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论文哪里有?通过本次研究,旨在为后期其他类似聚落空间提供设计借鉴,推进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民族地区侗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少数民族乡村建设挖掘更深刻的实践意义。
一、绪论
(三)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关于少数民族村寨的研究国内外已经有众多著述,不同的学者从各自研究的背景出发,进行了不同的研究。但是由于少数民族的特殊性,民族聚落研究的范围较为宽泛,所以中国相关理论较之于西方发达国家更为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对中国知网 CNKI 的数据统计来看,公共艺术柔性介入侗寨聚落空间仍然是冷门话题。
我国关于公共艺术介入乡村的研究分为两部分“以聚落变迁为代表的形态研究”和“以生态人居为代表的风貌研究”,近年来,我国对乡村的发展有所重视,国内开发表和出版的期刊论文和书籍不计其数,主要聚焦在以下层面:(1)关于“少数民族聚集地空间模式研究”,主要著述有:桂胜(2018)在论文《文化空间再造与少数民族“非遗扶贫”的路径探析——基于鄂西恩市的田野考察》中提出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结合当地文化生态系统和生产生活,实现部分非遗的资源转化,从而激活其内生传承动力,提出文化空间再造应在不改变传承和保护初衷的前提下挖掘其资源潜力①。(2)关于“少数民族聚集地艺术文化展现研究”,主要著述有:满德如(2015)在论文《西南地区侗寨空间形态研究--以黔东南肇兴侗寨为例》中以我国西南地区黔东南肇兴侗寨为例,探讨侗寨空间结构的地理位置、聚落形态、道路体系和公共场所,并从自然、社会、文化等方面研究其聚落空间形成的原因②。王东(2017)在论文《明清广州府传统村落审美文化研究》中揭示出审美文化的逻辑构成,勾勒出其审美文化的历史演变,促进了岭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践以及传统聚落史、建筑美学、传统建筑修缮设计理论等研究领域的繁荣发展③。
三、公共艺术柔性介入乡村形态研究
(一)解析侗族村寨微更新的基本原则
公共艺术作为一个充满张力又矛盾的复杂概念,是公共空间中的艺术实践和审美存在物,既隐含着乡村公共领域的历史性和矛盾性,同时也建构和丰富着乡村的文化。因此,公共艺术在介入侗寨聚落空间的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公共空间艺术的“公共性”
公共艺术反映公众意识并对空间产生影响,传递着艺术对公众的态度。作品的传播不以村民的意愿为转移,不论是从公共环境中经过,还是有意、无意的观看或接触,都会收到其影响,被动接受。因此,作品建设应当符合伦理道德,被更多人接纳,听取村民意见;公共艺术的公共性体现在村民对公共艺术的参与过程。
公共艺术的权益主体是公众,具有广泛的公共属性⑫,目的是让更多的村民享受艺术带来的美好,体现公共空间艺术开放、互动与共享的积极思想,实现公共性。作品服务村民,村民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其中,有权对作品进行欣赏、评价和讨论。
2.侗寨公共艺术的“在地性”
在地性又称为特定性、限定性、地域性,顾名思义,指的是为特殊的空间制定作品,让环境氛围激起公众体验。公共艺术经常产生在建筑中,建筑与村落的发展变化存在着地域性的差异,设计之前要把特殊形态、结构、组合、部件、尺度等因素都考虑进去,因此公共艺术的在地性强调更多的是公共艺术与场所的关系,对公共空间艺术起制约作用。公共空间的空间结构制约着公共艺术的尺度,一个小型空间放置一个大型装置自然是不合时宜的,公共艺术作品要根据场所大小来合理布置;作品除了对尺度的把握之外,还要考虑公共环境。鉴于公共艺术的内涵:公共艺术是处在公共空间的造型艺术,因此好的作品应该要与周边的环境、建筑相配合相适应,保持整洁、统一的风貌风容。环境配置包括协调与周边景物的关系、注意对建筑的适应、选择合适的位置、地平线和天际轮廓线、植物的季节性变化、公共艺术与自然山水的融合、公共艺术与空间环境整体主色调相协调。公共环境和公共艺术都处在一个公共的场域,环境空间氛围造成作品的限制,对作品的观赏产生绝对效果,公共艺术的介入不意味着把时尚元素生硬的强加在环境中,而是要时刻保持与环境的关联性,作为全天候观赏的物体,要考虑到昼与夜、阴与晴、新与旧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以及与相邻艺术物之间的系列配合、服从整体规划。
五、侗寨空间设计研究——以独拉组团为例
(一)艺术介入的改造规划与定位
1.以脉为络的场地区域划分
独拉组团寨内的寨内面积达到 258 亩,约 178667 平方米,其中山地面积约 113 亩,农田面积约 106 亩,水域面积约 24 亩,建筑面积仅有 15 亩左右(如图 5-1 所示)。本章将根据侗寨聚落环境对进行功能分区,规划交通路线,引导人群流向,将侗寨现有传统文化进行元素提取,演变出公共艺术作品,对村民缺乏的公共需求做增添处理,对丧失功能的空间重新唤醒村民记忆,加以修复,对破败的场域进行修旧如旧的改善。
由于侗寨的特殊性,研究将在不改变空间格局的前提下打造理想的居住环境,就需要以侗寨的现实状况对原有空间进行有别处理,对于留存完整的部分,采取保护加固,对于缺失的部分,增添公共设施来完善公共景观。
(二)空间结构转化思路
建筑空间结构的单元形式
居民组团空间在生活空间中最为普遍,它是由若干栋居民建筑在一定环境中组成的自由空间。由于民居建筑位置注重风水,不受地形约束、排列灵活、形式自由,建造了由封闭与半封闭、规整与不规整相互交替穿插的民居组团空间,独拉组团内水陆空间各具,大小空间穿插、互为渗透。
鼓楼的特殊功能意义和突出的造型,使之自然成为了聚落空间的中心。因此,中心空间又称鼓楼广场空间,是侗寨聚落空间中特有存在的空间形式。中心空间大于民居组团空间的结构尺度,一般选址在村寨中突出的地段,与周遭空间保持一定的建筑秩序,即鼓楼的建筑一般与戏台相对,强调中轴对称,并形成规整的矩形鼓楼广场。此外中心空间还有自由式、开敞式、综合式等结构形式。由于中心广场是集会议事、文化娱乐的公共活动场所,为丰富和划定中心空间层次,其地面装饰往往予以特别强调,通常铺设不同颜色的鹅卵石,拼成带有民族格调的图案来做区别。 中心广场的构成要素除了鼓楼之外,还有戏台、民居、广场及绿化等,以及以水塘为中心组成的水空间,在侗寨村寨中较为常见,是为了防止发生火宅而建立的就近取水处,平时也包括村民的生活用水,还具有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的作用,侗族人民常在居民布局中设置水面,围绕建筑布置,形成民居群体中的水空间,朴素实用。
六、结语
(二)展望
通过本次研究,旨在为后期其他类似聚落空间提供设计借鉴,推进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民族地区侗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少数民族乡村建设挖掘更深刻的实践意义。
从社会发展来看,乡村发展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进化,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冲击,在发展进程中,侗寨结构、空间形态、社区营造、生态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重视传统乡村文化的发展,公共艺术又能体现侗寨乡村的空间特色,将公共艺术柔性介入侗寨以此来适应发展成为建设乡村的重要手段;从欣赏价值来看,公共艺术是村民实现其艺术欣赏权和艺术参与权的重要渠道,柔性介入侗寨聚落空间是满足村民精神需要的重要手段;能够完善乡村公共建设;从人文素养来看,公共艺术的公共性具有教化功能,在塑造艺术乡村风貌、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同时,可以提高村民思想素质,弘扬时代价值取向,宣传正能量;从聚落空间来看,侗族聚居区传统村落及建筑生产的社会机制与历史脉络,有其特殊性,聚落空间的分布及其形态特色,建筑结构可以追溯到建筑语言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关系中去,通过梳理侗寨文化的产生、形成与发展得出,聚居空间的脉络和象征意义就是对文化融合与变迁之下的文化认同事件所造成的聚落空间结构的转化过程的探讨;从公共艺术看,由于公共艺术介入侗寨少数民族的研究不充分,该课题从个性到共性进行探究,结合实际案例,研究一套创新的微景观设计方案思路,为后期其他类似聚落空间提出设计借鉴,也是对侗寨文化的一种传承保护形式,在弥补侗寨聚落空间研究的空白的同时,又给公共艺术注入新力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