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范文模板例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案例论文的文献综述,以“属地管理背景下基层越级上访问题研究——以山西省Z区为例”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二、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利益分化严重,矛盾频发,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基于此,国家反复强调要贯彻落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的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切实提升基层矛盾治理效能。信访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化解机制,是社会发展中的“安全阀”,承担着疏通社会矛盾、防范社会冲突的责任,对于释放社会不满情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作用。2005 年《信访条例》将信访工作原则修订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其意涵是明确信访责任主体,加强信访责任落实,提高基层信访矛盾治理质效,真正做到将信访矛盾破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避免层层上交。但由于信访属地管理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使得信访责任主体间推诿扯皮,转嫁责任,信访矛盾的源头防治工作效果不佳,许多信访问题在基层调解场域中没有被合理化解,生成为越级上访。
因此论文选择山西省 Z 区为例,从信访属地管理原则出发,探究了信访矛盾在基层调处不力,出现上行的原因。研究发现,信访属地管理下,越级上访产生的原因包括:信访部门受理范围过宽、基层权责不对等、责任部门协同性不佳、缺乏制约访民越级上访的有效手段、社区自治组织履职不够、访民缺乏法制意识,心理出现偏差六个方面。同时论文结合 Z 区信访属地管理实践,进一步提出了加强信访属地管理,破解基层越级上访的建议:完善依法分类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权责匹配、优化信访考核机制、建立部门联动与区域合作机制、完善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群众逐级上访及依法维权意识。
论文通过对属地管理背景下基层越级上访问题的研究,以期为破解信访属地管理原则的执行偏误,高效化解越级上访问题提供可行性建议,进而为推动信访制度改革,提高社会矛盾的治理效能,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提供可借鉴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但西方也有与中国信访相类似的公民维权活动,因而也存在公民表达自身权力,实现权利救济和权力监督的公民申诉制度。
(1)关于公民维权活动的研究
西方的国家普遍将公民的维权活动纳入了抗争政治领域中进行研究,迈克亚当等人将其划分为节制斗争和逾越界线斗争,有节制斗争指受到认可的体制内行动者运用确定的方式提出要求的斗争;逾越界线斗争指的是都争着行动方在斗争的过程中运用了从未有过或是禁止采用的创新性行动策略[1]。前者是在现存的制度下进行的,斗争地结果和进程都是可以预估的,并可以及实地进行控制;而后者的结果和进程往往不确定性较大,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混乱。此外,逾越界限斗争涉及到了抗争政治中一个重要地环节:逐步升级,即用更为极端的目标与更强劲有力的策略,来替代较为温和的目标和策略,目的是维护支持者们的兴趣,同时借此吸引新的支持者们[1]。
基于抗争政治的视角,现有研究提出了“日常抵抗论”和“依法抗争论”两种公民维权解释框架。“日常抵抗论”指生活在底层的贫困农民在面对地主剥削时,首先采取服从和忍让,其认为公开反叛和起义成功几率非常小。因此采取一定程度地违反租個或劳动规则,以及民歌的方法来表达不满,这些自发的、隐蔽的日常反抗形式被称为“弱者的武器”,只有其生存底线濒临毁灭时,才会放弃[2]。“依法抗争论”[3]具体指农民利用中央政府相关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纠正村干部的专制腐败行为,以此来抵抗地方政府的权力侵害,同时以集体上访为手段实现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2)关于公民申诉制度的研究
一是功能方面。国外的公民申诉制度大多都具有救济、监督两种功能。许多学者指出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官中出现不合法、不公平的判决,同时实现对法官行为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与权益[4][5][6]。Steven VanRoosbroek(2008)指出比利时监察专员制度不仅可以解决公民的实际问题,还可以推动社会变革,并对公共行政中出现的重大危机提供预警[7];Richard Kirkham(2011)认为英国监察专员制度在司法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类型方面,根据申诉模式和申诉机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国外公民申诉制度分为议会制公民申诉制度、行政式公民申诉制度和混合式公民申诉制度。在实行议会制公民申诉制度的国家里,申诉机构(或申诉专员)由议会选举产生,对议会负责,独立于政府;例如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德国、奥地利、西班牙、欧盟等。在实行行政式公民申诉制度的国家里,申诉机构由行政首脑(或总统)任命,直接对行政首脑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的干涉;例如比利时、法国、韩国等。在实行混合式公民申诉制度的国家里,既有由议会选举产生的申诉机构,也有由行政首脑任命的申诉机构;例如美国、英国、日本等。
另有国内学者在归纳总结了西方国家的公民申诉制度的共同特征后,提出了其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借鉴意义:一是借鉴其“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借鉴其法律保障模式;三是借鉴其公开透明的原则;四是借鉴其职责明确的分工;五是借鉴其专业高效的工作队伍[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于“信访”的研究聚焦于信访制度及公民上访行为两大领域。
(1)关于信访制度的研究
首先,关于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陈继清(2006)[2]概括为群众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监督行政司法权力、密切党群关系;便于对社会矛盾进行化解,从而维护社会的基本稳定;便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张宗林(2019)[3],田文利(2011)[4]也指出信访制度具有保护人民权益、风险预警、政策纠偏、解决非诉讼纠纷、实现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监督公权力、保守国家伦理价值的功能。其次,关于信访制度的现实困境的研究。一是信访制度功能定位存在偏差。信访制度只拥有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协调处理的职能,但在现实中,上访群众往往希望通过信访制度实现自身权力救济,而信访制度本身不具有直接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这就使得信访制度承担了过多不属于自身的工作内容和任务[5]。二是信访制度对纠纷的调处效果不佳。殷世豪(2019)[6]指出种种信访问题最终将导致社会纠纷矛盾上移,这反映了现行信访制度已逐渐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信访制度已无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陈继清(2006)[7],杨丽婷(2019)[8]指出信访机制存在工作执行滞后、职能过于宽泛、上下级对接不清、部门间的权责不清、人治色彩浓重、对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不足等问题,这些都使得信访矛盾解决的不到位,不彻底。
最后,关于信访制度的改革趋势的研究。一是“强化论”,认为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根据现实及国情的需要均需对其进行强化。赵凌(2004)[1]指出现阶段的信访机构的功能还不能对民众提出的问题、诉求进行彻底地解决,应该赋予其更多的行政权力,以此树立起信访部门的权威性。二是“废除论”,于建嵘(2016)[2]指出深受革命理论影响的信访制度及其治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当下复杂的社会关系,也无法全面解决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应当对其进行彻底地变革,另外,应当对信访机构撤销,以此确立起司法机构的权威性。三是“整合论”,强调要对信访制度进行彻底地改革。唐茂华(2005)[3]指出我国的信访制度存在一定的价值,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其中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整改,要将权利救济功能从中剥离,放回到司法部门,以此充分地发挥信访制度自身的功能,进而进一步推动信访制度法治化地进程。
(2)关于公民上访行为的研究
国内对公民上访行为的研究主要基于“公权侵害—农民维权”的理论框架,形成了弱者武器、草根动员、以身抗争、依势抗争、以法抗争、依法抗争、原始抵抗、英雄伦理等解释框架[4]。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公民上访的行为类型以及对其地解释路径上:就类型而言,现有的研究基于不同地标准其划分为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5]、有理型上访和无理型上访[6]、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7]。
同时现有的研究都表明非正常地上访行为具体包括集体访、闹访、缠访、越级访和进京访[3]。就解释路径而言,现有文献对于公民上访行为的解释路径可以概括为结构、文化、制度三种:在结构主义解释路径中,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导致的基层治理结构和乡村利益格局变化是上访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8]。
在文化主义解释路径中,中国以民为本的治理传统、权力崇拜、清官情结、寻求绝对的实质正义是诱发非正常上访行为的主要原因[1][2]。在制度主义解释路径中,陈柏峰(2012)[2]指出政府针对上访采取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式的回应机制、基层政府工作考评中的维稳“一票否决”制度是上访产生的原因。桂林(2016)[3]认为,严厉的信访维稳考核制度会使基层政府“迁就”闹访民众,从而为非正常上访提供空间。郑永君(2019)[4]指出公民上访行为并非是外生于信访制度的客体,反而是信访制度本身制造出了公民上访的空间。同时现有研究也表明任何一种上访行为都不是在单一因素影响下产生的,而是结构、文化、制度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四、论文结论
当前,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基层利益分化严重,矛盾频发,基层治理能力以及治理体系面临严峻挑战,为此,国家始终强调要贯彻落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基层政府在社会矛盾防治工作上的的突出作用,提高基社会综治能力,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信访属地管理的意涵就是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责任落实,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将矛盾破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避免层层上交。但由于我国现行属地管理体质的局限和信访制度自身的不足,信访的属地治理出现了种种偏误与困境,例如各责任主体相互“甩锅”、“踢皮球”式的惯常做法,致使“信访属地管理制”异化为责任主体的避责手段,直接影响了基层矛盾调解与化解的质效,许多信访矛盾在基层调解场域中没有被合理化解,生成为越级上访。因此本文基于属地管理背景,分析了信访矛盾在基层调处不力,出现上行的原因。本文之所以选择山西省 Z 区为研究对象,是由于 Z 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员大量流动,信访问题多发,同时社会治理能力难以匹配经济发展速度,使得 Z 区政府难以应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诸多社会矛盾,基于此,Z 区政府调处信访矛盾的质效不佳,使得越级访多发。
本文基于属地管理背景,对 Z 区的信访治理工作以及越级上访现状进行了实地地调研;在此基础上从信访部门受理范围过宽、基层权责不对等、责任部门协同性不佳、缺乏制约访民越级上访的有效手段、社区自治组织履职不够、访民缺乏法制意识,心理出现偏差六个角度分析论述了属地管理背景下 Z 区越级上访的综合成因;最后结合 Z 区信访属地管理实践,提出了加强信访属地管理,破解基层越级上访的建议:即完善依法分类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权责匹配、优化信访考核机制、建立部门联动与区域合作机制、完善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群众逐级上访及依法维权意识。
最后,越级上访成因非常复杂,由于本人学术研究水平和精力有限,对越级上访问题的分析若有偏颇和不足,望谅解。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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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凌.信访改革引发争议[N].南方周末,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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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朴贞子,金炯烈,李洪霞.政策执行论[M].程洁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12-115.
[12] 赵英佐.比较视野中的瑞典妝察专员制度[N].中国社会科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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