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着重考察了宋代苏州士人家族中的妇女角色以及联姻取向等问题。文章认为,从妇女的社会实践活动来看,她们中的不少人事实上管理着家族产业,成为家族事务正常运转所倚重的对象;其中有些更以不同的方式辅助乃至介入了夫君子嗣的事业。在宋代,“婚姻不问阀阅”并不能全然排斥议婚时“门当户对”的考虑;而所谓“人物相当”更受到社会条件包括各阶层不同的活动范围及文化背景的制约。
相对于劳动妇女,士人家族中的女性文化修养较高,视野较为开阔;同时也更为接近儒家的礼义心性之学。因此,她们一方面具有自立意识及实际能力,有强烈的人生追求与期冀;另一方面又比较“自觉”地认同用以规范人际关系与日常生活的儒家伦理观念,以“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为精神支撑,将自身功能定位于家族角色之上,把维持家族内的现存秩序作为自身责任。而她们用以“纲纪门户”的武器,正是传统礼教。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有关妇女的问题,从来不是孤立出现的。要真正认识历史上妇女的社会角色及其地位,必须将这一群体置于具体的时代背景之下,结合特定社会阶层及其家族制度的状况进行综合考察。〔1〕
对于宋代的妇女问题,近来已经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其中探讨比较深入、颇富启发意义者,当推美国学者伊沛霞(PATRICIA B. EBREY)、日本学者柳田节子、我国学者张邦炜、柳立言、袁俐等人之著述。〔2〕
宋代苏州为东南一大都会,历来为研究宋史者所注意。近年来,对于宋代苏州之经济文化发展、对于当地家族及其组织,都有重要的研究成果,这无疑为今日研究当时当地的妇女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于资料的限制,本文主要讨论宋代苏州士人家族中妇女的角色及其地位问题。
一、有关苏州士人家族妇女的资料
多年间,学术界对于“士人”、“士大夫”、“缙绅”,“家族”、“家庭”、“宗族”等概念有许多讨论,对此,笔者不拟过多涉及。本文姑且把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与文化背景、参加过科举考试(“业进士”)或曾出仕做官(特别是文官)者称作“士人 ”。如若某一家族数代之内连续出现数名或进士或文职官员或以读书治学为业者,则我们称该家族为“士人家族”。〔3〕
宋代苏州,“冠盖之多,人物之盛,为东南冠”〔4〕。以北宋为例,据《吴郡志》卷二七《进士题名》,苏州57姓曾产生进士213人(若包括入实际成长于苏州者如林希兄弟等,则应更多);其中,龚识、郑为、朱公绰等13姓15家有进士72人,占北宋进士的三分之一强〔5〕。而据美国学者郝若贝(ROBERT M.HARTWELL)统计,两宋期间,苏州进士的90%出自63个家族〔6〕。
有关这些士人家族的材料,我们今天能够看到的已经不多;而在这本已十分有限的材料之中,记载家族中之妇女情形的更为寥寥。在传至如今的宋元地方志中,北宋朱长文所修《吴郡图经续记》卷上《人物》条目内,所载宋代人物仅限于“丁陈范谢”等人,未提及任一女性;南宋范成大所修《吴郡志》,卷二一至二七《人物》共载两宋人物71名,其中《烈女》部分载北宋 1名女性之事迹;凌万顷、边实所纂《淳祐玉峰志》卷中《人物氏族》载苏州属县崑山之宋代人物21名,边实所纂《咸淳玉峰续志》增补7人,元代杨譓纂修之《至正崑山郡志》,卷四至五《人物》录入宋代28人,皆无一女性。宋修元续的苏州属县常熟方志《琴川志》,卷8《人物》载宋代23人,亦无女性。
方志之书,“道前世人物之盛,冀后生之自立也”,直接关系到地方“教化礼乐之大务”〔7〕,其倡导、施教之对象,主要是在能够在地方上出头露面、从事教化活动、组织公益事务的士人。当时的妇女,主要从事于家族内部的诸多活动,与地方事务发生直接关系的机会较少,因此,无论在地方官员心目中,还是在儒者文士的笔下,都不可能将妇女置于重要地位。
北宋中期,随着儒学伦理道德观的复兴,“敬宗收族”成为士大夫的普遍实践。受到范仲淹续修家谱以“追思祖宗”、考明昭穆,并于乡里建立义田义宅以周济宗族的影响,苏州士人家族凝聚互助的观念很深。当时的名儒朱长文(朱公绰子),元丰年间在家乡潜心著述,且致力于团聚宗族。他曾作《朱氏世谱》,以“追孝于前哲,继志于奕世”〔8〕。在这一《世谱》中,朱长文列举了自其高祖朱滋以下五代祖孙33人之姓名简历,却根本没有涉及其姊妹行。朱长文家族中至少有两位出色的女性:长文姑母“淑行婉质,尤工琴书”,宋太宗至道年间被召入宫掖,赐号“广慧大夫”;长文妹二十娘子聪慧过人,据说曾作“混元图”〔9〕。即便如此,她们的名字仍未载入《世谱》。这种现象直接出自于传统的儒家礼教与宗族制度规范,因而十分自然。今纂《全宋文》卷二六八收有北宋前期曾知苏州的黄宗旦所作之《黄氏族谱前记》,其中着意记载的唯一女性,是唐末做了闽王王审知妃的黄毅裕之女,而这类情形显然是比较特殊的。
苏州方志、士人世谱中妇女之“不存在”现象,恰恰反映出当时实际的“社会存在”状况。
《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六有欧阳修为葬于苏州吴县的施昌言妻徐夫人所作《万寿县君徐氏墓志铭》,其中说:
若夫男子见于外,其善恶功过可举而书;至于妇德主内,自非死节殉难非常之事,则其幽间淑女之行,孰得显然列而诗之以示后……
陆佃《陶山集》卷一五《长寿县太君陈氏墓志铭》中也说:
士有百行,可以功过相除;又有朋友故旧与其宾客为之誉叹,故其积善在躬,易以光显。至于妇人女子,则惟以贞信为节,又无外事,在深闺隐屏之中,非有纯德至善,不能著闻于世。
女性在当时这种“主内”、“无外事”的社会角色,使得她们的活动很难“著闻于世”;对其活动的记载,即便有,也往往是千篇一律,描绘其如何“婉娩听从”的。这无疑是因为,这些妇女的主要活动,是在其父系夫系家族之内、围绕着男性成员进行的。也正因为如此,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记述宋代士人家族中妇女状况的材料,除见于直接有关她们自身的记述之外,还散见于当时士人为她们的夫君子嗣所作之传状、墓志铭中;而她们对于家族事务的贡献,也得以在这些资料中保存下来。
本文所涉及的士人家族中的妇女,并不严格限制于籍贯苏州者;其中既包括父家在苏州、生长在苏州的女性,又包括夫家在苏州的女性;既包括原籍为苏州的女性,又包括辗转迁徙到苏州的女性;甚至包括那些曾经跟随在苏州就职的丈夫儿子在此地生活的女性。
生活在士人家族中的女性,无疑有着不同的类别。她们之中,既有母、姑(婆)、媳、女等身份差别,又有正妻、媵妾乃至婢女等地位差别;在男性家长的妻女当中,还会有事实上主持家族事务或无权过问家族事务的作用差别。即便在主妇之中,也既有养尊处优者,又有勤勉向上、自强自为者。而后者无疑是这部分人中、也是士人家族之中的“脊梁”;她们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对象。
一、女性(主妇)在士人家族中的角色
1、维持家业,存恤族属
宋代经济发展,文化普及,社会开放程度较高,随之而来的方方面面的竞争亦日趋激烈。这种社会变动,使得家族的维系功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与之相应,家族中的管理职责日益繁重,担任管理事务的主要角色之作用日形突出。
从根本上说,士人家族的经济来源决定男性是家族中的核心。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族中的主要男性成员,或在外仕宦、或居家治学,难以经常管理产业、照应族群;主妇因而成为家族内部大量事务的实际主持者。尽管她们在家族中的地位与其实际作用往往不能相称,记载她们事迹的史料更少得可怜,但其身影、其踪迹,是不可能被抹杀得一干二净的。
北宋前期的苏州名族谢氏,自谢涛、谢绛至谢景初兄弟等,代有闻人。梅尧臣夫人是谢涛的女儿,他曾经多次对挚友欧阳修称赞夫人的治家之道:
治其家有常法:其饮食器皿虽不及丰侈,而必精以旨;其衣无故新,而浣濯缝纫必洁以完。所至官舍虽卑陋,而庭宇洒扫必肃以严;其平居语言容止必怡以和。吾穷于世久矣,其出而幸与贤士大夫游而乐,入则见吾妻之怡怡而忘其忧。使吾不以富贵贫贱累其心者,抑吾妻之助也。〔10〕
周必大《文忠集》卷三六,有他在绍兴三十年(1160年)为靖州推官张廷杰妻李氏所作墓志铭一篇,其中说,年轻的李氏嫁到张家之后,勉夫教子,嫁女叔,抚宗族,经营调度产业财物,使得平江张氏名声大振:
时甫逾笄,虽不逮事舅姑,而承尊抚卑适其戚疏,人无间言。女叔在室者三,夫人礼遇勉饬,相继为名人妇。当是时,平江张氏义声闻浙河以西,繄夫人之助。
刘宰《漫塘集》卷三十有他为吴江叶府君妻所作《故安人陶氏墓志铭》,其中记录了陶氏之子的一番话:
吾兄弟之不肖,丧吾先君且一周星。所以能不失其身、不坠其家者,惟吾母是仰……
在传今的记叙宋代苏州士人家族中妇女事迹的史料中,我们可以注意到,在支度难于周转之际,夫人们往往靠典卖自己首饰,以应家族急需。例如,陈氏为苏州大姓,仁宗时,太子中允陈之武的女儿,嫁给了曾经在苏州主持学事的太常博士王逢;据说她将“博士禄赐尽之宗族朋友,不足则出衣服簪珥助之而不言”。〔11〕北宋末,钱观复父亲钱衍去世后,营葬困难,观复妻徐温“斥所御簪珥等,鬻之以佐其费”。〔12〕南宋时,魏炎的母亲胡慧觉,因为丈夫“不治生事,留选调三十年,居闲之日什八,间得俸亦不满万钱”,用度拮据,自己“日出簪服质贸”,以维持家用。〔13〕单莘的妻子叶妙慧,嫁到境况不佳的单家后,也“密以嫁时簪珥 鬻以为助;又攻苦茹淡,专力区处”,独立支撑着家业。〔14〕……在当时,家族中的主妇们受到活动范围的限制,经营家业的手段显然十分有限,她们在可能的条件下,默默地尽着自己的努力。
相比之下,维持生计更为艰难的,是一些外来的家族。
宋代苏州是人文荟萃之地,吸引了大量外来士人,素有“衣冠虽盛皆侨寄”之说。〔15〕这些所谓“侨籍”的士人家族,经济状况大不相同:在此仕宦多年、谢事卜居者,优游富贵;而素无本地之发展基础、特别是遭变乱流徙此地者,则步履维艰。
女性在士人家族中所起的作用,是与家族的社会境遇联系在一起的。由于主妇所处的特殊地位,当家族命运艰危之际,撑持门户、团聚家族成员的责任往往落在她们肩上。
原籍福州福清的黄氏,丈夫林高、儿子林概先后科举入仕,不幸于仁宗年间相继去世。当时林概诸子藐然,“林氏殆将绝”。黄氏“以礼自卫,纲纪其门户,屹然不替”。她“葬两世于吴郡,携诸孙客居于吴”,在“旁无支亲援助”的艰难境况下,“斥卖簪珥以经理其家”,“粗衣恶食,毫捃毛蓄,以至于有田亩屋庐……而待寒暑备饥乏”,将诸孙抚育成人。这正如刘攽在《林氏母黄氏墓表》中所说,“林氏盛衰三变,系夫人是赖。”〔16〕
南宋庆元二年(1196年)武举状元周虎的母亲何氏,“家世山阳著姓”,战乱族破,辗转飘零,嫁给同州周宽仁子,既而安家于苏州,
自播徙来吴,生计落然。然先君(按,指周虎父)固守门户,终不肯叛去缝掖、营什一之利,聚十数学子,资其赀谢以供耳。夫人能俭薄,缀积纤微,量宽计急,户内晏然不见疏罅。客睹疏莒什器不乱,未尝肯深信其家空乏也。〔17〕
在社会环境比较安定、家庭经济状况尚可维持的情况下,经管产业、存恤族属,成为侨寓苏州的家族之首要事业,在实际生活中,这往往是由主妇们主持操办的。
北宋初期,朱长文的祖父朱亿自明州徙居苏州,于姑苏城外置办了田产,创下了朱家在苏州的基业。太宗后期朱亿应召入仕,明道二年(1033年)去世。他的夫人吴氏,治家有方,于庆历年间在苏州城内凤凰乡集祥里购得前吴越钱氏遗留的一方园圃,是即日后被命名为“乐圃”的朱氏亲族聚居处。〔18〕
章甫(字端叔),属建州浦城章氏珠林之族,在他于熙宁三年(1070年)登进士第後,“珠林之族浸显”。崇宁间,因议元祐党籍事得咎,“挂冠退居吴门”。章甫夫人沈氏,是熙宁宰相王安石甥女、起居舍人沈季长的女儿。他们的儿子章宪、章 ,都是两宋之交著名道学先生杨时的学生。章甫本人以敦恤族属,“为之长虑”著称,而据《龟山集》卷三五杨时所作《章端叔墓志铭》,
公襟度简远,未尝问生事。然奋羁旅起家,阖门千指有宅以居、有田以食,夫人力也。其经理家事,无巨细皆有节法,丰而不侈,简而不陋,正睦中外雍如也。
杨时对于章家情况的了解,大多来源于章氏诸子,无疑是可靠的。由此可见,这一家族中经济活动的实际组织者是沈氏而非章甫。
又如,“震泽先生”王苹的父亲王仲举(字圣俞),科举“三黜于礼部”,于是隐居于苏州,据江公望所作《王圣俞墓志铭》,他
侨居吴门,生事牢落。治田百亩,数遭岁登,馀数年之蓄,俭勤日以给,冠婚、祭祠以至宾客之豆皆出于是,不外取也。……亲故艰匮不给者周之,族之孤不能婚嫁者婚嫁之。〔19〕
然而,王仲举自己平时“杜门读书,虽邻里不识面目”,显然治理家业的并不是他本人。江公望在下文中透露了个中消息,他说:“(仲举)妻方氏,敬顺惠和,以承君志。族之长者至其家,馈事如舅姑,无怠容。君于闺门间不见细过,方氏之力也。”
女性处于家族重重矛盾旋涡的中心,如何经理资财,如何协调多方关系,成为她们时时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这涉及到家族乃至区域社会的稳定与否,因而受到士大夫们的重视。卫泾《後乐集》卷一七有他为岳母章氏所作《行状》,其中着意表彰了章夫人存恤其夫盖氏宗族的事迹:
既有家,上承姑嫜,旁接姻戚,下御妾媵,罔不顺适,闺门之内,愉愉如也。初,侍郎处穷约而轻财尚气谊,家无余资,夫人竭力营陔,养具 ,问衣佐 ,虽罄奁笥不惮。侍郎得以悉意讲学,从之游者日盛,后多为闻人。侍郎素友爱,自夫人之归,愈无间言。诸姑以孀独来依,夫人尽礼敬、同甘苦,始终犹一日;死葬之先茔之侧,以便时祀。有妹在室,夫人资送特厚,至损首饰予之。侍郎尝欲舍其孙而官犹子,夫人从臾不遗余力。昆弟之孤在左右者,自幼及长,拊育诲化;男有分,女有归,夫人之助多焉。平居自奉简素,周人之急常恐不及。亲旧贫不能自存者,皆有常饩;岁饥里闾艰食,则发廪损市值以倡巨室,全活甚众。……自侍郎即世,夫人理家政井井有条,门祚益大。
像谢氏、沈氏、方氏、章氏这些为家族凝聚安定作出贡献的女性,通常在家族成员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方汝勉为“姑苏故从事郎定城令君赵公用”的夫人方静真所作墓志铭中,也说到她在家族中声誉斐然,“赵氏内外五千指咸取则焉”〔20〕。
在《温公书仪》卷三《婚仪上》中,司马光说,“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这事实上确认了女子在家庭乃至家族中的作用。
女性在家族中的具体责任及作用,是随其身份的变换而转化的。欧阳修为谢绛妻高夫人所作墓碣中,称赞她“以孝力事其舅为贤妇,以柔顺事其夫为贤妻,以恭俭均一教育其子为贤母”;“于其舅与夫,为妇之礼备;于其子,立家之道成。”〔21〕王安石曾经称道他的妹妹、比部郎中张奎的妻子王氏“为妇而妇,为妻而妻,为母而母,为姑而姑,皆可誉叹”。〔22〕
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妇女这种“为妇、为妻、为母、为姑”的角色转换,显然都是围绕家族中的男性轴心进行的;她们根本的职责,在于保证家族的团聚兴盛。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模式本来有其合理性;但伴随这一分工而来的,是不合理的社会角色倾斜。在宋代,“妇人不预外事”的观念影响很深。所谓“外事”,至少有两层含义:它不仅指社会事务,而且包括涉及外界的家族产业之管理与经营。不过,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士大夫感受到“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的压力,对家族事务的管理采取着比较开明或者说是灵活变通的态度。
南宋袁采所作《袁氏世范》卷上《睦亲》中有一段文字说,“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又说,“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破荡家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
据《朱子语类》卷八四《论後世礼书》中记载,即使朱熹本人,亦不主张斤斤拘泥于古代家礼,而主张适时应变,“参以今之可行者”;以便确保原则要领的贯彻。
从宋代苏州士人家族妇女的社会实践活动来看,她们中的不少人事实上管理着家族产业,成为家族事务正常运转所倚重的对象;其中有些更以不同的方式辅助乃至介入了夫君子嗣的事业。
2、相夫教子,助成事业
宋代“与士大夫治天下”,“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23〕。正因为“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24〕,读书业儒,以便投身举业、跻身仕途,成为宋代士人的普遍追求;随之成为寄自身期望于夫婿、子孙业绩的士人家族主妇刻骨铭心的希冀。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林高妻黄氏,“平居日夜课诸孙以学,有不中程,辄扑中之。及长,遂多知名,连以进士中其科”〔25〕;许洞妹许氏,嫁给朝官沈周,生子沈披、沈括,披有吏材,括有文学,“其幼皆夫人所自教也”〔26〕;苏州龚识家族,北宋时一门四代七名进士,龚识孙女嫁与泉州德化知县李处道,亲教其子李援,使登进士第〔27〕。
宋代士人对于自己身份的共识,主要建立在道德文化修养的基础之上(尽管他们奉行的道德标准经常是双重甚至多重的)。有识见的女性,尽管自身难以进入士人圈,却致力于以道德文化追求勉励子弟矢志自立。北宋前期,“宋初三先生”之一安定先生胡瑗在苏州时,曾作《丁氏贤惠录》,赞扬被乡里尊称为“陈君子”的陈之奇母亲丁氏。《中吴纪闻》卷二记载此事说:
《丁氏贤惠录》,安定先生文,苏子美书。丁氏乃晋公(按,指丁谓)女弟,陈君子之母也。……晋公钟爱其甥,欲官之,丁氏固辞,俾其以学术进。晋公竦然称叹。已而同其弟继登进士科。观此,足以知夫人之贤矣。
有些母亲自身文化程度并不很高,但她们生长在士人家族,深知读书求学对于子弟前途的重要,因而含辛茹苦为他们创造条件,督励他们学习。南宋孝宗时曾经两度知苏州的丘崇,自幼丧父,全靠母亲臧氏抚养成人:
大夫(按指丘崈父丘经)终,诸子皆幼,夫人悉罢废故所治生事,独郭外田数十亩,曰:“耕此,教若曹耳。”虽甚贫,而能储乏积少,以供宾祭、待问遗,人不疑其力之不逮也。察士之贤否,使其子择而后从。夜必令执书,从旁曰:“我妇人也,不能知书之义。观其玩诵反复,清切不寐者,深于学之验也。”道里中某子某弟成坏近事,曰:“此我所知也。”又逆论其远者,数为危语以动切之,曰:“我寡而尔贫,使但为中人,弗能振也。”〔28〕
正是这种“夜必令执书”而不肯放任儿子“但为中人”的严格督促,使丘崇一举得中进士甲科,并且“仕历内外”,使得“门户盛大,子孙昌衍,迄为世家者,无不称其母之贤也”。
淳熙五年(1178年)知苏州的单夔,外祖自福建徙居苏州,单夔母叶妙慧,自嫁到单家后,“营治勤剧”,使得“单氏门户遂立”。丈夫去世后,她“访师之良者,买书史,辟庐舍,昼则躬烹饭,夜则供灯火,俾贰卿(按指单夔)从游焉”;人们称她是“有子而善教之”〔29〕。寓居平江的魏炎、魏 炎兄弟之母胡慧觉也是“间闻师之良者,虽甚费,不惜昼饮食、夜灯火,经纪使有余。故二子得殚志于学”,以致于“联荐胄监”,颉颃于行辈之间〔30〕。
在《水心文集》卷一四《安人张氏墓志铭》中,叶适说俞烈母张氏,
夫人识过于材,习见舅氏专以学行成名,承事(按指俞烈父)业已知家事,两叔尚毁齿未毕,夫人则旦旦洗面束发衿绅之,趣使向学。博士生而能言,夫人自解诵《蒙求》、《孝经》,昼出从先生,夜归就膏火,亲课其勤惰,率鸡鸣乃得睡,既长立犹然。博士后试礼部,为天下第一,有爵于朝,封夫人至安人,俞氏之门光显矣。……
叶适并且说,“夫人之教博士,岂科第而已,盖又有名节之训焉。”他称赞张氏
能顺舅之严,敬姑之亲,以义丰家,合其孝慈,所谓妇人之常德也;独于贵学若嗜欲终笃,而子为时闻人,则识过于材,所谓非妇人之常者,兹其验欤!
对于已经入仕的夫婿、子弟,身为妻母者亦劝勉规戒。梅尧臣妻谢氏,跟随丈夫宦游四方,“性识明而知道理”,密切主动地关心着夫君的言行举止及交游朋伴,“尽能商榷其人才能贤否及时事之得失,皆有条理。”〔31〕
任职姑苏、遂定居于此的平江节度推官边洵,其姊为仁宗名臣孙沔的夫人。据说当孙沔出任广南东西路经略安抚使、受命讨伐侬智高时,曾经颇有难色,边氏大胆建议道:“曷念之深也!如闻河陕之间骑卒精锐,宜若可使者。”俨然一派成竹在胸的大将风度。她的意见“适与公意合,遂请以从。厥后破贼,卒以骑胜。”〔32〕
著名“循吏”程师孟的妻子,是苏州吴县居士贺仿之女。程师孟出知广州,
夫人曰:“南海珠贝百货之府,廉吏至此,往往以家自累,失其趋操。吾夫庶几有终始者。”乃饬家人水火不交于民。久之,正议(按指程师孟)治成,上嘉之,自光禄卿迁谏议大夫,赐紫,再留。及其去,橐中萧然如迎日。其清如此,盖夫人之助也。〔33〕
元祐年间,章惇曾经在苏州居住,绍圣初,他被哲宗起用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绍述”神宗之政为己任,“凡元祐所革则一切复之”。据《宋史》卷四七一记载,
(章惇)妻张氏甚贤。惇之入相也,张病且死,属之曰:“君作相,幸勿报怨。”既祥,惇语陈瓘曰:“悼亡不堪,奈何?”曰:“与其悲伤无益,曷若念其临绝之言!”惇无以对。
钱观复的夫人徐温,
相夫必以义。户部(按指钱观复)佐州郡有能称,旁近有疑讼久不决者,往往委之,吏牍堆几。安人(按指徐氏)尝戒左右毋得以他事关白,俾之尽心;或从旁赞决,言动得理。〔34〕
南宋孝宗朝宰相周必大的妻子王氏,是苏州崑山士人群体核心人物王葆的女儿。据周必大说,王氏既嫁之后,
居家勉予以睦族无竞,当官则劝尽瘁国事,勿恤其私。……知予性慵,规以克勤,……以是仕不内顾,退乐安闲,盖有贤妇力也。〔35〕
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兹不一一赘举。
谢氏、边氏、贺氏、徐氏、王氏等人“知道理”,“饬家人”,使丈夫们得以“仕不内顾,退乐安闲”;但她们的所作所为并不仅止于此:对于丈夫事业的关注,导致她们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外事”的介入。其中既有如贺氏、王氏等对夫君任事态度的劝勉,也有如谢氏、边氏、张氏、徐氏般对夫君所莅职事的建议。由此看来,所谓“内”与“外”,并非断然隔绝而互不相涉的两界领域。主妇们虽然没有直接过问政事的机会与权利,但她们对于夫君前途、家族命运的关怀,自然会使其间接地关心到男性活动的社会圈以及他们所面临的社会事务。
士人家族中的主妇们日夜为之操劳、与她们息息相关的家族命运,总是依家族中男性成员的仕途升降而浮沉。女性大多对于自身的从属地位有着清醒的认识,对于家族命运的起伏亦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此,她们虽然无力逆转厄运,却能以平常之心坦然处置。
丁谓妹丁氏,“相兄既南谪,家日沦困,有侄孙女幼孤,夫人抚育笃于己生”〔36〕,因而受到乡里称赞。范仲淹的侄女范氏,自称“吾妇人不知外事”,然而,面对着元祐、绍圣乃至崇宁、大观年间起伏跌宕的政局,她始终保持着冷静的态度,以致邹浩在为其所作墓志铭中,称道曰:
惟文正,笃忠义,忘乃身,徇国事;习见闻,逮女子,施于家,率由是。自其夫,暨后嗣,助成之,靡不至。要所存,似兄弟,若夫人,可无愧。〔37〕
北宋末年,章甫夫人沈氏,身居乡里,却时刻注视着朝野事务:
政和以来,四方无虞,仕进者以攀附为荣。而夫人每戒其子曰:“宜安素分,远权门。盗贼日起,毋远官以贻吾忧。”诸子仕者谨奉其戒,卒无患。〔38〕
这既反映出母亲对诸子命运的深切关注,亦可令人感受到有知识的女性对于外界政治形势的特殊敏感。
南宋孝宗时,周必大“三入承明,率坐论事苍黄去国,夫人整比行李、收拾文书,纤毫无失”,〔39〕使周必大能够尽心国事,而无后顾之忧。当然,这种从容,也反映出女性们对于前途的无奈与逆来顺受;既无自行左右之可能,则她们别无选择。事实上,这并不仅止是女性的悲剧。
士人家族中的妇女走出家族圈、直接效力于社会的机会很少。即便偶尔有之,也多半起因于协助父辈或夫君子弟之需要。也就是说,使她们得以跨入以男性为中心的领域之中介,仍然是男性的需求。即便如此,她们对于国家命运、族属命运的关切,她们在关键时刻所表现出来的智慧胆略,无不反映出这些女子处理社会事务的才能。
袁说友《东塘集》卷二十《魏安人胡氏行状》中,讲到胡慧觉尚未出嫁时的一件事:
绍兴初,淮饶于盗,民弗宁止。会有迫于境者,适别驾公(按指慧觉父胡赞)独留宁国官居,子幼未解事,亲戚束手相顾,无有出计者。夫人犹在室,毅然曰:“不使我父惟家之忧以废官事,此吾兄弟姊妹之责也。”乃以义纠姻族,择村落可辟地者,弛担以就,且曰:“吾一身不足恤,吾父与族何可忽也!”相期以同生死,遂亡一人敢戾约。胡族因以奠枕,至今德之。
周南《山房集》卷五《永国夫人何氏行状》中,记载了何氏诸多“识理过人”之事迹。开禧二年(1206年)宋金交战前夕,她的儿子周虎受命守山阳(今江苏淮安),官吏、百姓人心惶惶,争欲先走。何氏出面召会僚属家人,安定众心。结果“他日依城自固之郡仅保空墉四壁而已,惟山阳民不轻徙,故庐井迄今犹故焉”。是冬周虎守历阳(今安徽和县),夫人携诸孙出城,与虎诀别。金兵大至,围城旬日而宋无人赴援。夫人一方面重金赂人至城中传递消息,购买茶酒药剂抚慰将士;一方面“自为牒驰诉于宣司,牒词恳迫,宣司读之为动容,始议遣属趣兵来赴焉”。
胡氏、何氏的所作所为,显然已经超出了“女教”、“女训”中对于妇女的直接要求;而这一切,又与其平素修习渐染的道德文化教养有关,是为当时的社会舆论所认可、所表彰的。这使我们想到,对于妇女作用与价值的认识,即使在传统社会中,衡量标准也是多元的,是因时、因事而异的;其中起作用的,并非一二固定的规范。社会意识的褒贬、传统观念的导向,首先是由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而同样是面对来犯金军,身为普通民妇的另一位何氏则很难像身为将官之母的前一位何氏那样叱咤风云,而只能自保其节,以死抗争。
南宋初期道学先生陈长方曾作《二烈妇传》,记述建炎四年(1130年)春金军破苏州后,吴人吴永年一家为追兵所困,其妻何氏不负夫君,与其姊先後自沉于河之事;他继而感叹道:
呜呼!将臣相臣守封疆保天下,牧守县令保一方,妇人女子保一身,职也。自世教不明,上下苟且,凡职之所当然,皆视之若秦人之肥瘠。靡然衰俗之中,而一妇人能死其职,使居士大夫之列,据连城保一郡,则烈如秋霜,招之不来,麾之不去矣。凡世之居其地而失其职者,视此宜如何哉!〔40〕
唯室先生传此事以激励士人。在当时,妇女被定位于家庭之中;“保一身”,被视为妇人女子之“职”。在这一认定下对于节烈妇女的钦敬,事实上是以对于妇女的传统卑视态度为前提的。
二、关于士人家族中妇女的个人追求
从宋代苏州的情况来看,士人家族中的妇女,对于自身价值有所追求,这首先得益于她们受教育的程度较高。
一般来说,宋代的士大夫提倡对妇女进行教育。教育的直接目的,是使其能够“略晓大义”,以便谨守规范;能够“自识书算”,可以“自理家务”,乃至相夫教子。这一指导思想,集中反映在司马光所作《书仪》、《家范》等书中。书中规定了对于女子自幼进行教育的内容:“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戒》之类”,加以《诗》、《礼》;他并且强调指出:“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也”。〔41〕女子“刺绣华巧、管弦歌诗”皆为司马光所不取,这与班昭《女诫》对于“才明绝异”“工巧过人”的否定一脉相承。可见儒家文化传统所希望塑造的,不是具有哪怕一专一能、得以自立于社会的女性,而是以家庭为全部生活中心、“婉娩听从”的贤妻良母。
事实上,在文化发展蓬勃兴盛的宋代,士人家族中女性所受教育之内容,并不局限于各类“女教”。王 《野客丛书》附录《野老纪闻》中说,家在苏州的叶梦得,“每夜必延诸子女儿妇列坐说《春秋》,听者不悦(翁),曰:‘又请说《春秋》邪!’”沈括母许氏,是北宋著名文人许洞的胞妹,她“读书知大意,其兄所为文,辄能成诵”〔42〕。生于吴门的叶妙慧,“聪悟闲静,未五岁,女工已辄解。直学(按指其父)俾偕兄弟课句读,日记数百言。”〔43〕周必大妻王氏“聪敏高洁,女工儒业下至书算无不洞晓”,她闲时“手抄经史,夜则教儿读书”。周必大任学官、馆职,她“相与商论古今,稍倦对席博弈,或至丙夜”。〔44〕她们的文化素质显然不同于一般劳动妇女,视野亦因之比较开阔。
在苏州的士人家族中,还有一些能文能诗的“女才子”。南宋前期曾任户部侍郎的徐林,“有妹能诗,大不类女子所为。其笔墨畦径,多出于杜子美,而清平冲澹,萧然出俗,自成一家。平生所为赋尤工。有一文士尝评之云:‘近世陈去非、吕居仁皆以诗自名,未能远过也。’”当时她曾有诗集流传于世。〔45〕
淳熙八年(1181年)状元黄由,是苏州长洲县人,他的夫人胡氏,是同郡隆兴元年(1163年)进士胡元功的女儿。周密《齐东野语》卷十《黄子由夫人》条,说到了这位才女的事迹:
黄子由尚书夫人胡氏,与可元功尚书之女也。俊敏强记,经史诸书略能成诵。善笔札,时作诗文亦可观。于琴弈写竹等艺尤精,自号惠斋居士,时人比之李易安云。
唐圭璋先生所编《全宋词》第四册收有胡惠斋词两首,其一曰“百字令(几上凝尘戏画梅一枝)”:
小斋幽僻,久无人到此,满地狼籍。几案尘生多少憾,把玉指亲传踪迹。画出南枝,正开侧面,花蕊俱端的。可怜风韵,故人难寄消息。
非共雪月交光,这般造化,岂费东君力。只欠清香来扑鼻,亦有天然标格。不上寒窗,不随流水,应不钿宫额。不愁三弄,只愁罗袖轻拂。
格调别致清幽。
叶适曾经说过:“妇人之可贤,有以文慧,有以艺能,淑均不妒,宜其家室而已。”〔46〕也就是说,在“宜其家室”的前提之下,宋代的士大夫们并不反对家族中的女性具备较高的文彩与艺术修养。
在两宋文化繁荣的大环境之下,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被认为是滋润德行、丰富生活内容、保证家族利益的必要前提。生长于知识氛围中的妇女们,自幼受到学术文化的浸染,有所造诣并不奇怪。她们的活动范围既局限于家园之中,读经史、赋诗词很少有功利之目标,而只能用以寄寓感慨,怡悦性情。有识见的士人们不难理解,在现实生活中,有闲妇女需要寻求陶冶灵性、抒发积郁的适宜方式。因此,宋代士大夫对于女子才情的记述中,很少采取批评态度,也不完全是男性居高临下的欣赏;而更多地贯穿着一种彰显、钦佩的态度。所谓“大不类女子所为”,正是他们对女性普遍贬抑与个别称誉的确切表达。
士人家族中的女性,希望能够实现自身的愿望、证明自身的价值;而其“自身”既被束缚于家族范围之中,其愿望的实现、其价值的体现,通常有赖于其夫君子嗣的成功、家族命运的顺遂。然而,士人们的“成功”与否,背后所映衬的女性“自身”之“价值”,无法由社会上固定的标准来衡量认定;因而其实现与否,难以获得客观的判断。这种现实,加深了具有价值意识、个人有所追求的女性们的情感困惑。
从我们今天接触到的材料来看,自北宋中後期以来,佛教在东南地区士人家族的妇女中影响甚广。据邹浩说,“元丰、元祐间,释氏禅家盛东南,士女纷造席下,往往空闺门”。〔47〕有关苏州“士女”的记载,的确证实了这一说法。
龚明之在《中吴纪闻》卷三中赞扬他的叔祖龚程“刚正自守,不惑于祸福;尝愤圣道不明,欲排异端之学,家不置释老像,祭祀未尝焚纸钱,儒家甚宗之。”下一卷中则称誉龚程的一位同胞姐妹(李处道妻)
晚而事佛,诵《莲经》皆千过。尝问法于圆照禅师,师名之曰守安。年几七十而卒。既得疾,即屏药饵,书《佛顶咒》焚之,灰为丸,并以“燃灯法”授(其子李)援,曰:“我死置灰丸怀中,燃灯如法也。”因起坐诵大士名号,久之而化。既小殓,视其手指屈结,皆成印相。佛徒叹服,以为不可及。
同一士人家族之中,既有专宗儒学、力倡“圣道”者,亦有虔诚礼佛拜神者(特别是在女性当中),也有重儒崇释、同时信奉神灵的情形,这种“兼容并包”的状况,在当时并不罕见。在苏州的许多士大夫家中,我们都会发现类似情形。
王葆夫人庄氏的甥女仲灵湛,嫁给了寓居苏州的元 右皇后孟氏侄孙孟嵩。他们夫妇的儿子孟猷、孟导皆从学于叶适,孟猷“以道自命”,孟导则告诫他的後人“仕必由平进,学必依癯儒”;家族中的第三代“从进士,贡有司,入孝出悌,朝经暮史,闾巷之间循循焉”〔48〕,孟猷的儿子继显登嘉定元年进士科,楼钥称他“蔼然为儒家矣”〔49〕。而在同一家族之中,孟嵩的母亲王氏“自少喜诵佛书,晨香夜灯,不避寒暑”〔50〕;孟嵩妻仲灵湛“未三十,即斋居蔬食,除割世欲,昼课经梵,夜习禅观”〔51〕。
家在苏州常熟的钱观复,少小即知务学业儒,後以上舍及第,曾任温州府学教授、国子监丞及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等职,并作《论语解》二十卷藏于家;他晚年仍然“老学不衰,无顷刻废书;或探内典,究死生性命之说,自号‘正静居士’。”〔52〕观复妻徐温,是徽宗时曾任吏部尚书的徐铎之女,她“喜释氏,学治钟饭僧,崇饰佛像,费不可计;阅贝叶书数千卷,晚有得焉。”〔53〕
此外,林师醇妻程氏“间喜读书,一览辄成诵,尤笃信内典,涣若有得者。”〔54〕因违忤秦桧而“闲废不用”、自号“筠溪真隐”的李弥逊之儿媳(李松妻)郑和悟不仅自己“讽诵佛书,深味其旨”,而且影响到后代,她的女儿、孙女都有专门“学浮屠法”者〔55〕。俞允成母徐氏出自吴郡大家,她“衣粗食淡,学浮屠法。鸡初鸣,起诵《金刚》、《观音》两经,虽祁寒盛暑不变。疾既革,诵经犹不辍”〔56〕;魏炎母胡慧觉“翻绎内典,多所触解”〔57〕;单夔母叶氏“自孀居,亡他好嗜,独 绎佛书,辨析微旨,至忘餐食”〔58〕;赵用夫人方静真“炉香贝叶,自课忘倦”〔59〕……
这些崇信佛教的女性,通常是家境尚好、自身有一定闲暇时间者。她们缺乏排遣内心寂寞、宣泄内心情感的方式,往往苦于精神无所寄托;佛教义旨使她们得以忘却尘世纷扰,寻得心境的安宁与超脱。
士人家族中的一些女性,自身文化素养较高,又曾经跟从父兄夫君游宦各地,具有比较丰富的阅历、比较开阔的眼界,她们往往有比较强烈的自立倾向;但这种“自立”,显然与妇女平素得以发生作用的范围紧密相关。从整体上说,女子在当时限制于家族事务圈内,被排斥了直接参与外部事务的可能。在缺乏足以抵御固有文化传统的理性力量之情形下,“自立”通常被女子自身理解为相对于其他家族成员的“自主”。相对于丈夫而言,妻子的“不易制”,事实上不过是表现她们控制家族内有限事物的企图,是表达她们从根本上说难以实现的不服从;而相对于家族内部其他地位更加卑微者,如媳、妾、婢之类,则是直接的统御与控制。
周必大之“畏内”、其夫人王氏之“嫉妒”,经常被人引为谈资,从周必大为王氏所写墓志中“知予性慵,规以克勤;御下太宽,欲其有制,闺风肃然”诸句来看,种种传闻显然有其根据。而他们夫妻之间,并非没有感情,甚至可以说情感颇笃。在悼念夫人的铭文中,周必大说:“嗟我于君,长几十年;君发尚鬒,我久皤然。孰云一朝,弃我而先!失此友益,矧伊妇贤。有问谁对,孰举我偏?……哀辞写心,苦泪迸泉”。〔60〕哀痛之情溢于言表。
像王氏这类女性,本人有其才干,而宣力渠道却被限制得极其狭隘,原本丰富的精神世界被强行封闭,喜怒哀乐等正常情性亦受到外界压抑。她们没有自由的活动天地、没有独立的社会名份,其视野的中心、生活的轨迹,无不环绕着夫君子嗣;她们追求的理想幸福,也难以摆脱男性规定的秩序〔61〕。这些女性的“妒忌”,往往是她们在已经丧失了“自我”的无奈情形下,惟恐再失去精神寄托的强烈反映。
三、关于士人家族的联姻取向
郑樵《通志》卷二五《氏族志略》中指出: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作为对于社会发展趋势的概括性叙述,这段话每每被今人引用。而说到宋人的联姻取向或择偶标准等问题,似不宜简单理解为缔结姻盟时不再注重对方的家世背景。在宋代的现实生活中,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家族乃至个人显然倾向各异〔62〕。
1、关于宋代的“议亲”原则
北宋中叶,司马光在其《温公书仪》卷三《婚仪上》中说:
凡议婚姻,当先察其婿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
接着,他对这句话做了详尽的解释:
婿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时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盛,安知异时不贫贱乎?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其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妒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
司马光对于婚姻男女双方“性行”“家法”的强调,反映出当时儒家正统派的观点。这番话首先使我们意识到,在当时,婚姻论财、“苟慕富贵”,是社会上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其次,司马光对于“异时”变化的可能性之敏感,又使我们体会到宋代贫富无恒的社会流动性。另外,所谓的“妇财”“妇势”,背後映衬出的实际上是女子父系家族的财与势。
在司马光之前,作为宋初“三先生”之一的胡瑗,在其《遗嘱》中,曾经就嫁女娶妇的原则,特别叮咛家人说:
嫁女必须胜吾家者,胜吾家则女之事人必钦必戒;娶妇必须不若吾家者,不若吾家则妇之事舅姑必执妇道。〔63〕
胡瑗的意见,实际上是主张女方条件略低于男方,以便自然形成男强女弱、妻子柔顺听从之势。他所说的条件,显然主要不在于男女本人的资质;话中所谓的“胜”或“不若”,是与嫁娶双方的家族背景直接相关的。胡瑗、司马光所表达的,事实上是考虑“门户”问题时的出发点。尽管他们的具体主张未必得到宋人的普遍赞同,但是,上述说法所关切的对于“吾家”与“彼家”条件之比较与权衡,却有着普遍的意义。
宋代士人对于子女婚事,一般不肯苟且。这既关系到子女日後的生活,又关系到家族命运的兴衰。南宋袁采在《袁氏世范》卷上《睦亲》中说: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乎!……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
男女议亲“贵人物相当”,这是袁采从社会生活的实践出发总结出的“经验之谈”。而婚姻大事中最为重要的“议亲”之责任,主要在于双方父母;为子女择偶之原则的确定,显然是家中的大事,直接受到家族利益关系与抉择倾向的左右。
婚姻受社会风尚影响,被社会制度制约;同时又鲜活地反映出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在宋代,“婚姻不问阀阅”,主要是指以往士庶间如同天隔的森严界限已经不复存在,社会流动促使门第观念日益淡薄,不同的家世不再构成联姻的重要障碍;但这并不能全然排斥议婚时“门当户对”的考虑。这首先是因为,在当时环境下,受到社会条件制约,各个阶层显然有着不同的物质生活习惯,有不同的交往范围和文化取向;而所谓“人物”的“相当”与否,无疑是与这些条件密切相关的。
宋代大儒朱熹曾说:“《婚礼》唯温公者好。”〔64〕因此,他在《家礼》卷三《婚礼》“议婚”部分详尽征引了司马光的一番话。从总体上看,这一原则既重人物又重家族背景,其精神对于宋代士人阶层影响较深。
婚姻的缔结,无疑是双向选择的结果。但是,“双向”并不意味着真正的自主与平等。在讨论宋代士大夫的“择偶观”时,我们不得不首先注意到人们择偶时的主观出发点和客观可能性,从而真正理解妨碍婚姻合理性的诸多因素。似乎有理由认为,宋人在考虑男婚女嫁问题时,优先标准并不相同:对于“择婿”者而言,或许主要关注对方个人的资质与前程;而对于“择媳”者,则往往更为注重其门户或曰家族背景,不仅注意该家族的经济条件、政治地位,也注意该家族的“家法何如”。这显然是由于女性在当时缺乏充分表现个人能力的社会必要性与可能性;夫家所看重的,主要是未婚女子的品行与性情,因此,在无从详尽了解的情形下,只有特别重视其成长环境,重视其“家法”,以求揣测其“性行”。
北宋中期,理学家二程先生曾经批评当时的社会风习说:
世人多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其实婿易见,妇难知,所系甚重,岂可忽哉!〔65〕
“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现象的产生,既是由于男女所负荷的期望值不同,也正是由于“婿易见”而“妇难知”,了解乃至选择媳妇的方式更受限制。从这一意义上讲,男方在选择配偶时盲目性更为突出。宋代之所以有“择妇先邻”的说法,或许与这种情况不无关系。
妻子对于家庭而言,“所系甚重”,她们往往承担着管理家业、协调家族内部关系的功能;她们的活动,直接关系到家族事业的前景。用司马光的话来讲,就是“妇者,家之所由盛衰”。在传统社会中,培养塑造贤慧柔顺女性的努力之所以从不懈怠,专门针对女性的种种教诲读物之所以被认为必要,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也是由于作为一种弥补方式,它有可能减少这种“娶妇”之盲目性所带来的损失。
宋代“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66〕的做法十分普遍,甚至浸淫成俗;这通常被解释为娶妇时不问家族背景。而据笔者所见,这里所说的“门户”是一社会等级门第概念,并不等于女性家族的实际状况。其实,妻子所能拥有的“资财”,恰恰是来源于其所在家族的。
《袁氏世范》卷上《睦亲》在谈到“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时说,有“母家富而夫家贫”者,亦有“夫家富而母家贫”者(这涉及到多种因素,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联姻前互不考虑家族背景),其结论是“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事实上是主张以双方家族经济状况相当为宜。
2、苏州士人的“择婿”与“娶妇”
就苏州士人联姻状况来看,当时所注重的因素既包括“人物相当”,又包括家族背景的大致“相当”;联姻双方实际上还是以同一社会阶层者为多。
虽然在外做官、但与乡里关系密切的士大夫,或者较少离开乡里的地方性士人,往往在同一地域、家族背景大致相似的范围内相互择偶。北宋初期,苏州士人家族中比较有影响的部分,是吴越时期的地方官员、幕僚及其子弟。朱长文《吴郡图经续志》卷上《人物》条中说,
自广陵王元璙父子帅中吴,是时,有丁陈范谢四人者,同在宾幕,以长者称。丁氏之后有晋公,出入将相。范氏之后有文正公,参豫大政,为世宗师;文正公族侄龙图公师道,以直清显,先朝履历谏宪。谢氏之后,有太子宾客涛;宾客有子曰绛,为知制诰,缙绅推之。陈氏之后有太子中允之奇者,谢陇西郡王宅教授以归,召之不起,以行义著乡闾,谓之“陈君子”者也。
据龚明之《中吴纪闻》卷一《丁陈范谢》条,该四人指丁守节、陈赞明、范梦龄、谢崇礼。四家既有“世契”,其活动于乡里之后代遂多通婚者。丁守节孙女即丁谓妹,她嫁给陈赞明孙,生子曰之奇。范梦龄孙范墉所娶谢氏,墉子仲温(范仲淹兄)所娶丁氏,可能也是谢、丁两家的后人。
相对于“择妇”,士人家族在“择婿”时比较重视日后将主导女儿一家命运的“人物”。两宋期间,作为南北交流要冲的苏州,经济文化有了长足的进步,成批士人走出家乡,在更为广阔的天地中谋求发展。他们游历既广,其联姻对象之选择范围显然比较广泛。而在士大夫政治体制之下,这些人的文士资质受到空前的重视,而其家族背景、地域背景则在择婿者眼中相对淡化了。
北宋仁宗时,吴县士子朱公绰从学范仲淹于应天府,与睢阳世家蔡氏的蔡抗、蔡挺兄弟同学,受到这一家族的器重,被召为女婿。朱公绰的孙子朱耜,弱冠之年即在吏部试中崭露头角;他先后两娶,原配程氏(衢州开化人)是绍圣初年尚书左丞邓润甫的外孙女,继室顾氏,是朝请大夫顾沂的女儿。苏州名士方惟深(原籍莆阳)的父亲方龟年,景祐元年(1034年)中进士,曾与苏绅齐名;龟年的夫人赵氏,是真宗朝曾任参政的赵安仁(原籍洛阳)的女儿。
吴人郑戬,“九岁而孤,长客京师,师事杨亿。天圣三年进士第三”,其后累历要职,去世后谥文肃。〔67〕王珪在为郑戬夫人所作《丹阳郡夫人李氏墓志铭》中说到李家的择婿原则:
夫人实平晋县君聂氏第四女也。职方(按指李氏父职方郎中李昌言)尝戒其子曰:“世禄子弟汩于绮纨之好;凡择女所配,必于寒素之门。”夫人遂归文肃。文肃方布衣,数游学京辅间。夫人本贵势而居平晏如。〔68〕
范仲淹的侄女范氏,生在苏州,长在仲淹家中。邹浩《道乡集》卷三七有《高平县太君范氏墓志铭》一篇,说道:
夫人范氏,世为苏之吴县人,太子中舍仲温之女、资政殿大学士谥文正公仲淹之侄女也。中舍仕未显而逝,文正迎其嫂及诸孤以归,尤器爱夫人,曰:“异时当为择良婿。”其后文正薨,其家追用先意,以夫人嫁四明周公师厚。
李昌言、范仲淹短短一两句话,反映出当时眼光比较长远的士大夫择婿时注重“人物”的考虑。
世家崑山的王葆,本人为宣和八年(1124年)进士,南宋“绍兴间历司封郎官、监察御史、崇政殿说书,终浙东提刑”。他的原配夫人许氏,是门下侍郎许将(福州闽县人)的孙女;再娶里人张氏,应属苏州大族;续娶庄氏,为籍贯江都的右朝奉郎庄安诗的女儿。庄氏的一位堂姊妹,是仲并夫人,亦即仲灵湛(孟嵩夫人)的母亲。王葆的两个女儿,一个嫁给了寓居江西的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进士周必大,另一个嫁给了世家苏州的隆兴元年(1163年)进士唐子寿。
当时所谓“榜下择婿”的作法,与宋代官僚政治制度的施行密切相关,体现着一种历史的进步;同时,它又使人们感到,相对于外出闯世界的士子们来说,婚约缔结的主动方往往是女性所属家族。在这些婚配中,某些男方因其学业有成、跻身于士大夫行列而引人瞩目,女方则一般是原本出身于士人家族者。
王葆替其妹、其女择婿的故事,一向为苏州士人所津津乐道。据《吴郡志》卷二七《人物》中的记载,
王公于人物鉴裁尤精:乐庵李侍御史衡布衣流落,一见以女弟妻之;左丞相周益公必大初第,以女妻之,知其为国器也。
《文忠集》卷九○有周必大代张震为王葆所作墓志铭,其中也说到王葆嫁妹的经过:
今温守李衡,倜傥有大志,公一见稠人中,妻以从妹。世以公为知人。
对于在同乡里范围内择偶的士人家族,我们也可以注意到许多女方家长主动为女儿择婿的情形。
北宋中期的著名“循吏”程师孟,世家吴中,他的夫人贺氏,是苏州居士贺仿的女儿。陆佃《陶山集》卷一五,有《长乐郡君贺氏墓志铭》,其中说:
夫人苏州吴县居士贺仿之子,唐秘书监知章之后也。为儿时不类诸女,尝遇相者曰:“女有角犀,贵人也。”居士阴奇之,以归今正议大夫程公师孟。是时正议尚布衣,夫人才二十矣。齐德合善,一家之人以为宜。
张次元的继室严氏,“因宦游徙贯姑苏”,嫁到张家之后,
公之姊妹皆丧夫,子幼,公取以归。夫人待遇之甚厚,家事禀而后行,择名士以嫁其女。〔69〕
世家苏州(平江)的李宽,本人曾以左朝请大夫通判广德军。他的女儿李氏嫁给了曾任靖州推官的张廷杰。据周必大说,
通判君以才学起家,仕于四方,为夫人(按,指其女李氏)择佳对。以推官乡里盛族,方游场屋,故归焉。〔70〕
魏炎母胡慧觉,由于素具胆识而受到父亲的宠爱,“择所宜归者,而归泉使公”〔71〕;叶妙慧父母早逝,其姨母“亦寓吴门,爱重夫人,……率群叶,为择所宜归者。”〔72〕……
类似的事例还有许多。这种情形当然不是苏州所特有的。籍贯建昌南丰的曾巩,二妹嫁给了同乡王无咎。曾巩曾经提及其父为女儿择偶的经过,他说:
(妹)孝爱聪明,能读书言古今,知妇人法度之事,巧针缕刀尺,经手皆绝伦。先君选其婿里中,以归王氏。……〔73〕
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二二,有《荣国太夫人上官氏墓志铭》,其中说:
夫人上官氏,邵武之著姓也。夫人之考,以儒学奋为左中大夫,出入显仕,始大其门。夫人生而静专,不妄言笑,中大夫异之,择配甚久。故户部侍郎季公,有声太学,以上舍擢第,夫人归焉。……
叶适《水心文集》卷一四为国子博士俞烈母所作的《安人张氏墓志铭》中说:
夫人临安人。曾祖景初,祖钺,父浃,与博士之父承事郎(俞)宽居同县,为姻家。博士大父以儒术起,律家整齐,乡里敬重。夫人,张氏爱女也,父母卜所宜归,以女承事。
封建家庭中的女儿,自身“养在深闺人未识”,又缺少通过个人直接交往接触男性、物色配偶的机会,只能遵从“父母之命”,并借以曲折反映自己的愿望。女方家族的主动,从根本上讲,是考虑到巩固或提高家族地位的长远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是该家庭为屈居被动的女儿取得婚姻均势的一种努力。此外,宋代议婚、成婚的适宜年龄是“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74〕,女儿们韶华易逝,也是家长急于为其定亲的原因之一。
《曾巩集》卷四六有他为其九妹所作墓志铭一篇,开篇即云:
吾妹十人,其一早夭,吾既孤而贫,有妹九人皆未嫁,大惧失其时,又惧不得其所归。赖先人遗休,嫁之皆以时,所嫁之者皆良士。……〔75〕
这段文字,十分真实地反映出士人家族中的家长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担心。
“择婿”对于女儿们有着双重的意义:首先,她们是缔结姻盟使命的负载体;其次,由于“大率妇人依人而立”〔76〕,夫婿的前途即是她们日后的寄托。因此,一旦姻缘建立,她们即须与对方休戚与共,无由懈怠。
在上述情况下,得风气之先,在一定程度上凭藉个人能力而非家世背景被招亲者,首先是男性。在许多情形下,女性事实上并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人,而是作为特定家族的一员、作为连结双方的纽带被嫁的。当然,作为婚姻一方的女性,尽管没有独立选择的自由,但随着夫婿素质的提高,自身也成为历史进步的受益者。
在宋代,缔姻既然可以是一种政治行为,拒婚同样可能出于政治需要。世居常熟的吴越疏属钱观复,政和五年(1115年)登进士第〔77〕,
同郡富人朱姓勔名者以附丽得官,骤致通显,其力足以福祸人。内外缙绅咸畏之。以君登巍科,为时闻人,愿以女归君。君不答。同舍谓君盍俯就之,当得美仕,为亲荣。君曰:“吁,是何言欤!吾虽贫,持菽水奉亲,亲乐也;有如假托非类以进,岂吾亲意也哉!苟如子言,适取辱,何荣之有!”
他不愿与此等佞幸之徒结为姻党,于是“力辞不就”。〔78〕
无独有偶。钱观复的妻子徐温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据刘一止《苕溪集》卷五一《徐氏安人墓志铭》,
安人徐氏,世莆阳人,徙居吴郡……生有令姿,性识通敏,母吴国夫人莫氏知其非凡女子也,甚爱之,重于择对。于时太师蔡鲁公于少师(按指徐温父徐铎)为同里,愿得安人为子妇。吴国辞焉,私语其子:“吾女当妻士人,终不与势家子以苟名位。尔等志之。”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钱观复与徐温结为婚姻:
户部(按指钱观复)时为太学生,以上舍两优解褐,名声烨然,盖常拒势 家之求姻者,或以安人闻,乃自喜以为得所愿。两家事适相契,乡里至今艳之。
〔79〕正直士人这种清介严肃的择偶态度,受到了时人的高度评价。
3、苏州龚氏、卫氏等家族的联姻状况
对于长期居住于苏州的一些家族个案,尽可能作追踪式的“全景”考察,或许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士人家族之联姻状况的认识。
龚明之家族在苏州算得上源远流长的一支。龚明之的高祖龚识是北宋苏州的第一位进士,他的女儿嫁给了太宗时的参知政事苏易简(绵州盐泉人)的长子苏宿;明之曾祖龚宗元、叔祖龚程、叔父龚况北宋中后期相继登科出仕,他们也都曾在乡里长期活动。
根据龚明之所作《中吴纪闻》中的记载,龚宗元的三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同郡的致仕元老、秘书监富严的儿子富临,朝请大夫顾沂,知泉州德化县李处道。富临“饱学能文,终池阳守”,其子侄富钧、富洵、富元衡皆擢进士第;顾沂“终龚州太守”,其子顾彦成曾经“将漕两浙”,女儿嫁给了苏州名儒朱长文的长子朱耜,孙子顾禧号“漫庄”,为一时名士,著有《道心集》,并曾与施宿同注苏诗;李处道曾经任教于姑苏学宫,他本人“五举于乡,中治平四年进士第”,〔80〕处道子李援在其母龚氏亲自教谕下,举进士中第。
龚宗元的儿子龚程,与北宋中期号称“循吏”的孙冲都于熙宁六年(1072年)中进士,彼此有“同乡”兼“同年”之好,龚程侄女即嫁给了孙冲。龚程的儿子龚况登“崇宁五年进士第,再迁入馆”,两宋之交时,他在苏州乡里,与同居苏州的章 宰、叶善卷等人交往密切。〔81〕章 宰是徽宗初年曾任执政的章 之子,他的侄女即嫁给了龚况。龚况的妹妹则嫁给了善卷之侄、做过主簿的叶某。
宋代苏州龚氏家族世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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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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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识 龚纬 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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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宗元 女=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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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浩=李氏 龚程 女=富临 女=顾沂 女=李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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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君子" 女=孙冲 龚况=章氏 女=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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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明之 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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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晃 龚昱
(按:本表主要依据龚明之《中吴纪闻》中有关记载制成。表中 *表示曾举进士,# 表示曾经出仕,= 表示婚姻关系。情况不详者暂付阙如。)
另一较具代表性的,是南宋苏州崑山“家世业儒”的卫泾家族。
卫泾祖父卫阗自华亭著籍崑山,为政和八年(1118年)进士,夫人沈氏;卫泾的伯父卫时敏,荫补入仕,其夫人沈氏是他母亲的侄女;二沈氏自姑侄而为婆媳。卫泾父卫季敏亦由恩荫入仕,官至朝奉大夫,卫泾母为华亭章氏之女;卫泾本人是淳熙十一年(1184年)状元,他的夫人盖氏,是“初家平江,后徙华亭”的淳熙户部侍郎盖经与卫泾姨母章氏的女儿。卫泾的兄弟卫沂、卫洽、卫洙在庆元至嘉定间相继登科,卫 是亦屡中锁厅;卫泾的四位姊妹全都嫁给了“读书业儒”的士人,其中卫琮、卫 秦分别嫁给了居于苏州郡城的士人、绍熙元年(1190年)同年进士周南和朱晞希颜。朱 希颜世家吴门,其母、其前妻亦出自周氏家族。卫泾的仲女嫁给周南的儿子,而周南的长女周艮又嫁给了卫泾的儿子卫朴。卫泾夫人盖氏的侄女,则嫁给卫泾幼子卫柳为妻,二盖氏亦自姑侄而为婆媳。〔82〕
在宋代,中表通婚是十分常见的现象。所谓中表婚,是指人们与自己姑母的子女、舅父的子女或姨母的子女缔结的婚姻关系。袁采在其《袁氏世范》卷上中说: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
卫氏家族四代之中多重姑舅表亲通婚,而与之联姻的沈氏、章氏、盖氏、周氏、朱氏俱为当地有影响的士人家族。根据目前所见有关章、盖、周诸氏姻戚情况的材料,他们也大多与士人家族联姻。〔83〕周南《为长侄定里人朱氏书启》中说道:
“求婚继世,敢轻为孙子谋;择妇先邻,况获依丈人行!”〔84〕简单一句话,反映出一些乡居士人为子弟择偶时对于家族发展、子孙前程的思谋及优先考虑对象。
中表婚盘桓纠结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受社会上“因亲及亲”的观念影响;另一方面也与社会现实中士人家族的活动范围及交游圈、官僚士大夫“地方性”倾向的发展及其利益根基有关。〔85〕
崑山卫氏家族关系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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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阗=沈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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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时敏=沈氏 卫尚贤 卫季敏=章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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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郑、卫 女=陈 卫=盖 卫 卫 卫 卫 卫=曾 卫=周 卫=朱 卫=顾
沂 赵 涣 仲 泾 氏 济 洽 溉 是 琰 耆 琮 南 玑 复
│氏 速 │ 年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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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卫 卫 女=符 卫 卫=周 卫 卫=盖 女=周
楷 槐 衍 樵 朴 艮 雩 柳 氏 某
(按:本表时间断限上起北宋末年、下至南宋中叶。崑山卫氏家族中名字不详者、早逝者皆未列入本表;表中*表示曾经参加科举,#表示曾经出仕;=表示婚姻关系。)
南宋前期在崑山显赫数十年的王葆家族,联姻取向与卫氏有同有异:都重视联姻对方(或对方父兄)的士人身份,是为同;卫氏希冀“亲上加亲”,王葆却偏爱士人才能,不看重地域及原有家族关系,是为异。王葆女儿尽管有嫁与同籍士人如唐子寿者,但唐某亦气度不凡;李衡、周必大则更属一时士人中之佼佼者。李衡得以在崑山立足、发展,应该说与其联姻有关。而李衡的女儿,又嫁给了外来士人陈遵,在崑山发展起兴旺数代的陈振、陈昌世一族。王葆没有子嗣,但其影响,不仅靠其个人学问及品格、靠其友人与学生流传下来,而且也通过李衡、陈遵家族的绵延而间接得以保留。
王葆、李衡家族联姻关系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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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葆=许、张、庄氏───王氏=李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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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周必大 女=唐子寿 李应祥 李起宗 女=陈 遵
(按:表中*表示曾经参加科举,#表示曾经出仕;=表示婚姻关系。)
说到宋代某些家族间的联姻,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另外一类现象。当时,为了防止“尊卑混乱、人伦失序”,法律上禁止异辈通婚,社会习俗也以此为禁忌。但是,当不存在血缘服属关系的家族之间通婚时,人们似乎不以行辈高低为禁,实际生活中姻亲尊卑为婚者并非鲜见。朱公绰的姻兄、嘉 右年间苏州郡守蔡抗的继室张氏,系天章阁待制张 之的二女儿;蔡抗的侄子蔡天球,则娶了张 之第四个女儿为妻。〔86〕是叔侄二人,亦为“僚婿”。北宋的郑州钜族周氏与安阳世家尚氏“旧为婚姻”。政和年间的国子祭酒尚佐均,把女儿尚氏嫁给了周必大的伯父;而佐均之子尚大伸,又娶周必大姊为妻,成为不同行辈之间的“换婚”。〔87〕
四、赘语
谈到某个群体的社会地位,或许应该考虑到其中蕴涵的两层意义:一是他们在当时被承认的社会位置,二是他们对于社会历史所起的实际作用。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地位,与其在特定历史时代中所处的社会层面及其担当的具体角色密切相关。女性对于自身价值的认识,也涉及到综合情势下的特殊心态、家族状况和文化氛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同的个人,对同类问题的感受和态度也会不同。
总体上看,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士人家族中妇女之影响,既有正面意义,又有负面效果〔88〕。相对于劳动妇女,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女性文化修养较高,视野较为开阔;同时也更为接近儒家的礼义心性之学。因此,她们一方面具有自立意识及实际能力,有强烈的人生追求与期冀;另一方面又看重家族内部的稳定,比较“自觉”地认同用以规范人际关系与日常生活的儒家伦理观念,以“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89〕为精神支撑,将自身功能定位于家族角色之上。作为父系家庭中的女儿,她们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夫系家庭中的妻子,她们以自身的努力维持现有的婚姻形态,维持乃至发展家族之间的缔姻网络。
在传统社会中,联姻是重要的社会行为。讨论婚姻关系的缔结,不能脱离具体的时代背景,也不能脱离联姻双方所居处的特定社会阶层。
从宋代苏州士人家族的联姻状况来看,双方的“门当户对”是议婚时考虑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针对男方的选择,与针对女方的选择,出发点有所不同。“择婿”者一般比较注意活跃于社会大环境中的男方个人的资质与前程;而“择妇”者则更为注重局限于家庭环境中的女性之门户或曰家族背景。
应该说,就当时的男性女性个人而言,都是传统婚姻制度的受害者,也都是时代潮流推动下的受益者。在宋代,一定程度上靠个人能力而非家世背景结亲者,首先是男性,但他们也很难完全依照个人愿望去择偶;他们对于即将结姻的女子,往往是相当陌生的。作为婚姻对方的女性,显然更缺乏独立选择的自由,但随着夫婿素质的提高,她们自身也成为历史进步的受益者。
宋代的士人家族处于既得利益阶层,重视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希求“正家而天下定”〔90〕;与此相应,自身愿望的实现有赖于家族事业的成功、承担着家族内部调节乃至管理功能的妇女,则把维持家族内的现存秩序作为自身责任。她们用以“纲纪门户”的武器,正是传统礼教。在缺乏理性反思与出路的情形下,这些女性自己承受着社会道德观的沉重压抑与心理重负,又转而控制甚至压抑家族内部的更为卑弱者(往往是另一部分女性),并以此作为获得心理平衡的部分方式。这种基于家族内部固有结构的地位相对变易,使得这些女性有可能更倾向于接受自身在家族中的位置。〔91〕
注释:
〔1〕参见柳立言“浅谈宋代妇女的守节与改嫁”,载《新史学》二卷四期。
〔2〕例如,Patricia B.Ebrey:《THE INNER QUARTERS—MARRIAGE AND THE LIVE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SUNG PERIO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1993; 柳田节子:“南宋期家产分割 女承分 ”,《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集》,东京:同 朋舍,1989;张邦炜:《婚姻与社会:宋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
袁俐:“宋代女性财产权述论”,《宋史研究集刊》第二集,杭州大学 出版社,1988。
〔3〕一般来说,“士大夫”兼具文人与官僚二重角色,本文所用“士人”概 念,较此范围稍宽。
〔4〕朱长文:《吴郡图经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