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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然而伴随而来的是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这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养老保障领域。如何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解决我国当代社会的养老问题,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关键。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内的一些研究热点,对国内外相关的理论和文献进行了总结,回顾我国的老年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并针对当下和未来我国面临的养老问题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老年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城乡、地区差异
一、国外老年保障体系的起源、发展
养老问题是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个大问题,在该领域内的研究者一直在讨论的就是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问题。绝大多数的研究者认为,在16xx年颁布的伊莉莎白《济贫法》中,就提出了对老年的资助,但是在当时的社会,《济贫法》中针对养老的条例是“因其贫而养其老”。这个我们从“济贫法”的名称上就可以推算得出。也就是说,当时的社会保障只是把老年人当做普通的弱势群体来进行保障,并未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对其进行差别化的对待,因此这只不过是政府的普适性的社会救助,并不能说是实际意义上专门的老年保障。但是《济贫法》中对老年人的救助,毕竟在老年保障这个领域中迈出了第一步。
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劳动力参与社会生产,加上人口的激增,西方各工业国家都开始酝酿本国的老年保障制度。19xx年x月,德国俾斯麦政府提出了《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德国的老年保障主要以养老保险为主,养老保险则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的方式,而这种方式也被西方各国以及亚洲许多国家采用。在德国之后,其他欧洲国家也相继建立了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美国也在20世纪xx年代建立了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到20世纪末,全世界发达国家中已经有85%、发展中国家有27%建立了老年收入和医疗保障制度。
二、国外老年保障体系的现状
目前在国外有多种老年保障的模式,不同学者对此进行了不同的分类。虽然标准各异,但是大多数的研究者都认同这样的观点。认为老年社会保障大致可以分为投保资助型、福利国家型、强制储蓄型、国家保险型。②并且分析了各种模式的优点和不足。
一、投保资助型。这种模式在世界上的应用十分广泛。该模式是一种资金由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支付的一种养老保险模式。在该模式下,个人需要定期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这个费用会直接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同时,雇佣员工的企业也要定期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国家财政也要对个人的养老保险进行支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由三方面共同构建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国的老年保障类似于这种模式。
二、福利国家型。这种模式是指将养老保险金提到一个十分高的水平,由国家财政直接拨付。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北欧国家。这种模式可以为受助群体提供最高水平的保障,但是缺点在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而且会导致国家财政的压力过大,以及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三、强制储蓄型。这一模式是指保障的资金完全来自于个人和企业,而国家并不直接提供财政支持。该模式在世界上的应用较少,典型的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模式和智利模式。
四、国家保险型。这种模式下,养老保险金完全来自于财政支持,目前绝大多数国家不使用这一模式。不再赘述。
三、我国老年保障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我国正式的老年保障体系的建立开始于20世纪中期。19xx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负担,建立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制度。此后的几十年里,我国进一步地对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现在我国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以养老保险为主,以救济和政府补助、①② 数据来自宋玉华、谢联辉主编《全球行动——迎接人口老龄化》 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福利为辅的体系。
作为在老年社会保障中占有极大地位的养老保险,也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革。当前我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即“统账结合”。也就是说一方面实行个人账户制,鼓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该费用将会记录到实名账户中,以便未来取用。这样就大大提高了个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资金,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统一管理,由政府财政进行支持,可以最大限度地惠及群众,保证了社会的公平。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上面提到的“投保资助型”,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最大范围地对老年人进行保障,而且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然而它也有很大的不足之处,在资金的筹集方面,企业作为一个出资方难以按照规定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的限制和经营者的个人素质,导致它们钻法律的空子。当然,我国现在老年保障还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老年需要社会保障来保障,而社会保障则需要法律来保障。因此,要想完善社会保障,必须从立法方面开始。
四、我国老年保障的城乡差别化、地区差别化
在回顾了我国的老年保障体系之后,我们看到其有优点的同时,在实行过程之中还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也是研究者十分重视的,也是我国老年保障体系改革的关键之处。总结研究者的观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我国老年保障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异。我们知道,我国从成立到现在基本形成了一种城乡二元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长期以来,城市与农村都各自形成了相互独立的、相对完整的生产、生活体系。由于这种差异体现在经济、文化等方面,所以我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都不能城乡一概而论。因此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则实行家庭保障与集体(社会)救助相结合而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然而,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式的养老保障却有很明显的不公平。在社会资源上明显对城市有倾斜,而农村地区的资源明显不足。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并未在农村全
面设立。我国农村的老年保障基本还是家庭养老的方式,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养老方面的投入不是很多。笔者生活在河北农村地区,对此深有感触。
农村与城市养老保障体系的差异,实际上是多年以来的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城乡二元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作用,但是在当下明显不合理。因此,缩小城乡的差距,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是十分重要的。另外,还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提高政府的效率,防止不作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大力支持民间养老机构在农村发展,也有利于更好地提高农村老人的保障水平。
与此同时,养老保障的地区差异也很显著。东部发达地区明显比中西部地区的水平高,体系也更加完善。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则是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要想改变这种现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可以通过国家财政的针对性支持来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老年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说,要实现当地经济的发展,才能提高当地的养老保障水平。
五、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与国外对比
在进行国内研究的同时,研究者还对我国的养老保险与国外的老年保障体系做了对比,试图通过国际比较,发现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问题和改革方案,更好地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在保障模式方面,各国保障模式都是立足于国情的,无论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还是欧洲模式,都结合了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国目前处于一个改革期,正在由现收现付制迈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在这个阶段,在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p#分页标题#e#
在资金运作方面,我国的养老保险金运作模式与国外相比有较大的差距。我国的养老保险金主要由政府管理,企业和个人的自主权不足,就导致了管理体系僵化,收益率低的问题。而且我国的养老保险金无法进行市场化的运作,虽然保证了资金的稳定性,但是也使政府的财政压力过大。
在管理方式方面,西方国家养老保险管理制度都有一些共同之处。比如养老保险开支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而不是单纯由中央管理,这样就降低了风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对养老金按市场机制进行管理,我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改革,就是要破除各种地方性、行业性等纷繁复杂的
各类机构的影响,防止各类政府机构及职能部门各自主张。
综上所述,我国的老年保障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开创了养老保险的一个新模式,即“统账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将会取代“现收现付”的支付模式,而且会在实际运行中不断改革和完善。在当下,这种模式有着很大的优越性,可以促进资金的有效利用,也分担了个人和企业的压力和风险。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将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然而在未来的几十年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增加、资源短缺、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将出现。这对我国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国现在的体系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资金的筹集和管理问题,怎样更好地筹集资金,资金又以怎样的方式管理,要不要让私人进入养老保险金的运作领域,这些都要在不断的改革中探索出最适合的方式。
二是公平问题,未来几十年里,当前老年保障的城乡和地区差异仍将存在,而且会有扩大化的趋势。如何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使老年人都能够享受到合理的保障,实现社会的公平,是政府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是单一的以养老保险为主的老年保障体系不足以全面地实现真正的保障,因此,加强对老年的其他福利性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此外,加强法治建设,用专门的法律规范老年社会保障,防止违法腐败行为,则是促进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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