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和安全关乎民众健康以及生命安全。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2008 年,6 名婴儿因食用含工业化学品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而死亡,另外还包括 30 万例患儿;同年,美国 Peanut 公司的产品被查出含有沙门氏菌,导致 9 例死亡和 637 人患病,从而成为美国史上最大的食品召回事件之一;2011 年源自德国豆芽的大肠杆菌(E. Coli)感染导致 37 人死亡和 3000 人患病;2013 年波及欧洲多国的“马肉风波”则大大削弱了公众对于政府和肉制品供应链的信心。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不仅食品供应链带来了事故成本(包括问题食品召回、消费者赔偿以及政府惩罚等),还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品牌信誉,更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生命和健康损失。因此,食品安全引起了社会、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和安全关乎民众健康以及生命安全。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2008 年,6 名婴儿因食用含工业化学品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而死亡,另外还包括 30 万例患儿;同年,美国 Peanut 公司的产品被查出含有沙门氏菌,导致 9 例死亡和 637 人患病,从而成为美国史上最大的食品召回事件之一;2011 年源自德国豆芽的大肠杆菌(E. Coli)感染导致 37 人死亡和 3000 人患病;2013 年波及欧洲多国的“马肉风波”则大大削弱了公众对于政府和肉制品供应链的信心。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不仅食品供应链带来了事故成本(包括问题食品召回、消费者赔偿以及政府惩罚等),还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品牌信誉,更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生命和健康损失。因此,食品安全引起了社会、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从食品供应的角度来说,保障食品安全的困难在于其超出了单个企业的边界,即需要整个食品供应链的协作和配合。食品供应链通常由多个独立企业构成(比如农民、加工商、包装商、分销商、运输者以及零售商),并且市场上很多食品交易都具有匿名性,这使得供应链下游企业会削弱上游企业的食品质量努力(Pouliot and Summer, 2008)。而减少这种匿名性的关键举措之一就是建立溯源系统。自从牛海绵状脑病(俗称疯牛病,BSE)于 2003 年 9 月在美国华盛顿被发现,决策制定者、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开始重新审视对动物及肉制品从农场到消费者进行跟踪的溯源系统的价值。目前,许多国家都已经着手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性要求食品供应链建立溯源系统以保障食品安全。比如,于2005 年 1 月份生效的《欧盟通用食品法案》 (The General Food Law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Union)要求所有食品企业在从生产、加工、配送一直到终端消费者的各个阶段记录食物、饲料和成分(Alfaro and Rábade, 2009);自 2006 年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要求食品厂家建立关于食用产品来源和去向的记录(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原产国、日期、食品类型和包装)(Resende-Filho and Hurley, 2012);中国在 2009年 6 月开始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 2015 年 4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增设网络食品交易管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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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1.2.1 研究内容
本文考虑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买方组成的两级食品供应链。站在买方的角度,探讨溯源认证机制和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下的供应商溯源努力激励问题,并通过对两种机制的比较分析溯源认证和成本共担的激励效用。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1)溯源认证下买方激励机制分析
首先,确定供应商溯源努力可观察下的最佳溯源激励并作为标杆。在此基础上,探讨供应商溯源努力不可观察下的买方激励机制,从而引入溯源认证。在溯源认证下,分析不同溯源认证准确性对买方激励机制的影响;
(2)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下买方激励机制分析
在溯源认证机制的基础上,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外部成本在买方和供应商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在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下,分析不同溯源投入经济性和不同溯源认证准确性下的买方激励机制
(3)溯源认证的激励效用分析
通过对供应商溯源努力可观察下和溯源认证机制下的买方代理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溯源认证的激励效用;
(4)成本共担的激励效用分析
通过对溯源认证机制下和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下的买方代理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成本共担的激励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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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信息不对称下食品溯源管理研究
第三章 不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研究 ............................. 12...............................
1.2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1.2.1 研究内容
本文考虑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买方组成的两级食品供应链。站在买方的角度,探讨溯源认证机制和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下的供应商溯源努力激励问题,并通过对两种机制的比较分析溯源认证和成本共担的激励效用。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1)溯源认证下买方激励机制分析
首先,确定供应商溯源努力可观察下的最佳溯源激励并作为标杆。在此基础上,探讨供应商溯源努力不可观察下的买方激励机制,从而引入溯源认证。在溯源认证下,分析不同溯源认证准确性对买方激励机制的影响;
(2)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下买方激励机制分析
在溯源认证机制的基础上,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外部成本在买方和供应商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在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下,分析不同溯源投入经济性和不同溯源认证准确性下的买方激励机制
(3)溯源认证的激励效用分析
通过对供应商溯源努力可观察下和溯源认证机制下的买方代理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溯源认证的激励效用;
(4)成本共担的激励效用分析
通过对溯源认证机制下和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下的买方代理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成本共担的激励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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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信息不对称下食品溯源管理研究
在食品溯源体系中,信息不对称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属性的信息不对称,二是食品供应链内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Antle(1995)就指出,随着食品供应链长度的增长,食品安全信息缺失呈递增趋势。Hobbs(2004)也认为,许多食品过程质量属性(如食品生产是否符合动物福利或环境标准、是否为有机食物、是否为转基因食物等)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信用或体验属性,而源自这些属性的信息不对称性会增加下游食品企业的交易成本。溯源系统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属性的信息不对称性,但食品供应链成员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王可山,2012)。因此很多学者就通过信息经济学的方法手段来分析和解决供应链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Starbird et al.(2006)则通过建立成本共担模型研究了企业的检测和溯源双重政策对于激励上游供应商提供安全食品的影响。结果说明,当检测误差存在时,溯源系统可以通过归责机制将事故成本分担给供应商从而提升对上游供应商提供安全食品的激励作用。类似地,Pouliot and Sumner(2008)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外生性食品溯源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增加追责成本的方式激励农场和销售企业提供更安全的食品,而食品安全性会随着农场和销售企业数量的增加而有所下降并且不完善的溯源能力也会削弱这种激励作用。王中亮等(2014)通过对食品行业内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构建了食品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并对比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对称两种情况下的均衡解。
此外,一些学者还使用委托—代理模型来研究溯源系统内食品买方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为买方应该如何通过溯源系统来制定合适的契约以选择提供安全食品(原材料)的供应商提供决策参考(Starbird and Amanor-Boadu, 2007; Resende-Filho, 2007)。以上文献的研究均说明了溯源系统可以对供应商提供更加安全食品的食品产生激励作用或者能够改善食品安全。进一步地,Resende-Filho and Hurley(2012)通过委托—代理模型,从溯源精度的角度来研究溯源系统对上游供应商的溯源努力激励时发现,尽管溯源系统能够大大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损失,但单单依靠溯源系统是不能够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低溯源精度系统也可能提供比溯源精度系统更加安全的食品。也就是说,只有当供应链内存在完全的信息不透明时,采用溯源系统才是提升食品安全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与 Hobbs et al.(2005)提出的观点是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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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食品召回管理研究
在食品危机管理方面,食品召回是溯源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溯源系统可以提供关键信息以用于事故根源分析(Root Cause Analysis)以及问题食品批次的召回(Diallo et al.,2016)。引起召回的原因错综复杂,既可能是企业因素,也可能是政府因素、消费者因素或其它因素。以美国为例,召回的原因可归结为企业能力局限、道德缺失、信息不对称、监管失灵、不可抗力、食用不当和不明原因等七类(张蓓,2015)。而一旦发起召回,一方面会严重打击消费者信心,使得企业品牌信誉和市场需求受到不良影响(Shang and Tonsor,2017);另一方面,也会让企业面临与召回相关的物流成本和问题食品销毁成本等。但是很多企业往往没有可靠的方法和策略来对食品召回进行有效管理,并且无法预估受召回影响的问题食品的真实数量(Dabbene et al.,2014)。
在食品危机管理方面,食品召回是溯源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溯源系统可以提供关键信息以用于事故根源分析(Root Cause Analysis)以及问题食品批次的召回(Diallo et al.,2016)。引起召回的原因错综复杂,既可能是企业因素,也可能是政府因素、消费者因素或其它因素。以美国为例,召回的原因可归结为企业能力局限、道德缺失、信息不对称、监管失灵、不可抗力、食用不当和不明原因等七类(张蓓,2015)。而一旦发起召回,一方面会严重打击消费者信心,使得企业品牌信誉和市场需求受到不良影响(Shang and Tonsor,2017);另一方面,也会让企业面临与召回相关的物流成本和问题食品销毁成本等。但是很多企业往往没有可靠的方法和策略来对食品召回进行有效管理,并且无法预估受召回影响的问题食品的真实数量(Dabbene et al.,2014)。
关于召回过程及成本的建模和预测是溯源系统通过问题食品召回行为来有效降低召回产品数量和召回成本的关键问题。而对于召回过程的建模是预测和估计召回成本的基础。Dupuy et al.(2005)聚焦于一家法国食品企业的香肠生产过程,提炼出在食品工业领域普遍存在并且对溯源系统有效性有重要影响的 “批次扩散问题”(Batch Dispersion Problem)。在该问题模型中,为了评估生产过程中溯源系统的准确性,Dupuy et al.(2005)将“批次扩散”定义为所有原材料的“下游扩散”(即包含该原材料批次的完成品批次的数量)和所有完成品的“上游扩散”(即用来生产该完成品批次的不同原材料批次的数量)的总和。然而,企业有时会更想知道其要召回的产品批次的最大数量。基于此,Dabbene and Gay(2011)引入了“最坏情况下召回成本”(Worst-Case Recall Cost)以表示当某个批次的原材料被发现不安全时所需要召回的产品最大数量。召回成本与问题原料的数量直接相关,而后者又取决于批次规模、原料混合方式以及不同批次的区分水平。#p#分页标题#e#
............................3.1 基本结构与背景描述 ................................... 12
3.2 供应商溯源努力可观察下买方激励机制分析 ....................... 14
第四章 考虑成本共担的溯源认证机制研究 ................................ 29
4.1 基本结构与背景描述 ................................... 29
4.2 供应商溯源认证策略分析 ................................... 30
第五章 两种机制的比较与数值仿真 ............................... 55
5.1 溯源认证激励效用分析 .......................................... 56
5.2 成本共担激励效用分析 .................................. 57
第五章 两种机制的比较与数值仿真
5.1 溯源认证激励效用分析
首先,探讨溯源认证机制对于供应商溯源努力的激励效果。由命题 2 得,在供应商溯源努力不可观察下,供应商总是选择低溯源努力,即在不借助其他工具的前提下,买方总是无法激励供应商选择高溯源努力。溯源认证机制的引入可以避免供应商的这种投机主义行为,从而达到买方所想要的激励效果(即供应商选择高溯源努力)。命题 4 说明,在溯源认证机制下,最优合同参数和相应的买方利润与溯源认证准确性有关。对比供应商溯源努力可观察下的最佳溯源努力激励,可得如下命题。 命题 5-1 在溯源认证机制下,
首先,探讨溯源认证机制对于供应商溯源努力的激励效果。由命题 2 得,在供应商溯源努力不可观察下,供应商总是选择低溯源努力,即在不借助其他工具的前提下,买方总是无法激励供应商选择高溯源努力。溯源认证机制的引入可以避免供应商的这种投机主义行为,从而达到买方所想要的激励效果(即供应商选择高溯源努力)。命题 4 说明,在溯源认证机制下,最优合同参数和相应的买方利润与溯源认证准确性有关。对比供应商溯源努力可观察下的最佳溯源努力激励,可得如下命题。 命题 5-1 在溯源认证机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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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6.1 总结
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背景之下,食品溯源系统是解决食品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关于食品质量和安全信息不对称性问题的有效工具。建立食品溯源系统需要食品供应链中每个成员的通力合作与协调。然而在运营实践中,对于食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而言,进行溯源系统投入还需要考虑到溯源系统经济性的问题。这意味着不同企业可能会做出不同的溯源努力决策,从而导致由溯源水平不一的成员企业所组成的食品供应链内溯源系统在向消费者传达食品安全质量信息、事故根源分析以及食品召回管理等方面无法发挥出最大效能。因此需要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其他企业成员的溯源努力进行协调和激励。
企业的溯源努力水平信息存在不对称性,例如企业未采用达标的溯源技术、疏于对基层操作员工的培训甚至录入错误和虚假的溯源信息等。因此,本文站在食品供应链内买方的角度,基于委托—代理模型,通过引入溯源认证和成本共担来激励上游供应商进行高溯源努力,并对买方激励机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两种溯源认证机制的比较,分析了溯源认证和成本共担的激励效用,最后提出在不同溯源投入经济性和不同溯源认证准确性的条件下买方所应采取的溯源激励机制。本文主要研究结果和管理启示总结如下:
(1)溯源认证的引入可以有效避免供应商在溯源努力投入方面的投机主义行为,但这样做的代价是买方需要为供应商承担溯源认证成本,故买方利润相较于最佳溯源激励会有所减少。另外,买方代理成本的分布还与溯源认证准确性有关。在管理实践中,在溯源认证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买方应尽量选择溯源认证准确性较高的第三方认证者;
(2)在溯源认证的基础上引入成本共担可以帮助买方获得更优的溯源激励效果。即更加容易达到最优溯源激励,并且次优激励下买方代理成本也有所降低。此外,在溯源投入经济时买方代理成本等于最佳溯源激励下的买方代理成本。这是因为在成本共担的作用下,高溯源供应商也可能不进行认证,这样买方就不再需要为供应商承担溯源认证成本从而节省了代理成本。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