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文献综述怎么写?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研究论文的文献综述,以“刑事电子数据质证研究”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二、论文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与网络犯罪高发两大背景下,完善我国刑事电子数据质证制度,既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对被告人权利的有力保障。但是实务中刑事电子数据质证活动流于形式,未能发挥质证的作用。
本文围绕刑事电子数据质证展开研究,由引言、正文、结论组成,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电子数据质证概述。首先,总结学理和实务观点,确定刑事电子数据内涵。其次,梳理刑事电子数据特点,包括专业性、虚拟性、三层逻辑结构等。再次,梳理学理和实务观点,提出刑事电子数据质证定义。最后,总结刑事电子数据质证的特殊性,即证据的展示形式多元、专业性强、质证内容比传统证据更丰富等。第二部分是刑事电子数据质证基本要素。
第一,明确刑事电子数据质证主体,包括检察官、辩护人和被告人。第二,确定刑事电子数据质证对象,包括电子数据本体、相关笔录和鉴定意见。第三,结合三层逻辑结构和质证对象,梳理质证内容。第四,明确刑事电子数据质证程序,包括质证准备程序和庭审质证程序。第五,确定刑事电子数据质证方法,包括发表意见和庭审询问。第三部分是刑事电子数据质证现状考察。一方面,梳理相关规范文件,指出位阶低、缺少专门性规定以及内容模糊性等问题。另一方面,结合实务案例,总结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包括电子数据质证主体不专业、质证对象不明确、质证内容不科学、质证程序不合理以及质证方法效果差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刑事电子数据质证困境原因分析。其一,专业人员参与质证困难,包括法律定位不明、启动范围受限、选聘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其二,控辩双方对电子数据质证对象的认识不充分。其三,质证内容不科学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把握电子数据特点。其四,质证准备程序存在不足,阅卷制度与庭前会议不能满足电子数据的特点。其五,质证方法不科学,忽视鉴定人、侦查人员参与质证的作用,庭审询问存在短板。第五部分是刑事电子数据质证制度完善建议。一是,明确专家辅助人法律定位、启动条件、选聘资格,建立专家名录,并增设电子数据专家法律援助措施。二是,明确电子数据质证对象,并梳理质证对象的具体细节。三是,根据电子数据特点,建立“物理载体—虚拟载体—信息内容”质证内容逻辑。四是,改进阅卷制度与庭前会议制度,明确获取电子数据的时间、方式以及救济途径。五是,注重人与电子数据的联系,解决出庭困难,完善庭审询问,实现电子数据质证方法的“人—证”结合。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理论界对于刑事电子数据的关注度较高,研究领域集中于电子数据的取证、鉴真以及审查判断等方面,但是专门研究刑事电子数据质证的成果较少。本文试从质证主体、质证对象、质证内容、质证程序以及质证方法等方面展开论述,目前与本文主题接近的文章有廖颖的《试论电子证据质证规则》、陈邦达的《科学证据质证程序研究——基于中美两国的比较》、韩松余的《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质证规则研究》。《试论电子证据质证规则》从质证主体、客体、对象等方面,结合电子数据特点提出规则建议[1],但是该文章立足于民事诉讼,未能体现刑事诉讼中的特殊要求。《科学证据质证程序研究——基于中美两国的比较》主要考察美国科学质证程序,并对比我国情况,建议从质证程序、证据开示、专家辅助人等方面改进质证制度。[2]该文章研究对象为“科学证据”,虽然“科学证据”包含电子数据,但是内容仍较为抽象,未能紧密贴合电子数据这种证据形式的特殊方面。《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质证规则研究》在前人成果之上,从质证主体、方法、内容以及配套制度提出进一步完善措施[3],但是该文章在结合电子数据特点方面仍有不足,未能从电子数据本质结构出发,构建电子数据质证内容逻辑。此外,电子数据取证和电子数据证据属性等研究成果中,也有体现质证的内容。取证领域,取证主体是否适格可以影响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 [4],取证行为对质证活动有重要作用[5],取证笔录是质证的重要材料[6],三者都可以作为质证的内容。证据属性领域,有论者提出电子数据真实性三层逻辑关系理论[7]和电子数据双关联性理论[8],提高对电子数据认识的深度,为质证活动提供逻辑上的帮助与指导。
四、论文结论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还未发展成熟,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接踵而至。这些技术都与电子数据有直接联系,使得电子数据的“证据之王”地位愈发明显。此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点在于实现庭审实质化,完善电子数据质证是当前的现实需要。
然而,当前刑事电子数据质证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刑事电子数据质证形式化的现象较为突出。从刑事电子数据质证主体、质证对象、质证内容、质证程序以及质证方法五个要素全面反思当前规范以及实践不足,深入分析导致电子数据质证形式化的根本原因,进而提出有针对性、体系化的完善建议。电子数据质证的五个关键问题的背后,既有制度设计缺陷,也存在认识层面的不足。质证主体专业不足、准备不充分、质证方法效果差等问题反映出专家辅助人、阅卷、庭前会议、出庭、询问等制度漏洞。
电子数据质证对象不明确、质证内容不科学反映出实践人员对电子数据的认识尚不够全面深入,没有准确把握电子数据的本质与特点,未重视人与电子数据的联系。在充分反思电子数据质证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分别针对电子数据质证五个方面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对策。第一,提升电子数据质证主体的专业能力,明确专家辅助人法律定位、启动条件、选聘资格,建立专家名录,并增设电子数据专家法律援助措施。第二,明确电子数据质证对象,主要从相关笔录、鉴定意见和电子数据本体角度入手。第三,完善电子数据质证内容三层逻辑。根据电子数据特点,建立“物理载体—虚拟载体—信息内容”的质证内容逻辑层次,提供清晰的质证思路。第四,完善电子数据质证准备程序。根据电子数据特点,改进阅卷制度和庭前会议制度。第五,优化电子数据质证方法。实现“人—证”结合的质证方法,解决出庭问题,完善庭审询问。所有改革都是循序渐进的,难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需要理论和实践不断探索,相互补足,形成动态的发展趋势。通过不断完善刑事电子数据质证环节,最终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改革目标。
五、参考文献
[1]何家弘. 电子证据法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 邓正来,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K.Φ.古岑科. 俄罗斯刑事诉讼教程[M]. 黄道秀,王志华,崔熳,等译.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4]何家弘. 证据法学研究[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林钰雄. 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6]王进喜.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 年重塑版)条解[M]. 北京:法制出版社,2012.
[7]房保国. 科学证据研究[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8]常林. 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9]何家弘,刘品新. 证据法学(第五版)[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
[10]尚华. 论质证[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11]陈瑞华. 刑事证据法学(第三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12]赵长江. 刑事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8.
[13]张保生. 证据法学(第三版)[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
[14]柴晓宇.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8.
[15]卞建林. 证据法学(第四版)[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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