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范文参考哪里有?文献综述一般包含以下四部分:摘要、引言、主体和参考文献,本文是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的文献综述,以“论新时代下环境民事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为例,为大家讲述文献综述的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论文文献综述范文模板
1、前言
简要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描述课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有关主题争论的焦点和发展趋势等。
2、正文
文献综述的重点。通过理论发展阶段性成果、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成熟可靠新近的权威可信等,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
3、总结与展望
对正文各种观点进行综合评价,高度概括主题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主张展望发展前景。简明扼要地指出目前研究中尚需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的意义和价值,在写作中应注意给出一个较为明确的阶段性结论。
4、参考文献
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一般不低于20条,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
二、论文摘要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权利意识和环保意识在不断增强,因而环境民事侵权诉讼呈现出高发态势。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然而,纵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是绝对的主观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由此可知,制度的缺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混乱局面,进而影响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因此,完善新时代下环境民事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刻不容缓。
首先,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要件进行类型划分,深入分析问题所在。其次,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并从中汲取优秀经验。
最后,从主观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和客观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两个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完善新时代下环境民事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共建法治中国。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作为环境民事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但相应的具体原则、具体制度和操作方法仍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因此,研究新时代下环境民事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仍具有学术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1.2.1 新时代下环境民事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政策背景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采取更加积极务实的措施,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着力解决环境保护问题②,努力迈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共建美丽中国。
2013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演讲时,进一步阐述了“两山论”的内涵,从辩证法的角度深入分析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明确指出我们不仅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社会的生产力,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与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冲突,必须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由此也表明了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只有坚持“两山论”的理论指引,才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而不断夯实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
2014 年 4 月 24 日,我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正式通过,表明了党和人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保护环境的重要地位。其中,第四条第二款③明确规定了,经济发展需要与环境保护的步伐相协调,并通过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司法解释加以保障。从此次的修改来看,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的经济发展优于环境保护到现在的环境保护先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真正实现从制度层面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015 年 3 月,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详细阐述了“两山论”的内容,强调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此后,坚持“两山论”这一科学论断也被写入了《关于加快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成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现任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的竺效教授在其 2016 年发表的《绿色发展理念与环境立法创新》一文中,明确提出了在提倡依法治国以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期,环境问题的治理、生态文明的建设都离不开绿色发展理念。①绿色发展意味着应当在不损害后代权益的基础上满足当代的需求。②绿色发展的理念是我国长期探索可持续发展观如何在中国大地生根发芽的过程中所逐步形成的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吕忠梅学者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论”深刻阐述了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生产力之间的关系③,也更加坚定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④的理念。
2016 年 5 月,联合国环境大会(UNEA)发布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为报告书》这不仅向世界展示了以“两山论”为导向的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也为世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版本”。时任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阿齐姆·施泰纳也高度赞赏了我国的生态文明战略报告,并表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次关于人类活动与环境保护的有益探索,也为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可持续发展的内涵非常丰富,不同的国家面临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从本国国情出发选择合适的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才是最佳路径。
2017 年 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论断。⑤然而,当下环境侵权诉讼的频发对于新时代环境保护的影响是首当其冲的。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关于环境民事侵权的诉讼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作为环境民事侵权诉讼的核心要义,如何完善和适用该制度,也成为了新时代下环境法学研究的首要任务。
2018 年 3 月 11 日,我国《宪法》修正案获高票通过,顺利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历史壮举。这表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法规随着新时代经济基础的不断夯实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实现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此次在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①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思想,由此可知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指导思想的先进性,也为环境法学的研究指明了前进方向。同年 5 月,习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大会再次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明确指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关系,必须充分利用我国改革开放 40 年来积累的物质基础②,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
在新时代的浪潮中,生态兴则文明兴。③只有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依法治国的全过程④,才能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了非常丰富的内容和任务,涉及了众多的部门、学科和工作领域。生态文明法律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律保障。包括环境资源法律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和法治对建设生态文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们都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条件这一点上。我们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新思想,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推动制度的发展,努力打赢新时代环境保护攻坚战。
1.2.2 环境民事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概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⑤,新时代的到来对于环境法学的研究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生态文明法律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律保障。包括环境资源法律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对建设生态文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们都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条件这一点上。环境资源法治建设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基本条件和法律保障。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民事侵权诉讼呈现出高发态势。在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法院作出最终裁判的直接依据来源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所以,如果当事人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则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所以,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是环境民事侵权诉讼的关键所在,也是整个诉讼的命运所系。
1.2.2.1 国内研究现状
环境民事侵权诉讼是一类特殊的诉讼,即平等主体对于环境权存在损害状态这一事实,向人民法院请求相应救济,依据民事诉讼程序法审理和裁判的活动,这也是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之一。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诉讼主体往往是不平等的;二是侵权方式多数为间接性;三是侵权过程具有缓慢性;四是损害结果具有深远性。正如德国著名的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所言:“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本质和价值就在于,当面对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它可以告知法官应当作出裁判的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原告需要承担侵权行为的证明责任,但其中的证明责任是否包括行为违法性的证明仍是未知数。在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被告的环境侵权行为由提起诉讼的原告承担证明责任。但另一种观点认为,行为的违法性是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证明责任的必备要素②,可以由被告承担行为违法性的证明责任。国内知名学者杨立新教授认为,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的证明责任是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重要部分,因而环境侵权行为具备违法性要素也是必然结果。而且环境侵权行为必定是违法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作出如上要求,并不会对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不利。台湾学者陈聪富教授也认为,对于环境侵权责任所应当具备的违法性要件,仍应具备,始得成立环境污染损害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应当坚持环境侵权行为需具备违法性要件。
我国著名学者王泽鉴教授主张,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是整个环境民事侵权诉讼的核心所在③,也是原告诉求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仅内容庞杂,而且理论和实践中争议颇多。国内知名学者王利明教授则认为“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④在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旨在确定原告遭受的损害与被告的环境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如果能认定因果关系成立的,那么,被告就需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利明教授还提到,因果关系的认定在整个诉讼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有利于确认侵权责任的成立与否;其次,有利于排除某一方当事人侵权责任的承担;再者,有利于确定侵权责任的范围,从而进一步解决损害赔偿等相关问题。陈海嵩教授(2015 年编写《环境法导论》;2016 年独著专著《解释论视角下的环境法研究》)关于我国生态红线法治化、以及环境法解释论研究等方面的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陈教授明确指出,国家应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和条件。如何解决这一法律判断与社会认同的矛盾?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用道德论证的方式替代法律论证方法,忽视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形式①,从根本上消解了法律的自主性。现就职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竺效教授(2014 年独著专著《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研究》;2016 年出版专著《生态损害综合预防和救济法律机制研究》)一直致力于环境法学的研究和相关的环境司法实践。竺效教授认为因环境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其关键就在于原告所遭受的损害种类和范围②,只有明确了上述问题,才能解决当下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局面。
四、论文结论
新时代属于每一个人,我们都是新时代下的开创者。①新时代下的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仍需坚持先进理论的指引,坚持从证明责任分配制度这个核心问题出发,将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划分为主客观两部分,根据构成要件的不同,深入剖析相关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德国和美国的优秀理论和实践经验,从主客观两大角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实现主客观相统一,以解决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局面,达到完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根本目的,进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快解决当前我国环境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强化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共同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成就辉煌的法治中国。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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