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论文网提供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专业服务20年。

优秀文献综述范文4000字「法学研究论文」

  • 论文价格:免费
  • 用途: 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 作者:上海论文网
  • 点击次数:1
  • 论文字数:2101
  • 论文编号:el2022010711591628105
  • 日期:2022-10-26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文献综述范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研究论文的文献综述,以“地方立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与限制”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二、论文摘要

本文着眼于地方立法限制私有财产权的制度实践,主要采用样本分析的方式梳理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限制手段与目的,立足于理论研究与现行规范构建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基准体系,试图定位地方立法在限制财产权这一专项立法事项上存在的合宪性困境,并针对合宪性困境提出制度上的应对建议。

本文的第一部分追溯传统财产权的内涵,并结合财产权内涵的最新发展,划定受到宪法保障的财产利益范围,为从立法文本中识别财产权限制规范做好了准备。同时根据财产权受限程度的不同,将财产权受限的形态分为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以及应当予以补偿的财产权限制两种类型。

第二部分主要呈现了财产权受限的立法现状与制度依据。首先采用样本实证研究的方式,以十二座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文本作为研究的对象,对其中有关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条款分别从“限制目的”与“限制手段”两方面进行分类和梳理,呈现为地方性法规限制财产权的制度实践。结合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相关的学理探讨与现行法律依据,构建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这一立法事项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基准体系,具体由形式合宪性依据和实质合宪性依据两部分组成,形式合宪性主要指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应当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实质合宪性主要指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第三部分以上一部分呈现的立法现状为研究对象,以基准体系为审查依据,对样本进行合宪性的判断。这一部分分别从形式合宪性与实质合宪性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规范是否符合宪法规定进行判断,指出其中存在的可能与宪法不符之处,系统性地对该项专门立法的合宪化水平进行评价,存在专项立法缺少法律层面的授权,存在专项立法与上位法重复程度很高,存在专项立法限制财产权不符合比例原则或未规定补偿机制等合宪性困境,需要通过法律的修改和技术性解释的手段来实现法制体系的统合,体现了宪法对法律体系的引领作用。 第四部分立足于第三部分指出的合宪性困境,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以及完善建议。指出应当完善法律层面的授权,为财产权限制提供法律依据,由《立法法》扩大地方立法授权最为适当;增加法律层面的行政补偿规定,并对受到限制的财产权人进行公平补偿;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强调人大对地方立法,尤其是对规划制定的主导作用,增加更加细致和专业的地方立法力量,全面提高地方立法的法治化水平,以及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完善程度。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关于地方立法对于某一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与限制,学界鲜有专门的研究。地方立法权的下放与财产权的保障与限制一直是宪法学界的两个相对平行的研究领域,二者无论是哪一个研究领域都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著述。因此笔者在对两个领域进行充分的学习和思考后,着眼于地方立法有关财产权保障与限制的实践,试图将二者各自的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立法实践中进行实证研究。

下面就与本文相关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首先,自 2004 年财产权被写入宪法以来,基于公共利益的财产权限制问题就多次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讨论,比如治理大气污染的限制措施、生态功能区禁止砍伐狩猎、拆除小区围墙、历史文化街区禁止私房返修等①。宪法与行政法学者也分别从多个领域进行了理论上的解释与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思考范式:一是着眼于财产权限制行为的定性问题,依据限制程度严重与否将对财产权限制的公权力行为划分为财产权应当忍受的社会义务,这一种是较为轻微的限制,以及应当予以补偿的财产权限制两种类型②,德、美、日等国的理论研究将后者称为“准征收”或“管制性征收”①,我国部分学者则将其直观的称为应予补偿的财产权征收。而从理论上区分二者的学说主要有特别牺牲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和实质损害理论②,主要是从对象、结果或构建多种因素的综合判断体系进行思考的。二是着眼于财产权限制的公权力行为是否适当,主要从比例原则的判断体系切入,以手段与目的关系的适配性为尺度,构建判断公权力行为合宪与否的判断基准③。国内外也有不少学者主张不能采用单一的判断标准④,试图构建一个较为周延的公权力限制财产权的判断体系⑤,包括对多种判断原则,例如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以及信赖保护原则等原则中的一种或多原则并重的综合考量。因此上述判断方式都可以被应用到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实质合宪性的判断中。

另外,地方立法权的扩容也是学界的讨论热点。地方立法权扩容使得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大量增加,权力被进一步下放,可能会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出现不统一的问题⑥。若从财产权的保障与限制角度观察,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抵触侵犯了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范围,构成财产权的限制。学界鲜有从某一角度以实证方式对地方立法进行观察的研究。但作为本文的前提性假设,我们可以对地方立法权扩容的过程中遇到的困境进行整理与归纳,财产权限制的中央-地方立法规范体系也会相应体现这种法律规定上的冲突,直接导致立法对财产权的不当限制。学界对于地方立法的担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立法授权的质疑;二是对立法质量的质疑⑦。前者的主要观点是从法律保留原则出发进行阐述的,认为地方立法权力来自于中央统一立法的授权,地方立法权进一步下放后,无授权的地方立法可能增加①。如何判断地方立法是否违背法律保留原则,需要对《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授权进行解释。②后者主要是从立法实践上来看,认为地方立法可能会在较大程度上出现重复立法现象,或利用地方立法权为市场经济运行设置障碍,导致地方的贸易壁垒增加③。有学者从宪法层面为中央与地方治理的权力平衡寻求理论依据,正如苏力教授所言:“中国的立法体制应当在统一性和多样性这两个同样值得追求的极端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寻找黄金分割点。” ④因此在财产权限制的地方立法方面,我们需要注重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关系,通过考察限制财产权的地方立法规范是否获得法律的授权来确保其形式上的合宪性,以及其是否属于对上位法的重复来考察其立法质量如何。

文献综述范文

四、论文结论

基本权利的保障一直是一个宏大且高深的主题,有关财产权的保障、限制、剥夺的文献著作浩如烟海。但是财产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紧密,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财产权的发展也深入地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财产权保障着人们对私有经济利益的完全支配,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以及获得意志自由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同时财产权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对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健运行及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 从央地立法的关系来看,宪法财产权条款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体系保障着公民的财产权,同时也限制着公民财产的使用。从地方立法文本中我们可以实际的了解到,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是广泛存在的。这种限制是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需要具备宪法确认的正当的目的。此外,由于公民财产权属于相对保留事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还需要符合宪法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设置的不抵触原则以及法律保留原则,同时也应当接受比例原则的考察与检视,才能够被认定为是合乎宪法的。 因此,经过对地方立法样本的模拟审查过程,可以看出其中某些立法事项存在缺少法律授权的情形,这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对于形成融贯的财产权立法体系是有所阻碍的。

另外,对于某些立法事项存在可能违背比例原则的情形。地方立法机关可能由于人手不足、专业化水平较低、立法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造成了立法存在一定程度的“一刀切”的现象,可能导致对公民财产权的不当侵害。而且我国大部分对财产权的准征收都缺少相应的补偿机制,实际上使得个别主体承担了过多的公共利益带来的负担。 本文提出了一种对财产权限制这一专项立法体系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审查基准,对地方立法限制财产权的规范进行类型化整理,并结合不同类别的规范对其合宪性与否进行判断。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过程,为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一种研究视角和研究范式,进而推动宪法条文的具体落实,提升宪法实施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的合宪、合法水平。 另外,本文以样本实证研究的视角,透过财产权这一经典的基本权利,可以看到宪法实施与社会治理之间的互动与交锋——宪法通过规定基本权利保障的原则性条款留给地方立法以充足的社会治理空间,通过央地立法体系将宪法条款进行落实,而地方立法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设置丰富多样的社会治理制度,反过来影响着宪法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的形成与限制基本权利正当性的判断,进而影响着我们对宪法以及法律体系的修改与解释。

五、参考文献

[1] 许安标:《我国地方立法的新时代使命——把握地方立法规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载《中国法律评论》2021 年第 1 期。

[2] 王锴:《基本权利保护范围的界定》,载《法学研究》2020 年第 5 期。

[3] 牧宇:《法律保留原则下地方行政处罚的界限设定》,载《地方立法研究》2020年第 4 期。

[4] 陈明辉:《论我国国家机构的权力分工:概念、方式及结构》,载《法商研究》2020 年第 2 期。

[5] 王蕾:《比例原则在美国合宪性审查中的类型化运用及其成因》,载《比较法研究》2020 年第 1 期。

[6] 陈征:《论比例原则对立法权的约束及其界限》,载《中国法学》2020 年第 3期。

[7] 郑毅:《“谨慎放权”意图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实施》,载《当代法学》2019 年第 3 期。

[8] 蔡宏伟:《作为限制公权力滥用的比例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 年第 6 期。

[9] 郑毅:《论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原则》,载《政治与法律》2019 年第 3 期。

[10] 郑磊:《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权:制度需求与规范空间》,载《政治与法律》2019 年第 2 期。

[11] 王建学:《中央的统一领导:现状与问题》,载《中国法律评论》2018 年第 1期。

[12] 黄良林:《设区的市政府规章权利减损规范的设定》,载《地方立法研究》2018年第 2 期。

[13] 郑毅:《立法法修改三年以来我国自治州立法权的事实问题研究》,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8 年第 5 期。

[14] 梁西圣:《地方立法权扩容的“张弛有度”——寻找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黄金分割》,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 3 期。

[15] 汪全胜、卫学芝:《人大工作机构起草法案析论》,载《地方立法研究》2018

以上是法学研究论文的文献综述范文模板,可以参考完成自己的论文文献综述,如果你想了解论文写作的其他内容,可以在本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如果你需要论文指导,可以在线咨询。

1,点击按钮复制下方QQ号!!
2,打开QQ >> 添加好友/群
3,粘贴QQ,完成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