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对儿童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所提供的生活保障,更为重要的则是它对人格形成的影响。早在20世纪初,心理学家就注意到了家庭因素的重要,如阿德勒指出家庭内部子女的出生顺序与人格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从事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人更是看重家庭对儿童教育的影响,他们发现父母的支持和教养方式与儿童心理的关系很密切。到了20世纪末,有些心理学家甚至用本能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俄亥俄州立大学的Steven Reiss[1]通过研究指出:接受家庭影响是人类的本能行为之一。家庭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产生影响,而这一切都必然会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实现。在所有的相互作用中,教养方式与父母行为的直接作用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家庭关系的诸多问题,比如亲子关系紧张、青少年逆反心理、青少年犯罪以及其他的适应不良都在一定程度上受这两方面因素的制约,它们从不同方面对青少年的心理发生着影响。本文把这两方面的因素从众多因素中提取出来,通过对这些关系及影响的分析,说明重视家庭因素将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
1 家庭教养方式的影响
1.1 三种教养方式 早在19世纪末,弗洛伊德就注意到了不同养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他对父母的角色做了简单的划分:父亲负责提供规则和纪律,母亲负责提供爱与温暖。50年代,Parsons[2]发展了弗洛伊德的观点,并把这个问题与家庭角色及性别特征联系起来,认为女性善于表达,情绪比较敏感,所以适于处理与孩子间的各种关系;而男性指导性强,负责制定规则更好。Sears[3]把这些思想与学习理论相结合,提出了教养方式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温暖和控制。他认为在家庭内部,温暖和控制的平衡是极为重要的。 Baumrind[4]以此为基础提出常见的三种教养方式:(1)极权型:用一套行为标准去要求和改变孩子。这样的父母崇尚服从,相信惩罚可以控制孩子的行为,不许孩子对行为标准的正确性有所怀疑。(2)权威型:这种类型的父母也相信孩子应该依规矩行事,但允许合理的讨论,它们愿意与孩子交流思想与意见,并且相信自己也有错。(3)放纵型:这种父母不为孩子设立行为准则,也不要求孩子遵守规则,认为孩子本身就是规则。Baumrind认为这三种养育方式中权威型最好,70年代许多这方面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而在我国,许多研究者也早就注意这个问题,许多研究得到了对儿童教育很有价值的结论。
1.2 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影响
家庭教养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教养方式对孩子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对认知发展的支撑作用上。维果斯基[5]认为,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其中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成人创造的环境及提供的指导是十分重要的,而这种指导就体现了父母的教养方式。通过这些指导,儿童的认知能力才能超越现有水平而向上发展。正是由于成人,尤其是父母的指导,儿童才能把新旧知识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学习更上一层楼。因此,要理解儿童的发展,就必然要关注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向孩子提供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指导。与这种思路一样,赵静波[6]等研究了智力、父母教养方式与孩子学习成绩的关系,发现优等生与差生的父母在教养方式上有明显的差异:前者偏爱温暖与理解,后者偏爱惩罚与干涉。而这种差异引起的结果是,优等生有信任与安全感,并形成良好的个性与学习习惯,而差等生有逆反与自卑心理,他们厌学,缺乏信心。
教养方式的第二个功能是情绪性支持。从60年代开始研究者就注意到了父母对孩子的情绪性支持功能,发现孩子对外界社会的反应与父母所提供的温暖和安全分不开,没有这种关心,孩子的行为发展就会出现反常。同时,孩子自身也会发展出一套与父母建立关系的依附模式,通过依附,孩子从父母处获得温暖和安全感。孩子在面临新的情境时处理问题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与依附关系中的方式相似。刘宝花等[7]在探讨教养方式与神经质关系时就发现,不良的教养方式,如拒绝、偏爱及过度保护等易使子女患神经症。Pine[8]等则指出这种情绪性支持甚至影响孩子的身体发育。
家庭教养方式也影响青少年的应激行为。Collins[9]认为温暖或是严厉的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应激行为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Wagner[10]通过对517名青少年的研究发现,拥有双亲温暖的孩子在应付紧张生活事件上要比拥有单亲温暖的孩子有优势。另外,父亲和母亲温暖的影响也不一样,母亲的影响要大于父亲的影响。从总体影响上讲,不论父亲的温暖如何,母亲的温暖总是最主要的。在这里应该注意区分温暖与溺爱,温暖的父母爱孩子,他们在肯定孩子良好行为的同时,也约束孩子的不良行为;溺爱则超出了正常的范围,而是一味地满足孩子的要求,不论其正确与否。Wagner[11]指出,母亲对孩子的溺爱会使孩子在遇到紧张性生活事件时出现心理上的问题,与一般孩子相比,受父母溺爱的孩子更容易产生挫折感与焦虑。
最后,家庭教养方式也影响着孩子对“孝道”观念的理解。由于在养老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独特性,使得中国人比西方人对“孝道”观念有着更深入的理解。在家庭内部“孝道”观念的形成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家庭教养的影响。对孩子来说,“孝为先”的观念实际上与他们的家庭生活经历紧密联系在一起。家庭内部“孝道”观念的形成不仅是社会学习的结果,同时也与社会交换理论联系在一起[12]。从社会学习的角度讲,孩子会通过观察和模仿学习到父母的“孝道”行为。中国的家庭,尤其在广大农村,往往是几代人生活在一起,如果父辈对他们的父母孝顺,这对自己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从社会交换的角度来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互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遵循着社会交换原则[13],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养育与赡养之间的关系遵循着一个公式:结果=收益—成本。而要体现这种关系的公平性,双方收益与成本必成正比例。父母付出的多,日后子女回报的也必然多,父母付出的少,得到的也必然少。
2 父母行为的影响
2.1 家庭暴力与青少年反社会行为 从60年代开始,随着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体在人们生活中影响的扩大,影视暴力对青少年实际暴力行为的影响引起了研究者的注意,1982年美国心理健康组织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影视暴力确实使观看它的人产生了更多的暴力行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Bandura和Eron等人的研究都支持这种观点。其中Bandura用社会学习的观点解释了这种关系,他认为儿童通过观察与模仿媒体中暴力实施者的行为学会了实施暴力。Eron[14]的一项长期追踪研究则通过比较观看不同数量的暴力片的人的暴力行为,发现儿童在8岁所观看的暴力片的总量可以用来预测其30岁时的暴力行为。也就是说,儿童时期观看暴力片的量的多少,决定了其成人后的暴力行为总量。 但是,这一结论并不被研究者所普遍认可。到目前为止,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一种是Bandura和Eron等人所支持的电视暴力导致实际暴力行为增加的观点;第二种与第一种相反,认为是一个人内在的暴力倾向决定了他对暴力片的偏好,也就是说,不是电视暴力导致暴力行为,而是暴力行为倾向高的人本来就喜欢暴力性的电视节目。
为了解决上述两种观点的分歧,Strauss[15]提出了第三种观点,力图把上述两种观点统一起来。他通过对家庭内部暴力行为传递及影响的研究,发现家庭暴力在影视暴力和实际暴力行为之间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他认为家庭暴力会使儿童的暴力倾向增加,而且这种暴力倾向可以由父母传递给子女。Strauss称之为家庭暴力的社会遗传。这种遗传一方面通过模仿,另一方面也与人们对暴力行为采取以牙还牙的策略有关。在Strauss的研究中,已婚而且曾看到父母相互攻击的男性,有35%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而未见过父母有暴力行为的男性只有11%的人在过去的一年中打过妻子。女性的这个比例也基本相似(27%,9%)。可见,儿童期经历过家庭暴力的孩子,长大成人后更可能以暴力行为对待家人。
2.3 父母离异对孩子心理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离婚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美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孩子在18岁之前有父母离异的经验,9O年代以来,这个比例还在进一步上升。在中国,由于文化及传统的因素,这个比例要相对低一些,但是,从趋势上讲,也呈上升态势。
离婚对孩子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很大。Longfellow及Rubenstein[16]系统地研究了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发现父母离异的孩子长大成人后最容易产生寂寞和自卑心理。后者进一步发现父母离异时孩子自身的年龄因素的影响,他指出,如果父母离婚发生在孩子6岁前,寂寞感更可能产生;如果父母离婚时孩子大于6岁,则离婚对孩子寂寞感的影响大大减弱。同时他还发现在儿童期双亲之一自然死亡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并不感到寂寞。他用孩子归因方式和对他人的态度解释之:6岁以前的孩子常常将父母的离异归于自己身上,而6岁以后的孩子通常较能理解父母的离异是父母之间关系因素所致,而非自己的过错。由这种错误归因所引起的自我责备所留下的阴影使孩子产生了永久性的自尊心低落。董其[17]对离异家庭孩子心理健康的分析也证明了离异对孩子的消极影响,他发现孩子的性别、离婚后的亲子关系以及教养方式都是影响孩子单亲生活适应的重要因素。但与Rubenstein研究结果不同的是,年龄因素并未发生影响。从对他人的态度上讲,父母离异的孩子往往将他人视为排斥性及不可信赖的,认为人们都是不值得信赖的,人际关系也是不可靠的。这种信念最明显的表现是对孩子独立观念的影响。O’Bryane和Shirley[18]等人关于单亲社会支持作用的研究就证明了这一点,他们研究了由离异母亲所抚养的孩子在工作中的角色,发现这些孩子长大后往往倾向于高度自足的工作,不愿与人合作。
2.3 父母行为的直接影响
孩子的许多行为习惯与父母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父母的吸毒行为对孩子有影响。吸毒己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家庭内部,父母对毒品的态度与子女的吸毒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Brook和Cohen[19]通过研究父母的吸毒行为、人格等与孩子的吸毒行为及焦虑之间的关系,发现父母对孩子的这些不良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其中母亲的影响比父亲的更大。当父母都吸毒时,孩子更可能吸毒。Brook[20]用家庭相互作用理论解释了这种影响。他指出,有吸毒习惯的父母往往不关心孩子,并且缺乏责任感。从这种家庭出来的孩子也如此,他们常常以反社会的方式行事。
其次,父母对孩子不当的赞扬方式也影响孩子的成长。父母赞扬孩子是出于好意,但如果方法不当,则可能促使儿童自大心理膨胀,给社会及家庭带来不良后果。布什曼通过对540名大学生的调查发现,过分赞扬孩子会引起以孤芳自赏为表现形式的自大心理[21]。而那些具有不切实际的自大心理的学生在受到侮辱或批评时,会表现出过激行为。这种孤芳自赏的自负性格甚至会影响人的一生。因此,家长在称赞孩子时一定要谨慎,最好的方式是赞扬他或她的努力,而不应该过分夸其聪明,因为后者可能使儿童在遇到挫折时无所适从。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父母的评价应以孩子的具体成就为准,而不应是空洞的赞扬,因为空洞的赞扬会使孩子产生自己很优秀的假象,这样的人进入社会后,一旦发现人们并不认为自己很优秀,就会感到愤怒,从而表现出反社会行为。
最后,父母的利他行为会对孩子的社会道德观念产生影响。孩子能从父母的一言一行中学会对待他人的方式。许多有关利他行为的研究发现,父母在孩子助人行为上的影响力是其他人和社会机构无法比拟的。因此,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准应从孩子及家庭教育抓起。
3 结论
毫无疑问,家庭因素确实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分析这些因素对儿童与青少年教育,尤其是对独生子女教育有着重要的启示。
国内的研究者在这一领域做了不少研究,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家庭教养方式与家庭关系对儿童的影响上。对于父母态度与行为直接影响的研究还不多,而有关儿童自身人格与认知特性对行为与心理健康影响的研究就更少了。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儿童、家庭及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模型将是这方面研究的重点。另外,这方面的研究还应该注意对家庭变量的进一步区分,应在关注家庭共同因素的基础上把研究的重点转移到对家庭内部非共同因素的研究上来。因为只有后者,既家庭中每个孩子所受的不同对待方式,才真正与他的自身特征一起决定着孩子的心理与行为发展。
总之,我们要全面地看待家庭及儿童教育问题。儿童的健康成长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父母、儿童本身及家庭环境本身就是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充分认识家庭因素的作用,利用家庭的社会支持作用促进儿童的成长,同时通过对父母不良教养方式与行为的研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对青少年教育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