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论文哪里有?本文以少数民族村落乌兰毛都苏木作为案例地,基于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分析媒介对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空间带来的影响,进而发现乡村社会空间的空间生产以及媒介对乡村社会空间进行的重构。
绪论
0.2 相关概念界定
0.2.1 媒介概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媒介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工作中必需品,让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联系变得更加便捷和密切,如今,人们用新媒介来浏览信息、远程办公、网上购物、网络支付、观看网络视频等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 4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我国的手机网民规模达 9.86 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 99.7%(图 0-1),而且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 3.09 亿,占网民整体的 31.3%,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55.9%①。
对于农村网民而言,他们使用的新媒介主要还是以手机为主,他们利用手机获取信息、感知世界,也借助手机在网上观看短视频、影视剧等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日常生活中也进行网上购物,买生活用品或者发布短视频来分享自己的生活。此外,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改变了以往城市居民在信息获取上的优势,为农村居民接触最新的媒介信息提供了机会。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农村居民往往人手一部智能手机,在网上获取海量的信息资源,满足信息需求。
2 媒介化时期:媒介进入乡村传统社会空间
2.1 媒介提供“虚拟社交”
乌兰毛都苏木的日常生活空间主要是一个由亲缘连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剧使得乌兰毛都苏木原有的亲缘逐渐疏远,但是在村落中家族和家庭还是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仍然是当地生活空间中最为重要的关系结构。村民的日常生活主要由村民的社会关系和交往组成,它包括了个人空间和公共空间两个方面。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智能手机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空间之后,拓宽了这两个空间的界限,同时还创设了虚拟空间。虚拟空间的出现为村民的日常社交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选择并且打破了原有的亲缘为主的社交网络。与物理空间中存在的面对面的交流与身体在场的形式不同,微信建构起来的虚拟空间让处于信息边缘的人们可以参与到村里的社交之中,使得村民的日常生活空间中的交流变得更加密切,实现线上线下的互动与交流。
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媒介进入日常生活空间并非是突然的,而是村民与外界互动而来的认知结果。村子里的年轻人成为最先接触媒介的代表群体,他们助推了媒介在乡村社会中的使用。村民最初对媒介使用是抱有猎奇心态的,但是通过不断深入,才发现媒介已经成为了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微信使得人们不用受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打破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封闭性,实现了即时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在乌兰毛都苏木中村民使用微信转发推文、发表动态、拍摄照片、发文字内容等形式来进行自我呈现,同时通过对他人的朋友圈的点赞评论的方式来维系和加强线下的人际关系,从而巩固原有的生活空间的社会关系网络。除此之外,村主任和村民共同建立了“乌兰毛都苏木村民群”,使得村子里的重要信息传达变得更加便捷,建立了突破亲缘关系网的一种新型的互动和交流方式。
3 深度媒介化时期:媒介重构乡村传统社会空间
3.1 云端和现实融合:媒介重构生活空间
媒介不断地融入乡村的日常生活空间,实现了日常生活空间中云端和现实融合,主要体现在乌兰毛都苏木的线上“虚拟互动”虽然是依托原有的熟人关系网络建成,但是它还进一步拓展了村民的社会关系;媒介乡村原本单调的信息传播方式,不仅提高了信息传播速度还提供了更多丰富的信息传播方式;媒介使得日常生活空间中人与媒介之间的关系异化,从人与媒介的相互依赖转变为人对媒介的单向依赖。因此,媒介已经开始重构乡村日常生活空间了。
3.1.1 实现线上“虚拟互动”
乌兰毛都苏木原有的人际关系是由“亲缘”关系构成的,但是媒介进入乡村社会空间之后这种关系网络正在被打破。当下随着互联网和媒介的普及为村民提供了全新的交流和互动的模式,即人们的交往方式从线下依赖于“亲缘”的面对面的交流模式转变为线上的“虚拟”互动模式。
媒介对日常生活空间中的人际关系的重构,并不是重新建构我们的所有关系,而是将我们线下的熟人关系网络转移到线上,进行实时的交流和互动。村民 WLTY讲:“现在有了微信聊天之后,我们的交往也变得更方便了,不用出门见面,有什么事在微信上说一声就行,朋友圈里还有他们的生活动态,也能给他们评论”①(WLTY,37 岁,牧民),由此可见,村民在微信上的互动实则是为了更好地维持他们的熟人关系网,是基于网络的人情互动行为。村民之间对朋友圈进行点赞、评论或者转发的形式,可以实现更好地人际互动。
3.2 少数民族获得文化表达权:媒介重构文化空间
媒介的快速发展,重构了乡村的日常生活空间,对于少数民族村落来讲,媒介的嵌入不仅改变了当地的物质生活,更深层次上,媒介对少数民族村落的影响,还在于重构了少数民族村落的文化空间。
媒介是通过符号和文本来表达民族的想象共同体的,在少数民族地区,媒介的传播还是以汉族文化为主,虽然也会有当地的民族语言的内容,但是只占了一小部分。在大众传媒时代,电视的媒介文本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认识世界的共同模式,就会形成格伯纳提出的媒介“培植理论”。从人们的儿童时期开始,电视就开始潜移默化地开始培植着人们的偏好,而且电视可以跨越空间以及人们读写能力不同方面的障碍,为千差万别的人提供了共同来源的信息。
“电视通过生产大量的信息和形象的重复性模式形成一个共同的符号环境的主流”①。因此,我们可以认识到大众媒介的出现拉近了外部环境与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距离,借此培养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感以及想象和共同体观念的形成。但是,这种大众媒介传达的信息主要反映的还是主流群体的观点和文化,在这过程中少数民族常常是位于信息的边缘地区,在媒介表达中很难拥有话语权。
由于受到经济、文化以及现实等各个方面的制约,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很难在文化方面获得自我表达的权利,大众传媒用自己的文化中心主义以及价值观将少数民族的文化表达排斥在主流话语表达之外。因此少数民族很难建构起属于自己的文化特性。但是这一情况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得到了转变,特别是伴随着智能手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普及,微信和短视频等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民族地区的封闭性,让人们能够在媒介环境中获得话语表达的权利和机会。微信和短视频自媒体不仅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上的界限,而且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和传播性,因此更加强化了个体在媒介空间当中的参与度。
结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媒介的变革,现代媒介和技术进入少数民族村落已经是势不可挡,如今,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正在悄无声息中进入到各个民族村落,成为了村民们连接世界、获取讯息、了解民生、社交往来的重要工具,进而影响着村落内部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空间。
乡村社会空间是在个人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信息沟通与交流的空间,因此,任何一种媒介形态的变化,每一次信息的沟通,在媒介及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都会给社会空间注入新的可能和变化,同时也会给这个社会空间的形态和结构带来影响。本文以少数民族村落乌兰毛都苏木作为案例地,基于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分析媒介对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空间带来的影响,进而发现乡村社会空间的空间生产以及媒介对乡村社会空间进行的重构。
乌兰毛都苏木的传统乡村社会空间中包括了基于“亲缘”关系建立的日常生活空间,它是村民进行实践活动和维系人际关系的重要场所。强调地方认同的仪式空间在当地村民心里有着很神圣的地位,承载着地方记忆和民族情感。作为交往场域的公共空间中当地政府和村里的老者都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维护着公共空间中社会关系的和谐共处。这三类空间构成了整个乌兰毛都苏木乡村社会空间基本形态,而且他们不是孤立存在的,之间具有较强的互动性。村里的仪式空间的参与者也是与以“亲缘”为纽带的生活空间相关,很多传统仪式都是以亲缘为单位进行的。在公共空间中享有话语权的人往往在仪式空间中同样受到尊重,成为仪式的主持人。因此,它们之间的界线不太明显,经常交叉或者重合,村民的社会关系也会随着空间的变换而发生着意义的转换和连接。
随着智能手机在乡村的普及,媒介融入进乡村社会,媒介本身成为了乡村社会空间中的构成部分。媒介连接了村民的日常生活空间,为村民提供了虚拟社交空间,让那些处于信息边缘的村民参与到互动交流当中,打破了乌兰毛都苏木原本的以亲缘为主的社会关系网络。媒介见证了村落内的仪式空间,媒介成为仪式活动的参与者,通过手机拍摄照片或短视频分享到朋友圈、短视频账号的方式记录和展现传统仪式流程传承民族文化,保留民族的集体记忆。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