们走出去,到城市幼儿园、知名幼儿园进行参观学习,通过这些“请进来”和“走出去”活动,可以开阔教师们的眼界,吸收较前沿的教改信息,使教师们逐步将新的理念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
二、加强农村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建设
提升园所教育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是幼儿园教师,教师是幼儿园教育的直接实施者,教师团队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园所保育保教的质量。研究结论显示,家长对“师资队伍”的需求态度较高,可见农村幼儿园需要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首先,健全农村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以求从根源上提高教师的质量,同时对一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园所的师资建设。
第六章研究结论及反思
第二节反思
一、研究不足
本研究的样本均为已入园的农村幼儿家长,并未涉及到未入园的家长。本研究在选取访谈对象时,由于现实困境致使访谈样本存在局限性。在研究者探访幼儿家长的过程中,出于隐私顾忌,并未了解到最真实、做全面的访谈资料。在影响农村幼儿家长需求因素的分析中,并未对深层次的社会因素进行分析,致使文章的深度不够。
二、研究展望
首先,研究者以期对多地域的农村幼儿家长进行调查,来进一步提升研究成果的普适性。其次,研究者希望将留守儿童家长纳入调查范围,并对留守儿童家长与普通儿童家长进行差异对比。最后,在影响家长教育需求的因素方面,希望可以更深层次的挖掘社会因素,增加文章的深度。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