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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范文2000字「法学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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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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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2012
  • 论文编号:el2022030619231028257
  • 日期:2022-03-06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文献综述范文模板例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博士论文的文献综述,以“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其出路探究”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二、论文摘要

尽管人权与环境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并且这种联系为解决严重环境问题提供了巨大潜力,但国际法长期以来都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环境法视为分离的领域。大多数国际人权文书都没有明确提及环境,它们往往调用各种各样的措辞来描述这一权利的基本内容。即使有的人权文书在起草过程中考虑到了环境问题,它们也没有被广泛而清晰地用于环境保护,而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人权问题的探讨早于各国将环境保护纳入国家责任的共识。

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保护会遇到三重困境。首先,独立的实体性环境权目前在国际社会中仍处于缺位。尽管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各类国际软法以及专门的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都体现了环境权的重要性,但是却没有实质性的发展。区域人权法院对环境权的阐释也有大量经验,并且在这个问题上发展了一些丰富的判例,但是区域人权法院也没有承认实体性环境权的存在。其次,以人权的方法解决环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尤其在环境诉讼和气候变化诉讼中这种挑战更加明显。虽然如今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典范,但是障碍却依然存在。最后,在当前跌宕起伏、变化急速的国际形势下,国家间在环境问题上的理念冲突导致了第三重困境的发生,不同国家在环境政策理念上的不一致更是影响了全球进行环境谈判和环境治理的步伐,这对以人权为基础应对环境问题造成了现实的障碍。

从表面上看这三重困境是相互独立的,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实体性环境权的缺位使得人权视域下的环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国家理念发生冲突;实体性环境权缺位与国家理念冲突的双重打击直接导致了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司法困境;这种实践困境的消极结果又不可避免加剧了国际社会和国家对基于人权解决环境问题的抗拒和懈怠,进而为实体性环境权利的实现造成了障碍,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

导致这三种困境的原因有很多。从根本上讲,人权与环境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且分属不同的学科,它们之间并非天生就具有融合性。这种兼容上的困难又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权与环境保护在历史上就存在着冲突与障碍。现代环境主义的兴起引发了有关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伦理关系的大量讨论,并导致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冲突,这就决定了用怎样的角度去看待人类与自然世界、用怎样的方式去处理人权与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第二,无论是国际层面还是国家层面都对环境权利的阐释有着不同的形式和方法。比如利用现有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对环境权利进行解释;或者认为环境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或者只是将环境权视为程序权利。第三,目前的人权理论难以将环境保护权利化,即难以将环境人权纳入人权体系。集中于有限的(主要是西方的)理论的方法即自然权利、意志理论和利益理论可见,目前主流的权利理论在对环境权的阐释上均存在着局限。

以人权为基础的环境保护之所以存在问题,不仅是因为理论上存在着不一致,实践的复杂也加剧了问题的难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环境受害者开始根据人权途径寻求补救办法,而适用人权法的一般前提是损害行为产生于本国的领土。由于有些环境威胁产生于它国领土,此时根据国际人权法要求该国承担由于国内行动损害了邻国国民人权的责任就存在很大障碍。另一方面,基于人权的环境诉讼在诸多环节都会面临挑战。法院对基于人权的环境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有一定的质疑,与人权相关的环境诉讼中证据认定也存在很多困难。事实上,国家在面对国际无政府状态下作出的有关环境政策的相关行为都是出于理性的选择,国家在面对环境治理时之所以会有很多理念上的冲突都是国家理性权衡的结果。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理论均对分析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政策中的行为与态度的深层动因具有启示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在国内环境权和人权与气候变化的问题方面,国内学者已经有较为深入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然而,在实体性环境人权、国际人权与环境保护方面,国内学界的研究比较薄弱,迄今,我国尚无以人权基础的环境保护的专门著作,相关主题的论文也为数不多。尽管也有与人权相关的环境保护的问题提出,但是总体而言,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对国际人权与环境保护的研究更是稀少。

蔡守秋教授是我国最初研究环境权利的学者之一,他在 1982 年发表的《环境权初探》一文中,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情况以及人民的广泛要求,对环境权从实践层面以及理论层面进行了分析和阐释。③之后蔡守秋教授也一直密切关注着环境权的问题,比如在《确认环境权,夯实环境法治基础》一文中,就环境权这个基本主题,围绕着我国的环境权是否入法以及如何入法进行了建议,希望就此可以引起立法部门以及整个法学界的深入研究。④在《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一文中,作者认为一个完整和综合的环境法律应该要以规制政府的环境行为为主要方面,首先应该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同时也要对国家的环保义务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作出规定。⑤在《环境权实践与理论新发展》中,作者认为宪法环境权的实施已经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那种一贯否定环境权的观点与行为已经不再适合目前环境权的真实状况。根据 80 多个国家的关于宪法环境权的内涵及实施情况可以知道,宪法环境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它体现了环境的公共利益,是在这个环境保护时代产生的一种公众共同拥有的基本权利,体现了一种环境公共利益的基本人权,是在环境保护时代兴起的一种具有非排他性、公众共同享用性的权利类型,表达了当代的环境保护价值理念和生态文明理念。

蔡守秋教授之后,吕忠梅教授和陈泉生教授把中国环境权研究引向深入,奠定了环境权在环境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吕忠梅没有向其他学者一样对环境权主体进行界定,而是通过对环境权权利主体与客体的讨论,对环境权进行了研究。她认为,环境权是公民应有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是现代国家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当代人还包括后代人,环境权在具体内容中包括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②陈泉生教授在蔡守秋教授对环境权主体进行扩展的基础上,对后代人的权利进行了确认,他也认为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确认。

史玉成教授在《环境法的法权结构理论》一书中,根据经验和事实,在分析和判断有关现有的环境法学核心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法的法权”这个命题。作者用“权利义务法理学”的方式提出了目前环境法学领域存在的不足与局限,通过应用规范分析法、法益分析法等方法,将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统一在法权结构内,力图突破作者的理论分化和理论割裂,为环境权利的体系化奠定基础,建立符合现代社会和学科要求的环境法学核心概念。进而在统一的法权结构框架内,研究了法权运行的现实逻辑,对环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进行了审视和设想。

汪劲教授的《类型化视角下的环境权利研究》一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作者对环境法中存在的权利类型以及权利演变进行了分析,并梳理了环境权利类型划分的方式。第二部分在对环境权利类型进行划分的基础之上,对公众环境权利、新型环境权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国家环境管理权的类型进行了专题研究。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包括:第一,以主体为划分标准,环境权利可以分为国家的环境权利、公众的环境权利、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权利、未来人环境权利以及自然物权利。第二,具体来说公众环境权利又可以划分为实体性环境权利和程序性环境权利。第三,未来权利和自然物权利属于新兴环境权利,这是为了保护环境产生的新权利。第四,国家环境管理中的权力主要包括国家的环境行政权,它是用来解决和规范不同主体间权利冲突的,可以用环境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等方式进行。环境权利一直以来都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之一,本书不仅对各种具体的环境权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还对目前社会和实践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和前言问题也进行了分析。①吴卫星教授在《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一书中收集了大量最新的第一手文献,通过运用实证研究以及比较研究的方式,描述了环境权概念、环境权可诉性等问题,系统阐述和分析了环境权在我国的地位和生产机制,以及环境权在我国宪法与民法典中的规定与表达。这对于健全我国法制都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②

王继恒教授在《环境法的人文精神纲领》一书中,通过对人文精神包含的核心观念——“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环境权进行了不同的表述。环境法中蕴含的人文精神,不仅体现在环境法应该建立以人为本的法律观,承认和尊重人的价值所在,更在于它还包含着对自然本身的人文关怀。这种意图在于通过对环境法中人本主义进行阐述,从理念与制度上确立一种新的生态人文主义观念,由此达到真正的人与自然全面发展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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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者针对人权与环境保护以及实质性环境人权的具体研究为数不多,但是国外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一方面,国外学者对人权与环境的内容从各方面进行了研究,比如从伦理、哲学、经济、性别、国际贸易等方面对人权与环境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另一方面,国外学者对实体性环境人权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这是我们国内缺少的重要研究领域。

唐纳德·安东(Donald K. Anton)与戴安·谢尔顿(Dinah L. Shelton)在《环境保护与人权》(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Human Rights)一书中,②通过独特的学术分析和实践讨论,全面介绍了环境保护与人权之间的关系。该书首先提出为何环境问题被视为人权问题,为了理解人权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对人权的历史发展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本书还结合《生物多样性公约》关注了土著人民的传统理念和资源获取问题。本书还重点探讨了特殊领域人权与环境保护的问题。首先明确了武装冲突期间保护非战斗人员的一系列法律,包括环境难民的问题;其次审查了政府间金融机构尊重人权和环境的问题,这些金融机构通常被称为多边开发银行;③最后本书设想了公司作为人权保护者和促进者的想法,以及公司作为侵犯人权者可能被追究责任的类型和方式。本书为国际和区域区人权机构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琳达(Linda Hajjar Leib)在《哲学、理论、法律视角下的人权与环境》(Human and Rights:Environment Philosophical, Theoretical and LegalPerspectives)一书中,④探讨了人权与环境之间的哲学、理论和法律基础。这种一种建立在现实基础上通过建立完善的国际人权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方式。本书旨在实现三个主要目标。首先,它研究了国际法中环境权的产生和发展,并讨论了其在哲学、理论和法律上的基础,环境伦理学与人权学说之间可能和解的可能性。其次,它试图在可持续发展和团结权概念的背景下确定人权与环境的范围和内容。发展、民主、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概念之间的理论和实践联系,导致人权与环境正在同时逐步进入国际法,并建议在可持续发展和团结权概念的背景下对人权制度进行重新配置。第三,它探讨了新兴环境权利对国际人权体系的潜在影响。这种权利类似于“第三代”权利,具有普遍性和集体性。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国际社会都是实现这些权利的责任承担者。

苏姆杜·阿塔帕图(Sumudu Atapattu)和安德里亚·沙珀(Andrea Schapper)合著的《人权与环境》(Human Rights and the Environment:key issues)是第一本关于人权与环境的教科书,①这本教科书是第一本鼓励学生用批判性思维去思考人权与环境的书。本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本书通过将人权、环境正义与可持续发展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国际层面、区域法院层面、国内层面探讨了人权在环境中的演变,帮助大家理解人权和环境问题这两个不同的领域的内容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并探讨如何利用人权法和机构为环境退化或环境不利影响的受害者获得救济。第二部分讨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第三部分从 1992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 2015 年通过的《巴黎协定》,阐述了以人权为基础的气候变化和气候政策,以突出使用人权语言和人权框架解决环境问题的利与弊。同时还提到了应该保护小岛屿国家、妇女、儿童、残疾人、土著人等这些与弱势群体的的环境人权。第四部分讨论了目前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自然权利与代际权利等问题。本书每一章都有丰富的教学特色,包括设置了进一步研究的网络链接和课堂以外的问题。

柳巴·扎尔斯基(Lyuba Zarsky)在《人权与环境:全球化世界中的冲突和规范》(Human Rights and the Environment:Conflicts and Norms in aGlobalizing World)一书中,②提到了人权与环境伦理的融合,贸易自由化对环境和人权的影响,环境损害对公民、政治或福利以及劳工权利的影响,并直接关系到公司社会科学等一系列学科的工具和见解,以分析并展示如何建立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新标准,并且对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非洲等区域的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作者将法律、人类学、环境研究、国际行为、国际关系、政治及其行为规范都结合在一起,做到了真正的跨学科研究。

此外,还有很多学者从多角度入手研究了人权与环境之间的内容。比如Menon Manisha Priyam,Krishna Menon,Madhulika Banerjee 在《人权、性别与环境》(Human Rights, Gender and the Environment)这本书中,通过社会不平等的视角帮助人们理解世界各地都存在的重要问题,即人权、性别和环境。作者认为,性别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人权问题的产生正是由于对全体人类同胞的基本尊重,而环境问题中的许多问题也是由人类与不平等关系造成的。本书通过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来介绍社会科学中的不平等观念,这在理解人权与环境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①Dapo Akande, Jaakko Kuosmanen, Helen McDermott,and Dominic Roser 在《人权与 21 世纪的挑战:贫穷、冲突与环境》(Human rightsand 21st century challenges:poverty, conflict, and the environment)一书中,提出武装冲突、环境退化和贫困的相互交织的威胁是 21 世纪世界面临的政治和道德挑战的核心部分,这三项核心挑战相互交织使得解决这些挑战复杂化。本书提出人权框架是否以及如何能够应对当代和后代面临的全球挑战,调查了面对这些挑战的司法框架。作者认为,应加强国家间的合作,如果不大规模增加跨境合作和边境内的国家建设,这些全球挑战就无法得到解决。正如本书强调的那样,不能孤立地分析人权问题,因为保护某些权利的努力往往侵犯其它权利,应该同时看待这些交织在一起的挑战。Pradyumna Karan 在《非西方 世 界 的 环 境 、 发 展 和 人 权 》( The NON-western world Environment,Development, and Human Rights)这本书采用跨文化和多学科的方法,侧重于非西方世界大部分地区面临的发展、环境和文化冲突等关键问题。在每个章节中探讨了与之相关的地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以及特定领域有关的可持续发展、人权和与性别有关的问题。涵盖的地区包括中国、日本、东南亚、印度次大陆、中东和撒哈拉以南非洲。②Puvimanasinghe 在《外国投资、人权与环境》(Foreign Investment, Human Rights and the Environment)中通过诸如博帕尔灾难、环境破坏、危害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销售以及童工劳动等事件,展开了人类尊严和生态完整性的根本问题。这本书对复杂的国际公法原则进行了批判,这些原则涉及经济、人权和环境。。③Francesco Francioni 在《环境、人权和国际贸易》(Environment, Human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一书中提到,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和 1994 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获得通过之后,国际贸易在国际法律秩序范围内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国际贸易法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主题,它跨越了传统界限并涉及各种政治和法律问题。这种发展的后果是人们越来越关注世贸组织进程的合法性,这反过来又导致世贸组织成为环境非政府组织、工会和人权活动家等进行抗议的焦点。本书涉及许多主题问题,包括:转基因生物的贸易、知识产权的生物安全、技术转让和环境保护、贸易和劳工权利、童工标准等。Michael Addaney 在《非洲联盟法视角下的人权与环境》(Human Rights And The Environment Under African Union Law)一书中汇集了有关非洲人权法和环境的新颖观点,作者以非洲联盟法律为重点探讨了全球环境变化时代的核心概念和原则、理论与实践、问责机制和挑战人权法的关键问题。它在非洲人权法和环境保护方面基础上扩大了在这一基本领域的了解范围。

四、论文结论

人权是否可以用来解决环境问题,这个一般性命题有着多方面的解答。人权与环境之间确实存在着明确的现实关联,环境损害常常被认为与侵犯人权相关,因为对环境的破坏直接构成对生命、生活、健康以及福祉的威胁。回顾人权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利是如何变化的,它们并非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我们当前面临着紧迫的环境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权这个在这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又向前迈出了一步。为了实现一种更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环境保护秩序,前述理念必须贯穿到整个国际关系之中。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所有的国际关系行为者都必须而且必然要参加到这一进程中来。国际组织的决议、报告会督促国家改变旧观念、树立新理念;非政府组织(包括恐怖组织)的一系列行为也使国家意识到了人类的脆弱和国家合作的重要意义;国家之间的商谈以及国家自身的态度与行动同样对于确立新的理念具有重要作用。从理念入手,主要形成的是一种国家的自我制约,也就是突出并崇尚理念的价值、突出文化的意义,将有关界定国家利益的影响因素以及良好的行为模式展示给国家,由国家通过理性行为进行选择,这是国际环境保护得以实现的内在因素。

但是,在这所有的行动者之中,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理论家、知识分子的作用。上述的观念和理想需要先行者的鼓动和宣传才能形成为现实。此时,具有独立思想和批判精神的知识分子应当承担起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的职责。不仅政治上的领袖、思想上的巨人会左右历史的车轮,每个人都可能会对历史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不容置疑,没有古往今来的这些伟大著作和异彩纷呈的学说、理论,世界就不会有今天。这一点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被牛顿、爱迪生、爱因斯坦等一再证实,在社会科学领域也同样颠扑不破。从苏格拉底、老子、孔子到哈马斯,古今哲人为铸就今天的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修昔底德、格劳秀斯、马基雅维里、摩根索等伟大的思想者为今天的国际关系格局有着奠基性的影响。如果没有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只有一个地球》、罗马俱乐部发人深省的报告,就不会有世界各国对于工业化负面影响的反思、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就不会有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里程碑式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就不会有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所以,在当前,知识界可以进一步从相互依赖和全球共存的角度影响国家,使国家不至于狭隘地界定其利益,而是把自身利益放到一个地域范围更广、时间区段更长的系统之内进行确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独立和批判为精神品格,以天下为己任,以至善为高标,不断的启蒙、宣讲,通过清晰的理论阐述,以理论为基础全球环境保护发挥作用。

五、参考文献

1.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汪劲.类型化视角下的环境权利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

3.吴卫星.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4.王继恒.环境法的人文精神纲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5.王灿发.环境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6.王伟光,郑国光.应对气候变化报告巴黎协定重在落实 2016.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7.王彦志.国际经济法总论:公法原理与裁判方法.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

8.徐显明.人权法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9.万鄂湘.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

10.许光建.联合国宪章诠释.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

11.杨泽伟.国际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12.杨洁勉.体系改组与规范重建——中国参与解决全球性问题对策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3.杨宏伟.宏观国际法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14.杨通进.环境伦理: 全球话语中国视野.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15.杨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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