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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模板范文「法学案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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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 作者:上海论文网
  • 点击次数:1
  • 论文字数:2012
  • 论文编号:el2022032118082528258
  • 日期:2022-03-21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文献综述范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案例论文的文献综述,以“《反家庭暴力法》之“家庭成员”的研究”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二、论文摘要

相较于国外,我国在防治家庭暴力法方面,社会关注度和相关法律的制定都比较晚。2015 年 12 月我国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本法首次将保护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要对《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成员”的具体范围进行研究,首先要明确家庭成员的内涵,通过与近亲属、非婚同居关系、亲密关系及其他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找出他们之间的联系点,然后再对“家庭成员”进行分析。

纵观整部《反家庭暴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属于“家庭成员”,但该法对于家庭成员的界定尚未摆脱传统家庭伦理观中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主的观念。《反家庭暴力法》中主体界限不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不一致,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难以区分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难以圆满解决。在当今世界,特别是在某些西方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单亲家庭、未婚同居、婚外同居、同性恋同居等其他多样性家庭形式越来越普遍,也使他们对于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主体范围界定进一步扩大,他们在对家庭成员的范围进界定时,均打破了传统婚姻和血缘理念,对家庭成员不再以共同生活作为必要条件,而是用成员彼此之间的经济因素来确定家庭成员的范围。

本文认为,我们也应对新出现的家庭形式进行思考,通过与域外国家的法律及国情进行比较,厘清家庭成员的定义,适当扩大家庭成员的范围,将具有同居关系、前配偶关系、监护关系、抚养关系及其他亲密关系的人纳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范围,进一步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及社会的稳定。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它的诞生打破了“法不人家门”的立法传统,是总结国内长期实践,同时借鉴国际家庭暴力防治法经验的结果。但是,《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家庭成员”这一概念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家庭成员的范围界定不明晰、家庭暴力认定标准不一致、难以区分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等问题。现分述如下:

家庭由一系列亲属组成,这些亲属是社会成员,他们之间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从法律规定总体上看,我国的家庭成员是由祖辈、配偶双方及其子女(孙辈)等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但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家庭形式日益多样化,家庭不再是一个仅由血缘和婚姻关系构成的集合体。关于家庭成员的定义,也不应局限于现存的法律规定。

域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定走在我国前列,未婚同居关系、前配偶关系都被纳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护范围,这打破传统的“家庭成员”概念,从而扩大家庭成员的内涵。我国法律也应当贴合国际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趋势,将家庭成员的界定标准转变为以各种类型的亲密关系为划分基础。

如果家庭成员的范围规定的过于模糊,那么基于亲密关系而引发的许多暴力行为将只会被确定为一般性的暴力行为。应借鉴域外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现有的法律制度联系起来,将家庭暴力中家庭成员的范围适当扩大。

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家庭暴力做出了权威的定义: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2015 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第 2 条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以及以往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对其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家庭暴力是一种身体和心理上的侵害,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的虐待和恐吓等手段实施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有很多种形式。第一类是殴打、捆绑和残害。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暴力形式,对受害者的伤害很大。殴打和残害往往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严重的会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里的“捆绑”不应简单理解为单纯用绳子将受害者身体捆上,如果捆绑是为了防止外出,限制其人身自由,可以归为第二类家暴。这里的“捆绑”,是加害人在殴打、残害过程中的捆绑,目的是为了防止受害人反抗、逃跑和躲避,因此其捆绑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人身危险与残害是一样的,甚至更大;第二类家暴方式是限制人身自由,例如将受害人关起来,禁止其自由出入或者禁止与他人进行交流。第三类家暴是经常性谩骂和恐吓,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摧残。偶尔的此类行为不构成家暴,谩骂和恐吓等暴力行为达到经常性、持续性程度才构成家庭暴力行为。

广义上的家庭暴力是指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的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的家庭暴力和家庭暴力犯罪。狭义上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暴力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标准,这种暴力行为情况相对较轻,不符合家庭暴力的处罚标准。《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侵犯权利的方式①,如:殴打、捆绑、言语辱骂、恐吓等侵害身心的行为。

一方面,家庭暴力具有伤害性。这一特点与“虐待”很相似,如果对暴力行为的定义不够明确,会导致法官在评价家庭暴力时对具体复杂的情况难以判断和操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虐待的定义,在确定是否构成虐待时,需要确定行为发生的次数和是否存在反复发生的情形。然而,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上,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并不明确,既不明确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也不明确家庭暴力是否反复出现。仅有一次的暴力行为会在实践中使法官产生“情节并不严重,暴力行为人属于过失”的看法。实施暴力的一方如果在婚姻中只实施了一次家庭暴力,将使法官相信这一次家庭暴力行为是可以原谅的,而忽略了只有一次家庭暴力行为也会对施暴者造成身心伤害。另一方面,对暴力程度的界定不明确,使得法官对暴力程度是否构成家庭暴力评估不准确。

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缺少对于暴力程度的认定标准,导致受害人是否遭到了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间长短、仅仅一次暴力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都是难以处理的问题。而且很容易造成法官在评价家庭暴力时有不同的标准,形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司法实践过分强调家庭暴力的结果,而忽视了家庭暴力行为本身。这导致法官审理民事案件时可能会运用刑事证明标准,原本由施暴者证明其并未实施暴力行为转而由受害者证明其遭到了家庭暴力行为。在这种情况中,被告会否认实施了家庭暴力。即使受害人提供了大量证据,他的主张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正是因为法律没有对暴力的程度设定明确的标准,才使得法官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法官过于注重暴力的结果,而忽略了暴力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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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文结论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提前预防、及时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从而实现对家庭成员合法权利的保护,逐步让家庭实现“零暴力”。在完善家庭成员这一概念之前,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背后的立法目的,在制定和完善反对家庭暴力法时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当前的社会发展。因此,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对于家庭成员的规定,再结合社会整体对家庭观念的转变,适当扩大我国家庭成员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和家庭成员的范围,法律的模糊性使得相关标准在实践中难以理解,使得部分人群无法从法律保护制度中受益。适当扩大家庭暴力的保护范围,以亲密关系为基础界定家庭成员的范围,可以大大提高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度,帮助《反家庭暴力法》认定实施家暴的具体行为。这些做法可以更妥善的解决家暴问题,同时极大的帮助整个社会形成反家暴的良好风气,这都是为了完成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的初衷,即让家庭更加和谐,社会更加稳定。本文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研究还有所欠缺,还需要结合《民法典》及域外家庭法的规定,对家庭成员这一概念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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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晋玲.亲属法基础理论问题研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3]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要义与案例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4]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7.

[5]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第2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6]夏吟兰,薛宁兰.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立法研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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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恒山.法理要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10]葛伟军,张亦坤.婚姻家庭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继承法总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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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罗杰.防治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3.

[1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14]刘晓霞,王丽丽主编.反家庭暴力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15]夏吟兰,林建军.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度性建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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