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论文哪里有? 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背景之下,食品溯源系统是解决食品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关于食品质量和安全信息不对称性问题的有效工具。建立食品溯源系统需要食品供应链中每个成员的通力合作与协调。然而在运营实践中,对于食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而言,进行溯源系统投入还需要考虑到溯源系统经济性的问题。
第一章 绪论
1.2.2 创新点
本文关注供应商溯源努力激励问题,针对溯源努力的不可观察问题,通过引入溯源认证和成本共担来激励供应商进行高溯源努力,并提出在不同条件空间内买方所应采取的溯源激励机制。主要创新点如下:
(1)聚焦溯源努力激励。目前关于食品溯源的研究主要围绕食品溯源系统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改善、以及建立食品溯源系统的框架和技术问题等。本文则站在买方的角度,关注如何激励上游供应商进行高溯源努力,以获得最佳的激励效果;
(2)引入溯源认证机制。溯源认证机制目前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即第三方对于被认证方已建立的溯源系统水平加以认证。另外,相关文献表明,消费者对于不同类型的认证主体存在不同的支付溢价。本文基于已有的认证体制(如质量认证、供应商认证等),创造性地引入溯源认证,以期解决供应商溯源努力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3)引入事故成本共担。质量管理领域中,成本共担机制是对供应链质量努力进行协调的重要工具。通过借鉴质量努力协调,本文在溯源认证机制的基础上引入事故成本共担,探讨事故成本共担对于溯源努力激励效果的改善。
第三章 不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研究
3.1 基本结构与背景描述
本文考虑由一个供应商(Supplier)和一个买方(Buyer)组成的两级食品供应链,双方均为风险中性且买方为供应链的核心企业。生产实践中,供应商可能为食品生产加工商,买方可能为食品零售商。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溯源系统来记录和跟踪食品在整个供应链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通过溯源系统,企业可以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溯源信息确证,也可以在食品事故发生后迅速做出事故反应,判断事故来源发起食品召回并明确事故责任方。研究表明,企业的溯源系统水平取决于溯源精度、深度和广度(McEntire et al.,2010)。采取不同的溯源技术也会影响溯源水平(Tseng, 2015)。在本模型中,企业溯源努力策略用𝜏表示,𝜏 ∈ {𝜏𝐻, 𝜏𝐿}。其中𝜏𝐻表示高溯源努力水平,𝜏𝐿表示低溯源努力水平,相应的单位溯源成本投入为C ∈ {𝐶𝐻, 𝐶𝐿},且𝐶𝐻> 𝐶𝐿。
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有很多(张蓓,2015)。本文考虑由食品污染致病所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 Cassin et al(.1998)提出的过程风险模型(Process Risk Model),在整个食品消费链上,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考虑供应链内部失误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假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为φ。食品安全事故对买方企业的影响包括食品召回成本、企业的销售损失、企业的品牌损失和消费者不满意成本等。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买方所承担的单位外部成本为𝑒。
第五章 两种机制的比较与数值仿真
5.1 溯源认证激励效用分析
首先,探讨溯源认证机制对于供应商溯源努力的激励效果。由命题 2 得,在供应商溯源努力不可观察下,供应商总是选择低溯源努力,即在不借助其他工具的前提下,买方总是无法激励供应商选择高溯源努力。溯源认证机制的引入可以避免供应商的这种投机主义行为,从而达到买方所想要的激励效果(即供应商选择高溯源努力)。命题 4 说明,在溯源认证机制下,最优合同参数和相应的买方利润与溯源认证准确性有关。对比供应商溯源努力可观察下的最佳溯源努力激励,可得如下命题。
命题 5-1 在溯源认证机制下,
(ⅰ)当溯源认证准确性足够高时,买方代理成本实际上等于供应商的溯源认证成本;
(ⅱ)当溯源认证准确性足够低时,买方代理成本大于当溯源认证准确性足够高时的代理成本,且随着溯源认证准确性的降低而增加。
根据命题 5-1,溯源认证机制的引入虽然可以避免由溯源努力不可观察所导致的供应商投机行为,从而实现了买方所希望达到的激励效果,但这样做的代价是买方需要为供应商承担溯源认证成本,故买方利润相较于最佳溯源激励而言有所减少。另外,买方代理成本的分布还与溯源认证准确性有关。若溯源认证足够准确,供应商会更加倾向于高溯源努力,则买方代理成本恰为供应商溯源认证成本;而若溯源认证不是足够准确,供应商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低溯源努力,此时买方代理成本不仅包含了溯源认证成本,还包括买方为了激励供应商选择高溯源努力所支付的额外报酬。并且随着溯源认证准确性的降低,买方则需要支付更多的额外报酬来激励供应商选择高溯源努力,从而导致买方的代理成本也随之增加。
5.2 成本共担激励效用分析
在溯源认证机制的基础上,通过考虑引入事故成本共担,可直接影响供应商的溯源努力策略,从而在激励供应商选择高溯源努力的同时减少买方代理成本。通过比较溯源认证机制和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可得以下命题。 命题 5-2 相较于不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在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下有
(ⅰ)达到最优溯源激励的条件空间较大,此时当溯源投入经济性时买方代理成本等于最佳溯源激励下的买方代理成本,而当溯源投入不经济且溯源认证准确性足够高时买方代理成本相同;
(ⅱ)达到次优溯源激励的条件空间较小,此时买方代理成本较低(但仍高于该机制达到最优溯源激励时的买方代理成本)且随着溯源认证准确性的降低而增加。 证明:在溯源认证机制下,设达到最优溯源激励的条件空间为集合Λ = {0 ≤ 𝛽 ≤ 𝛽̂},且集合𝐴 = {Δ𝐶 ≤ 𝜑𝑒∆𝜎且 0 ≤ 𝛽 ≤ 𝛽̂},集合𝐵 = {Δ𝐶 > 𝜑𝑒∆𝜎且 0 ≤ 𝛽 ≤ 𝛽̂},则有Λ = 𝐴 ∪𝐵。在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下,设达到最优溯源激励的条件空间为集合Τ ={Δ𝐶 ≤ 𝜑𝑒∆𝜎或 Δ𝐶 > 𝜑𝑒∆𝜎且 0 ≤ 𝛽 ≤ 𝛽̃},且集合𝑋 = {Δ𝐶 ≤ 𝜑𝑒∆𝜎},集合𝑌 = {Δ𝐶 >𝜑𝑒∆𝜎且 0 ≤ 𝛽 ≤ 𝛽̃},则有Τ = 𝑋 ∪ 𝑌。易知𝐴 ⊆ 𝑋。又由引理 4-2 证明可知𝛽̂< 𝛽̃,故有𝐵 ⊆ 𝑌。由集合运算的性质可知,𝐴 ∪ 𝐵 ⊆ 𝑋 ∪ 𝑌,即Λ ⊆ Τ。也就是说,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下达到最优溯源激励的条件空间大于溯源认证机制下达到最优溯源激励的条件空间。相应地,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下达到次优溯源激励的条件空间就较小。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6.2 展望
本文基于企业溯源努力水平的信息不对称性,站在食品供应链买方的角度研究对于上游供应商的溯源努力激励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未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研究。
(1)溯源认证成本。本文中溯源认证成本为定值,即与溯源认证准确性无关。而在实践中,不同溯源认证准确性的第三方认证者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可能有所不同,也就是说溯源认证成本取决于实施认证的准确程度;
(2)供应商风险偏好。本文假设供应商为风险中性,未来的研究可以考虑不同风险偏好的供应商在认证机制下的溯源努力策略和溯源认证策略,从而进一步探讨供应商风险偏好对于激励效果的影响;
(3)食品安全事故根源分析。本文假设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溯源系统并不能准确诊断出事故来源从而对事故成本进行归责。而随着溯源系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溯源系统的根源分析功能将会进一步发挥,事故责任方对于事故成本共担比例的确定有着重要影响。当然,在这种情形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由买方和供应商的质量水平共同决定。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