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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模板范文「法学方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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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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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2013
  • 论文编号:el2022010712264728035
  • 日期:2022-11-28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文献综述范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法学方法论文的文献综述,以“美国高校案例教学法的嬗变及启示”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二、论文摘要

美国大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院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育者通过使用法院已裁决的真实案例、判例对受教育者进行教学,结合苏格拉底谈话法,以培养受教育者的逻辑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学知识掌握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这是美国大学法学院中采用的最为普遍的教学方法之一。而这种方法并非伴随着美国本土的法学教育而产生,上承英国本土传来的师徒式方法,下启美国诊所式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整个过程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到成熟期的嬗变。

本文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历史研究的方法,案例教学法的嬗变路径为主线,分析得出案例教学法沿着师徒式——案例教学法——诊所式的路径进行一系列的嬗变,找到其中嬗变的共性与特点,尝试运用高等教育学和法学理论解释找到这一路径嬗变影响因素。其中包括受到美国经济与政治发展、法学教学内容、法律研究方法、美国教育思想、法哲学思想、美国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社会职能和案例教学法的推广度这八方面的影响。

在这些方面的影响之下,成就教学方法的嬗变过程。 之后分析案例教学法嬗变趋势,包括法学教学方法的种类已经多样化、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中和、案例教学方法向“理论+实践”的方向进行融合的发展过程。 最后,案例教学法的嬗变对于我国而言,从改良现有选修课程的教学方法、针对不同年级学生适用不同教学方法、编写理论与实用相结合的教材和开展法学专业教师的培训制度,这四个方面予以相应的启示。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1.对案例教学法的嬗变的研究

近年来,法学教育应当如何开展已经越来越受到学者和社会各界的不断关注,如何培养出卓越法律人才,除了从传统的课程、教材、教师等方面进行改良的同时,教学方法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首先要感谢诸多法学、教育学领域的专家前辈们为法学教育研究所作出的贡献,本研究正式得益于这些先生的成果,才能进一步展开相关问题的研究。 孙晓楼先生在《法律教育》中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学教学方法进行了简要介绍,但仅仅介绍了二者之间在研究性、讨论学课、考试教材方面的特点。1刘佳在其著作的第四章论述了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指出法学教学方法能否准确适用直接影响到培养法律人才目标的实现,教学方法与教学目标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采用有效地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教学方法的多维的职能作用,才能体现教学活动中各要素的综合整体功能。此外介绍了法学教学方法与一般的教学方法之间的差异,法学课程的细化和交叉性决定了法律教育特有的教学方法,其中实践性教学方法是法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提出法学教学方法的重要性问题进行了阐述:1、保证了法律教学的目的和任务;2、有效调动了学生积极性、促进了学科发展;3、为培养法律思维,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供了重要支撑。2 潘懋元、王伟廉、薛天祥和佐藤正夫等学者强调了高等院校所采取的教学方法目的和原则,是为了让教师更好地掌握教学方法之间的共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原理和技巧的,在此基础上从而追求学生个性发展、专业特殊性要求和创造性的产生。1教学方法本身并无绝对优势,只是在各自教学活动中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现代教育要求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应具有综合性、灵活性、创造性的特点。2教学方法的综合性是指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学的实际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而不能长期只是用一种单一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灵活性是指在实际应用中,从实际出发,随时对其做出一系列调整。教学方法的创造性是指从教育实践出发,在把握现有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有所创造。3在教学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选择方法的可适用性、多样性和协调性问题,从而实现整体效果的最大化。因此不论是法学教育者还是教育学家都已经注意到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对人才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何美欢认为:“当今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明显,法律的全球化就等于美国化,大陆法系不能避免英美法系的侵袭。”  4我国自建国以来,深受苏联法学教育的影响。虽然标称我国属于社会主义法系的国家,但是究其本质而言,我国仍就是传统的大陆法系(或称民法法系)国家。据此美国法学教育影响对我国正在进行相应的法学教学改革也会产生波澜。而事实上,我国从洋务运动之后所开展的法学教育,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已经被“西方化”或者说“美国化”了,这种状态至今仍然在延续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目前所普遍采用的案例式教学方法,以及百余家政法类院校所开展的诊所式教学方法,这二者都是从美国进行吸收和借鉴而来。

而美国最早的教学方法——师徒式方法,最早是从她的母国——英国那里传承过来的。F·H 劳森在其著作中最早就提出了:“英国普通法教授与教学,主要由各大律师学院所承担,因此形成英国大学不讲授英国法(英国法律史除外)的局面。”  5美国法学家罗伯特·斯蒂文斯和丹尼斯·劳埃德进一步简要介绍了当时美国殖民地时期所采用的最主要的法学教学方法是师徒式方法。6当时的师徒式主要是通过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对相应的受教育者进行教育,让其身体力行,让他们学习相应的法律技巧,1能着手解决客户的实际问题,探究或者思考法律究竟是什么,辨析法律和法律从业者的职责是什么,并且对当时的需求作出回应。 由于师徒式方法培养出的“职业律师”存在水平参差不齐等弊端,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道尔主持的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改革随之展开,其中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将原有的法学教学方法从师徒式转向了案例教学方法,又名兰道尔教学方法、判例教学法,笔者采用通说,一概称其为案例教学法。刘佳2、布鲁斯·乔伊斯3在其著作中分别介绍了案例教学方法的特点以及对于如何运用案例法进行了简要的说明。

案例教学方法曾一度风靡全美,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对于人才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这种方法的缺陷也逐渐凸显出来。社会从对法律人才要求,从单一的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向着不仅能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有较高的人才修养和职业操守且能精通多方面法律知识的综合性、专业性方面逐步转变。为此诊所式教学方法应运而生。杨欣欣在其著作第二编中、4郭成伟在其中部分论文中具体介绍了诊所式法学教学方法的特点。5 但是,上述专著中都在仅仅都是介绍这三种教学方法,并没有考察并分析教学方法为什么会从师徒式走向诊所式,在其过程中隐含了社会对于人才要求的哪些变化,这三种教学方法之间到底存在何种逻辑联系,从教育学的角度对这三种方法如何评价,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中是如何适用的,这些都成为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三种教学方法发展的脉络加以分析,会让我们对这三种教学方法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2.对我国法学教学方法在运用中的不足的研究

随着法学教育传统课堂灌输式教学方法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法学教育开始由注重理论教育转向理论与实践并重且偏向实践教学,这些方面出现了明显的“美国化”趋势。冀祥德6和刘佳7都对现阶段我国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弊端进行剖析,刘仁山1、苏越2、王妍3中都针对现有的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法、讨论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批判式教学法、演示法、自学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法、模拟审判、法律诊所和毕业实习存在的弊端展开论述,其中主要表现有几个方面:首先,有学者批判道,现有的讲授法抹煞了法律本身具有的灵活性和人性。现行的教学方法将法学教育作为纯粹的知识传授性的教育,机械地、填鸭式地向学生灌输有哪些法律规定,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律是什么,没有、也不可能从中领悟出法律的真谛,学习不到法律的精神,这种教学方式的结果是,一旦法律发生了变化,他们就不再知道“法律”内涵和外延是什么了;其次,讲授方法在学生人格塑造方面不可避免地会使学生崇尚经验、机械地服从,因为这种教学方法不需要学生动太多的脑筋,他们所要做的就是要知道有哪些法律规定,然后最好将它们背下来,培养学生的是认同性思维,不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生成;再次,课堂效果沉闷,由于属于“填鸭式”教学,所以以教师讲授为主,虽然也配合一些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但是教师是整个课堂的主宰,学生沦落为课堂教学活动的“出席者”,任何形式的讨论最终都需要由教师总结、教师定调,“民主”之后永远是“集中”。如果课堂讨论后,没有教师的总结性发言,学生会不知所云,会在众多的不同观点中迷失方向。而有些学者(廖斌、骆东平、马荣春)结合其具体教学工作“改良”出了新的教学方法,例如:体验式教学、4真实案例的毕业论文写作、庭审观摩、5想象法6等多种教学方法。

但是上述新教学方法大多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尚未在实践中进行运用;有些将其运用到实践教学之中,但收效甚微。而且,笔者认为应该更加客观地看待讲授法,讲授法在某些课程的教授过程中仍然起到一定的作用,并非表现的那样一无是处。此外大多数学者则是认为应该吸收并借鉴美国的教学方法,运用其“成熟的”教学方法并通过多种教学方法兼容优化综合运用,以实现对我国的法学专业学生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学有法,但无常法”,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特有的作用,也有自身的局限性。美国的法学方法,或者说“美国化”了的法学教学方法能否在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加以适用,实践中是否能够得以开展,能否通过这样的方法培养出适合于我国发展的需要的“卓越人才”,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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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文结论

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发现,美国的案例教学法的嬗变过程当中,能够看到一条清晰的脉络,沿着师徒式——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的方向进行发展,而这三种方法都是围绕着培养法律人才的“综合性、实用型”这一主线在螺旋递进,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也由原来单一的、经验式的方法向着多元化、系统化的方法进行嬗变。在这个嬗变过程中虽然经过了一些波折和反复,这些发展历程都是依照法学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和高等教育学的一般原理展开的。但培养法学人才兼有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个目标导向和趋势没有发生变化,只不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的手段更加系统、科学。

通过梳理上述教学方法的历史沿革我们还可以得知,那就是每次法学教育的变革,都是相应的教学方法变革为其“推手”,其承载了整个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很大的一部分内容。我国预想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相应的教学方法改革势在必行。这些方法也应适应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在改革过程中,也要体现出综合性的特点,其中还应该兼顾人才培养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特点,沿着“生活——法律——生活”的逻辑轨迹,以实现“社会人——法律思维者——法律从业者”的转化,现今的改革先应着手相应的教学方法改革,对相应的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方面的系统培训课程,提供熟练运用教学方法的实践平台,在此基础之上随后完善对教材、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等制度方面的建设工作,从而实现我国对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以此来满足对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

本研究认真梳理案例教学法发展的前世今生,厘清了从师徒式方法——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的发展脉络,并从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着手对嬗变原因进行分析,同时介绍了我国在案例教学法嬗变的影响之下,我国法学教学方法发生的教学方法多元化、向“讲授+案例”的方法转变、向“理论+实践”的方向进行结合所发生的变化。笔者认为,受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学生的对于法学知识接受能力这两方面因素的制约,原有的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之间各有所长,再加之西部基层人才培养的课时较为紧张,在课堂实践操作当中,不大可能大量采用案例讨论的方式进行教学,而且一味强调案例教学法,并不都适合于所有的法律课程。因此有必要将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改良和嬗变,以适应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的要求。

本文的研究不足之处在于仅仅做了相关案例教学法嬗变及对我国影响方面的研究,但是我国在吸收和接纳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由于国情不同、文化上的差异,以及教师长期受大陆法系教学方法的引导,案例式教学方法也出现了一些嬗变,发生了一些本质上的变化,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已经与“西风东渐”之前的“大相径庭”,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教学方式上,虽然在讲授的过程中,教师都会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有关知识的教授,但是已经沦为“举例子法”,其中案例的作用仅仅起到分析法律现象、解释法律专业术语等一种阐述性、解释性的作用;而在案例内容方面,人为地将案件中的实体法知识与程序法知识截然分开;在结论上,结果本应该是多元化或者多层次的,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身为不同的角色,所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但是实践中出现了唯一正确结果。某些推论都有待于日后开展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深入调查和分析现状,走访授课教师和听讲学生。上述现象也是制约我国案例教学法发展的瓶颈问题,由于资料的局限和相关调查开展的难度很大,没能对案例教学法嬗变的在我国产生的后果在进行更深层意义上的分析,这些问题都将在本人日后的研究过程中加以完善,希望能为我国法律教育学的发展做一些有益的尝试。

五、参考文献

[1]  陈大钢.中外高等法学教育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

[2]  付子堂.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之路[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  高鸿钧,程汉大.英美法原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4]  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5]  何家弘.当代美国法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6]  洪浩.法治理想与精英教育——中外法学教育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  胡晓进.自由的天性——十九世纪的律师与法学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8]  冀祥德,赵元英,吕升运.法律教育学的新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9]  冀祥德.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10] 冀祥德等.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11] 李秉德.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12] 李定仁.大学教学原理与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13] 刘佳.法律教育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14] 刘仁山.法学教育反思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5] 罗伯特•B•利兹马,劳伦斯•W•贝尔,乔治•W•威廉斯.大学教学方法[M].蔡振生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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