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例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研究论文的文献综述,以“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问题研究——基于温州 2010-2018 年上网的 625篇行政裁判文书的分析”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二、论文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更能体现政府与公众等申请人就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过程。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纷纷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力度,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尤其是主动公开水平已有了很大提升。但随着时间推移,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新、难问题不断涌现,由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增多。政府与公众等申请人作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共同主体,在依申请公开互动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想解决当前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必须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回应情况进行一并研究,对二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基于此,本文以温州市为例,以温州法院 2010 年至 2018 年间上网的 625篇一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裁判文书为样本,从裁判文书的数量、主体、内容三个层面入手,分析了申请人不服依申请公开答复而寻求行政诉讼救济的数量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即原告)的具体身份、人数和申请次数,被申请公开的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即被告)的行政辖区分布、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和答复情况,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所反映出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在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内容,从而发现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存在网络申请率低、部分申请人申请不规范、部分行政机关答复混乱、非属法定信息公开例外理由答复比例过高、答复公开或部分公开比例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有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也有出于申请人方面的原因。针对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的问题及原因,笔者从观念、人员、技术和制度等方面提出实现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加强依申请公开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对申请人的引导、回应和规制,构建互联网+依申请公开模式、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等政策建议。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术界和实践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是伴随着现代民主制度和信息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研究比较活跃。笔者对国外文献的检索,主要针对 ScienceDirect OnSite《Elsevier 电子期刊全文》的相关文献进行检索,以“Freedom of information(政府信息公开)”和“access to governmentinformation(政府信息公开)”作为“Title, abstract or keywords(题名、摘要或关键词)”,限定“Article type(文章类型)”为“Research articles(研究文章)”,不设时间段进行模糊匹配检索,分别检索到文献 2164 篇和 1126篇(最后检索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检索到最早的文献是 1996 年发表的。从检索结果来看,检索到的文献数量虽然较多,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文献内容与政府信息公开并不相关,这可能与检索词汇设置等问题有关。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献的发文作者和期刊角度来看,国外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管理学和法学两大学科,其中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多,研究覆盖面也很广,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透明度、行政问责、电子政务、公众参与、民主等角度,法学学科的研究角度比较集中,主要包括立法现状、法律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行政案件等方面。笔者对其中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文献进行了筛选和分析,发现国外单纯对依申请公开进行研究的文献并不多,目前的研究成果概括如下:
(1)国外从法学视角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的研究
国外从法学视角单纯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司法实务层面,如 PatrickBirkinshaw(2010 年),分析了英国政府信息专员和政府信息法庭分别处理申诉拒绝和上诉的作用,从这两个角度对英国《信息自由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研究,同时对《信息自由法》的立法主要趋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反恐战争等事件的影响进行了探讨。①
AndrésPavónMediano 等(2019 年)基于2009年至2017 年智利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独立行政法庭非一致裁决的原始数据库,对党派性和意识形态是否能解释法官关于行政信息披露的裁决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法官的党派归属并不能解释他们对行政保密的决定,但司法理念与法官的信息披露决策密切相关,从而揭示了意识形态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纠纷裁决中的作用。①
(2)国外从公共管理学视角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的研究国外从公共管理学视角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的研究,有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与政府透明度之间关系的研究,如 Peter Spáč等(2018 年)通过实证实验就捷克《信息自由法》对地方政府透明度的影响进行研究,得出信息请求形式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回应率,提及信息自由法的信息请求优于其他请求形式,请求的形式与人口较多的城市关系不大,由独立人士领导的市政当局对信息要求的遵守程度较高,由女市长领导的市政当局对信息要求的遵守程度较高,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市政当局对请求的答复程度较低的结论②;
有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技术层面的研究,如 Lisa DeLuca(2020 年)就如何通过美国的 FOIA 图书馆搜索政府信息进行了研究,其认为了解 FOIA 图书馆或电子阅览室的搜索术语,可以帮助公众和研究人员查找可公开获得的政府信息,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这是其他大型网络搜索引擎不容易查找到的③;有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务方面的研究,如 Ben Wasike(2019 年)系统地比较分析了奥巴马政府和特朗普政府之间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在请求的效率和处理、上诉处理和成功、工作人员工作量、处理费用和豁免使用等方面的表现,认为特朗普政府在处理请求和公布记录方面表现不佳,并加快了利用豁免拒绝请求的速度,除其他参数外,在性能方面也没有比上一届行政当局有明显改善④。
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可以追溯至 1766 年瑞典颁布的《出版自由法》,经过300 余年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至今至少已有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和实施了类似的法律法规。⑤国外尤其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远远早于我国,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学术研究也比我国起步更早。特别是近十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电子政府性质的开放式民主化行政观念的深入,各国政府大兴电子政务,国外有关透明政府、电子政务等的研究也逐渐向更深的领域探索,这对我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完善、电子政务的发展和透明政府的建设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借鉴意义,需要我们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进一步去研究、理解。
三、国内研究现状
本人以 CNKI 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为文献数据统计源,以“政府信息公开”为篇名,选择来源期刊为“全部期刊”,不设时间段进行精确检索,共检索出 2658 条结果(检索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2018 年数据截止同日),由图 1-1 可知,国内学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1998 年到 2007 年的初期阶段,期刊文献数总体上呈增长趋势(1999 年没有文献发表,故不在表内),但增长缓慢且总体数量不多;第二阶段从 2008 年开始,文献发表数大幅度上升,尤其是 2008 年当年的发文数为近 20 年来最多,很大原因在于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施行,吸引了更多的学者关注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问题。2008 年以后发文量虽有下降,但总体数量较多。笔者对其中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文献进行了筛选和内容分析,发现国内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的研究也可以分为两个方向,一是从法学学科视角进行研究,二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视角进行的研究。目前的研究成果概括如下:(1)从法学的视角对我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的研究从法学学科视角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的研究,可以说是该研究方向最早也是目前研究的较为全面的领域,可以大致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关于立法或制度层面的研究,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及滥用申请权等问题进行的研究,如王敬波,李帅(2017 年)提出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中,要把握好政府信息的界定、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与滥用申请权、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决定、收费等问题,还应处理好信息公开制度与档案保管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衔接①;耿宝建、周觅(2016 年)提出要通过立法目的解释,填补现有立法的漏洞,依法限制极少数当事人的非正常申请和滥诉,在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出台前,法院通过个案的裁判,探索滥诉的认定标准和限制方法,为立法和理论研究提供实例②;程洁(2017 年)认为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不符合实现公共信息的有效利用这一立法目的,阻遏申请专业户等滋扰性申请可以通过经济方法适当限制申请人行为,如引入适当的收费制度③;后向东(2017 年)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变革中的政府信息概念界定、申请人资格条件、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开主体等十大问题进行了研究④;也有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方面的研究,如刘芳,赖峨州(2018 年)提出从立法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应从权利与义务、立法的成本与效益的维度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立法的特殊性,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中的登记、受理、审查、答复等环节,并合理设计其中的程序规则⑤。
第二,关于司法实务层面的研究,现有的文献中也有基于行政诉讼、法院案例或既有裁判文书对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或者单纯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的研究,如倪洪涛(2009 年)以透明中国网刊载的 40 件依申请公开诉讼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立案受理环节的行政程序缺失是涉诉信息公开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涉访信息公开比例较重、原告胜诉率偏低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⑥;余凌云(2014 年)通过对北大法宝检索出的 315 起信息公开案件进行研究,对这些案件中的政府信息界定、主动公开的主体、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等法律概念、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①;杨伟东(2017 年)以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修文县环保局案为分析基点,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进行了研究,提出要在保护私人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框架中适度引入行政公益诉讼②;于文豪、吕富生(2018 年)以“无讼”网 18件典型的滥用申请权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对滥用申请权既有判断标准的进行了批判性分析③;于立深(2010 年)通过对 15 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裁判文书的分析, 提出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的申请标准、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予以给付的标准、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形成政府信息的基础性义务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履行性义务之间的关系等四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运行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2)从公共管理等视角对我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的研究
目前从公共管理等视角对我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的研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具体实操性角度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行的研究,如于广益(2018年)提出行政机关在实务中要合理合法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程序,应根据补正程序的分类特征和具体适用的困境成因,秉持审慎适度的原则,从细化标准、加强指引、畅通渠道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拓宽服务范围,保障申请人的正当权利⑤;龙怡(2010 年)从用户的角度,通过实际申请的方式来考察省(市)政府、区县政府和直辖市政府部门三类(共 96 个)网站“依申请公开”的全过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策略⑥;李思艺、兆琳(2017 年)基于开放政府的视角,以个人的名义向 22 个国务院组成部委递交相同信息需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回收各部委答复并进行记录和评价,对其申请渠道通畅性、答复规范性等执行情况进行了研究①。
第二,基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或行政裁判文书等特定对象开展的研究,如魏成龙,王东帅,魏荣桓(2016 年)基于我国 29 个省、市、自治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对申请者主体资格限制、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申请渠道、依申请公开率、拒绝公开理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②;肖明(2011 年)分析了 245 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机制、申请通过率、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原因、主要法律救济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研究③;汪 雷、殷竹茹(2014 年)者研读了安徽省自 2008 至 2013 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提出该省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予以答复率逐年降低、由于“其他情况”而未予公开的情况严重、申请表过于严苛等问题④;贺晓丽、李少莉(2016 年)以 31 个省级政府 2008 至 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为研究样本,对报告中涉及依申请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三项内容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⑤;郑涛(2016 年)以 13 个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次数超过 60 次的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的非正常申请现象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非正常申请产生的原因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⑥。
四、论文结论
推进地方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既是透明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温州地区 2010 年至 2018 年间上网的 625 篇一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裁判文书进行研究,发现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矛盾突出从而引发诉讼的主要集中在依申请公开上,从申请数量上来看,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总体呈现上升后趋于稳定的态势;从提起诉讼的原告构成来看,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个人为主,其中不乏一人多次提起申请甚至滥用申请权的现象以及群体性申请的现象;从被诉的行政机关成分来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十分广泛但又相对集中,其中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国土和规划等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比例很高;从裁判文书的内容可以分析得出,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以当面申请和邮寄申请为主、网络申请率很低,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涉及征地拆迁较多,且存在部分申请人申请不规范等现象,从被申请人的角度来看,部分行政机关的答复内容不规范,以非属法定信息公开例外理由答复比例较高,答复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比例较低等等。
以上现象和问题之所以发生,既有作为申请人的公众的原因,也有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的原因,还有相关政府信息组织以及机制不健全的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从申请人入手,提高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正确认识,加强对其申请行为的引导和规制,另一方面要从行政机关入手,改变其错误的行政管理理念,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加大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投入力度,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公开协同处理机制以及相关的监督保障等机制,实现观念、人员、技术和制度等全方位的改善。
另外,在文章结尾笔者还要简要说明一下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一是本文是以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对温州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问题进行研究,所得的研究结论并不能代表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整体情况,仅可以说是对其中最突出和较为普遍的问题进行的研讨,并以此提出针对性建议;二是由于研究时间和精力有限、研究方法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工统计分析等原因,导致本文的研究对象仅为温州地区上网的一审政府信息公开行裁判文书,未对全国各地区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差异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三是在对 625 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裁判文书的研究过程中,发现其中的 270 篇行政裁定书未对具体案情加以描述或对案情描述不甚详细,导致这部分文书笔者仅能对其主体部分即原告和被告部分进行研究;第四,因笔者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本文又是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导致在写作时会更侧重于分析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的对策也会偏向于注重实操性,因此在理论层面的分析有所欠缺。
最后,除了本文研究的问题以外,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全国各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裁判文书也还有很多内容值得我们挖掘和分析,比如本文未能分析到的不同地区间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差异对比等问题。综合各方面原因,笔者在本文中仅对温州地区上网的 625篇政府信息公开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并对温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给出了自己的思考,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地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问题有待深入地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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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于文豪,吕富生.何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以既有裁判文书为对象的分析[J].行政法学研究,2018(05):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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