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论文哪里有?本文以进行供应链技术合作的企业为研究对象,从组织视角分析了对知识产权冲突产生影响的契约、伙伴关系以及知识距离方面的因素。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参与供应链技术合作的企业,从组织的角度考虑。
第 1 章 绪论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逐渐重视,企业间技术合作实践逐渐增加,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冲突的理论研究也逐渐从法律层面转移到管理层面,学者们对供应链知识产权冲突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果,本文归纳并总结了前人从管理层面对供应链知识产权冲突进行研究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现有学者对契约完备性性、供应链伙伴关系与供应链知识产权冲突关系的相关研究。
1.3.1 供应链知识产权冲突相关研究
近年来,企业实践中对企业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合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合作的内容更加丰富,知识产权合作矛盾更加多样、涉及各方的利益更大。知识产权侵权严重危害企业的创新活动[8],国内外学者从管理层面对知识产权冲突的研究不断深化。学者们对供应链知识产权冲突的研究表现在对知识产权冲突的来源、表现形式、分类、形成过程、应对策略等方面。
在知识产权冲突的应对策略方面,苏世彬等(2010)在电子商务的视角下探讨了合作伙伴间知识转移中的知识产权冲突,首先区别了电子商务合作知识产权冲突与其他合作知识产权冲突的客体多样化、跨地域性、侵权隐蔽性三方面的区别,并从电子商务的这三个特点出发分析了电子商务伙伴间的知识产权冲突问题,提出通过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寻求长期合作伙伴、定期评、管理、总结、评估知识产权冲突的应对策略[9]。任志安(2007)在将合作自主创新的经济性质定义为知识共享网络组织的基础上,分析知识产权冲突的三种可能: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知识产权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的合作成员“的搭便车行为”、知识产权这一核心竞争力的风险,并从治理机制与治理结构两个方面分析了对知识产权共享冲突的治理[10]。王珊珊、占思奇等(2016)基于产业技术标准联盟这一知识产权合作主体对知识产权冲突的模型以及解决策略进行了研究。从冲突的主体层次出发,将联盟的知识产权冲突分为成员-成员/成员-联盟的对抗性冲突或非对抗性冲突四类,并依据知识产权冲突的潜在、感觉、显性三个阶段建立联盟知识产权冲突的可拓模型,进而依据可拓模型生成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策略[11]。
第 3 章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3.1 研究假设的提出
3.1.1 契约完备性与知识产权冲突的关系
供应链技术合作时签订契约是保障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补充,供应链技术合作的契约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了供应链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供应链合作关系付诸实践[65]。契约的不完全带来了供应链合作的关系风险[53],一方面通过刺激供应链合作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供应链知识产权冲突,另一方面由于无法缓和、解决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的风险而带来供应链知识产权冲突的隐患。提高契约的完备性能够提高契约对合同各方的约束,减少知识产权冲突的产生,契约中应明确合同各方的保密责任、盗用或挪用或模仿的惩戒措施、细化新生知识产权归属、处理和利益分配条款、约定合同不可抗力的处理方式、提升契约条款的操作性与实用性[25]。为避免供应链技术合作中的各种可能的冲突,合作双方在契约的协商敲定时就将导致冲突的各种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因素考虑并以条款的形式约定在契约中,因此理论上,契约完备性会抑制各种供应链知识产权冲突的产生。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契约完备性与供应链知识产权冲突呈负相关关系。
3.1.2 供应链伙伴关系与知识产权冲突的关系
分析供应链伙伴关系与知识产权冲突之间的影响关系,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首先,供应链伙伴关系通过降低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遇到的风险避免知识产权冲突。供应链伙伴关系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情感、资金的投入,机会主义行为尽管可以带来短期的利润,但是供应链伙伴关系的破裂会带来高额的机会成本。不仅会失去供应链伙伴关系带来的社会网络资本,还会影响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声誉,甚至影响未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第二,供应链伙伴关系通过促进企业间的信息共享避免知识产权冲突。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合作企业通过签约前机会主义——隐藏信息和签约后机会主义——隐藏行为导致知识产权冲突[31]。供应链伙伴关系的建立提高了企业间的透明度,契约签订前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合作能力的了解预评估等更加准确,契约签订后企业知识产权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等的行为信息更加透明,因而能够避免知识产权冲突的产生。第三,供应链伙伴关系通过促进伙伴间的知识转移,促进合作企业不对称专用知识资产的投资,从而避免知识产权冲突。第四,供应链伙伴关系通过促进合作企业间的协商与沟通,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共赢,从而避免知识产权冲突。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供应链伙伴关系与供应链知识产权冲突呈负相关关系。
第 5 章 假设验证及结果分析
5.1 结构方程的模型构建
本文依照第三章提出的理论模型通过 AMOS 24.0 构建相应的结构方程模型。由于本文提出的理论模型包含了对供应链伙伴关系调节作用的假设验证,即分析供应链伙伴关系对契约完备性与知识产权冲突关系的影响作用,因此,本文属于对潜变量交互效应的分析。为了对供应链伙伴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设计了供应链伙伴关系与契约完备性的交互项 GQ,通过交互项的显著性水平来反映供应链伙伴关系调节效应的检测结果。借鉴温忠麟, 吴艳(2010)以及其之后(2011)针对潜变量交互效应指标构建的相关研究结论,本文通过对供应链伙伴关系与契约完备性进行单因子验证性因子分析,获取两个变量下的因子负荷量,并进行排序,以因子负荷数大配大、小配小的形式去中心化相乘获取交互项的测量指标[71][72]。由于本文设计的供应链伙伴关系的题项数为 4,而契约完备性题项数为 7,因此本文截取契约完备性因子负荷数较大的 4 个因子与供应链伙伴关系的因子进行配对。契约完备性与供应链伙伴关系的单因子验证性因子分析得到的因子负荷量排序如表 5.1 所示。按照表中的因子负荷量的排序,本文构建了交互项的四个测量指标:Q1*G1(在 SPSS 17.0 中的具体计算公式为(Q1-meanQ1)*(G1-meanG1)公式同下)、Q5*G2、Q2*G4 和 Q7*G3,并分别命名为 int1、int2、int3和 int4。
5.2 结构模型的路径分析与研究假设检验
表 5.3 输出了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检验结果,从表中我们可以获取路径的系数与显著性 P 值。契约完备性(F1)对知识产权冲突各维度的影响具备显著性,其中契约完备性对合作形成阶段知识产权冲突影响的显著性水平 P<0.02,契约完备性对合作运行与结束阶段的知识产权冲突影响的显著性水平 P<0.001,契约完备性对供应链合作各阶段知识产权冲突影响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117、-0.398 以及-0.790,说明较高的契约完备程度能够显著的避免供应链知识产权合作各阶段的知识产权冲突。支持原假设。
供应链伙伴关系(F2)对合作形成阶段的知识产权冲突影响显著性水平 P 值为 0.010,供应链伙伴关系对合作形成阶段知识产权冲突影响显著,路径系数为-0.082。供应链伙伴关系对合作运行和结束阶段的知识产权冲突影响的显著性水平 P<0.001,路径系数分别为-0.208 和-0.374,说明供应链伙伴关系能够显著的避免供应链知识产权各阶段的知识产权冲突,支持原假设。
控制变量知识距离(F3)对供应链合作开始与运行阶段的知识产权冲突有显著影响(P<0.001),对供应链合作结束阶段的知识产权冲突的影响不显著(P=0.964),企业规模对供应链合作开始与运行阶段知识产权冲突影响的路径系数值为负,对供应链合作结束阶段知识产权冲突影响的路径系数值为正,但影响均不显著(P>0.05)
第 6 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6.1 研究的主要结论
本文以参与供应链技术合作的企业为研究对象,从组织结构的视角,将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结合分析契约完备性、供应链伙伴关系与知识产权冲突之间的关系。通过设计量表对三个变量进行测量,设计问卷获取数据进行分析。在数据分析方面,本文首先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对知识产权冲突进行了维度划分,在此基础上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契约完备性、供应链伙伴关系与各阶段知识产权冲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到以下结论:首先,知识产权冲突可以分为合作形成阶段、合作运行阶段和合作结束阶段知识产权冲突三个维度;第二,契约完备性越高,企业进行供应链技术合作各阶段知识产权冲突的程度越低;第三,供应链伙伴关系合作各阶段的知识产权冲突有抑制作用;第四,供应链伙伴关系增强了契约完备性对知识产权冲突的抑制作用;最后,供应链技术合作企业间的知识距离越大,合作开始与合作形成阶段的知识产权冲突程度越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