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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文献综述范文1500字「环境法学论文」

  • 论文价格:免费
  • 用途: 文献综述 Literature Review
  • 作者:上海论文网
  • 点击次数:1
  • 论文字数:2013
  • 论文编号:el2022010810253327917
  • 日期:2023-07-01
  • 来源:上海论文网

优秀文献综述范文模板例文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的文献综述,以“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诉讼制度研究”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法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二、论文摘要

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日益严重,大量的环境资源纠纷随之而来,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司法管理和救济依然普遍存在缺位的问题。环境资源纠纷的频繁发生暴露了我国目前在环境领域的司法管理和救济的体制不畅,亟待解决。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生态与文明建设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建立,离不开环境司法的护航,对于环境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提出的高层次要求就是对于环境的司法救济工作提出更高的法治要求。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不但需要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实际上的政策引导,而且需要民众的法治自觉性,有切实可行的环境司法救济途径更为重要。但是我国的环境救济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可操作性意识不强、实施的效果不佳等一些突出问题,环境与资源纠纷案件在其诉讼的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重重,使得环境资源案件司法诉讼救济的机制得不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难以有效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可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环境资源法律救济制度的实施尤为重要。与其他传统的案件纠纷相比,环境与资源案件的纠纷诉讼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传统的司法诉讼救济途径已经无法完全解决现有的环境与资源案件的纠纷,亟需将现有的环境资源问题用专门的环境司法诉讼途径来处理和解决。当前处理环境问题的司法制度在我国传统的三大诉讼制度体系中还仍然处于稚嫩时期,环境司法还仍需要不断完善其诉讼原则与法律制度,不断地优化其统一案件诉讼的机制。环境司法的诉讼原则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可以有助于为环境与资源纠纷诉讼案件提供统一的司法平台、统一的司法裁判尺度,还可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效率,更好更快的保障和维护我国公民的生态文明环境安全和权益。推进生态与文明司法诉讼体制改革需要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审判机构来保驾护航,建立专门的生态文明环境司法诉讼审判机构以及进一步构建与之配套共同实施的生态文明环境司法专门诉讼制度是进一步实现生态文明环境司法诉讼专门化的一条必经之路。由于我国目前建立的生态文明环境司法专门审判诉讼机构类型各异,缺乏统一的司法诉讼审判规则,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诉讼制度应当保持有其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因此,环境与资源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制度、诉讼主体、审判机构、审判模式、审判队伍建设等都亟待加强和进一步完善,创新环境司法专门化审判机制的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环境司法专门化程度。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研究现状环境司法专门化出现于 20 世纪 20 年代后期,国外环境司法专门化已经有了很多实践,主要实践形式是大量环境审判专门机构的建立。国外很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有的是环境法庭,有的是环境法院,都取得了很好的运行效果。目前国外审理环境与资源纠纷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存在于司法体系和行政体系。在司法体系内,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设立环境法院,如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土州设立的土地与环境法院和在美国设立的最早且是目前唯一的佛蒙特州环境法院;第二种是设立环境法庭,如菲律宾在全国法院系统内部都设立了绿色法庭,泰国在其最高法院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环境法庭;第三种是设立环保合议庭或者指定专门的环境审判法官审理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根据相关了解,目前在国外专门审理环境案件的环境审判机构数量日益增多,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和认可及其实践,环境公益诉讼在很多国家已经得到了确立和广泛运用。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观念深入人心,当前国外各界将关注的焦点转为研究成立国际环保法庭或者国际环保法院。国外很多学者和专家都建议中国应当设立环保法庭或环保法院,以更好的促进或有效地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环保法庭的完善应从对案件的管理、法律的管辖、补救措施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相比国外来说,我国关于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的一些理论基础研究或者环境司法实践的成果都相对落后,但是在学术界也有很多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研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是研究关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和基本要求。当前的时代背景下,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和生态文明建设已经逐渐成为这个时代的热点和潮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的专门化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环境权益诉讼中司法审判专门化的成功实践,可以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对环境权益保护的认识和力度。目前我国对环境资源纠纷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主要依赖于建立和实行各类环境权益诉讼司法的专门化,通过对各类环境资源诉讼纠纷案件进行专业化的司法审判,来有效弥补当前的环境权益诉讼司法专门化在实践上的不足之处,来有效保障广大公民环境合法权益的真正实现。对我国现有的环境审判机构必须进行深入了解,研究其运行现状以及在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全面实现积累经验并完善。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研究这一方向的代表性学者主要有王树义和李挚萍。王树义曾在首届环境司法论坛上明确指出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是解决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向,而李挚萍曾在《外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经验及挑战》中指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出现会大力推动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另一方面主要指的是关于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践路径研究。关于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践路径研究,主要的观点就是建立环保法庭,对此观点,有很多学者支持,也有一些学者表示反对。支持建立环保法庭的学者认为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做到三个基本方面的统一专门化,一是环境司法机构的专门化,环境司法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独立;二是环境司法工作人员的专门化,环境司法工作人员应有专门的环境资源相关知识;三是环境审判程序的专门化,环境审判程序需要有一套完善独立的诉讼规则。目前由于我国的环境与资源问题严峻,环境保护审判工作也正处于一个重大转折的关键时期,在我国设立环保法庭之前,我国的各类环境诉讼案件在一般法庭审理,传统的环境诉讼司法审判模式由于环境审判人员不能够熟悉掌握有关环境资源问题的知识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不能公正、公平、高效的审理和解决有关环境与资源的纠纷,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我国出现大量的环境资源案件由于环境审判庭的专业性不强而不能真正解决有关环境问题,使得我国的环保法庭在实践中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结合当前我国的社会现实和国情,著名学者蔡守秋认为,我国应考虑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法院或者是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或中高院基础上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对于一些基层法院,只在有需求的地区设立环保法庭。只有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才能有效应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复杂性,只有配备专门的环境司法审判人员,环境资源案件才能真正有效得到解决,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是确保环境案件得以有效解决的根本之法。一些反对建立环保法庭的专家和学者,本质上也是比较赞成环境司法的专门化的,只是认为目前在我国建立环保法庭还没有达到可操作性。我国一直以来的生产管理模式是粗放型的,之所以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的问题日益严峻,很大原因就是因为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思想和根源,致使我国环境问题一直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随着我国人民生产水平的日益提高,开始对绿色文明关注起来,在法学界环境司法专门化逐渐被社会广泛重视。因此,反对在我国建立环保法庭的学者普遍认为要想解决我国在环境诉讼中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纠正和改变的是我国一直以来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理念以及粗放的生产模式,这样我们才能从源头上有效解决环境问题。而且我国目前为止并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环境诉讼审判体系,在这样的大经济社会背景下,建立环保法庭既不具有可操作性,也难以保证环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达不到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目的。另外还有一部分学者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角度出发,反对在我国建立环保法庭。他们认为我国疆土辽阔,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的差异各异,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也各异,盲目的依据我国现有的行政区域划分建立环保法庭,会直接造成我国的环境资源诉讼案件的分布不均,有的一些地方由于环境污染严重,环保法庭的环境诉讼案件相对数量大,有的一些地方由于环境的状况良好,环保法庭的环境诉讼案件量相对的就会少,这样容易导致大量司法资源闲置或浪费,很多环保法庭甚至会因此面临环境诉讼无案可审的尴尬境地。因此,这些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对于我国的环境诉讼司法的专门化,不需要建立环保法庭,只需要在现有法院内部培养一批审理各类环境诉讼案件的专业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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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文结论

由于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公民对美好自然环境的追求和向往越来越迫切,环境纠纷已经成为诉讼纠纷中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目前对于审理环境诉讼案件的专门司法制度还不甚完善,导致对于环境纠纷的诉讼和救济的门槛太高,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的妥善处理,通过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方式来救济公民环境权利势在必行。环境司法专门化已经成为各国进行实践探索的潮流,目前我国的环境司法专门化还相对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现状进行描述,阐述了我国环境法庭、环保合议庭以及环保巡回法庭的设立及运行现状,提出在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中还存在没有统一的审判机构、起诉主体范围过窄、审判机制多样、审判机构不专业等问题,对应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此来完善我国的环境司法诉讼制度。

本文主要通过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基本理解和概述,深入剖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与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发展现状,提出我国在实施环境保护和环境司法专门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国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与专门化建设探索可行的方法和路径。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传统司法已经不能救济广大公民对环境权利的渴求。本文从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角度和要求出发,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诉讼制度,为环境司法实践的专门化提供了具体可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明确了我国的环境保护与诉讼制度,实现了环境权利损害救济的意义和可能性。我国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将会为生态文明理念建设提供更坚实的保障,有利于真正彻底解决我国相关环境问题。我国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是当代我国树立社会主义生态与文明核心价值理念的第一条实践之路,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我国的司法改革进程。研究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诉讼制度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与环境资源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有利于化解我国环境矛盾,解决相关社会经济问题。

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来在我国进一步实施,需要有配套的环境诉讼制度来辅助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现实实施,其中起诉主体,法院的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促进公民在环境诉讼中真正实现环境权利的救济。本文抛砖引玉,期待以后会有更优秀的理论成果出现。

五、参考文献

[1] 苏力.法律活动专门化的法律社会学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1994(6):59.

[2] 苏力. 法律活动专门化的法律社会学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1994(6):62.

[3][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28.

[4] 吕忠梅.环境法原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47.

[5] 参见张立: 环境司法专门化探析[C].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论文集,2014:79-83.

[6]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理哲学与法理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3.

[7] 王玮.2015,最高法环资庭都干了啥[J].中国环境报,2015(5):2.

[8] 周珂,于鲁平.论加强环境司法体制的理论构建[J].法律适用,2014(9):97-100.

[9] 韩德强.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建议[J].人民司法,2014(19):56-59.

[10]王树义,周迪.在绿色法庭与环境正义之间——评《印度环境正义:国家绿色法庭》[J].世界环境,2017(01):52-53.

[11]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http: / / news.Xinhuanet.com /energy /2014-06 /30 /c_ 1179101.htm,2015 年 11 月 15 日访问.

[12] 孙佑海.环境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19-20.

[13] 吕 忠 梅 . 新 时 代 中 国 环 境 资 源 司 法 面 临 的 新 机 遇 新 挑 战 [J]. 环 境 保护,2018,46(01):8-12.

[14] 宋宗宇、郭金虎.扩展与限制: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确立[J].法学评论,2013(6): 65.

[15] 张昕宇、陈义熙.环保案件“三审合一”审判创新机制研究[J].前沿 2014(3):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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