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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20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一直备受学术界及企业界关注,如何更准确地度量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实证研究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国外学者对CSR的度量方法进行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对每一类方法做出评价,并总结出现存度量方法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的实证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研究;度量方法
1 声誉指数法
声誉指数法是根据第三方声誉评级对CSR进行度量的方法。这种方法被广泛运用于国外学者的实证研究中。
CEP指数是最早的声誉指数,产生于20世纪60~xx年代。它对纸浆业和造纸业24家公司的污染控制行为进行排名。这一时期,CSR还没有形成一个框架性的概念,学术界对于CSR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环境保护被认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表现。因此,CEP指数在早期的实证研究中得到了大量的应用。
财富声誉评级(Fortune index)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方法之一。《财富》杂志组织专家对“财务稳定性、长期投资价值、资产使用效率、管理质量、创新程度、产品或服务质量、企业人才利用、社区与环境责任”8项声誉指标,按0~10分进行赋分,为各行业表现前十名的公司进行排名。学者使用Fortune的排名结果表示CSR的履行情况。
KLD指数对各公司在社区关系、雇员关系、环境、产品、女性与少数民族待遇、军队契约、核力量、南非事务参与8个维度上的表现进行评估,分别赋分。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是Waddock和Graves在19xx年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探讨。他们依据专家讨论组的意见,对KLD各个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将各个分数按权重加总作为CSR的总分。
另外还有CEP指数、CSID指数(Makni,20xx)、Milton Moskowitz评级(Sturdivant和Ginter,1977;Cochran和Wood,1984)等。对于不同国家的企业进行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库不同,对于同一个国家的企业,根据研究者对CSR理解的不同,选取的数据库也不尽相同。
由于具有权威性、数据的易获取性与持续性等优点,声誉指数法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其局限性也一直受到诟病:第一,主观性。虽然第三方评级一般由专家执行,但其主观性难以避免。不仅降低了结果的客观性,而且可能导致不同评级者的结果存在显著差异(Cochran & Wood,1984)。第二,样本局限性。由于能够列入评级结果的公司数量有限,能够收集到的样本也往往很小。这就减弱了研究结果的外部效度,使得结论难以推广。第三,地域局限性。这些评级“本身就是为评估某些国家的企业而设计的”(D.Turker,20xx),难以应用于其他国家。第四,模糊性。对于财富评级等排名类指标,“可能是公司形象与声誉(而非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决定了公司的相对排名”(Fryxell & Wang,1994)。 而对于KLD等评分类指标,缺乏对各个维度所占权重的考量;另外,将多维度的分数汇总为一维指标,可能掩盖某些对于特定公司或行业而言非常重要且相关的维度(Griffin & Mahon,1997)。第五,可信度问题。各机构的声誉评级虽然给出了评级依据,但是并未说明为什么选取这些范畴而不是其他范畴,甚至没有说明为什么这些范畴为什么能代表企业社会绩效(Wood & Jones,1995)。如KLD指数后三项与政治相关的维度令人费解,但KLD公司并未给出解释。
2 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基于企业自主披露的数据进行CSR指标设计的方法。主要依据是企业年度报告、TRI披露、环境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
早期有学者根据企业年报中对某一类社会责任信息是否披露,是描述性披露还是披露具体数字,作为CSR评分的依据(Beresford,1973,1975,1976)。Bowman和Haire(1975)根据食品加工企业年报中披露的与履行社会责任相关的行数(代表年报中对CSR的讨论程度)计算CSR指数。Abbott和Monsen(1979)设计了一个企业社会参与披露量表,根据对公司年报的内容分析,完成量表打分,据以对企业社会参与的各方面进行研究。
TRI(Toxics Release Inventory)是公司自主披露的,关于环境污染及有害废物处理的信息,是内容分析法中较受学者青睐的数据。Hart和Ahuja在研究减排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时,从TRI中获取自变量减排量(1996)。
由于取自公司年报的客观数据,内容分析法克服了声誉指数法主观性、样本局限性等缺点,但它在其他方面暴露出一些局限:第一,数据本身可能是有偏的。Bowman和Haire发现年报中对CSR的强调程度与声誉指数法中的Moskowitz排名显著正相关;然而也有研究表明,公司关于社会责任行为的报告披露的内容与其实际表现之间并没有显著相关性(Ingram & Frazier,1980;Freedman & Wasley,1990)。第二,披露内容不全面,且缺乏连续性。企业在披露数据时,会选择性地多披露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而少披露甚至不披露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有些企业仅在发生偶然性事件(如发生公益捐赠支出或由于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而产生的罚没支出时)时才披露相关信息,而平时对于社会责任信息不予披露。这就会导致样本数据不全面且连续性不足。第三,一些指标(如环境信息、慈善信息等)对单一因素的度量无法描绘CSR的整体结构。如有研究表明,企业可能存在以慈善行为吸引公众注意,掩盖其环境污染行为的现象(Du,20xx)。若将单一维度或某几个维度的指标作为CSR的替代变量,结果可能产生偏差。
3 量表调查法
量表调查法是研究者根据研究内容及CSR概念体系自主设计量表,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获取数据的方法。量表调查法应用非常广泛,应用方式也较为灵活。如Aupperle等(1985)根据Carroll的四维金字塔模型设计量表,度量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感,以此作为CSR的替代变量。Quazi和OBrien(20xx)构造了一个基于“企业责任范围”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后果的范围”二维模型的量表。Maignan和Ferrell(20xx)设计了一个企业公民量表,并在美国和法国两个不同的文化环境对其进行实证检验。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难以用数据精确测量的概念,量表调查法无疑能够解决很多问题。研究者可以根据研究需要设计量表,涵盖所有需要考虑的维度,不受现有数据的约束。但是,量表法也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第一,量表设计和问卷调查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必须在成本与信息的必要性之间做出权衡。第二,问卷调查方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即使在题项设计及调研过程中使用尽量客观的语言或方式,也难以避免受到受访者的主观目的或偏好影响。第三,多数学者以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各阶层人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为主要内容设计量表,但这种认知并不能代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即这种量表难以获取企业事实上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信息,作为CSR的代理变量有失妥当。第四,强迫选择量表也是一大局限(Turker,20xx)。因为量表中的选项有时可能并不能准确表达受访者的实际想法,这可能使测量结果产生误差。
4 小结与研究展望
第一,度量方法难以统一,概念框架亟待完善。从上文可以看出,这些度量方法某种程度上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即使是相对最客观的内容分析法,在选取度量维度和度量指标方面,也是由研究者主观决定的。由于各个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同,研究需要不同,偏好不同,他们所采用的度量方法也呈现出多样性。
度量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个公认的、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体系,各个学者在选取度量方法时,都是基于对CSR不同的理解。因此,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框架的研究,仍然是有待深入发展的课题。
第二,很多研究对CSR的认识并不明确,所选择的替代变量并不具有代表性。比如上文提到的Beresford,Bowman和Haire等将企业年报中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程度作为CSR评分的依据,国内也有颇多学者借鉴这种方法。然而这些数据只能代表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程度,而不能代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再如,Aupperle等(1985)设计量表度量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感,作为CSR的替代变量。虽然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感可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并不能表明企业实际上在怎样的程度上履行了社会责任。这种“间接”的度量方法是缺乏说服力的。#p#分页标题#e#
因此,我国学者在选取或借鉴CSR度量方法时,必须明确研究所需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披露程度,还是其他因素,并对所选取的方法与研究内容的匹配程度进行考量。
第三,研究应有所侧重,符合行业特色。如上文所述,每一种度量方法都有
其优点,同时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但是针对不同行业,企业需要履行的社会责任侧重点也不同。比如对于造纸、印刷等高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责任应该是研究的重点;对于食品行业,产品质量责任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等。因此,在实证研究中度量CSR时,在难以兼顾各方面要求的情况下,应根据所研究的行业,选择更适合该行业的方法。
参考文献:
[1]McGuire J B,Sundgren A,Schneeweis T.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irm financial performance[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88,31(4):854-872.
[2]Turker D.Measur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scale development study[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xx,85(4):411-427.
[3]Griffin J J,Mahon J F.The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debate twenty-five years of incomparable research[J].Business & Society,1997,36(1):5-31.
[4]Wood D J.Measuring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a review[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agement Reviews,20xx,12(1):50-84.
[5]傅鸿震.国外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实证研究述评[J].未来与发展,20xx(1).