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范文模板例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博士论文的文献综述,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二、论文摘要
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
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 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 H 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
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
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般认为,法律援助质量评估起源于英国,最早是通过律师同行评估的做法进行的,刑事法律援助是评估的主要对象。虽然英国的评估制度建立较早,但笔者尚未查找到相应的著述。国外关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多为制度性的介绍。加拿大、芬兰、荷兰、南非和中国等很多国家相继引进英国的同行评估制度。英国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虽然有多种目的,①但仅限于法律援助律师的评估。我们通过多项文献②总结,英国的同行评估是根据英国法律行业协商制定的评估标准下,由丰富经验的律师同行针对独立律师在法律援助实施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的制度。西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早,且对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建立了一整套制度,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已成体系化。
在欧洲,已经有相关规范文件和实践,可以为中国辩护律师侦查程序法律援助的行为准则和能力标准的制定提供参照。如,以《有关律师作用的联合国基本原则》为基础,“开放社会司法促进会”(the OpenSoaety Justice Initiative)于 2013 年在基希纳乌、基辅和第比剃斯召开了一系列会议,由法律援助改革家网络(LARN)成员制定了(2014 年)《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示范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及《刑事辩护示范实践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了让与会者充分理解“准则”和“标准”,英国开普教授详细解说了“准则”中法律援助律师的主要职责、能力和努力、记录和案卷保密、利益冲突、报酬、拒绝或停止法律援助;“标准”的目的、用途、律师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以及对律师的绩效考核要求。此外,开普教授,还介绍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管理机构认可的《律师和代理人在警察局提供法律咨询的能力标准》,为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参照经验。目前,包括英国、加拿大、美国在内的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但鲜有相关译著出现。目前,中西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比较研究的论文尚没有出现,对此,尚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和研究空间。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法律援助质量评估的理论研究却相对迟缓。在中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试点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主要是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需具有的合规性与合需性。为贯彻落实司法部《2014 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质量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实现“群众满意”目标。截止到 2021 年 5 月 1 日,在中国知网上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为主题检索词,精确检索结果为 13 条记录,模糊检索结果为 36 条记录。显然,中国学术界对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理论的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实践中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还处在试点过程中。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编译的《各国法律援助理论研究》(1999 年,中国方正出版社),为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和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开创了先河。但该专著对法律援助质量评估的国外经验介绍的不多,且理论研究不够系统和深入,多停留在法律援助的简单介绍上。之后很长时间鲜有法律援助理论专著出现。我们有必要对这些理论成果进行必要的梳理。
四、论文结论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范畴似乎不能支撑为一篇博士论文,但作者经过梳理相关概念后发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范畴很宏大,涉及多个学科,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甚至信息科学等。比如从经济学视角,所谓的质量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遵守规范和法律程序意义上的质量;二是有效性意义上的质量;三是受援人满意意义上的质量。当人们对专业服务质量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之时,“质量”一词是“卓越”的同义词。这直接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在评估标准设计上往往把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标准融合为一个大而全的质量标准体系,进行全方位的评价,这样做的好处是即便不能做到十全十美,至少也可以做到面面俱到。但不足之处也很明显,不仅耗时费力,实际效用也不明显。大而全的标准评估体系少则百余条,多则几百条,涉及方方面面,没有全能的评估者可以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中国现今的法治评估理论水平还处在较低阶段,评估实务工作也未达到较高层级,法治评估功能定位也存在泛化、片面、忽视可直接适用性等问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同样面临这种境地。如果不系统研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概念范围、理论基石、构建的正当性以及理念机制障碍等问题,从理论上全面阐释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解决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等问题,那么,中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仍然会流于形式,即使较大的投入也使得这种评估无法经常持续的开展。也许,这就是作者撰写本博士论文的初心。
尽管初心是好的,但理论探索是艰辛的,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范畴的宏大和跨学科性,难免让一个本硕都是学习法学的人无所适从。将本文限定在法学领域,以法学视角讨论指标体系问题,使得笔者对相关范畴的界定上仍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对本文相关概念的界定和辨析上未必能够全部界定清晰,为论文的进一步研究留下理论研究瑕疵。除此之外,论文在分类整理上、理念创新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比如,构建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构建评估指标体系,能否完全解决刑事法律援助质量问题?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应提供何种质量的服务?是质量连续体中“及格服务”的质量水平,还是应该高于“及格服务”?如何在质量连续体上标注某种服务质量? 本文提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行政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司法裁判评估指标体系,未必是穷尽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行政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的全部范围,理论上和实践上仍存在第三种模式的可能,等等诸如此类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恳请理论界和实务界批评指正,共同探讨。
值得欣慰的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涉及到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于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作用。唯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实现了现代化,人民基本的法律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国家司法文明的底线才得以牢固,这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意义非凡。刑事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多是特殊对象或经济拮据的弱势群体,他们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无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贫富分化问题尚尖锐的中国社会环境下,如果没有刑事法律援助,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结果,司法结果就演变成了财富多寡影响论,这显然违背了宪法平等权的要求,司法公正岌岌可危。在刑事辩护严重缺位,刑事法治不到位的情况下,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社会观念等都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剧变,但刑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可以较快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对于上述空缺的填补较为可行。因此,在实现“辩护全覆盖”刑事司法改革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同时,也要认真解决如何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是值得探讨的,在视阈广阔的中国法治评估理论范围下,也许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是一个小小的分支,但每一个螺丝钉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它微小却很必要。笔者相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法律援助法》回应了当前的主要矛盾和法律服务需求,确立了高校、科研机构法律援助的法律地位,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笔者相信,如果我们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其运行保障做的足够完美,成为其他法治评估制度效仿的典范亦不是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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